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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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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努尔哈赤的伦理思想所具有的民族性、兼容性、政治性的特点,论证了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民族性主要是对于女真社会伦理观念原始性的充分体现。兼容性主要体现在对儒家传统伦理观念的吸收,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婚姻观与孝悌思想方面。从而得出了其伦理思想对后世社会产生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伦理;孝悌;婚姻
一、民族性
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民族性主要是对于女真社会伦理观念原始性的充分体现,也就是他婚姻观所带有的女真社会氏族制的残余,同时。他家庭孝悌观中的“尊老、敬上”的思想也是具有女真族特点的伦理道德观念,努尔哈赤伦理观的民族性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
首先,不同民族的婚姻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婚姻习俗。这些各具特色的婚姻习俗,既是不同民族特征的体现,也是本民族社会生活的反映。满族的早期,八旗子女的婚姻要由各族的诸首领决定,这就是包办婚姻或日“指婚”习俗的由来。而违者要受到惩罚,所谓听上选配的“指婚”实际上就是“拴婚”,是满族前期家长制和奴隶制残余的体现。“满洲旧俗,凡所婚娶,必视其民族之高下,初不计其一时之贫富”‘旗下所生子女听上选配,或听亲王,并不敢自主。”努尔哈赤在与其它各部进行联盟的过程中,充分显示了这一婚姻观。他婚姻观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人伦观念淡薄,表明他的婚姻观中带有女真社会氏族制的残余。满族旧俗,婚姻不讲行辈。如“一六一五年(万历四十三年)正月,努尔哈赤又娶科尔沁孔果尔贝勒女博尔济锦氏为妻 “努尔哈赤第十二子阿济格娶科尔沁部孔果尔女为妻”努尔哈赤与其子同娶科尔沁部孔果尔女为妻,在汉族人看来违反人伦的事。而在女真人中却是正常的了。
其次,在满族旧时的大家庭中,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嫡庶有等,尊卑井然,俗日“家有百口,主事一人”,少辈对长辈人恭恭敬敬,不敢有些微怠慢,虽男女有别,男女地位几乎相等。满族的人际礼仪风俗。既有尊老敬上、好客等美好的礼节,也有汉族儒教“三纲五常”封建道德,当然还保留着某些氏族制度的残余。尊老敬上。“满族礼大”而尤以尊老敬上为重,这是有传统的。“晚辈敬谨之礼,对要尊制度的残余。尊老敬上。“满族礼大”而尤以尊老敬上为重,这是有传统的。“晚辈敬谨之礼,对要尊敬的长辈。在途中忽然相遇时,如果骑马,要下马跪下叩头,让路通过,如果在坐着时,跪下……原文残缺如果在设宴时。跪下叩头。”上文提到的努尔哈赤在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天命十年),对待叶赫两位老人的行为可能就继承这一传统。施礼,满族施礼自有其民族特点,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场合,施以不同的礼仪,“满人相见,以曲躬为礼。久别相见,则抱腰,如一六一七年(万历四十五年,天命二年)正月,科尔沁明安贝勒到建州“朝贡”,努尔哈赤郊迎百里,行马上抱见礼,设野宴洗尘,努尔哈赤迎科尔沁明安贝勒时。所行的马上抱见礼,所行的礼节,可能遵循的是满族传统的礼仪。
虽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同的经济状况,带来了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带来了民族之间在认识事物方面各不相同的价值观。但这些不同并没有影响努尔哈赤对儒家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吸收,而努尔哈赤的智慧高人之处,就是对儒家道德观念并没有全盘的吸收。他能够从女真社会实际出发,找到了满、汉两种伦理道德观念相互交织的切入点,使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念在努尔哈赤的思想中达到了真正的融合。
二、兼容性
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兼容性主要体现在对儒家传统伦理观念的吸收,努尔哈赤在其训谕中,始终贯穿着儒家的“忠、信、义”、婚姻以及“孝悌”的伦理道德思想,如要求君王以讲求“公诚、恩义”作为其行君王之道的道德标准,而要求臣子应该做到“忠直、敬诚”,以报君王的“养育”之恩。对于与其结盟的各部要求做到“信”,不要违背盟约,在婚姻观中,则要求妇女“顺其夫”,不要抛弃“妇人之道”,对于其后代子孙,要求“当世守孝悌之道,不可违也。”他认为汗是天的儿子,汗以天为父;从贝勒、大臣是汗的儿子,汗是众贝勒、大臣父亲;诸申是众贝勒、大臣的儿子,众贝勒、大臣是诸申的父亲;阿哈是主人的儿子,主人是阿哈的父亲。上下都是父子关系,要求下敬上,子敬父,不许贪私,不许生盗贼奸暴之心,各自都要勤于本身的职务。诸申、阿哈要依照汗、众贝勒、大臣指令行事,忠于职守,否则,忧患就必然会降临’大英明汗努尔哈赤的新看法,究其真谛,无非是比较明确地接受了明朝封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观念,这无疑的是个重大的变化。在这种观念下,家庭孝悌思想、忠君思想被推广到整个社会。这些君臣、父子、孝悌、忠信等伦理道德观念的反复提倡,使明朝的封建思想在后金的上层建筑领域中逐渐居于统治地位,并使后金的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过渡向更深化的程度发展了。也标志着努尔哈赤伦理道德观念在其政治统治中所达到的成熟,并显示了努尔哈赤伦理观中所具有的兼容性的特点。
三、政治性
对于处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下的努尔哈赤来讲,他不仅仅是作为部族的族长,后金国的君主存在,而且更是作为当时社会改革者的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努尔哈赤伦理思想中所具有的为其政治服务的特点。
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婚姻观与孝思想方面。首先,在婚姻观方面所体现出的政治性,主要是努尔哈赤以婚姻作为手段,为了达到两种政治目的,一是安抚归顺的部族,二是与其它部族结好,如“努尔哈赤欲报祖父之仇”,在“止有遗甲十三副”的情况下。为了“与本部内加木河寨主刚哈善结好”,“太袒以同母妹妻刚哈鄯”又如为了结好哈达部,努尔哈赤施以恩惠给其部主布占太“十二月。布占太不忘其恩,带从者三百来谒,太祖以弟黍儿哈奇贝勒女厄石太妻之,盔甲五十副,敕书十道,以礼往送。”这是努尔哈赤起兵之初,为统一建州女真各部而创造政治条件所采取的手段,可以说,这种手段确实起到了稳定其它各部的作用,随着努尔哈赤的军事实力不断壮大,各部相继归抚,在这种情况下,他仍采用联姻的手段,以安抚各归顺部族。如东海兀吉部虎儿哈二酋长王格、张格率百人贡土产。自此兀吉虎儿哈部内所居之人,每岁入贡,“其中酋长箔吉里等六人乞婚,太祖以六臣之女配之,以抚其心。 “布占太求太祖之女,并许永赖之。太祖复将生女木库石公主妻之,遣侍臣以礼往送。“胯儿胯部巴玉特卫答儿汉巴土鲁贝勒之子恩格得儿台吉,先诸部来叩见求婚,帝嘉之,将御弟打喇汉把土鲁贝勒女巽代郡主妻之.往送其地。”部奥巴哄台吉叩见,帝乃酌定,大设宴,具奇资,以秃龙台女肫姐妻之。”
从以上的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婚姻形式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个人的感情和意愿,而是家世的利益。这是一种带有政治指令性质,或经济交易性质的婚姻。贵族家族的妇女,实际上往往成为最高统治者维护政治利益的工具。建州女真贵族同科尔沁蒙古王公联姻,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一六一四年(万历四十二年)努尔哈赤的四个儿子,即次子代善娶扎鲁特部钟妹仑贝勒女为妻,第五子莽古尔泰娶扎鲁特部纳齐贝勒妹为妻,第八子皇太极娶科尔沁部莽古思贝勒女为妻,而这种政治婚姻的维持是暂时性的,随着政治联盟的瓦解,这种婚姻形式也就不存在了,如“既杀猛酋(孟格布禄)而室其子,已又执而囚之。”这段史料的史实是这样的:建州破哈达后。努尔哈赤把女儿莽古姬给孟格布禄为妻。但这只是从一时的政治需要出发,所以后来努尔哈赤又将盂格布禄“置寨中,诬之以罪,杀之。”明派使征建州诘问,努尔哈赤为了缓和矛盾,又把女儿给孟格布禄之子武尔古代为妻,然而不久,他又把武尔古代囚禁起来。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明万历帝遣使责令建州送武尔古代回哈达。努尔哈赤不能不从命,只得让武尔古代回哈达。
其次,努尔哈赤的伦理思想已不是其个人思想意识的体现,作为一国之君,他的思想意识所体现的是整个国家的意识,所要维护的是他的权威,其思想中的巨大的行政内涵导致了其思想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它不仅仅是努尔哈赤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后金汗王的思想,是一种最高行政首长的思想,所以,除了在婚姻观中体现出努尔哈赤伦理观的政治性之外,努尔哈赤伦理观中还把家庭孝悌思想与政治统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孝悌的基础上提倡忠君,并把孝悌、忠君思想作为其统治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他对待“杀弟幽子”这两件事上。
随着努尔哈赤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建州由分散渐趋走向统一,努尔哈赤对内开始称“淑勒贝勒”,汉译“聪睿王”,是联盟的最高统治者,弟舒尔哈齐则称“船将”。“船将”为朝鲜语,语义不明。史称舒尔哈齐“有战功,得众心,又尝冠以“达尔罕巴图鲁”的双重勇号。因此可推知,所谓“船将”,当指统兵将帅的身份。不过,舒尔哈齐对内亦称“贝勒”,实际上是与兄弟并称“两王”。万历二十三年(1595),明朝通事何世国、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先后造访建州女真腹地佛阿拉(旧老城),据他们所见:努尔哈赤兄弟并称“两都督”;待客宴筵,持礼服色俱相等,居舍各有10座,分为栅,各造大门;兄麾下万余众,“诸将”(归附的各部酋长)150余名,弟麾下5000余众,“诸将”40余名,平时各聚属下著甲练兵,出征时分别召集兵丁。这显然是“两头政长”的现象。“两头政长”的出现,与氏族社会未期地域组织扩大、管理事务增加,尤其是军事活动趋于频繁的历史进程相关;同时,不失为部落权力由涣散走向集中的一种过渡形态。“两头政长”体制,显然已成为女真社会组织实现统一政治权力进一步集中的障碍。
对权力的觊觎和物质贪欲的膨胀,则为并立的酋长注入了疏离的因子。据朝鲜使者申忠一所见,舒尔哈齐“凡百器具,不及其兄远矣,舒尔哈齐私下向他表示,日后佥使,若有送礼,则不可高下我兄弟。”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努尔哈赤身为长兄。本来就居有高出舒尔哈齐的地位,对外征服使他的地位日益显贵。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对朝鲜称“女真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王,”到万历三十一年(1603),致书朝鲜边将时又自称:“建州等处地方国王”,这些称名虽出自草拟文书的汉人手笔,实际反映出的却是努尔哈赤权力的扩张,“管束夷人之王”的名义显然已不能使他厌足,所以开始以专擅一方的“国王”自比。由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蒙古喀尔喀五部王公为他奉上“淑勒昆都仑汗”的尊号(省作“昆都仑汗,昆都仑。蒙古语言为横,满语译言“恭敬”),汗是高出贝勒的尊号,蒙古王公奉上汗号,表示服从他的统领,努尔哈赤则借用蒙古制度,为自己的显贵身份又镀了上一层神圣色彩。<筹辽硕画>卷一,熊廷弼<审进止伐虏谋疏>援引驻扎哈达旧寨的建州军兵之语:“我都督(指努尔哈赤)与二都督,速儿哈齐(舒尔哈齐)近日不睦,恐二都督走投北关,令我们在此防范。同疏又引开原兵备副使石九禀文:“职闻奴酋因修自己寨城,怪速酋部下不赴工。问其故。则云:二都督将欲另居一城也。时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初,舒尔哈齐原与兄同居一城,至此决计携部另居一城,即黑扯木地,并令属下伐木,准备建房。”黑扯木,又作赫彻穆路,位于浑河上游,北接叶赫,努尔哈赤预先遣人遏其逃路,无意网开一面,三月十三日设计将弟囚禁。(P26)李民奂《建州闻见录》曾评价努尔哈赤的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杀妻之事,未得疏证。所谓“素亲爱者”,当包括其弟。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在权力上的比拼中,努尔哈赤是作为旧制度的改革者而遭到反抗的,他为了强化自己的威权,不断破坏旧的部落制度,不可避免要和权势地位相近的贵族发生利益冲突。在冲突中,摆在努尔哈赤面前的有两种选择.或者是重情义,容忍其弟的行为,至少可以啁开一面。”或者重威权,维护其统治权力,在对待其弟的态度上。他最终选择了后者,这充分显示出努尔哈赤所持有的政治利益,要高于亲情。而对于舒尔哈齐来讲,本来身为人弟,在各方面,就应当低于其兄,而他偏偏要超越这伦理道德上的规定。表面上他是违背了孝悌之道,而实际上却成了努尔哈赤巩固其权力的牺牲品。·
努尔哈赤对其弟采用了“非人道”的行为,而对其子楮英的态度也没有丝毫的变化。褚英于万历四十年(1612)六月被努尔哈赤授命执掌国政,但褚英为人自私,心胸偏狭,待诸弟和诸堂兄弟薄情寡义,以致诸弟纷纷向努尔哈赤告状。在他们指控的罪状中,非法贪取战品只是其中之一。更有甚者,他背着父亲,强迫诸弟对天发誓,努尔哈赤屡次申斥褚英,要他改弦易辙,但收效不大,褚英在政治上失去了父亲努尔哈赤对他的信任。同年九月,努尔哈赤出兵征乌拉,命代善留守赫图阿拉协助褚英,或者也可以说是监视他,翌年三月,努尔哈赤再度攻打乌拉,数日后占领该地。正当此时,褚英的几名部属密报他谋反,说他私自写下诅咒父汗和诸弟的咒语。对天焚烧。对于这一指控,褚英自然矢口否认。努尔哈赤闻讯大发雷霆,打算立刻将他处死。但又担心杀死长子,将给他留下一个不好的先例,于是下令将他幽禁在高墙栅中。褚英对待诸弟的行为及其父努尔哈赤的行为很显然违反了“孝悌之道”,即使这样,也不致于达到被“幽禁”的地步。事实上,他同舒尔哈齐一样,侵犯了作为一族大家长的努尔哈赤的权威,或者也可以说,他侵犯了作为一国之君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威。
在这种情况下,努尔哈赤并没有因为他们是“紊亲爱者”,而有任何的宽容,他所要捍卫的是他的权力。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大多是在社会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人们普遍的提倡,并能起到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对努尔哈赤来讲,从十三副遗甲起兵,开始了他光辉的政治生涯,他的一生都是处在战争状态之下,这就决定了他的伦理观具有浓郁的政治倾向,这种政治倾向。从另一个侧面也显示了努尔哈赤伦理观的成熟。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努尔哈赤的伦理观作为其整体思想意识的一部分,已超出了其个人思想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他的伦理思想代表了女真民族中先进的思想意识,并成为这些思想意识的集中表现。在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特点中。其政治性还是显得比较突出的,而恰恰是这种政治性,使努尔哈赤的伦理思想能够对当时社会乃至后世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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