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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时间:2024-03-24 18:25:02 林强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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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一、调查问卷

  在对全国100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后,《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发布。本次调研显示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报告》披露:超过七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多达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露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个人信息泄露后,受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二、两成人曾受电信诈骗恐吓

  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有26%的人每天收到2个以上的垃圾短信,20%的人近一个月来每天收到两个以上骚扰电话。

  《报告》还显示,在遭遇个人信息侵害时,经历邮箱、即时通讯、微博等网络账号密码被盗的参与调研者占40%,因在网站留下个人电话和注册网络金融服务而遭遇各类骚扰和诈骗的参与调研者都在30%以上,遭遇针对银行卡、信用卡和网络交易诈骗以及被“短信炮”、“拨死你”电信骚扰的参与调研者比例在20%以上,被冒充公检法、税务机关的不法分子诈骗、恐吓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9%,明确知道个人和家庭信息被贩卖、泄露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8%。

  此外,即便最少的数据比例,即“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站公布”、“购买机票后收到航班异常的电话或短信诈骗信息”也达9%。

  三、60%受访者不知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报告》显示:有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人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在被问到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会采取什么行动的问题时,71%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掐断电话或不予理睬,选择拉黑及拒接的比例为63%;仅有20%左右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举报、投诉、报警等积极应对措施。

  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占60%)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占56%)而选择了沉默。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调研者中有高达44%的比例选择了因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另有34%的人是因缺少维权证据而无奈放弃。最为消极的是“维权成功也没有好处”选项,也有14%的选择比例。

  四、量刑过轻震慑力有限

  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认为,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诸多法律规定,但基本都分散在效力层次不一的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应尽快通过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相应法律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整合。

  《报告》指出,尽管当前针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利用的司法判决为数不少,但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状况相比,并不成比例。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之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巨大的社会影响,亟需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以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我们做了一个案例数据库检索,只找到相关的40多个案例的判决书。而在这其中,只有5个案例是判决侵犯个人信息的罪犯是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的更是仅有两个案例。这样的比例也说明,我们刑法的量刑规定不是很高,在实践中震慑力还比较有限。这同样也印证了维权困难导致受侵害人维权意愿低下的观点。”《报告》执笔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认为,应建构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把关注的焦点从事后的惩处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从非法数据产业链的源头堵住数据泄露的可能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治愈这一顽疾,迎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蓝天。”

  五、芝麻信用成实践样本

  《报告》同时指出,实现健康市场秩序的具体模式,其构架可以通过建设“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架构来实现。

  在此方面,刘晓春介绍,经过《报告》课题组专家调查研究,建议可根据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形成的实践样本,提高征信机构和数据信息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全面落实用户授权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控流程、完善泄露危机应急预案,让这个成为整个数据信息行业的通用标准。

  例如,以手机app等软件为例,芝麻信用等企业建立内部信息采集规范,只采集与评估用户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而不采集用户的聊天、通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追踪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信息。

  同时,芝麻信用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实行类似于“黑名单”制度,设立了外部舆情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合作商户存在信息泄露或违法违规采集/输出用户信息的情况时,会及时评估事件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的风险或潜在威胁,甚至决定中止或终止与合作商户的合作。

  蚂蚁金服副总裁、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在会上透露,芝麻信用已通过英国标准协会权威评估认证,成为国内首家获得ISO27001:2013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征信机构。

  “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芝麻信用严格按照国际信息安全最佳实践要求实施,即使投入成本,改变流程,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这也是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我们也希望,芝麻信用阳光公约的相关原则和做法,能成为更多同业的共识。”她说。

  六、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七、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规范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规范。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2016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八、大数据征信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三)探索多元化个人信息保护救济方法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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