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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申请报告

时间:2022-10-07 23:05:14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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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申请报告范文

  篇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请报告

非遗申请报告范文

黄州区文化局:

  我灯是黄州府、禹王城、成家高山社庙灯,俗称(企龙灯),实则宝龙灯,现名龙灯。此灯在方圆三十余里晓有名气,历史悠久,据考究,此灯初建于清朝乾隆年间,传说灯高6米,两侧有顶风飘带,灯身画有全幅的菩萨像,两个飘带都用合叉撑着,昂首挺胸,十分雄伟壮观。

  我灯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经常活跃在孙家咀、南湖、三台河、杜家林、东南西北方圆三十余里的区域里,过去随行龙灯的有会武术的、戏班子,舞狮子的还有当时人称“十八虎”的护卫队,领队的有刘居炎、凌卧巴、陈三黄等人,如今随行龙灯的队伍更加庞大,同时还有舞蹈队、腰鼓队、罗鼓队配合,热闹之极,所到之处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和欢迎。

  在抗战期间曾有安徽籍的女共产党员何秀英和一名姓张的男共产党员借用我灯庙办学教书,并从事党的地下活动,掩护了许多革命同志,为新中国的解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我灯几经仿造翻新,参加了许多大型的庆典活动表演,如新乡政府成立,长孙大堤竣工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重大的社会庆典活动都邀请我们参加表演,激发了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尤其是在近几年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氛围中,我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每逢传统节日,如正月十五传统戏曲的开演、二月初一的土地会、十月十八的龙灯庆典等活动,都邀请我灯配合“三队”表演,即活跃了乡村文化生活又健身强体,赢得了各级领导和老百姓的高度赞誉,繁荣了农村文化生活。为了更好地传承下去,以免失传,特申请保护这两百多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龙灯。 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丁甲村

  201*年1月7日

  篇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申请报告

宾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

  竹编文化是宾阳县民族民间的传统文化,也是一个有市场效应的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合理开发利用的同时,也应该进行有效的保护传承,这种传承以民间力量为主,亦需要依靠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使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得以有机结合。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线长、度深,这对经费的投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为传承我县竹编传统工艺,推动竹编艺术向产业化发展,并使竹编艺术逐步由松散型创作向集体创作转变,按产业化的思路加以开发,以产品的形式进行推广展示,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扩大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发展我县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现向贵局申请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帮助,使其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真正起到传承保护的作用,同时为宾阳县形象宣传,全面提升宾阳县文化品位添威助力。申请经费具体使用方案如下:

  一、购买剖篾设备、打磨设备80套, 每套XXXX元,共XXXX元(每套涉及到20户农户生产)。

  二、公司购买成品后期加工处理设备3套, 每套XXXX元,共XXXX元(增加喷油机房、染色池、消毒池等)

  三、样品展示厅建设,共XXXXX元

  其中:1)设计费:XXXX元

  2)展架:XXXXX元,整套100多平方米,含安装服务费。

  3)产品样品: XXXX元,含创新技术人员费用,农户编织手工费、原材料费等。

  四、文艺精品节目创作:XXXX元

  以上共计XXXXXX元。

  特此申请。

  广西XXXXX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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