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大全[1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1
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大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我校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提高认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是防病的基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并实行接触人群的健康监察与有相关体征人群的医务监察是控制传染病蔓延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实施对传染病预防等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3、常规工作分工:
(1)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预防与相关的体能锻炼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卫生劳动等,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意识。
(2)利用家校联系平台、学校宣传橱窗等途径,向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健康教育知识,有关传染病的防治,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学校室内外、校园环境的卫生打扫及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检查,组织人力,进行经常性打扫,确保校内环境的整洁。检查结果与班主任量化管理挂钩。
(4)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由班主任做好日常的晨检工作。
(5)由班主任对体检异常者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校内传染病发生的处理
(一)班主任老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行政值日。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行政值日。
(二)保健老师
1、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
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非法定传染病:水痘、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统计后传真上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须出具卫生部门的返校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学校的疫情解除通知后,即可对学校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三)学校领导
1、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个人职责。
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公共电脑教室、实验室等),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全校停课。
3、学校需加强同镇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学校学生的发病状况。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健康教育课、晨会、班会、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使之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制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流行时,对发病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加强教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开窗通风。对厕所进行消毒,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三、严格疫情报告
学校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半小时内)→行政值日(1小时内)→疫情报告人排查(2小时内)→分管校领导(1小时内)→校领导(1小时内)→疫情报告人(半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两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四、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2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现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制订如下:
一、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如果我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对疫情的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饭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曰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①在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的领导下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学生上学放学一律有家长接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在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等疑似病例,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待批准后再停课。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好现场呕吐物和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流程
(一)班主任老师晨检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校医。
(二)再由校医向校长汇报具体情况,校长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疫情。
(三)疫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标准:一个班一天出现3例或3天出现5例以上要上报区急控中心、区保健所及区体卫艺科,上报时限在24小时内。此项疫情上报人由校医担任,如果校医未在校,由校长临时指导定人员上报疫情。
(三)如遇突发重大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向区急控中心、区保健所、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报。此项汇报由校医担任,如果校医当时未在校,由校长临时指导定人员上报疫情。
三、疫情上报电话:
区急控中心:31001555
区保健所:34312640
手机:13190031272
李放区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电话:31976387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3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出现的日期或检验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检验科要保存血清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检,送检医生要填写《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协助个案调查。检室、临床科室不得向第三人提供HIV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7)乙肝病人的报告
初次接诊的急、慢性肝炎病人均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8)慢性 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 传染病诊断时,首次接诊时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再次复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且在同一内时可不再进行报告。
(9)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
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必须符合法定时限、方式,做好交接记录。杜绝迟报、漏报、漏登现象。
医生填好的报告卡要及时交给当班护士或本科报病管理负责人;各科要在在规定时限内派专人将报告卡直接送交保健科(夜班的疫卡须在次晨8:30前送达),不得转送。
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立即向保健科(值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电话报告并立即报送疫情报告卡。
(10)网络直报
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检查、审核报告卡,做好有关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应及时通知报告人补充、更正。
(11)重点传染病和爆发疫情的报告
疫情管理人员在发现以下传染病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中第①、③、④条要求紧急报告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院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①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禽流感;
②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登革热、流脑、乙脑、狂犬病、布病、黑热病、血吸虫病、包虫病、丝虫病,出血热、疟疾、麻风;
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④其余病种的聚集性病例(同一地方或学校、单位、家庭,一日内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5例及以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对报告的上述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医生应尽快明确或排除诊断,及时在订正报告卡上填写疑似病例的转归情况,交保健科及时上网订正。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发热病例监测
门诊监测科室(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等)每日统计当日就诊的门诊病例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各收治“发热肺炎病例”的病区(如呼吸科、感染科、ICU等)每日统计本病区出院的发热肺炎病例诊断情况。各科室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前将前一周将就诊情况统计送交保健科,由保健科汇总报当地疾控中心。 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医务科、保健科。由医务科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或符合预警病例,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钩选“不明原因肺炎”,填写“SARS预警病例”或“人禽流感预警病例”)送交保健科,保健科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由医务科电话报告区卫生局。按监测实施方案的程序可以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临床医生重新报送传染病报告卡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正常上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和保健科。对其中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即时送交保健科。
在节假日及中午、夜间等非正常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马上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并立即将有关的传染病报告卡送交医院总值班。 保健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须马上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报告方式向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
4.值班期间的疫情报告
在节假日和中午、夜间等值班期间内发现下面四类疫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④不明原因肺炎和SARS/禽流感预警病例)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派专人送交医院总值班,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医院总值班须立即核实,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向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汇报、请示,同时以最快报告方式(电话及传真)在法定时限(2小时)内区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区疾控中心值班人员代行网络直报;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并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安排标本报送疾控部门复检鉴定工作。 值班期间填报的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可在当天当班(节假日需在每天上午9:00前)直接投放到保健科门口的传染病报告箱,由保健科值班人员及时上报。
5.死亡病例报告
(1)对在本院门(急)诊或住院发生的所有死亡病例,诊治医生必须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立即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尚需填写调查记录。死亡诊断应填写准确、清楚和详细,符合ICD-10编码规定的疾病名称,不应以“呼吸、心跳骤停”代替死亡诊断。
(2)各病区应在当天派本科室工作人员将填写好的第一联“死亡医学证明存根”送交信息科统计室(夜班不得迟于次晨9:00),其他联送住院处。不得由死者家属传送。
(3)统计室负责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同诊治医生进行核对、更正。
(4)统计室负责按照ICD-10要求进行死因编码,并在1~2日内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因编码信息转交保健科。
(5)保健科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6)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48小时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统计室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三、疫情登记
医院按照区卫生局的规定在保健科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有关统计、登记表册,在相关临床科室设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科、感染科门诊可另专设《结核病登记本》,结核病若已以专册登记则传染病登记本无需重复登记),在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科设立《发热门诊日志》和《发热门诊病人登记表》,在肠道门诊设立《腹泻病人就诊专用登记册》,在性病门诊设立《性病登记本》,在检验室设立《检验登记本》,在放射科设立《放射检查登记本》。
临床医生和有关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详细填写有关登记本,订正报告时亦须及时登记。凡腹泻、艾滋病、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及AFP患者的化验单,开单医生必须填写详细地址,检验科室的《检验登记本》应登记上述病人住址。
四、原始资料的保存
《传染病报告卡》、《性病报告卡》及报告记录等原始资料,由保健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及《检验登记本》等有关登记本由各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
五、考核与奖惩
医务科、保健科检查、督促各科疫情报告情况,组织漏报、迟报调查,进行专项考核奖惩。
凡发现不按规定报告疫情或不按规定登记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4
1、班主任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晨检内容有:统计本班缺勤学生的姓名,查问缺勤原因等,发现情况,要立即报告校医室;检查、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观察学生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发现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咽痛、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等症状的患者,及时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带其就医;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卫生室。
2、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进行查验,班主任在见到医务室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3、各班晨检情况日报告工作可以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员),在当日第二节上课前,按规定格式上报学校晨检报告单。地点在二楼广播室,联系人为吴宏老师。
4、吴宏老师负责对晨检情况日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加强针对性指导和督查。
5、所有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有晨检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5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县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雅安市疾控中心度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国疾控中心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要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级医疗保健科,每日定时负责收集各科室疫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各有关科室要设传染病登记簿,预防保健科设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
3、学校、厂矿、个体诊所等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填写疫情报告卡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也可向所在地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组)报告。
4、村(居委会)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向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报告。
5、乡(镇)卫生院保健科,建立传染病登记簿,指定专人收集、登记、核实本院就诊传染病和辖区内村(居委会)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网络报告。
6、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网络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此类疫情报告时,应立及上报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核实调查、疫点处理和进行核实情况报告。
7、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4小时内网络报出。
8、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与方式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
二、卡片报告、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要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上午、下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传染病卡片,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
2、审核过程中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要立即通知报卡单位进一步核对;若信息属实,要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同时告知原填报单位;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要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人员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天查重。各报告单位间重复报告的卡片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卡片。
5、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新发生的法定传染病按月订正统计,其它传染病在年报中订正统计。
三、自查奖惩制度
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2、对违反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单位(科室)或个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及评职称待遇。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当事单位或个人,接受上级部门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处罚。
3、对疫情报告有功单位或个人,根据相条款规定报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完整、准确登记门诊日志。要求字迹清楚。连续缺5天或不完整、准确的扣1分,每增加一天扣0.2分。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扣2分。传染病报告率每下降1%,扣1分;全年零报告的,扣5分。对辖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每月检查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缺一次扣0.5分。不及时、完整、准确网络直报或报出传染病卡片的,扣5分。无重点疾病预案、物质准备的,扣5分。以上扣的总分将与年终卫生经费的发放挂钩,并全县通报批评。
4、疫情报人员至少每旬到各科室检查门诊日记及进出院登记薄,发现漏报或迟报的传染病应立即要求医生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记录,项目至少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查出传染病例数、漏报数、漏报医生等。并及时上网补报。院领导应半年或一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疫报工作检查,方法同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年终考核结构。
四、培训、网络维护制度
1、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把各种有关疫报文件的精神或要求等进行传达贯彻,不定时组织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每年一次。
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随时指导培训。如出现网络故障,及时联系电信部门给予解决。如出现业务问题,随时指导培训。随时预防病毒发生。
4、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每年二次。
5、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
6、疾控中心每月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五、传染病网络监测查询制度
1、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势态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2、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输入野病毒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疫情。
3、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
六、疫情资料管理、分析、应用制度
1、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
2、《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旬报表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原始资料要归类整理,保存3年。法定传染病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
3、《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月、年疫情动态分析,定期趋势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4、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辖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进行一次汇编,并永久保存。
5、定期疫情分析:按月作出动态分析简报。如遇有重大疫情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反馈到各医疗机构。
6、年度疫情分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对全年疫情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分析应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
7、疫情预测预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常规疫情和专题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周期、发病季节等流行特征,以及掌握的可能引起流行的迹象和因素,对重点病种进行预测分析并在流行前期做出预报。
8、疫情交换:相邻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交换疫情信息,遇有重要疫情时,应随时通报。
七、传染病检查制度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月要对医院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主动搜索,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
2、每季度对医院搞好传染病预检、分诊检查
3、每半年对县级医院搞好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
4、每年对乡镇级医院搞好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
八、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每月至少修改一次密码。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漏,随时修改密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
3、传染病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直报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后才变动。
5、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时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技术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理。
6、每输入一次传染病报告之后进行查询、查重,发现输入错误及时纠正,发现输入重卡及时删除。
九、评估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对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对所收集的疫情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存档;对相关科室定时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评价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3、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登记,并分析辖区传染病疫情态势;对辖区定时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和督导。
4、专业防治机构调查核实后按旬、月、年汇总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数据的收集、核实、录入、通讯上报、分析反馈和质量控制。
5、在自然灾害期间和灾后,通过对灾区(灾民或抗灾群体)及其有关地区进行与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专题汇总、分析与报告,供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决策时参考,也为评价灾区防治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十、备份制度
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7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管理责任制
为推进我园健康、稳定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和整理隐患,扎扎实实做好我园安全工作。
1、责任制:
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总则。
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追究制:
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
3、措施:
(1)、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2)、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列》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各级各类幼儿园确实落实设置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幼儿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定期对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幼儿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4、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幼儿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果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传染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8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灞桥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学校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院感染标准预防原则,认真执行隔离防护措施,注意医务人员和病员的双向保护。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接触病员前后要洗手,操作中接触血液或体液,必须戴手套,并根据情况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3、医务人员应按要求使用流动水洗手,保持手部皮肤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或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员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及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等情况下必须洗手。
5、住院病员的安置应感染病员与非感染病员分开,同类感染病员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员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7、病床应一床一巾湿式清扫,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
8、地面湿式清扫,当有污染时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拖把应分区设置,标记明确,悬挂晾干备用。
9、病房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病员出院、转科或死亡后,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0、治疗室、换药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急救室等重点诊疗场所,必须有严格的人员进出规定,定期消毒。
11、进行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12、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方法。凡耐热、耐湿的物品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其他低温方式灭菌。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时选择化学消毒方法。
14、医务人员要了解化学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15、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16、更换消毒、灭菌剂时,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传染病病员和特殊细菌感染病员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处理。
18、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1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棉签、针头、刀片等医疗废物在科室按规定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利器盒分类放置,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等详细登记,由护保中心统一收集、运输、暂存,转交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家,交接登记项目齐全。
艾滋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1、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员采取“血液/体液隔离”措施,单人隔离,同种病原感染者可同室隔离。
2、接触病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戴手套,脸部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溢出及溅落污染时应戴眼罩,脱手套后洗手。
3、在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4、接触病员及污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5、处理所有尖锐利器物品时,小心操作,防止锐器损伤。
6、被病员血液及体液污染的器械、用品、被服,应按“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利器盒,采用双袋包装处理,标识明显。
8、病人出院后病房、床单位、所有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含氯1000mg/l消毒液擦洗、浸泡消毒。
9、建立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生针刺后应立即用除菌皂及清水冲洗皮肤伤口,粘膜则以清水冲洗。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及追踪观察。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9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性肺炎、人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麻疹、白喉、百日咳、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院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例,以最快方式报告疾控中心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一经查出,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10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切实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二、国家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共37种,其疫情报告时限均有明确规定(见《传染病分类及疫报时限》)。
三、院疫情管理班子: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和疫情报告程序: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五、检验科对传染病检查项目阳性及肝功异常的化验单,需加盖“注意疫情报告”章后,报告人应登记留底,同时登记于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及时将检验报告单送交各有关临床科室,不能直接交给患者。
六、凡班外时间发现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应及时报院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转报分管院长和区疾控中心。
七、肠道门诊要每月统计腹泻病人就诊人数,并于下月初汇总报防保科,再由防保科上报区疾控中心。
八、门诊和病房必备传染病登记簿和疫情报告卡。14岁以下儿童患者须填写家长姓名,年龄写足岁。
九、病房建立传染病报告医嘱制,住院病人确诊或疑似传染病者医师须立即在医嘱单上填写“疫情报告”,并登记于传染病登记本上,同时填好疫报卡送交院感办。患者出院时要在“出院登记本”备注栏内填写“疫情已报”。
十、院感办负责全院疫情管理和报告的'登记汇总统计工作。每月自查一次,并记录结果,在自查中发现疫报不及时、漏报、各项登记项目不齐全的,按院部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十一、对重要疫情要先打电话向有关防疫机构报告,而后再按规定填写疫报卡邮寄。十二、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非典及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应6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用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包括国家、省、市测试病例)。
十三、疫报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内容。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科室内、儿、妇、中医、肠道、皮肤、急诊科、肝病门诊科等做好门诊日志工作。
福州台江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11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火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纽成部分。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我校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传染病疼情报告网络,固定专(蒹)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何永清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瘸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存规定时限内,向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及时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耍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傈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直传栏、举办黑扳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8:1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舅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投的`异常情况的排查。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12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甲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要求。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13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暴发疫情: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传染病病人。通常是指一个单位、一个村庄因同一因素于某病的平均潜伏期内,出现一定的病例数,达到相关传染病监测方案规定例数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相关信息例数。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暴发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疾控机构、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科室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及时采取措施,写出暴发疫情处理报告报告事态进展。
三、报告内容
经调查核实确认后的暴发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组织机构及人员
各级各类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应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暴发疫情报告,并做好记录。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篇14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相关文章: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08-17
[优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09-11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推荐]11-23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01-07
疫情报告制度11-03
疫情报告制度03-19
传染病疫情报告01-20
(集合)疫情报告制度15篇11-03
传染病报告制度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