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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2-12-21 20:56:59 报告 我要投稿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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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六期征收工作设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xx】70号)要求,对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第六期扩园项目,该项目位于长湖乡长湖村,红线范围内土地总面积1388亩(其中20xx年已征收土地778.034亩,本次新征土地609.966亩),拆迁房屋11栋,面积4239.89㎡,棚屋面积886.79㎡。

  (二)项目实施依据

  1、《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第六期征收工作设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xx】70号)

  2、《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xx]2号)

  (三)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完成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土地平整、土地补偿、迁坟补偿、青苗补偿等工作。乡镇负责各乡房屋土地、青苗设施的征拆工作,并向征拆户支付征拆款,土地征收补偿款支付到村,再由村支付到组或个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岳阳县《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资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xx〕37号)的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有关文件进行了收集、分析研究,获取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初步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

  项目征拆实施单位为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工作指挥部 。评价组通过听取项目单位情况介绍、核查项目从立项到验收阶段的资料、财务账表、支出的原始凭证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现场评价。

  3、分析评价。

  评价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前期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评价结论。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预算资金、到位资金及使用情况

  20xx年项目预算资金20xx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664.36万元。

  20xx年县财政拨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664.36万元,其中:支付高新园土地补偿款1259.62万元、汽化湖南土地补偿款55.13万元、房屋征收18.26万元、迁坟补偿5.9万、青苗补偿3.5万、支付污水处理工程款145.92万元、临时用地复垦资金66.92万元、范家桥拆除重建工程60万元、土木及水利建设工程22.4万元,拨长湖派出所12万元、其他支出14.71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专账核算,由项目实施部门按工程进度提交请款申请表,主管项目单位审核,向财政提交拨款申请付款。各项资金管理制度齐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和拨款流程。项目按征地拆迁工作前的规格情况进行资金拨付,征地过程中如征地公告、征地动员、政策宣传等工作情况拨付经费,后按项目征地数据采集、征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等完成量结算拨付经费,资金拨付过程进行申请、审核,报批的流程。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组织前期工作,成立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工作指挥部,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于20xx年10月开始,预计20xx年10月完成。

  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实行项目公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按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方面,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过程规范,立项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发展规划要求;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但未对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制作详细的绩效目标表。该部分分值20分,项目实际得分为18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方面,经查看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该项目过程执行较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征地补偿款存在无委托收款证明由个人代收未核发到户的情况,综上该部分分值24分,得分为20.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方面,经查阅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及现场勘探,该项目实际完成率100%,征地拆迁工作及路桥修复及水利工程完成时效性较好.综上该部分分值24分,得分为24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方面,对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分析,评价小组认为,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基本完成了20xx年度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预期目标。目前本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地青苗征收工作,推进项目进展,土地得到合理规划使用,人民群众安居环境大幅改善,切实贯彻各项惠民政策,使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综上该部分分值32分,得分为32分。

  我们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以上情况,20xx年度岳阳县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的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4.2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对项目资料的查阅情况,部分项目资料不齐全,绩效评价人员收集资料困难。档案资料缺失,土地征收明细表和坟墓迁移明细表不齐全,未对房屋土地等征拆情况建立台账,也未对征拆户的勘察、调查资料进行归档。

  (二)监管不到位,土地征收补偿事宜,长湖乡政府只负责将征地款拨付到村,未参与和监管土地补偿款下拨到组、分配到个人的过程,未监管补偿款的最终落实情况。

  七、有关建议

  (一)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的有效利用途径,逐步将绩效考评从事后考评向预算编制、审核批复、执行过程等“上游”环节延伸,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的机制。

  (二)加强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一是项目单位抓紧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二是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分部工程财政审价备案,以便财务部门实施财务竣工决算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规范项目的填制标准,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的存放并对其完整度进行监督。指挥部作为补偿金计算依据的原始资料大部分没有归档到位,资料管理工作相对缺位。为避免纠纷、做好征拆工作,建议各指挥部牵头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好资料,并做好统计工作。

  (四)加强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加强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财务核算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核算项目成本,切实做到只有具备金额准确、要素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付款、入账的依据,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核算管理。

  (五)加强资金监管。乡政府对拨出征拆资金的使用情况要监管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到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项目的征拆工作中,一定要跟踪到征拆资金的最终流向,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八、特殊事项说明

  高新产业园区第六期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相关的结算、审计,施工成本暂以合同金额为准。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规范本县农村集体所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xx】14号文件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资金到位28445.42万元,全年使用资金28445.42万元,结余为0元。

  (三)绩效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完成征地拆迁补偿

  (四)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负责拟定集体土地的项目征收、征用、调查、补偿、拆迁、安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做好征地安置人口核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数据上传整理归档。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100%。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数量指标。征地拆迁时间1年。全年实际完成情况100%。

  (2) 质量指标。项目补偿完成率100%,改善拆迁对象生活条件。

  (3) 时效指标。项目资金拨及时

  (4)经济效益指标。改善拆迁对象家庭收入。

  (5)社会效益指标。有效带动全县发展。

  (6)生态效益指标。改善城市面容面貌

  (7)满意度指标。主管部门满意度≥95%,群众满意度≥95%。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8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无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无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无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做好绩效目标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3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区征收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张武编【20xx】1号、张武办【20xx】22号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xx年实有工作人员15人(在岗在编15人)。主要职能:(一)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协助做好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负责推荐和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三)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按程序予以公布;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负责拟订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达不成协议和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四)负责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预算,专户储存、管理和核算项目征收补偿资金;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搬迁与拆除工作;负责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负责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的行政复议应诉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做好征收房屋的统计上报工作。(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持续推进天子山、袁家界景区移民搬迁,项目累计签订搬迁协议551份(占比总拆迁户数95%)、拆除建筑面积10.83万平方米,项目实施为景区永续利用提供了生态屏障。启动年度计划项目。新启动黄龙泉、野猫峪一期、文风二期城市棚改项目,目前天子黄龙泉已完成27户、3200m2的拆迁任务,分别占总户数的71%和总面积的82%,年内可望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参与整治中湖乡龙口峪、天子山、索溪峪街道土福界等别墅群违建拆除,累计拆除违建面积13672m2,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城区项目清零顺利推进。完成岩门片区零散户8户清零6栋房屋拆除,为用地挂牌扫清障碍;计划项目超前部署。完成武能液化气站土地及即房屋评估、收购协议签订工作。

  拆安并举,突出安居保障。全面加强安置房建设。全区共建设7个安置区,累计建设安置房共3259套(含回购),已安置2329套,待分配沙坪和百溪沟640套。目前军地坪街道沙坪四期安置房分房工作正在筹备。突出安置民生保障。切实保障拆迁对象居住权益,对暂时无法安置的拆迁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安置金,全年累计发放安置金近630万元(不含自然资源局发放的数据)。不动产证办理推进迅速,该项工作列入了今年政府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4月份铺开以来,累计完成办证1174件,占应办证数的62%。

  依法行政,法制工作有亮点。修订政策提方案。配合市征收部门完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新修订的征收补偿政策弥补了过往征收拆迁政策的不足,进一步理顺了征拆工作体制机制,为保证公平、公正征收提供法制依据。信访维稳解难题。20xx年以来,中心累计收到信访件11件,其中有效回复7件,实体办结2件并签订息诉罢访份,情况说明1件;签订息访息诉协议3件;处理遗留问题2件(博海酒店、豫花园酒店)。司法助拆破僵局。完成省委巡视组交办区政府关于文风土地收储项目违规重复发放误餐补助巡查反馈问题的清查,提出处理建议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清退到位。

  精准扶贫。疫情防控等工作按区委政府要求如期完成。

  20xx年本单位的整体支出为1346.8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为1119.38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拆迁补偿相关支出,基本支出227.49万元(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支出,征收(拆迁)案件监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xx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工会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119.39万元,占83%,主要用于征收拆迁补偿及相关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xx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3.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103.77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拆迁补偿及相关支出(区液化气站补偿768.8万元,临时过渡安置费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03.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方面

  1、在职人员控制率,20xx年我征收中心编制15人,在岗15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5人,控制率为100%。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xx年三公经费为0万元,20xx年三公经费为0.09万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超预算

  (1)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公用经费预算85万元,本年度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9.17万元。

  (2)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09万元。

  (3)20xx年我征收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

  (4)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5)、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职责履行

  (1)协助完成了98%核心景区移民搬迁项目房屋征收协议签订与补偿工作,对城区项目清零基本完成;

  (2)完成了300多被征收户的临时过度期安置金600多万元的发放;

  (3)综治、信访工作取得成效,全年完成信访件11起,对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圆满完成。

  (三)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 :武陵源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全面为建设提质武陵源打开了新局面,对拉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提质起到很好的作用。

  (2)行政效能,我征收中心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明确相关股室的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转变机关作风,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xx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办事更极积,态度更热情,使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更满意,群众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安置房源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征拆项目进展;

  2、20xx年待安置房源约500多套,对未得到安置的被征收户需发放临时安置过渡金,征收成本不断增加;

  3、今年征收拆迁诉讼案件呈下浮趋势,但也存在征拆诉讼案,需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八、改进措施

  向区政府建议加快安置房源建设,及早竣工,及早安置。来减少财政负担。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用于单位的各方面决策,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xx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320号政府综合楼7楼,单位负责人:陈继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13322008978919T,机构类型:机关。

  (二)项目背景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函〔20xx〕246号)文件要求,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及连接线是泸定范围内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唯一通道,连接线一期工程将原设计泸定连接线延伸至泸定县彩虹桥头,利用两侧桥头进行交通分、汇流至泸定县城和国道318线。由于彩虹桥两侧桥头平交口平面技术指标低且受地形限制加宽改造困难,该处已成为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严重拥堵点。为缓解连接线通行压力,提高上、下雅康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设计变更。

  (三)项目内容

  为确保《关于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快速推动项目建设,彻底解决泸定县高速路连接点拥堵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使用政府性基金开展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项目3,266.35万元。

  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为改善泸定县与雅康高速连接线道路通行状况,缓解白日坝彩虹大桥处的交通拥堵现状,将开展雅康高速泸定互通链接线二期建设项目红线内房屋征收工作,涉及范围延安路东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560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460号、西至泸桥镇延安路路边、东至山边)和延安路西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407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389号)以及路逸汽修厂全部建筑、州财政局地块地上建筑物。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对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发挥绩效评价对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建立一种科学、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将绩效评价融入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xx〕41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0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

  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xx〕8号);

  5.《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xx〕14号);

  6.《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xx〕157号);

  7.其他相关法规及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财〔20xx〕157号)等相关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1.项目决策: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4.00分。

  2.项目实施:含资金管理与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28.00分。

  3.项目完成:含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和完成时效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18.00分。

  4.项目绩效:含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满意度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合计为30.00分。

  三、评价情况及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对旧城的更新改造与雅康高速泸定互通链的修筑,大大改善了泸定县与雅康高速连接线道路通行状况,有效缓解了白日坝彩虹大桥处的交通拥堵现状,提高了泸定县人民的幸福感,提高了交通便利程度,促进了泸定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在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完成时效、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2.00分,详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二级指标“项目依据”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为:规划合理性和程序严密性。

  1.规划合理性

  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及连接线是泸定范围内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唯一通道,连接线一期工程将原设计泸定连接线延伸至泸定县彩虹桥头,利用两侧桥头进行交通分、汇流至泸定县城和国道318线。由于彩虹桥两侧桥头平交口平面技术指标低且受地形限制加宽改造困难,该处已成为上、下雅康高速公路的严重拥堵点。为缓解连接线通行压力,提高上、下雅康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进行了设计变更,须开展雅康高速公路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旧城改造拆迁工程。

  2.程序严密性

  20xx年9月10日,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对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建设红线内房屋进行征收的请示》(泸住建〔20xx〕177号)向泸定县人民政府作出请示,申请开展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范围为涉及范围延安路东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560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460号、西至泸桥镇延安路路边、东至山边)和延安路西侧(北至泸桥镇延安路407号,南至泸桥镇延安路389号)以及路逸汽修厂全部建筑、州财政局地块地上建筑物。

  20xx年10月22日,泸定县人民政府《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 对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建设红线内房屋进行征收请示的批复》(泸府函〔20xx〕209号),同意了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征收的请示,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二)绩效目标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

  该项目实施前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部分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但该项目质量指标指标值设定:依法完成20户房屋征拆工作,设定不够规范,所设指标值与质量指标关联性不强。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2.00分,得分为6.00分。

  (三)资金投入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20xx年6月x日,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向泸定县人民政府请示预拨第一批拆迁安置补助款2,000.00万元——《泸定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关于拨付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资金的请示》(泸住建〔20xx〕109号);而后根据评估机构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确定好的房屋评估价值,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根据《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城市规划红线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好的`征收补偿费用和房屋重置价值,向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资金,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向财政申报预算并进行资金的拨付。

  指标分为8.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8.00分。

  (四)资金管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率、预算完成率、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

  20xx年财政已下达指标32,663,476.94元,实际到位资金32,663,476.94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2.预算完成率

  该项目财政已下达预算32,663,476.94元,项目实际支出为32,663,476.94元,预算完成率为100.00%。

  3.使用合规性

  该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地方:

  20xx年12月31#凭证,支付了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法律顾问费80,000.00元。此项扣2.00分。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2.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组织实施

  二级指标“组织实施”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汇编基本完整,健全合规。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项目依据《泸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雅康高速泸定互通连接线二期工程建设红线内房屋进行征收请示的批复》(泸府函〔20xx〕209号)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该项目的执行基本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整,项目合同书、资金拨付等资料齐全并及时进行了归档。

  3.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自评准确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但项目产出情况自评不够完整,流于形式,且未量化进行评分。此处扣4.00分。

  指标分为16.00分,扣除4.00分,得分为12.00分。

  (六)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

  二级指标“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分别下设三级指标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计划当年征收土地面积4200.23㎡,征收房屋面积8228.15㎡,涉及搬迁住户20户,实际完成了房屋拆除数量22户,拆除面积8577.31㎡,实际完成征收土地面积5827.50㎡,截至评价日尚未接到相关投诉事项。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2.00分。

  (七)完成时效

  二级指标“完成时效”下设三级指标完成及时性。

  该项目计划20xx年底完成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工作,20xx年12月3

  日,完成了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的最后一笔款项的支付工作。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6.00分。

  (八)社会效益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实现拆迁和安置的有序衔接、推动拆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20xx年度住建局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按时完成了拆迁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了拆迁补偿工作,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泸定县城市交通环境,优化交通组织系统,加快城镇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为全域旅游城市发展提供基础,完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居住幸福指数。

  指标分为2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20.00分。

  (九)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级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下设三级指标:各相关主体满意度。

  经过评价组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到有效问卷31份,综合满意度为99.64%。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时,用补偿资金支付了项目法律顾问费80,000.00元。

  (二)项目自评不够规范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但项目产出情况自评不够完整,流于形式,且未量化进行评分。

  (三)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

  该项目质量指标指标值设定:依法完成20户房屋征拆工作,指标值设定不够规范,所设指标值与质量指标无关联关系。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针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执行的有效和合规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针对“项目自评不够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将绩效指标、指标值、绩效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时灌输至相关人员,提高单位人员绩效管理和自评水平,在对项目进行自评时,评价得出合理的分数。

  (三)针对“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的建议

  建议: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单位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以及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促进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产出和效益指标。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房屋征收专项工作经费概述:颍州区城乡建设、土地收储和综合治理项目大多离不开房屋征收安置与补偿工作,根据20xx年度市区两级建设项目计划任务,重点是老城区改造、城南新区、合阜新区、高铁新区、西湖新区、沟河湖综合治理和路网建设,工业园、特色街区建设等,点多、线长、面广,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施工、重要项目落地,涉及民生的人口和户数多、难度高、责任大,不可预见性较强。

  2.立项依据:市区两级下达20xx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计划等。

  3.实施主体:房屋征收项目实施主体是颍州区人民政府,实施部门是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实施单位是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4.起止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老城棚户区改造。

  6.年度预算安排:20xx年度预算全区房屋征收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和指标:全力保障全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收储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

  目标1:保障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运行顺畅。

  目标2:保障区级城乡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运行通畅。

  目标3:保障老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运行流畅。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对象为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评级范围包含了项目工作实施情况,经费保障流程的合规性、征迁项目管理质量的合规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以及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满意度因素。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的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产出指标50分,当前得分为46.11分;2、效益指标30分,当前得分为30分;3、满意度指标20分,当前得分为20分。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财务核查、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财务核查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地调研则是通过研究员调查实地情况,了解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问卷调查则是对项目的相关受益群体进行,了解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看法及满意状况。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标准有: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评价,具体通过查询财务凭证,核对资金支出;查看现场和档案资料,核对完成数量和质量、完成时效性、项目总成本。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判断对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的可持续影响。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判断群众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1、综合评价情况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资料核查、数据分析、现场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6.11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优”。根据对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价,三项指标得分分别为46.11 分、30 分、20分,各项指标评价分情况见下图:

  2、评价结论

  颍州区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已拨付,项目满分100分,评价得分96.11分,自评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依据:市区两级下达20xx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计划等。

  2.实施主体:房屋征收项目实施主体是颍州区人民政府,实施部门是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实施单位是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3.起止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老城棚户区改造。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项目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总体到位资金为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xx年度项目全年预算执行数为12.21万元,预算执行率61.05%。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后续使用符合预算批复时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单位相关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如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项目工作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市区两级下达20xx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计划等,年度指标36个,实际完成数16个,原因是个别项目遗留问题较多,未能按时征迁完成。

  2、产出质量

  (1)经费保障合规性

  项目经费拨付流程按照相关文件依据安排严格执行,由财政据实拨付。共拨付项目资金为20万元,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

  (2)征迁项目管理质量合规性

  3、产出时效

  经费支出时效性:20xx.01.01-20xx.12.31。

  4、产出成本

  项目预算编制准确,项目资金使用未超出预算。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推动征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城乡建设发展。

  2、可持续性效益

  对区城乡建设发展可持续影响。

  3、满意度

  通过走访调随机访问,问卷等形式对征迁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8%,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该项目完成率较好,资金未超预算,经费支出及时,征迁项目管理质量符合相关规定,推动征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城乡建设发展。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问题:资金结余率达39%,主要原因分析启动项目数量较往年相比减少,前期预算不够精准,不可预见性较强,个别项目遗留问题较多,未能按时征迁完成。

  七、有关建议

  (一)提高绩效业务水平

  项目单位应牢固树立绩效目标意识,保持目标和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科学、合理、高效、专业的设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将目标分解细化、清晰量化,为项目实施指定方向。

  (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制度落实

  为使项目专项资金监管更具效力,需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监管机制,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和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所需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有效监管,保证项目实施的延续性和可控性,以促进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征地补偿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6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进一步优化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工作机制,衡阳市财政局于20xx年10-11月对衡阳市四个城区20xx-20xx年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通过实施访谈相关人员、收集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xx年3月之前,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采用据实结算的运作模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审核把关,依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xx〕73号)据实核定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交城区政府具体实施。20xx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对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在上年平均成本36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亩包干结算,实行"单价包干、自负盈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政策。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xx-20xx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项目征地5,486.29亩,包干总价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总体资金拨付率76.44%。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总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其中:征地拆迁支出145,934.69万元,管理费3,497.53万元,其他支出6,595.11万元,预计支出83,191.92万元。预计支出由镇街提供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实物安置拆迁户购房款支出,该笔支出已从拆迁户结算款中扣除,财务记入暂存款科目,待安置房结算时支付给建设方。二是征拆未完成项目,按拆迁合同、拆迁进度,面积,预计未拆迁所需金额。

  3.项目结余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包干总价为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征拆支出239,219.25万元,按包干价计算项目结余36,608.75万元。

  衡阳市四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按50万元/亩核算,石鼓区资金结余26,468.74万元、蒸湘区资金缺口2,295.61万元、珠晖区资金结余12,259.69万元、雁峰区略有盈余。蒸湘区资金缺口主要是长湖片区松亭村684.299亩储备土地项目亏损较大,亏损原因主要是房屋密度大,拆迁面积大,补偿标准偏高,资金缺口20,794.83万元,蒸湘区其他项目均有资金结余。

  4.项目包干情况分析。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其中:资金有结余项目38个,亏损项目12个。50个项目中未启动项目5个,不属于包干政策项目1个,需要抵扣已拨付土地补偿款的项目1个。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结算,进一步压实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20xx年3月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该通知对城区拆迁项目资金结算明确了责任主体、统一了拆迁安置标准、推行了征地拆迁包干结算模式、加强了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完善了征地拆迁配套措施、强化了征地拆迁保障机制等环节。石鼓区在20xx年设立了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全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并对所有征拆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各项目指挥部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各项目指挥部会计人员由区财政委派,实行统一管理。蒸湘区未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征地拆迁资金与其他资金纳入重点资金户核算。珠晖区于20xx年4月开设衡阳市珠晖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专户,雁峰区于20xx年11月开设衡阳市雁峰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专户用于核算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

  6.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四个城区成立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简称区征拆办),负责全区的征地拆迁安置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把关、指导、监管和审核;牵头组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全面摸底测量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将征地拆迁安置相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存档。区征拆办设在区重点办,按照"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模式,由区重点办主任兼区征拆办主任。各镇、街道在项目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配合下组织实施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青苗补偿、迁坟、纠纷调处、安置以及区域内控违拆违等工作。

  项目土地征收部分基本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文件规定衡阳市区补偿标准为Ⅰ区83000元/亩、Ⅱ区70000元/亩,水田征收系数为1.2,耕地、草地等征收系数为1,园地、林地征收系数为0.8,未利用地征收系数为0.6。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角山镇(和平村、前进村)、五一街道、合江街道、黄沙湾街道,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xx〕5号)文件认定,区域编号为Ⅰ区,补偿标准为83000元/亩。

  项目房屋征拆部分基本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xx〕7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该办法对征收程序、补偿与安置、奖励、责任追究、各类别补偿标准及认定方法进行明确规范,各项目单位基本遵守了管理办法,但个别项目因拆迁项目启动时间较早,执行的补偿标准文件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xx〕54号),如合江街道项目。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总体绩效目标。20xx-20xx年四个城区50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总计征地5,516.56亩,其中:石鼓区2,584.44亩、蒸湘区1,161.82亩,珠晖区1,245.08亩,雁峰区525.22亩。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xx年10月31日,四个城区完成征地拆迁项目34个,征地面积3,754.98亩,完成率68.07%;未完成项目11个,征地面积1,515.42亩;未启动项目5个,征拆面积246.16亩。其中:除黄沙湾街道所辖的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122.84亩项目完成了拆迁户实物安置以外,其余项目因安置房未交付,实物安置的拆迁户尚未完成安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在申报审批、项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加强控制和管理,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主要绩效

  1.有效控制拆迁成本。包干政策提高了城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城区政府自主把关意识增强,控违拆违工作得以加强,有效化解了据实结算模式下产生的安置房建设超标、户籍资料弄虚作假、征拆评审扯皮等诸多矛盾,有效的控制了拆迁成本,保障了征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快土地整理储备。20xx-20xx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中,完成征地拆迁34个,增加了储备建设用地3,754.98亩,为衡阳市引进项目落地夯实基础,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归并农村居民点或促进农民到城镇居住、收购存量土地、进行用地重新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不仅改变了原来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的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实现了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同时也改善了征收区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更利于衡阳市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3.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如:石鼓区茅茶亭159.8亩(博文学校)项目已经完成,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新校区占地12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近十万平米,预计投入5个亿。目前第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包含四栋教学楼、食堂、两栋学生公寓、人防地下室,可容纳20xx名学生就读,20xx年秋季学校共有近1700名学生。第二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xx年12月,20xx年8月投入使用,包含综合楼、科技楼、两栋学生公寓和一栋教职工公寓。届时学校将全部完工,可容纳4500-5000名学生就读。

  (二)综合评价结果

  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能够按时到位,使用较得当,能够按照衡阳市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增加了储备用地及财政收入,对衡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安置房建设与交付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资金使用与补偿标准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根据《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20xx-20xx年度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8.2分,评价等级为"中"。

  四、存在的问题

  (一)包干政策执行存在一定局限性

  1.存在挑选项目的现象。因拆迁项目存在难易差别,但包干政策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导致城区集体土地征拆执行过程中城区政府对项目"挑肥拣瘦"情况严重,对拆迁难度小、征地拆迁成本低于50万元/亩的项目设法争取优先实施;而对少数拆迁难度大、征地拆迁成本高于50万元/亩的项目推进缓慢。同时,城区政府未能积极发挥出包干政策区域统筹平衡的作用,来解决挑选项目的现象。

  2.包干经费标准提高幅度过大。经测算,50个包干项目征地拆迁5,516.56亩,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平均每亩拆迁支出43.36万元,按照《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文件精神,包干经费标准50万元/亩,奖励1万元/亩,完全能够覆盖。20xx年8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标准提高到60万元/亩,奖励5万元/亩,在征地拆迁标准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包干经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27.45%,大大增加了财政征地拆迁的成本。个别征拆项目因房屋、人口密集导致包干经费不够的,城区政府以一事一议事项报市政府同意,而不应整体大幅上调包干标准,否则失去了包干政策的作用。

  (二)部分土地闲置,利用率不高

  现场查看的石鼓区15个项目中,万福陵园项目在建,尚未投入使用,角山乡虎形山项目开发商已建商品房(北宸之光楼盘),茅茶亭159.8亩项目博文学校已建成开学,其他地块土地尚未开发利用,处于闲置状态;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白沙街道塑田村17.263亩储备土地、雁峰区塑田村土地27.49亩、珠晖区苗圃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不高。

  (三)不可预计费用的增加,加大区财政压力

  1.安置房未及时建成交付增加支出。由于安置房的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周期较长,包括建设材料的上涨和人工工资的增加提高了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原有安置房评审在1200-1600元/平方米,现有安置房建设在2700-3500元/平方米,安置房建设成本存在一定的价格差,造成安置房未及时交付,导致延期过渡费增加。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xx〕73号)之规定:"实物安置和迁建安置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300元/人/月。迁建安置补助12个月,实物安置补助24个月。实物安置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标准的150%支付"。据了解,各项目签订拆迁协议后,基本未及时建设安置房或安置房建成后未及时交付,均已延长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涨至450元/人/月,且该费用仍需每月支付,经测算,石鼓区20xx年以后包干的11个项目每年需支付约1000万元延期过渡费,该笔支出无疑将加大区财政资金压力。

  2.实物安置后续成本高。《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中明确,50万元/亩包干结算的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过渡费、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拆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但安置房建成后,后续的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用均由区政府与乡镇政府承担。

  (四)征拆政策执行有偏差

  1.政策存在漏洞。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xx〕73号)规定:"被拆迁人按55㎡/人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小于或等于55㎡的奖励4万元"。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房屋下多个户口(已在派出所合法办理分户)的家庭,在家庭内部进行财产和房屋分配时,将大部分房屋面积分配在人口较少的户头下,将面积较小的房屋分配在人口较多的户头下,使多人口户头的人均房屋面积小于55㎡,合理利用政策漏洞,多拿拆迁安置款,增加了征拆的成本。

  2.重复计算支付补偿款。

  (1)重复计算拆迁户的房屋内外设施补偿。房屋内外设施及屋前屋后的青苗补偿,蒸湘区蒸湘街道《长湖片区征拆工作实施方案》第8项要求按核定的正房底层面积1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符合73号文的规定。实际征拆工作中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在计算了包干补偿之外对设施单独进行补偿,多支付补偿款。

  (2)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xx〕73号),第三十四条青苗和附属设施实行包干与分类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农用地上的青苗和附属设施按附件3-1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果园、茶园等按附件3-2的标准进行补偿,苗圃的移栽按附件3-2的标准补偿,雁峰区高兴村、塑田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的现象。

  3.超范围补偿个人附属设施。珠晖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珠晖区酃湖乡6宗土地项目,存在将可搬迁的铁管、电线、木头等不属于个人附属设施纳入补偿范围。

  4.超标准计算支付补偿款。

  (1)个别项目无依据改变地类标准,多计征地及青苗设施费。岳屏镇前进村储备用地项目,20xx年配合上级部门产业结构调整大批种植果树,存在部分菜地套种果树现象,市国土地局最终的土地勘测报告书是以目前土地现状为准。区、镇项目指挥部根据客观情况,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未以土地勘测报告书为依据,对地类适当作了一些调整,按菜地等标准发放补偿款。根据岳屏镇前进村地类现状,重新计算土地征地款及青苗设施补偿等,多计补偿171.74万元。

  (2)超标准支付个人附属设施补偿。根据衡政办发〔20xx〕1号文附件1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中规定:村民个人附属用房按降低一个类别标准补偿,砖木结构应按550元/平方米补偿,珠晖区酃湖乡拆迁项目、衡州路街道衡阳市城市东向公交停保场项目、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个人附属设施补偿超标准现象。

  (3)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根据查看项目地类测绘面积及类型,结合衡政办发〔20xx〕1号文件青苗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费标准,重新计算青苗及附属设施平均单价及总价,珠晖区酃湖乡酃湖村、胜利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现象。

  (4)个别项目超标准补偿青苗款。根据衡政办发〔20xx〕73号附件3-2中桃、李、桔等盛产期最高可补11200元/亩,雁峰区白沙村、塑田村土地项目存在超标准补偿青苗款现象。

  (5)钢棚房、砖棚房实际补偿标准高于征拆工作实施方案。如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

  (6)不计或多计装修补偿面积。如珠晖区和平乡洪塘村集体土地项目。

  (五)财务管理方面欠规范

  1.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石鼓区15个征地拆迁包干项目中,序号1-6号项目,结存在区财政的资金调剂用于石鼓区自营雁栖湖项目;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序号7-15),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区指挥部、镇街都有资金结余。蒸湘区对城区集体土地征拆专项资金统一使用一个账户(重点项目资金户)调配使用,财务核算按不同的项目分别核算项目的收支情况,结余资金被调剂使用,主要是用于区城建投安置房建设、呆鹰岭镇延期过渡费等。蒸湘区蒸湘街道松亭村集体土地项目部分资金用于拆借其他项目。

  2.部分项目财政资金已拨付但尚未启动。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第三点"推行征地拆迁包干结算(二)资金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其中:征地拆迁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并启动后,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完成后并结算后,拨付剩余20%资金"。四个城区5个项目,已拨付资金4,037.04万元,但项目未启动。

  3.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项目未按地块核算。经现场查看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黄沙湾街道、合江街道未按项目明细核算,全部计入华侨城项目支出,未按地块核算,不便于项目支出的'统计分析。二是未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不利于财务管理。如珠晖区酃湖乡、衡州路街道拆迁项目仍采用手工账记账,容易出现漏记、错记情况,不便于财务管理。三是个别项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区指挥部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30日未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账簿等。

  4.项目支出中列支其他费用。石鼓区角山镇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珠晖区珠报1204报、珠储151报(白渔潭园艺场)储备土地项目等,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临聘人员工资、宣传印刷费、区直单位政务大厅工程款、人行护栏工程款、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现象。

  5.报账发票不合规。现场评价中发现各项目存在餐饮发票不规范现象,如发票抬头为个人,报销附件有发票与点菜单,无加班事由、人数、名单等相关信息等。

  (六)项目管理方面欠严格

  1.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置。一是货币补偿面积未按73号文执行。73号文第26条规定,市本级拆迁村民住房实施货币安置的,另以55平方米/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的,补贴2700元/平方米。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未按标准执行。二是安置面积不符合73号文规定。蒸湘区呆鹰岭振兴村项目,存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符合政策规定,存在多安置面积现象。

  2.工作经费管理欠规范。一是工作经费超标准。如蒸湘区呆鹰岭镇振兴村项目、蒸湘区联合街道北塘村储备土地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华兴街道金星村(凤凰城)项目工作经费均超出6%的标准。二是个别项目工作经费拨付进度欠合理。雁峰区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前进村工作经费超过惯例标准,且该地块仅征地尚未拆迁。三是个别项目无依据拨付工作协调经费。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项目,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工作经费及矛盾协调费无具体协调事由。

  3.个别项目拆迁奖励补贴发放欠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及时搬迁奖励标准。通过查看合江街道6、7号地块,拆迁结算表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实际结算时,完成搬迁的时间已超过5天,但仍按5天内搬完的标准进行奖补。二是发放文件外人员奖励。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发放《关于成立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建滔苑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项目组成员名单之外人员征地拆迁奖金。三是无依据支付拆迁奖励。雁峰区黄茶岭街道五星村征地项目,发放征地奖金,无奖励方案。四是超范围发放拆迁奖励。雁峰区二环路段陆军特种作战学院衡阳营区置换土地项目,黄茶岭街道拆迁指挥部无依据发放奖励;雁峰区岳屏镇岳屏农场、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发放节地奖,目前政策无该奖励发放依据。

  4.档案资料不完善。通过抽查石鼓区合江街道科技馆集体项目和6、7、10号地块项目档案时,发现存在部分档案中无身份证复印件、无相关家庭成员户口信息、户主签字字迹不一致、结算表无审核人员签字的现象。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征拆项目的绩效前评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将绩效关口前移,对集体土地征拆项目,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论证征拆项目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土地征拆的投资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征拆项目的预算审核及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差的征拆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加快闲置土地利用

  作为土地储备用地的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交地,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验收,并挂牌出让。对于已经净地交付的土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限期未开工项目收回储备用地,减少不必要的二次青苗补偿支出,降低征拆成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加快安置房建设工作进度

  一是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按期交付,减少安置房过渡费支出。各城区政府在事前要做好安置房建设规划,前期加快对安置房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的审批程序,审批手续从简,使安置房尽早开工建成,投入使用,减少延期过渡费支出。二是将安置房后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市政府应根据安置房后续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等成本,结合各区市场价位,制定相关费用的采购标准,要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委员会在标准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并可适当拨付专项资金,规范、引导相关项目的实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

  各城区政府、"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现行的政策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重复计算补偿,确保全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体方案要在现场进行公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城区政府要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等资料报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力或未按政策进行补偿的城区政府,由市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放宽补偿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一是设立征拆专户,专款专用。每个城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所有征地拆迁资金(含市级投融资公司部分)纳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征地拆迁资金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开支,资金接受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的监督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各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征地拆迁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统筹平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拆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指挥部要保证项目资金分项核算,避免与其他项目混合核算,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的要求,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未启动项目不得支付资金。严禁重复申报项目,对于20xx年以前完成的征地拆迁项目,在20xx年以后重新申报按50万元/亩结算的项目,财政结算时需收回重新申报项目已拨付的资金。三是加强拆借资金管理。存在项目拆借资金情况的,必须明确借款期限,借款到期了应积极催收,收回借款。同时严禁列支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挤占的项目资金必须限期归还,做到专款专用。

  (六)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包干政策

  一是优化包干政策。目前征拆包干政策以土地面积为唯一维度,对于具体成本支出项目没有细化标准及具体测算,建议在总价包干的基础上,实行"分项测算、总价包干"的政策。市财政评审中心对城区政府编制的拆迁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分项测算情况,实行总价包干,对征地亩数大,人口数量少的项目降低包干标准,对征地亩数小,人口数量多的项目适当提高包干标准。对于分项成本,应完善相应的结算标准和测算过程,除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现行标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费、街道(乡、镇)社区(村)干部助征助拆补助、其他各项征地拆迁服务费、不可预计费"均应有相应的取费结算标准,对"包干项目完成期限"也应有相应的规定,以控制后续不可预计费用。包干项目完成后,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测算,在总价包干范围内进行结算。二是加强征地拆迁摸底。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针对计划项目进行摸底,汇总项目亩数、人口数量、房屋面积等,按照拆迁政策测算拆迁补偿费用,结合当地情况与项目拆迁优势劣势,制定项目预算,并按项目申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成本包干资金及完成期限审批表。三是强化征地拆迁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城市规划需求,牵头制定衡阳市年度征地拆迁计划,明确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面积、交地标准和完成时间,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四是加大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结算力度。地拆迁项目完成以后,城区指挥部和街道要及时结算,出具结算报告,分析项目盈亏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七)制定征地拆迁奖罚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城区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制度。对于发放给区指挥部、镇街、村组的拆迁奖励严格按文件要求范围、标准发放,并将奖励计算依据留存备查,对于发放给拆迁户的奖励,必须按文件要求的标准进行奖励,政策未规定的奖励不得发放,也不得提高标准发放。

  (八)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xx〕7号)要求,各城区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要求各城区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佐证资料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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