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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普查报告

时间:2022-10-10 01:25:59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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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普查报告

海南省水务厅:

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普查报告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调查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普查的通知》(办建管[2009]452号)的要求,我市在总结国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对我市17个镇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普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一)改革进展情况

  1.分类定性。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效益状况,我市的沙河水库管养所、春江水库管养所、红洋水库管养所、松林岭水利管养所、天角潭水利管养所、西干水利管养所6个水管单位均为准公益性单位。

  2.“两定”测算。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的有关规定,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类、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工作的实际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分别对我市6个水管单位进行定岗定员。全市6个水管单位现有在职人员341人,核定编制人员252人,需分流人员89人。于2005年1月7日上报市政府审批。

  3.“两费”落实。完成6个水管单位的“两费”测算工作,至2009年,市财政应落实补贴额为477元,其中:人员工资235万元,社会保障费92万元,维修养护费150万元。2008年,已落实人员工资166万元、维修养护经费42万元;2009年落实人员工资178万元、维修养护经费42万元。相对稳定了我市水利职工队伍。

  4.管养分离。我市6个水管单位内部已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5.人员分流。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我市6个水管单位共应分流人员为89人,已完成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工作,落实分流人员利用水管单位的水土资源大力开展水产养殖、农林畜等多种经营。

  6.社会保障。各水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325人,尚有16人没有参保。

  7.水价改革。水利工程供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从2007年开始,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4]411号)的精神调整水价标准,即由原每年每亩32元调整为:跨市县水利工程灌区供水价格25元;县级和乡级水利工程灌区供水价格分别按不超过22元和18元。

  8.改革验收及成果巩固。通过我市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逐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2008年11月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并于2008年底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我市水管体制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于人员及经费的落实,将6个水管单位上岗人员工资补贴经费、工程维修养护补贴费及社会保障费列入财政预算,分步实施,3年内补贴到位。2008年落实“两费”208万元,2009年落实220万元,计划2010落实477万元,以逐步巩固改革成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几年来,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两费”落实到位率还较低,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及维修养护经费缺口还较大,离目标任务还有相当的距离。二是水改前6个水管单位除了医疗保险的缴纳较正常外,其他“四金”基本没有缴纳,改革后因收不抵支也无法缴纳。三是没有完全实行管养分离。四是“重建轻管”思想依然突出,重视工程建设,对工程管理重视不够。五是水管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多,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如土地确权划界、养老保险等问题,其改革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等。六是目前水管单位人员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与我市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要求还不适应,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机制。

  (三)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1.加强领导。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的保障措施。

  2.继续争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投入,确保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转。

  3.进一步完善水改的配套措施,做好水改后续工作。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水利工程定期检查、鉴定,及时对其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长期处于良性的运行状态。

  5.完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通过管理考核,促进水管体制改革和水利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迈进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6.加强人员上岗培训,不断提高水管单位人员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为水管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情况

  1.我市的水利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市境内的大中型水库及灌区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小型水库及其渠道工程以及大中型灌区支(斗)渠以下的渠道工程由所在镇(农场)、村委会负责管理维护。

  ①普查范围。17个镇的小型水库、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以及其他类型工程。

  ②隶属关系。

  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均由所在地的镇政府统一管理。

  ③管理工程数量。小(1)型水库12座、小(2)型水库45座、塘坝2座、小(2)型水闸8座、小(2)型泵站8座、灌区渠道长696公里。

  ④年运行经费。全市17个镇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经费没有专项经费落实,均由所在镇政府统筹安排。

  ⑤人员组成与结构。各镇小型水利工程几乎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原来各镇的水利站经镇体制改革后已并入了镇的农经办,管理上已名存实亡。

  2.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至今,我市17个镇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尚未开展。

  3.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体制混乱、不规范。

  ②运行管理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不相适应。

  ③造成不能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不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不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④落实运行和管理经费相当困难。

  4.改革思路与建议

  ①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恢复各镇水利站,同时,相应落实专职的管理人员。

  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③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经费及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④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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