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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检查报告

时间:2024-08-28 10:11:11 报告 我要投稿

银行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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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银行安全检查报告范文1

  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为了全面排查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财政部、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省厅将采取互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州市以下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根据省厅安排,我市列为抽查市。刚才,陆局长从不同角度深入阐述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对开展检查工作做了动员,对今后工作的重点了指导性意见。我认为,陆局长的讲话深入浅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今后的工作要求十分明确,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要认真领会,贯彻于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下面,我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要求,对我市实施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xx]1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于3月31日在昆明连云宾馆召开了各州市财政局长、分管纪检监查的副局长、监督检查科科长、国库科科长参加的动员大会,陈厅长作了重要讲话,纪检组唐组长作了检查安排。省厅领导在会上明确,在全省财政部门内部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从全国全省的总体情况上看,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执行中,由于个别地方财政部门疏于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有必要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对现有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找出制度或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并不断强化管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也是防患于未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希望各级财政部门正确理解,认真对待。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十个方面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市里不扩大范围,全面按省厅细化、量化的要求进行检查,汇总分析上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方面。检查单位领导是否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明确要求,是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是否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是否建立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是否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规定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是否经过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是否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否要求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否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拨款人员是否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是否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是否已将会计核算中心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否及时进行清算,是否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是否对收入退付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退付审核流程是否严格规范。

  5.账务处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是否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是否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6.对账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账务核算的部门是否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是否建立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与银行之间对账,是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

  7.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8.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实行分人分印管理;是否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能否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是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9.银行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银行;是否与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是否就相关凭证、单据、报表等的传递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协议,是否严格执行专人送取、交接签字制度;是否建立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和相互纠错机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银行进行年度考核;是否要求银行定期对经办国库收付业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0.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资金收付管理是否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明确规定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是否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是否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是否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是否采取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省厅决定对x年度和20xx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州(市)、县(市、区)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筹集、安排、拨付、规模、投向、到位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扩大内需资金可对部分项目管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是否成立了扩大内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建立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协调机制;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是否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内控制度;

  3.资金安排、拨付、管理、落实、到位方面。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严格规定了资金下达拨付时限,是否按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是否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及时、足额配套项目资金,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购买主要设备、物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4.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是否将扩大内需资金相关信息系统向财政内部专职监督机构开放,是否搭建有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是否向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定期通报扩大内需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5.省以上检查组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方面。是否针对省以上检查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是否对下一步加强扩大内需资金监管改进措施。

  三、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x]6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x]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x)171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x]5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x]115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xx]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和省市制定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区学习和掌握政策,市财政局已将相关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供同志们查阅。

  (二)检查方式。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市财政局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自查为主,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市局将于20xx年4月下旬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所辖县(区)的抽查面要做到100%,必要时对部分乡镇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由市财政局抽调各县(市)区人员组成,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方法。自查和抽查中,可采取宣传动员、学习制度、对照检查、填报报表、书面汇报、现场核实、当面征询、相关部门核查等方法。

  四、检查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规定全省开展检查的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按此时间要求,我市开展检查的时间安排是:20xx年4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开始进行自查和抽查,4月30日前全市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总结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于5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

  市本级的自查工作从今天动员会后即启动。各科室的自查情况和报告于4月20日前报监督检查科,同时抄送国库科。抽查采取科室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监督检查科具体安排。

  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情况由国库科汇总,扩大内需资金检查情况由经建科汇总。汇总后由监督检查科牵头,会同国库科、经建科进行分析后报局长审定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好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开展检查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亲自审定检查报告和报表,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内部,由监督检查部门牵头,国库、经建部门配合,密切合作,要组织精干人员,按照务实、高效和实事求是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逐项检查。这次检查的内容较多,但都是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项,容易理解和把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要按照统一的内容逐项对照进行自查,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要认真如实填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各项报表,对自查和抽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己经立案的,无论案情大小,都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在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时,要对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环节检查,确保下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到位。对检查不彻底或仍然存在管理漏洞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提高效率。由于对扩大内需资金的检查是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的,为保证两项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完成,避免重复,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扩大内需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与方式方法均按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内容与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相同的,检查结果共享,不再另行检查。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加强本地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使检查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银行安全检查报告范文2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应用的深入,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从“技术支持”转向“技术驱动”,逐渐成为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但信息技术的运用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使金融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复杂性加大,引发技术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和安全风险等。尤其是信息技术风险,可能导致银行经营不稳定,并最终致使银行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

  信息技术风险特点及成因

  信息技术的缺陷使风险不可避免。信息技术诱发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由于网络设备生产技术不过关、网络通讯技术不够先进、网络设备管理水平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网络出现故障,从而影响到银行业务的正常进行,给银行带来损失。由于操作系统或者数据库管理系统漏洞原因,导致数据损坏、系统受到攻击或者应用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从而给银行带来风险。由于各类应用系统设计的不科学、不合理,或者隐藏未发现的瑕疵,致使业务运行中断或者数据错误,导致出现风险。安全技术运用不当或者安全技术不过关,也是诱发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认证技术不过关,导致出现资金丢失或被骗取等问题,给银行和客户造成损失。

  信息化的广阔性使风险面扩大。一方面,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都使用了信息技术,使得信息技术在银行经营中无处不在。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使用使得银行业务延伸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电子银行的发展,使得银行的业务操作不再仅仅局限于银行内部员工,银行业务的操作已成为全社会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特性,使得银行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因素:一是由于客户的误操作造成诸如信息泄露等问题,导致银行或客户财产损失。二是由于网络和银行的各类终端面向全社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进行攻击盗取银行资金或者进行恶意破坏,给银行造成损失。三是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和破坏,从而造成损失。

  自然灾害使风险难免出现。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往往是惊人的,它可以破坏银行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些关键场所和关键设备,如机房、各类设备、通讯设施以及关键的银行业务数据等,从而导致银行无法正常经营,财产受到直接和间接损失。

  制度措施不到位形成风险隐患。制度因素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外部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技术的发展往往先于法律法规,当银行使用一项新的信息技术时,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跟进,就会在行为出现争议时没有法律依据,从而导致银行面临诉讼、赔偿和合同失效等法律风险,特别是目前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使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二是内部管理措施不到位。银行大量使用信息技术以后,其业务流程发生很大变化,如果银行管理方式不跟着改变,内部管理制度不及时跟进,就会出现因为内部人员钻制度漏洞而作案的风险。三是安全措施风险。安全技术不到位会给银行造成风险,但如果与之配套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到位,可以大大减少此类风险。四是因技术外包导致风险。随着银行信息化的发展,银行出于技术人员短缺和降低经营成本两方面的考虑,会将技术外包给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商,由其代为开发、维护和管理等,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导致信息系统失控、服务不能满足需要和商业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的风险。

  监管建议

  建立和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信息技术风险监管的有效实施,应借鉴发达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在制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监管的法规时应当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瞬息万变,监管法规应该避免规定过细。要充分权衡对商业银行的安全、成本、交易规模的利弊,如果安全措施使交易速度下降,或者妨碍了客户的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应当努力在技术上保持中立,以鼓励和推动技术创新。必须考虑公众的利益。在系统安全与服务费用、服务质量及客户隐私保护等方面达到平衡。应根据电子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的特点,动态地提出原则性的监管要求,明确要求银行重视对新技术的跟踪,以及对系统的及时更新。

  建立我国银行信息技术风险评级体系。为了使监管当局更全面、更直接地掌握被监管机构的信息技术风险程度,评估其在控制各种信息技术风险时的总体有效程度,需要建立信息技术风险评级体系。首先对信息技术风险进行系统地识别和分析,对引发信息技术风险的各种因素进行归类和细分。其次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与各信息技术风险因素相关的指标项,规定各指标项的权重,然后汇总,从而设计出总的信息技术风险评级框架。最后,根据各指标项的意义确定其打分原则,规定级别计算方法以及各级别的标准。

  实行银行信息技术风险分级监管策略。银行信息系统既涉及到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也涉及金融理论与实务、现代金融管理等多个学科,其风险随着计算机犯罪手段和形式的变化而更为复杂。加之,我国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监管人员的数量非常有限,能力亟待提高。因此,要区分信息系统的类型,不同类型的信息系统由于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和程度不同,需要的监管程度和重点也就不同。从我国目前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的实际情况看,传统银行信息系统由于其软硬件环境相对封闭,业务应用相对成熟,风险较低,信息技术风险监管的.要求也比较低,重点应该放在系统灾难备份和恢复上。对电子银行系统,由于具有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点,面临的风险较大,信息技术风险监管的要求也就较高。

  在电子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监管中,首先应对所有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进行评估,然后区别情况对待,对问题严重的银行首先集中监管力量进行监管,即实行分级监管策略。信息技术风险分级监管建立在银行信息技术风险评级的基础之上,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银行的检查程序、检查频率、检查内容以及检查人员等都体现出差异性。如评级最差的银行要受到最为严格的监管,检查程序最为全面具体,检查频率也最高。而评级最优的网上银行甚至可以享受免检的待遇,由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即可。

  信息技术风险评级的主体应当是银行监管当局,但在评级时可以参考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评定的级别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每个检查周期完成之后要根据检查结果重新确定级别,在检查之前,也应根据两次相临检查期间内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的变化情况,对前次级别作适当调整。而监管的级别实际上是以调整后的级别为依据的。

  建立银行信息技术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对银行信息技术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分析,建立科学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并尽可能进行量化。建立银行信息技术风险预警数据库。根据信息技术风险指标体系广泛采集国内外有关银行,甚至相关行业(如商业、财税、会计等)安全性风险的数据,建立银行信息技术风险预警数据库。建立银行信息技术风险预警模型。尽可能采用数学方法,在对大量信息技术风险问题的模式和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建立数据模型,估计参数值。进行风险预警。通过实时、动态的监控,借助风险预警模型,对我国现行银行信息系统的风险因素和可能面临的威胁预警,并定期向商业银行银行信息技术风险预警信息。

  建立银行信息技术风险报告制度。对各种银行系统的运行情况、业务数据、资金规模、各种风险的暴露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系统的更新改造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报告。对重大安全事件进行报告,要求商业银行对发生在其各类系统内的安全事故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银行信息系统遭到入侵、遭受“拒绝服务”、客户资金被盗用、客户的隐私受到侵害等犯罪行为,以及系统服务中断、数据遭到破坏、数据失窃、违反银行安全制度等安全事故。对未及时报告或未报告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除了报告安全事故本身外,各商业银行还应针对每个事故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所属的系统、该系统的基本情况及安全措施、事故的原因、事故的性质、改进办法等。

银行安全检查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采取打防结合、打治并举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专项整治,为建设富强和谐现代化中等城市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中介服务机构以“担保、理财、贷款”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行为,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使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相互勾结,非法放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他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

  加强对从事“担保、理财、投资、贷款”等中介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市公安局

  对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各检查小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时梳理,积极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稳妥进行。

  (三)银监分局办事处

  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对各商业银行贷款申请等业务的规范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深入研究分析“担保、理财、贷款”等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规律特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市委宣传部

  集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宣传横幅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为维护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市人民法院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情况,对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等采取封帐、查封账户等措施,确保违法所得不流失,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活动。

  (六)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

  在维护好金融稳定的同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配合各职能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工作;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

  (七)市地税局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找准切入点,及时查处“担保、理财、贷款”等中介机构及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市财政局

  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经费保障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

  (九)市司法局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担保、理财、贷款”等中介机构办理的贷款公证等情况。

  (十)市城市管理局

  依法审批“担保、理财、贷款”等中介机构的广告,并对“担保、理财、贷款”等中介机构已的广告进行清理规范。

  (十一)市金融办

  抓好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情况调度等工作。

  (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搞好内控管理的同时,派出精干人员,积极参加这次清理整顿活动,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参与违法金融活动的公司或个人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16日至4月18日)。市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采取集中学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整治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进行自我整改,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举报电话设在市金融办。

  2、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19日至5月19日)。一是组织市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宣传、公安、财政、地税、城管等部门、单位对全市所有的“担保、理财、贷款”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领导小组组织多个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实施重点检查。三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调查、核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巩固总结,完善机制阶段(时间5月20日至5月26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强化宣传。一是凡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部门、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除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外,相关部门、单位确定1—2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参加。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抓好内控管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金融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氛围。

  2、多措并举,讲求实效。针对当前金融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防、管、控、教等多手段并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采取检查组检查、聘请中介机构检查等多种方式,利用调帐、进点、明察暗访等方法,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这次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各有关检查人员要按照《刑法》、《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收征管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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