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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一)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二、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建设单位不应肢解工程
3、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以及与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进行招标。
4、建设单位应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5、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6、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下列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其他工程。
8、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付: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4)有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由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0、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
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3、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里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1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1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二)审计机构责任:
1、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
2、根据《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3、审计责任是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另根据第九条规定:"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
4、审计单位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将会计报表中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应负审计责任。
5、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
三、审核依据及审核内容
(一)审核依据
1、国家、行业相关文件及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3、施工图
4、原报工程结算书
5、投标书
6、施工合同
7、设计变更
8、工程签证资料
9、工程定价资料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1、现场勘验纪录
审核内容
1、结算方式符合合同约定
2、工程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
3、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或清单子目选套合规、恰当,结算换价正确
4、核实工程取费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5、核查设备、材料用量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四、审核过程
1、现场踏勘
2、监理/建设单位介绍情况
3、初审
4、交换意见
5、签订三方定案
6、出具报告。
五、审核结果
见附件:竣工结算表、结算审定单
六、审核问题
本次审计共发现问题四个主要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如下:
1、部分工程只有合同价,没有相关合同价组成明细清单,导致结算审计时依据不充分。我公司建议工程合同(或协议书)中都应明确合同工程数量及相对应的合同单价,以便在结算时有统一的口径进行调减或核增,否则结算依据不充分。
2、所有项目的主材都是甲供的,但甲供材料是否超领,没有提供详细的清单,在结算中不能反映该工程实用的甲供材数量。我公司建议:由甲方提供每个项目的材料实际供应清单,以便于供应数量与现场实际使用数量对比,控制材料超领,或损耗过大的情况。
3、部分工程验收单只有相关单位的签名签字,无详细的质量描述和工期描述。我公司建议: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维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外,还应说明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合同工期、实际工期、详细的质量描述等,以便工程审计。
4、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无详细的见证资料。我公司建议:对于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单位应提供隐蔽工程记录或提供相关的施工影像资料,既便于工程结算,又可防止偷工减料。在以上的问题中尤为重要的是第三项中的工程量。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工程结算审查中对工程量复查不准,除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外,还会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连锁反应,以至规费及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成比例膨胀,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查及确认是结算审查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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