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汇总[15篇]
在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搜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诉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厂)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能清楚现场情况,作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4.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5.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5.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6.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7.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
一、xx年20xx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20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发展和社会稳定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剩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3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4
XXX: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5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
二、发生事故的时间:
20xx年8月18日上午11:30左右
地点:AT33井
事故类别:设备损坏事故
三、事故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事故经过:
20xx年8月17日10:00当班司机XXX接班保养1×、2×、3×柴油机离心滤子,10:20将4×柴油机启动起来,启动前油水正常,水温50℃左右带负荷,运转正常,11:30左右去巡检发电机出来,听到柴油机异常声音,跑至机房将四号车停下,报告给司机长XXX,正盘车至328°有“卡滞”现象,“反盘”至卡点位置有轻微阻卡,但能盘动,二次盘车后“卡滞”现象消失,此时司机长发现油底壳机油,油位异常,打开放油阀后有防冻液流出,打开机体侧面观察孔检查,发现4×缸缸套碎、活塞断。下午15:00拆下4号缸,缸盖后发现机体在缸套下密封带损坏,柴油机已不能使用。汇报给“装备科”后,于18日凌晨更换柴油机完毕开始磨合。
4×柴油机基本情况:
型号:G12V190PZL—3/O生产厂家:XX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机体编号:L04—11—1088生产日期:20xx年12月第一次大修时间:20xx年5月大修编号:XX大修厂家:XX中兴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调查情况:
该柴油机于20xx年4月3日由设备库调拨给70730队使用,之前在60808队使用一口井,使用时间1000小时左右(具体时间因资料不全无法准确查证),使用情况正常,后存放设备库备用。调入70730队后资料显示使用时间在1128小时,使用时问题较多,振动大、油水温度高、仪表易坏,队上将其当成备用柴油机使用。事故发生时3台柴油机工作,双泵钻进,排量55L、泵压22MPa,柴油机转速1000r/min。
现场观察活塞、缸套残片发现有明显拉伤:机体4号缸,缸套下密封带损坏三分之二:
四、事故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机机体一部:
修理费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从缸套、活塞的残片分析,缸套残片的表面镀层磨损严重,拉痕多、且深度较大,以此判断,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现象。
2、检查保养不及时、正确,导致活塞、缸套拉伤情况加重,在重负荷时,由于缸内温度较高,活塞运动速度较快,润滑油不能在拉痕处形成有效的润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点处卡死,其它缸的继续工作将此缸活塞从活塞销处拉断,连杆小头失去活塞在缸套内往复运动的约束,随着柴油机的旋转而自由运动,将缸套捣碎。机体密封带损坏。
3、当班司机处理不及时,使连杆小头失去约束的时间加长,从而将机体密封带损坏,造成机体报废。
六、事故性质:
检查、保养不及时、正确;处理事故不及时准确,是本次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责任事故。
七、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格按设备的保养、操作规程操作和保养。
2、平时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项点要认真落实,细致操作,不要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3、平时检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销项,不能让设备带病工作。
4、超负荷使用设备,易造成设备的过早老化及磨损。
5、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6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公司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7
XXX: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8
1、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工作。
3、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GPS使用管理制度
1、GPS监控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
2、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全科负责人或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应对每日要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4、值班人员须每日通过平台检测车辆GPS系统终端产品的完好情况,不能监控或查询不到的,立即跟踪督查,对擅自破坏GPS终端设备的,立即向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
5、值班人员通过GPS发现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领导或安全部门报告,如超速达50%(含)以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二、GPS监控值班制度
1、GPS监控平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坚持24值班制的,一是要确保没有车辆运行的情况下,二是与运行商有协议约议 ,委托运行商总平台进行监控。
2、GPS监控值班人员要针对天气情况、公路情况等掌握的重要信息向所有车辆发送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3、GPS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
4、GPS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向驾驶员发送与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若收到特殊、紧急救援等报警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值班期间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每天要对企业所属全部危险品运输车辆在线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对不在线的车辆要查明原因。
三、GPS运用管理奖惩规定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上下班,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擅离职守、脱岗,将平台使用权交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没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辞退并承担法律责任。
2、不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和建立档案的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超速不足50%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超速达50%(含)以上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处以500元罚款并解聘。
5、不按规定的线路运行,一次处罚200元,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6、擅自断线、拆线或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号,视其情节处100到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9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0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xx
事故发生时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xx、王x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xx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x从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xx,被倒塌的金属支架、竹梯砸倒,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xx、王x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架侧倾,垮架,王x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x,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x,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2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时间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分析处理方法和原则,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的职责。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燃气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规定。
3、编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总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xx建委
《xx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心报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4、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职责:
5.1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网络,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2)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应急资源且有效投入;
(3)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
(4)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5.2安全质监部
(1)事故的归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台账,对事故事件进行归档;
(2)组织对轻微(具体定义见附件6)调查和处理;
(3)如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联络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发布事故案例,实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门、员工
(1)发现事故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安全质监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2)配合事故的调查;
(3)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等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12.
6、详细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所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部门、所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本规定的调查处理。
6.2事故的分类与报告
6.2.1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事故的分类见附件6.
6.2.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质监部经理或者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应立即组织抢救之外,还应立即向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电话快报);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如有人员伤亡、特种设备事故其他相关部门。
轻微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记录;若为燃气事故,还应报告嘉兴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6.2.3事故状态报告
(1)安全质监部负责汇总事故事件的状态报表(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2)客户服务部每月1号,将上月燃气用户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3)工程技术部每月1号,将上月工程项目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6.3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不同类别事故的救护程序展开救护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具体见附件6.
7、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调查小组,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政府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7.1事故调查
7.1.1成立调查小组
(1)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的,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处理。
7.1.2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不得破坏或移动,为抢救伤者需移动有关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并进行拍照。
7.1.3事故资料收集
7.1.3.1工伤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如有);
(6)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状况;
(7)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8)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7.1.3.2设备设施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设备设施的名称、价格、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操作人员;
(3)操作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
(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7.1.3.3燃气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巡检、安检、维护负责人;
(3)用户基本情况;
(4)如是管线事故,则需要提供管线工程资料及材质。
7.1.4收集证人材料:
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询问调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调查询问笔录”(见附录3)。
7.1.5现场拍照
(1)事故现场残骸细节照片,如有伤亡,也应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3)事故现场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1.6.2事故分析步骤:
(1)查阅事故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种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受损部位;
受伤/受损性质;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损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管理因素。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7.2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完毕10天内,《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
(2)因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内部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触犯《安全生产法》、《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调查记录、事故概况、事故损失清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结论、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质监部审核,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的记录附于事故记录进行归档。
7.4理赔
对于燃气事故涉及理陪的项目,由安全质监部处理,管线所、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
对于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事故的归档
(1)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整理事故的资料档案,移交安全质监部存档。
(2)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有必要时);
物证、人证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诊断书;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等文件。
9、记录
事故记录由安全质监部归档,并于第二年年初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碰撞等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查清事故经过与损失,分析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涉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举报。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船舶、设施当事人或其他知晓事故发生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第一到达港和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报告内容:
(一)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情况;
(三)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四)船舶救生、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救助要求;
(五)碰撞事故还应包括当事各方的船名号、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第九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接到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其中,沿海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通过相关海区渔政局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要求报告国务院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抄报农业部,沿海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还应同时抄报相关海区渔政局;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地(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地(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抄报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在首次接报后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级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非本地管辖渔业船舶发生的事故应通报该船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由其逐级上报。必要时,有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越级或跨区上报。
第十条远洋渔业船舶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船舶所属、代理或租赁企业向其所属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并由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向农业部报告。中央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中央企业直接报农业部。
第十一条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事故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接报事故时间;
(二)当事船舶概况及救生、通讯设备配备情况;
(三)事发时间、地点;
(四)事故原因及简要经过;
(五)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二条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故详细情况时,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首先报告事故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全面情况。
第十三条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船舶、设施当事人除应按本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立即提交简要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向第一到达港和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提交《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以供相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到达第一到达港后48小时内提交;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船长及驾驶值班人员、轮机长及轮机值班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水域情况;
(五)事故发生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受损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查清的,经检验后应补报;
(七)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八)船舶、设施沉没的,应说明沉没位置;
(九)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报告事故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十六条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因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致使船舶、设施发生损坏的,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或相关机构申请检验或鉴定,并将检验和鉴定报告副本送交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备案。
检验、鉴定费用由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事故属共同责任的,检验、鉴定费用由事故各方按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执行。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按以下类型调查:
(一)碰撞,指船舶与船舶或船舶与排筏、水上浮动装置发生碰撞造成船舶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以及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致使他船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
(二)风损,指船舶因风力造成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
(三)触损,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和沉船、木桩、渔栅、潜堤等水下障碍物,以及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浅滩上,造成船舶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
(四)自沉,指船舶因超载、装载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及人员伤亡;
(五)火灾,指船舶因非自然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船舶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
(六)机械损伤,指影响适航性能的船舶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灭失,以及操作和使用机械或网具等生产设备时造成的人员伤亡;
(七)触电,指船上人员不慎接触电流导致伤亡;
(八)急性工业中毒,指船上人员身体因接触生产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
(九)溺水,指船上人员不慎落入水中导致伤亡;
(十)网具损毁,指因人为外力造成的网具损坏或灭失;
(十一)其他,以上类型以外的引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相关职责参与调查,并按以下规定组织行业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农业部调查,相关海区渔政局协助;
(二)重大事故由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三)较大事故由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四)一般事故由县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下级调查权限内的事故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渔业船舶在渔港水域外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第一到达港与船籍港不一致的,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委托第一到达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不同船籍港渔业船舶间发生的事故由其共同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也可由其共同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指定的有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当地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
第二十一条远洋渔业船舶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除特别重大事故外,其他等级事故由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中央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组织调查,调查报告应及时通报农业部。
在入渔国注册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远洋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入渔国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由远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代理、租赁该船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二条渔业船舶与外籍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农业部或由其指定相关海区渔政局调查,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根据调查需要,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有权开展以下工作:
(一)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它必要的文书资料;
(四)检查船舶、船员等有关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况;
(五)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六)勘察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七)使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开展调查。
第二十四条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应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参与,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事故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接受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人员的询问,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因调查需要,可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外,当事船舶未经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同意不得驶离指定地点。
第二十六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自接到《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做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期限,但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60日。
检验或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七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水域、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发生原因、类型和性质;
(五)当事各方责任;
(六)救助及善后处理情况;
(七)防范事故整改措施;
(八)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授权,事故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要求将《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备案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调查非本船籍港渔业船舶事故应将《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通报当事船舶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渔港水域内非渔业船舶事故,应将《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材料由负责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船员、所有人和经营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按照事故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非渔业船舶船员、所有人和经营人及渔业船舶外籍船员,还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主管机关或所属国家(地区)的主管机关。
第三十二条对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需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由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提交其主管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根据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责令有关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限期整改,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拒不整改或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第五章调解
第三十四条对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向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申请调解。调解由当事人各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要求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附经济赔偿担保证明文件。
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调解。
第三十五条调解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各方应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书》,经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签章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调解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职务;
(三)纠纷主要事实;
(四)当事人责任;
(五)协议内容;
(六)调解费的承担;
(七)履行调解协议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各方应当主动履行。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翻悔的或逾期不履行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三十九条已向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中途不愿调解的,应递交撤销调解的书面申请。
第四十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使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宣布调解不成。
第四十一条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申请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解,应缴纳调解费,收费标准按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的标准执行。调解产生的交通费、通信费、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按实纳入事故调查处理费内,由事故当事人缴纳。
经调解签署协议书的,调解费用按责任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由当事各方平均分摊;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求撤销调解的,由申请撤销方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经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核实的以下情况,不属于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认定为渔业船舶自然灾害事故:
(一)准许航行作业区为沿海航区(Ⅲ类)的渔业船舶遭遇8级以上风力袭击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二)准许航行作业区为近海航区(Ⅱ类)的渔业船舶遭遇10级以上风力袭击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三)准许航行作业区为远海航区(Ⅰ类)的渔业船舶遭遇12级以上风力袭击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四)因龙卷风、海啸(海啸Ⅱ级预警标准以上)、海冰(海冰预警标准以上)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五)因雷击引起的渔业船舶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
(六)渔业船舶在港口、锚地遇到超过港口规定避风等级的风力、Ⅱ级警报标准以上风暴潮、Ⅱ级警报标准以上海浪,造成的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
(七)由气象机构或海洋气象机构证明或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其他自然灾害事故。
第四十四条在能够预见自然灾害发生或能够防范自然灾害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因防范应对措施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后,应认定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条因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水域环境污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4
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小病在社区、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现将我站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地格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于20xx年5月,门诊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6平方米,现有医务人员8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主管护师1名,护士3名、药剂师1名。设全科诊室、治疗室、妇儿保健室、化验室、理疗按摩室、信息资料室、预防保健室和健康教育室。主要承担着金地格林小城小区5960户,15000人以及周边部分小区,武警消防站、学校和民营商户等人员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整体性、连续性和人性化的健康服务。
二、转变服务观念,改变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我站十分重视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完善了家庭健康档案,对小区内不同年龄段、不同居住类型的居民健康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逐渐承担起了社区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责任。目前,对现有入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3户,27人,占社区居民的85%以上。管理高血压病人369人、糖尿病病人126人、脑卒中患者3人、冠心病病人3人、精神病2人、残疾人2人。从20xx年开始,为小区65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做健康体检,日常的测血压、测血糖,询医问药、健康教育等做到免费和随时服务,同时我站还印发了量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图文并茂的健康关怀处方,并采用入户调查、上门随、板报宣传、举办义诊等活动,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儿和特殊人群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专题健康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和信赖。
三、政府支持,提升了卫生服务便捷性和满意度
针对辖区内部分居民就医刷卡(医疗保险卡)的迫切需求,在本次医疗机构定点刷卡申报期已过的情况下,洪山区社保处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力支持与援助我站,使此次申报顺利通过。
根据患者从周边三甲医院带注“药品”的'情况,患者要求用同厂家药品,我站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不得不进此类药品,但卖价比医院普遍降低30%40%,带注患者45%50%,门诊量增多,导致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加,业务用房面积不够。
按照“创宜居环境,建和谐社区”的目标,我站年轻医护人员流动量较,政府能否助解决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年青医务人员的编制问题,留住人才。
根据社区的业务需要,希望政府拨发一批相应的检查设备。希望五减六免费用及时到位。
虽然我站做了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服务领域、内涵、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不少困难仍困扰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主要有:
(一)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有盲点,虽然社区服务工作在在我社区起步已近4年,卫生部也付出了很多的艰辛和努力,但相当多的居民对这项工作并不真正了解,一味追求无偿卫生服务的有人在,也有极少部分居民(有经济能力的)认为只要付钱,卫生机构就应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这些认识上的盲点导致社区医务人员入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随时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许多居民不给开门,拒绝调查,影响责任医生工作积极性。
(二)在入户调查、进社区宣传健康教育讲座、单元门装订家庭医生公示牌的活动中,虽然得到居会力的支持。但小区物业公司以做宣传广告为由拒绝医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收取广告费用才允许进入,阻碍了我们的工作。
(三)业务用房租金价格每平方涨至80100元,20xx年20xx年房租补贴未落实到位。希望政府部门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量、经费紧张的问题。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会日益增长,我们的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需求,还有许多方面不够规范,需要完善和改进提高,敬请各位领导和代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以此次视察为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小病在社区,病进医院”为宗旨,更加努力工作,竭尽全力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的更贡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5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xx事故发生时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
8、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9、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xx、王x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
垮架,王x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x,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x,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事故调查组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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