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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1
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能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毕能源通〔2022〕1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等工作,推动春节期间全县放假煤矿在节后安全有序恢复生产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能源局,李元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停产检修煤矿及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协调调度、资料收集归档、信息上报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孔垂亮。
二、验收程序
(一)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含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在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开展,且停工停产期间矿长、总工程师未全部更换的煤矿。由煤矿上级公司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组织验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书面报告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煤矿复工复产报告后,煤矿所在片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立即对复工复产煤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二)由煤矿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等情形之一的,煤矿在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进行全员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经上级公司预验收合格(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验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签字手续并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能源局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验收标准
(一)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建设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2、符合煤炭产业政策;
3、生产矿井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5、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6、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7、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8、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建)整顿期限已满;
10、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11、煤矿建设的“电子封条”能正常上传数据;
12、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安全责任险。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2、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
3、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
4、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
5、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
6、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要求,2022年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原则上不放假,正常组织生产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要强化矿区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和车辆进出,矿区范围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对春节后返岗的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管理。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煤矿最新动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瓦斯防治攻坚工作,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复工复产计划报县能源局备案;对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煤矿,其“五职矿长”原则上不得离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管理等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快推进复工复产进度。一是2022年2月6日(正月初六)前,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除外),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规定,提前配齐煤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对停产(建)放假煤矿的指导,加快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2月10日前全县煤矿恢复生产建设。
(四)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一是各煤矿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参照(附件1)要求执行,对随意降低验收标准,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通过验收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程序追究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以上限处罚。二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煤矿及时申报验收,按照“申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通过一处”的要求,全力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各项工作。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审查把关,确保验收质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排除隐患,对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值守。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企业要保持矿内外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2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矿山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各类风险隐患相对集中,安全生产面临较大挑战。各矿山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摸清找准重大风险,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复产复工申报材料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属地政府初审后,上报我局组织验收。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青阳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针对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露天矿山方面,突出边坡管理,严格落实检查、监测制度,严防垮塌事故发生;突出防雾、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管理,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坚决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地下矿山方面,要以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事故为重点。突出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矿井风速、风量、风质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突出防冒顶片帮措施落实,回采过程中认真检查顶板,及时处理浮石,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突出防火措施落实,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以及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取暖;突出防透水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避”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尾矿库方面,要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执行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水位变化异常及时查处等。人员值班值守,在岗在位,通讯畅通。
排土场方面,突出防滑坡措施落实,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土作业,完善截流、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另外,要加大物料大棚的安全管理,遇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必须停产撤人,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各矿山必须于20xx年2月4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我局及矿山所在乡镇备案;我局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明查暗访,确保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
二、规范程序,严格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池州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20xx年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基建批文、爆破协议及爆破公司的资质等证照批文均在有效期内;其中地下矿山需提供爆破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矿山聘请采矿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露天矿山安全检查工、电工、叉车工、爆破工,地下矿山需增加支柱工、排水工、通风工、井下电气作业工)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3.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的完成情况以及20xx年度计划;特别是三年行动中规定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齐全;
5.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备案且在3年有效期内,并签订了矿山救护协议;
6.露天矿山提供近期带坐标的矿山正规现状图、年度采掘计划;
7.地下矿山提供近期带坐标井上井下对照图、各中段平面现状图,通风系统图及年度采掘计划;矿山安全出口、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对各主要巷道、采场、安全通道实行全面检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使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已完成采空区初步治理工程矿山企业监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报上年度监控监测运行书面报告;
8.存在外包工程的需提供外包单位企业在市应急局的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人员任命文件、机构设置文件、以及从业人员花名册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9.地下矿山井下运送人员、油料、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规定要求。地下运输车辆需取得矿用安全标志。露天矿山矿区内运输设备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与规范要求,配备率达到100%;同时矿区内运输车辆需由相应检验资质部门提供的车辆检验合格证。
10.疫情防控需满足属地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提供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人员排查表、应急物资等。
11.施工现场符合复工要求;
12.其他相关条件满足要求。
(二)严格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各矿山企业在申请复工复产验收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制定复工验收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和措施,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并签署复工意见,并按照《20xx年青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申请表》(附件1)准备复工申报材料(复工材料需提前扫描电子档报至县应急局备案),经乡镇政府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涉矿乡镇要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恢复一个。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予开工生产和基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肃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66—3261176,邮箱:714642179@qq.com)
三、强化值守,明确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矿山企业停产前要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矿区周围、通向矿区道路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结合各自矿山实际制定停工期间值班方案、确定值班领导,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保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空岗现象,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各矿山企业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巡查和保卫,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报告有关信息。地下矿山进行检修或排水等相关工作,必须安排2人以上同行,确保安全。要细化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节日期间,对接收到与矿山相关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和谐、稳定。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3
一、抓好春节期间矿山安全调度
1.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春节放假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作业现场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放假期间,非煤矿山矿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停产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地采矿山要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井口要设置栅栏、铁门锁闭硐口,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
3.露天矿山要封闭矿山道路、在通往采场的主要道路口要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牌。
4.地采矿山如有抽水等情况需要人员入井必须先通风30分钟,两人同时入井并携带气体报警仪和自救器。
5.在放假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应安排人员值班,特别要加强露天采场和地采矿山硐口的巡逻,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矿山值班人员要做好矿山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6.春节期间停产矿山要做好安全防范,春节期间不停产矿山要认真做好带班值守,做到重要设施可靠,“三项岗位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生产不打折扣。
二、落实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必须亲自抓,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排查矿山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
一是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先选择好隔离地点,按照乡镇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告、检测、隔离。
二是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可以选择手机网络在线等形式,认真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特别加强对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重点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是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辨识复工前各环节风险程度,抓好开工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露天矿山要组织人员对边坡浮石、危石的隐患排查处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等;地采矿山要预先机械通风和对井下风量、风质进行检测,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敲帮问顶”工作及加强对井下巷道的维修支护工作,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是对标对表检查。针对20xx年8月国家矿山监察局来闽督导检查发现的50项问题、2022年1月龙岩市应急管理局来我市开展异地专项检查法发现的48项问题以及《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见附件3、4),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隐患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要杜绝安全隐患企业自己查不出,执法部门查一大堆。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或安办报送《2022年度永安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审批表》(在应急局矿山科邮箱yasajjksk@163.com或微信群下载),在收到复工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表核查,经核查合格后,露天矿山由乡镇直接批复,地采矿山在乡镇确认后由我局矿山科现场核实批复,准予生产和施工;对核查不合格的,特别是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应付了事的矿山企业给予延迟复产;申请企业按验收组提出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再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三、严格复工验收条件
1.向乡镇(街道)及应急局报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人、矿长、安全员必须在编在岗)文件,并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复工复产。逐步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县工作方案,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
2.矿长、安全员及矿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管理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严防假借,张冠李戴。地采矿山必须按矿长带班下井制度配足带班矿长。
3.精准管控风险。各矿围绕所有作业区域和工序,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环节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对摸排出的风险要广泛宣传,让相关人员懂得风险在哪、如何防范;要在现场设置风险告知牌,对风险管控措施要狠抓落实,要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每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4.按照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范图件。露天矿山必须及时绘制采剥工程年末图,地采矿山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水文地质图和采空区现状图(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要绘制清楚)。
5.严格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98号)文件精神,存在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予复工。
6.石灰石等大厚矿体地下矿山未配备并使用凿岩台车和撬毛台车的矿井均不得复工复产。
四、执行复工验收要求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的自查自纠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消除否决项,按照“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决不降低标准”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3.我局将对复工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对地采矿山现场审查。对没经复工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依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承包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爆破业务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公司必须凭《2022年度永安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审批表》方可给予火工材料供应。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4
一、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春节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春节将至,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防企业节前突击生产,严厉打击“三违”、“三超”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矿山领域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员组织生产等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立即开展矿山隐患排查工作,保证企业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露天矿山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和扩壸爆破、陶底崩落,排土场必须按设计排放,严禁边坡过陡过高。存在一证多点、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矿界)小于300米,以及矿界周边300米范围内有民房等设施的,必须停产整顿。地下矿山要加强采空区动态监测,对采空区实施有效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要强化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定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危库、险库、未按设计筑坝和排放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改。
煤矿企业要根据省安办《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南漳县、保康县要加强对停工停产及已关闭煤矿的日常巡查,严防私挖乱采和死灰复燃。
二、切实做好矿山停产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矿山安全无事故
为保证矿工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矿山企业春节期间的停产和检修工作,原则上20xx年2月1日前所有矿山企业一律停工停产。停产期间,矿山企业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种应急值守工作,停止一切采掘作业活动。露天矿山应将大型设施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警戒标识标线;地下矿山必须将人员和设备撤出井下,加强井口管理,严禁私自入井;煤矿矿井不得停电、停风、停排水,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矿山企业停产期间检修检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各级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停止审批发放火工品。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冻和维护,加强值班值守,坚持矿领导带班,确保生产安全。专项安全措施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严格矿山复工标准和程序,确保矿山企业春节后开局良性运行
为确保复工安全,20xx年矿山节后复工必须经过逐级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各地要成立矿山复工领导机构,指定主办部门,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县级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验收复工工作的主导作用,严禁任何单位“搭船收费”,借复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复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复工方案,对照各地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要向有关单位报告,经自查符合规定的,逐级提出复工验收书面申请;经逐级验收合格后,报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批,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
根据省安办《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企业自查、乡镇复查、县(市、区)检查验收三级检查方式。对存在被地方政府列入20xx年关闭对象等7种情况之一的煤矿不允许开工整改,对存在证照不齐或失效等9种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
各地在制定矿山复工标准时,要将隐患排查“两化”体系登录运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作为矿山复工必备的标准和前置条件,并在复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复工企业名单及相关工作情况报市安办备案。省、市将对各地矿山企业复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5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一)各镇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节日期间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清远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非煤矿山应于1月31日前停止生产或者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施工活动,停产放假期间应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
二、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安监站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救援预案,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因安全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值班安排要报县安全监管局及镇安监站备案。
三、各采矿企业春节后的复工、复产的条件与要求
(一)20xx年春节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由采矿企业向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工、复产的书面申请,经县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复工、复产前,应由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家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开工。露天开采矿山要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等场所,对排水、运输、供电等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地下开采矿山要坚持先通风、后检查,重点检查顶板、采空区、机电设备、电源线路、提升系统、防排水系统等安全状况,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3.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单位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4.全员培训合格,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5.按规定和要求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劳动合同、技术服务协议。
6.按要求购买新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额30万元以上,特殊作业人员的保额60万元以上。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7.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矿山企业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发包或者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安全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民爆物品发放登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职工培训登记,以及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等台账。
11.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坑探项目应严格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以及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停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春节后经专家逐项进行现场检查论证和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从事探矿活动。
(二)未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关于规范矿山企业开工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开工审批表》,经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和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开展采矿生产或者安全设施建设活动。开工前需按照已批准复工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范文(通用6篇)6
一、监督各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工作
(一)督促抓好复产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xx〕160号)要求,督促各矿山企业对节后上岗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安全培训内容,务必使每位员工了解掌握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对换岗和新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擅自安排工人上岗作业。同时,要严格审核“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作业。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照先排查、后复产复工的原则,结合《南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南应急发〔20xx〕2号)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矿山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未经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工作。要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按照《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桂应急发〔20xx〕158号)要求,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承诺的签订发布工作,没有完成承诺并将承诺书抄报应急管理部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及破碎站、皮带、运输车辆等机械设施设备和周边山体等易发事故的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未经逐一安全确认的,不得复产复工。
二、认真履行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手续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督促本辖区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达到安全条件的方可复产复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xx〕25号)有关规定,自行停产停工的非煤矿山由企业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城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复产复工报告。因20xx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整改且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非煤矿山,由城区应急局组织验收,并经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二)矿山复产复工验收程序
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2.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3.矿山企业经自查认为达到复产复工条件的,撰写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复工时间、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复产复工验收情况等,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
4.将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报告城区应急管理局。上报时附以下材料:
(1)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2)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3)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三、加强监督,严格把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审查验收关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认真布置和组织本辖区矿山企业进行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跟踪了解辖区矿山企业开工和恢复生产情况。要对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自纠、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严格安全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矿山,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未履行验收手续、冒险复产复工的矿山。各镇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城区应急局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各矿山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春节停工期间外出员工调查摸底排查,复产复工过程中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报告属地疾控机构。
请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同时,自治区对矿山复产复工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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