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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4-10-15 17:02:58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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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

  一、研究背景

  为贯彻科技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国家科技部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和高新区组织开展了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工作。长沙市在1998年初被批准列为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城市之一。长沙“九五”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的目标任务。“十五”期间,长沙又提出“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实施优势带动战略,把长沙建成繁荣的经济强市、开放的窗口城市、文明的现代都市、秀美的山水城市”。20xx年11月,长沙凭借“科技和人才实力在全国省会城市位居前列”、“全市技术产业总产值突破1160亿元”、“技术合同成产额突破32亿元”等多项硬实力指标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

  这一切得益于长沙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为了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采取了正确的产学研发展模式。有效的产学研发展模式不仅促进了长沙的科技和经济发展,而且促使企业成为了科技创新的主体,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研究意义

  (一)借鉴成功经验,指导产学研合作,推动经济、生产力发展

  研究长沙产学研发展的模式,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指导本地的产学研合作。在借鉴的同时再吸取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来构建具有本地特色适合本地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发展模式,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指出不足,加以完善,促进长沙经济、生产力发展

  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何产学研合作模式都不是完美的,都有其缺陷。只能说某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在某个时期最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指出长沙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不足之处,本身就是对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修正和创新,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长沙经济、生产力发展。

  (三)在研究中通过整合优点的模式推广有效可行的新的产学研模式

  在对长沙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研究中,要对各种模式的优点加以概括和总结,在总结的同时再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情况,对适合于本地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优点加以整合,形成一种适合本地发展具有普遍意义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三、长沙产学研现存模式及其特点研究

  湖南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坚持大科技、大产业、大开放、大协作,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资本、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多层次、全方位、可持续的产学研结合。因而,长沙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吸引民间资本,吸引高精尖人才参与,创造了产学研资相结合的合作模式,得到社会及海外投资机构的热捧,为长沙的科技创新发展吸引了大批的资本,极大地促进和提升了长沙的生产力发展。

  长沙的产学研模式主要有:产学研资,科技园区模式、企业附属研究院模式、校办企业、技术转让论文范文。

  (一)产学研资模式

  产学研资模式是长沙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运用的最主要的产学研模式,也是最成功,对长沙科技、经济、社会促进作用最大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它是通过新的观念,把新的体制、机制、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学、企业、资本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大学、企业进行研发、生产,而资本为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注入动力和提供保障,为企业的生产提供资本支持,当新的科技成果进行市场转化后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又会反过来促进资本的壮大,资本壮大后,又回来投入科研和生产,如此良性循环,使长沙的科技创新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长沙的科技创新短期内跃入中部省份城市的第一。

  它的具体特点有:

  1、政府引导并建立科技投融资机构

  长沙为了使科技创新顺利进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由政府注资3000万并成立了长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科技创业投融资协会、长沙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些公司的成立

  2、以多种方式巧妙实行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

  通过成立民间投融资机构,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对科研及科技成果的转化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而达到把科研成果与资本对接的目的。

  通过与银行合作,达到把科研成果与金融资本对接的目的。通过技术交易平台和科交会等,把科研成果与资本对接,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市场化的运作吸引各方资本

  民间投融资机构对科技投入的参与,大量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引海内外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采取互惠互利共促发展的方式,达到既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现,又满足了投入资本的壮大和发展。

  (二)科技园区模式

  长沙通过对科技园区的规划兴办,达到了吸引人才,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大量孵化器的作用。以园区的.四大特色产业掀起和带动整个长沙经济和产业的腾飞。它的具体特点有:

  1、由政府规划和引导

  政府对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好基本设施,引导高新企业和高校产业进入,吸引高精尖人才进入创业。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园区的运作进行保护和监督。政府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措施,通过对税费和行政收费的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和淘汰及对高新技术企业一系列优惠措施的采取,达到对园区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和监督的作用。

  2、园区形成研究基地、产业基地、孵化基地的有效对接

  园区的高新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独立的研发机构甚至博士后工作站,或者有院士带队的专家团队进行研发,因而自主创新能力强。

  在园区发展的同时,以四大产业为支柱,形成系列化的产业基地。通过对孵化器的建设,培育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3、以科研成果或自有资金为基础,吸引社会投资

  园区中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以自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以自身最初的投入资金为起点,通过吸引社会对科技的风险投资及与金融资本的对接,达到发展壮大的目的。

  (二)企业附属研究院模式

  长沙高新区岳麓山高科技园中的园区企业与23所驻长高校、70多家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近400个,共建国家级工程中心6个、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8个,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的科技创新。

  还有的企业根据自己招来的人才及自身固有的技术力量,成立了独立的科研机构甚至博士后工科站。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企业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在整个科研过程中,企业始终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进行的科研工作,都是围绕着企业的生产和市场营销来进行的,以获取最终的经济效益和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进生产和企业发展为目的。

  2、科研院所是附属于企业的

  在整个科研过程中,这些科研院所是依靠于企业的资金的投入而建立并发展的,它的科研目标的制定和项目的确立,是以企业的需要为目标的。企业是这些科研院所的所有人,企业支配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科研院所是企业的一个附属机构。

  3、科技成果转化迅速

  在这种产学研模式下,由于科研项目是企业以生产任务形式下发给附属的科研院所,而科研院所又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和市场信息进行研发,因而研究出来的科技成果对市场有极强的适应性和拓展性,同时,在研发出来后,科技成果迅速投向企业进行生产力转化和市场实现,极大促进生产。从科研项目的研发、科技成果的出现到科技成果的市场实现,实现了流水作业式的一条龙式的生产,因而,这种模式下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是最快的。

  (三)校办企业

  长沙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采取“一校一园”、“多校一园”等方式:在麓谷,湖南大学设立湖南大学麓谷产学研基地;中南大学设立研究院,建设产学研基地。从而有效实现长沙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实体化。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1、高校是所设立企业的产权所有者

  在这种模式下,高校是所设立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对企业的资产和管理、财务的决定、人事的任免、生产的方向,都有决定权。而企业只是高校的一个下属机构。

  2、企业是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基地

  企业是附属于高校的,一般在高校有某个能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产生后,这种企业才予以建立。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由高校决定。当高校有与企业生产方向相应的科研成果产生,便迅速下发给企业进行生产论文范文。高校科研机构也可根据自己企业的发展需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对企业生产的调研进行立项。

  3、高校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共享

  在发展过程中,高校与企业的资源是共享的。在人才资源、资本支持上,高校与企业是相通相促进的。高校为企业提供人力和财力支持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进行生产和科研成果的市场实现,又以丰厚的利润回报高校,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

  (四)技术转让

  长沙这种产学研模式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甚至科研个人,将科研成果通过以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的方式转给企业,再以企业为主体对科研成果进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转化。这种方式能较为迅速地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避免了高校或个人因自身的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转让科研成果,从而对科研资源及科研投入造成巨大的浪费,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体的特点有:

  1、科研成果的拥有者与转化者不相同

  科技创新成果是高校和科研机构或个人所有,但是,依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的条件无法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继续搁置成果不用,将会使科技创新成果随时间的推移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也会使在进行科研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和智力处于被浪费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长沙成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通过科技成果交易会和技术成果交易公司使很多科技成果转向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生产力和市场转化,既使科技成果的研发人获得经济利益,也使企业节约了研发资本,迅使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推向市场,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2、有偿转让科技成果

  高校、科研机构、个人向企业转让科技成果时,是通过有偿方式进行的。企业可以一次性全部购买;也可分批次根据市场前景状况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多次付转让费;也可以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给以提成。

  3、市场的需要对科技成果的顺利转让起重要作用

  科技成果要想转让,必须在转化后的产品符合市场需要,因而,有市场生产前景的科技成果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后,就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刺激企业的发展。而缺乏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即使转让给企业,也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四、长沙产学研联盟发展的启示和建议

  长沙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利用产学研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极大地成就。它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一)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政策监护

  作为政府,在产学研的过程中一定要起协调和引导的作用,排除障碍,制定政策法规,引导正确的发展。

  1、政府要有完善的产业布局规划

  政府要做好相应的产业布局规划,针对优势产业要重点引导建立产学研联盟。以有效的产学研模式的运作带动科技成果迅速向生产力转化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从而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再以优势产业的龙头效应带个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2、政府要对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和发展加以引导

  企业缺人才,而高校人才聚集,为了企业的发展和高精尖人才的有效利用,政府就要恰当适时引导高校和企业建立产学研关系,及时处理好所建立的产学研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的因素。让高校在向企业输出技术的同时,双方能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发展。企业可以项目联合高校建立产学研关系,也可以生产领域联合高校建立学科领域类的产学研关系。而高校呢,也可进一步影响企业将企业作为自己的实习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基地。

  3、要制定适宜的政策法规对产学研联盟加以监护

  在产学研成立和运作后,政府不能任由其自由发展,而应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对其加以监护。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保护好高校的利益,也要照顾好企业的发展,更要考虑到人才的心理。政府要重奖对社会科技和经济、产业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个人。同时,也要对无所作为的产学研联盟加以惩戒,撤消其所享有的优惠待遇。

  (二)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

  在产学研的发展过程中,应以企业为整个科技创新的主体,从企业发展和经济需要的角度来建立和健全产学研模式。

  1、以企业为中心来进行科技创新

  在产学研联盟建立的过程中,应以企业为中心来进行科技创新。企业处于生产的第一线,对于生产需要、市场信息,企业把握得较准,因此,企业的生产带有市场化,他们所提出的科研要求通常也最符合市场的需求。所以以企业为中心进行科技创新,从而建立产学研联盟的模式,不仅有利于科研,也有利于经济和市场的发展。

  2、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中国的高层次人才大多聚集在高校,而企业相对于来说,专业技术人才、策略管理人才缺乏。因而,必须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为企业服务,在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要激发人才的潜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促进人才的创新,反过来,又会极大地促进高校的发展。

  3、建立企业独立的研发机构

  要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迅速得到专业性地解决,在生产需要时提出的项目得到适时的攻克,并使科研成果迅速得到转化论文范文。最好能在企业内部建立附属于企业的研发机构,处于企业生产线上的研发机构,既能随时对生产情况进行调研和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难题,也会及时根据产业和市场需要确立科研项目,同时也会研发出更适合生产力转化和经济发展需求并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

  (三)产学研资是产学研联盟发展的有效模式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产学研是把科研与生产融合在一起,有利于学、研、产,为科研成果和生产搭建了平台。但是,在科研成果出来后,必须有相当的资本保证其转化和健康运行,这样,才能使科研、生产、转化位于一条快速的流水生产线上。

  1、将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对接

  这种产学研模式的最有特色的就是直接将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实行对接,以雄厚的产业资本来保证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吸引社会各行业各层次资本的投入。同时,产业资本的大量存在,也促使大量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的产生。

  2、雄厚资本的保障有利于产学研的进一步深化

  雄厚的产业资本的存在,为科技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和市场实现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在产学研资一体化运作快速发展时,会促进产业的发展和激发产业升级和转型,甚至新的产业的产生。

  3、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

  产学研资一体化运作,会极大地促进产业发展,当这种模式运行到一定程度并使该产业得到升级甚至转型时,就会促使该产业成为优势产业。而优势产业的迅猛发展,势必会带来整个区域的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科技投入和中介机构

  建立多元化的较为完善的科技投入机制会为产学研的运作带来雄厚的资本支持,而好的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又会随时为产学研搭建一系列平台,能有利地沟通好产、学、研之间的关系。

  1、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机制

  科技投入必须建立好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政府做引导性和启动式的投资;民间的科技投融资机构要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来进行投入,确保科研的顺利进行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创造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通过一定方式吸引海内外科技投资机构来对本区科技创新进行投入。

  2、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搭建好中介平台

  产学研联盟的成功建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需要政策的扶持、人才的加盟、项目的吸引、经济的激励,以资本为基础,以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发展为最终实现。因而,良好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对于串接好产学研建立的各个环节的信息服务至关重要,对于各个环节的顺利和有效对接也至关重要。

  3、为科技研发打造好科技投入风险平台

  产学研联盟成立后,进行科技研发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可能面临失败,出不了成果,或者所出的科研成果在进行生产力转化和市场实现时,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那这就意味着先前为了研发而投入的大量资本、人力处于一种亏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仅以宽容失败是不够的。还必须以风险投资对科研进行有利地保障。因而创立好科技投入风险平台也很重要。

  五、结论

  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要想采用合适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推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以企业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加以引导,以产学研资模式甚至更恰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巧妙建立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鼓励社会风险资本的参与,以人才为基础,以资本为推动,以政策为保障,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从而促进科技和经济的腾飞。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2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的目标和意义

  法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一种是法律意识或法律现念。现实生活中,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是前者,但在幕后起作用的却是后者。中西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实际上是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上的差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已制定法律300多件,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行政法规900多件,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却依然存在。原因固然很多,如体制、环境等等,但是,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法治文明的成果。但是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其现代的法观念也必然与西方有着巨大差异。探寻中西方法观念的差异,对我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在中国与西方的法观念相关内容上作出了丰富的研究。魏胜强在《中西方古代法观念的差异及其文化解析》中研究了中西方古代法观念在法的本体、法的状况、法的价值、政体形式、治国方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指出这些差异实际上是由不同的文化选择造成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不同土壤培养出了不同的法观念。韩振文则从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一般理论、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基础的角度概括了培养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以及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培育公民社会、构建多元的理性文化等方面论述了培养公民法律观念的基本途径。在《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探究》一文中,何卫勇认为法律意识在公民意识中处于重要地位,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政治素质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集中体现为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立场、根本态度和根本看法。我国公民应该具有的现代法律意识体现为公民意识、法律至上、人民主权、权利本位、权利监督意识等。强化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促进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课题的研究内容

  本课题主要探寻导致中西方法观念差异的原因,以及中西方法观念的具体差别,从而得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些启示。

  (二)预期目标

  1、通过详细对比中西方法观念形成的背景,得出中西方法法观念形成差异的根源。

  2、通过比较中西方法观念内容上的不同,找出西方法观念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地方。

  3、综合以上结果,提出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看法与建议。

  (三)写作大纲

  一、中西方法观念形成的背景的异同

  (一)东西方不同的'自然环境造就不同的法观念

  (二)两种法观念形成的政治背景

  (三)中西方传统文化对两种法观念的影响

  二、中西方法观念的内容上差异

  (一)中西方对权利的看法的差异

  (二)中西方对司法独立看法的差异

  (三)中西方对法与情的处理的认识程度的差异

  三、西方法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西方法观念较我国法观念的进步之处

  (二)如何借鉴西方经验在我国培植成熟的法观念体系

  (三)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如何甄别西方法观念的糟粕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1、采用的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劳动派遣有关文献的分析,找出我国在劳动派遣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对劳动派遣制度的不同进行比较,提出关于我国对劳动派遣制度的完善措施

  (3)归纳总结。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其成功之处。

  2、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1)确定论文题目

  (2)收集相关资料

  (3)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

  (4)继续收集相关论文资料

  (5)完成论文初稿写作

  (6)修改论文

  (7)论文定稿

  四、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1、20xx年11月10日前,确定论文题目

  2、20xx年12月15日前,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3、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5月1至5月29日,修改论文

  5、20xx年5月20日前,论文定稿

  6、20xx年6月初,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于小芮:《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较及启示》[J],法制与社会出版社20xx。

  [2]刘旺洪、刘敏:《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版。

  [3](美)金勇义:《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M],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版。

  [4刘惠君:《中国近代早起工商业发展与社会法律观念的变革》[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xx。

  [5]任映绮:《关于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内在差异的考察》[D],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7。

  [6]王红梅、唐红林:《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自然原因比较》[J],盐城工学院学报20xx。

  [7]张琳:《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我见》[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xx 。

  [8]王晓广:《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论纲》[D],吉林大学法学院20xx。

  [9]徐冰、乔传福:《论中西传统法文化及人权》[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xx。

  [10]陈景良:《法与人:中西法文化人格差异的解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

  [11]何勤华:《西方法律史》[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

  [1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3

  一、论文题目

  仲裁员责任制度研究——兼及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急剧增加,仲裁因其灵活、快捷、经济、保密以及国际性等优点倍受商人们的青睐,仲裁在解决经济贸易纠纷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仲裁通常用于解决争议,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即仲裁员)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裁决。

  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仲裁员关系到仲裁制度的生死存亡。所谓的仲裁员,是指接受当事人技权,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力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其裁决可以依法执行的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仲裁员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或过失,必然会影响到公正裁决,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且无法预期的损失。在此基础上,为了避免仲裁员滥用生杀大权,是否应对仲裁员的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从而避免损失的产生,以及对于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给当事人已经造成损失的故意或过失等不正当行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便浮出水面。世界各国规定了仲裁员回避及中止、更换制度,从而尽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对业己产生损失后,仲裁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各国在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仲裁实务以及仲裁法学理论上尚无定论,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立法理念的冲突,即一方面存在给仲裁员施加一定责任的必要性,从而使其不致故意或不加注意地乱用职权;另一方面存在使仲裁员能够妥善履行职责,同时不必担心受到不正当干扰和不法攻击的必要性。许多国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仲裁实践者在看到仲裁员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仲裁员的法律责任问题。仲裁中,仲裁员不履行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是,又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我国法律尤其是在民事责任方面并无完善的规定,本文通过研究期望为建立和完善中国有关仲裁员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虽然仲裁被认为是仲裁当事人合意的产物,作为主要参与者,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至关重要。尤其是作为具体行使裁决权的主体,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据此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而享有的豁免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其中,基于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仲裁员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是仲裁员贵任制度的起点;仲裁员在仲裁中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的豁免则是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终点。

  本文首先对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起点的仲裁员法律地位问题,特别是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法律地位的模型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理依据;之后对仲裁员责任制度现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责任制度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现有的仲裁员法律地位和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分别进行了研究,在运用之前构建的模型对我国现状予以解释的同时,对包括豁免和保险在内的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六章,共计约10万字。

  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厘清仲裁员法律地位,并为我国构建仲裁员责任制度提供建议;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根据文献综述,对于仲裁员责任制度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虽然较为关注,但对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对仲裁员的责任问题及其豁免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二章从仲裁的最简单形式临时仲裁入手,以比较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分析仲裁员的法律地位。

  本文首先研究了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对英国法下与梳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关的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在英国法普遍认为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甜提下,主要研究了英国债法(特别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义务时对方的救济途径。

  本文其次研究了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同样对德国法下与梳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关的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在德国法承认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形成“仲裁员合同”的前提下,主要研究了德国债法(特别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义务时对方的救济途径。

  以仲裁的最简单形式临时仲裁为例,通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利益诉求的梳理,本文认为,在仲裁中,“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是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基本的利益诉求,也是仲裁中的基本价值判断。基于这两项基本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构成身份一合同模型,即既存在以作出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又存在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服务合同关系。

  由仲裁协议依法触发的仲裁权源自国家司法权的让渡并对应于国家司法权,由裁决权与裁决权以外的部分组成。前者指仲裁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与司法权中的判决权对应;后者指仲裁员在案件中所作的除了裁决以外的行为,包括在仲裁过程中阅读仲裁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件、组织仲裁审理和质证、就裁决结果制作仲裁裁决书等,并为此获得报酬,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作行为,并以该行为的公共服务性质为依据向纳税人收取报酬对应。时者的核心是对争议作出裁判的权力,即经仲裁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和指定程序依法分配并最终为伸裁员所行使的裁决权;后者则涉及仲裁中除裁决以外的所有仲裁服务,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员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双方仲裁当事人合意而成。

  第三章将仲裁员的责任区分为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对这三种贵任一一进行了研究。在最具争议的仲裁员民事责任方面,本文对其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历史的纵向比较、国别的横向比较以及将仲裁员责任与法官责任进行比较。

  通过历史的纵向比较,本文认为仲裁员在仲裁中的道德责任不断减弱,而法律责任逐步增加。通过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传统的三种仲裁员责任理论中,绝对豁免与无限责任两个极端的理论已经被淘汰,有限责任豁免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应用。通过与法官责任的比较,本文认为,仲裁员与法官的职业共性来自于他们共同的职业原型“行使裁判职责者”(Adjudicator),两者承袭了该原型的本质成为他们各自职业的本质属性。同时,仲裁员与法官的个性区别主要因为他们不同的执业体系,在保留其作为共性的职业属性之外,在应用中加入了所在体系的实际要求,形成了各自的责任体系。

  在第二章关于基本利益诉求和身份一合同模型的论证的基础上,本文对仲裁员民事责任构建了如下模型,即仲裁员行使裁决权的行为应当享受民事责任的豁免,履行仲裁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责任,但在意思自治原则下,可以由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约定排除上述责任,或者由法律在必要的情况下规定上述责任的豁免。

  第四章对我国仲裁员现行的仲裁员责任制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认为仲裁员纪律责任的规范和实践较为成熟;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理论争议最大的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范和仲裁实践几乎空白。本文认为,上述现象的产生既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因此建议一方面应当统一认识,另一方面需要在仲裁机构运行方式上作出改进,使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直接形成法律关系,使仲裁员在履行仲裁员职责时受到真正具有法律依据的督促,从而与仲裁当事人合作实现“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这两个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

  第五章首先厘清了我国现行只承认机构仲裁的法律环境下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及仲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分析了之前构建的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仲裁员责任制度模型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的适应性,并据此建议完善仲裁员的纪律责任,重构仲裁员的刑事责任,并依据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设计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制度。最后,考虑到一旦仲裁需要向仲裁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其执业风险立即凸显,因此建议建立仲裁员贵任保险制度,从而为仲裁员执业提供保障,也使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得以落实。

  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当的经济利益”构成了二者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诉求,也是构建二者法律关系和前者责任制度模型中必须满足的条件。

  其次,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该等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双重性,即既具有以仲裁员的裁判者身份为基础的身份法律关系,又具有以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合意为基础的合同法律关系。

  最后,根据上述定性,本文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豁免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仲裁员承担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豁免方面,仲裁员就行使裁决权享受的豁免是法定豁免,就履行仲裁服务合同享受的豁免是约定豁免,但也不排除由立法特别规定而形成的法定豁免。

  本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仲裁员的责任制度及其免责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国别比较研究,本文分析了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对上述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从而归纳出适用于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恰当的模型。

  通过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免责的历史比较研究、国别比较研究以及与法官责任制及其免责的比较研究,本文分析了仲裁员承担责任的历史沿革和法律依据,并在本文釆取的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模型上提出了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模型。

  五、论文提纲

  第一章 导言

  一、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比较研究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英国

  一、背景简介

  二、研究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及仲哉机构法律关系的路径

  三、英国债法综述

  四、英国法下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五、小结

  第三节德国

  一、背景简介

  二、研究仲裁员、仲裁当事人及仲裁机构法律关系的路径

  三、德国债法综述

  四、德国法下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五、小结

  第四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困境及其解决

  一、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价值选择

  二、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合同迷局

  三、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关系模型的路径选择

  四、仲裁员与仲裁庭的关系

  五、小结

  第五节小结

  第三章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仲裁员责任及其豁免

  比较研究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比较研究

  一、仲哉员w任的纵向比较

  二、仲裁员贵任豁免的横向比较

  三、仲哉员民事贵任与法官民事责任的比较

  第三节身份一合同模型下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制度的构建

  第四节小结

  第四章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反思——兼及枉法裁决罪之批判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我国现行仲裁员责任制度

  第三节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反思——枉法裁决罪之批判

  一、枉法裁决罪的积极意义

  二、对枉法裁决罪内容的置疑

  三、对枉法裁决罪影响的置疑

  第四节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再反思

  一、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现状的原因分析

  二、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现状的利弊分析

  第五节小结

  第五章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设计一兼及仲裁员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本章概要

  第二节机构仲裁语境下我国仲裁员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制度设计

  一、商事仲裁相关法律关系的法理分析

  二、我国商事仲裁相关法律关系与法律环境协调性分析

  第三节仲裁员责任制度及其豁免

  一、仲裁员责任制度

  二、仲裁机构责任制度

  第四节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一、对商事仲裁员实行职业责任保险的制度思考

  二、对商事仲裁员实行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选择

  三、对商事仲裁员实行职业贵任保险的现实困境

  四、小结

  第五节小结

  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4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三、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四、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5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6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 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xx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贺wei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7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当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然而,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失,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需健全等。因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探讨,深入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能够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fu)败、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质看,蔡定剑在《走向宪政》一书中认为,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效果看,黄凤兰认为参与和决策脱节,缺少信息反馈,进而削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 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络参与,学者林华认为关于这种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完善,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导致网络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群体的事件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主要措施:通过上网和进图书馆搜集与课题相关材料,查阅相关书籍、报刊,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完成论文的写作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xx,(5).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20xx,(4).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xx,(4).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

  [8]Gellhorn.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J].Yale Law Jounaral,20xx,(6).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8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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