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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李###,男,195#年#月#日出生,汉族,武钢工人, 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答辩人:张##,女,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张##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张##“所述事实”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 实际上,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1997年夏天就相识并恋爱,在1998年就开始同居,双方相处期间,被答辩人从未说过自己有过结婚经历。直到2000年,答辩人才得知被答辩人已经结婚,但是被答辩人宣称自己已经怀孕,是答辩人的孩子,并承诺一定会离婚,再同答辩人登记结婚。答辩人完全相信被答辩人的说辞,又念及被答辩人腹中骨肉,就选择了原谅被答辩人,并期待同被答辩人结婚生活。在2004年4月14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可是,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该事实。如果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事实就是答辩人蒙受了被答辩人的感情欺骗长达十一年之久。很显然,被答辩人一直在欺骗答辩人,在这段婚姻中,被答辩人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被答辩人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存在隐藏、企图侵占答辩人财产的行为。
答辩人早在2000年,即同意和被答辩人结婚之时,就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出资74000元,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门面房一套。该套房屋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结婚之后,办理了房产证,户主登记为被答辩人,答辩人依法有权要求对此套门面房进行分割,可是被答辩人却丝毫没有提及此处门面房,很明显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份额。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房屋,实际上是由答辩人的姐姐出资30000元,妹妹出资30000元,剩余购房款全部由答辩人的母亲出资购买所得。答辩人的母亲去世之后,房产证过户到答辩人名下。根据答辩人和姐姐妹妹的约定,继承所得房屋的相应份额每人三分之一,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此处房屋。换言之,该处房屋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武汉市江夏区#####号房屋,是答辩人和前妻离婚之时,利用前妻给的8万元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由答辩人按期偿还银行按揭的,该套房屋与被答辩人也没有任何关系,被答辩人要求分割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更有甚者,被答辩人还故意隐瞒在2007年从答辩人处获得售房款22万元(包含答辩人的住房公积金4万多元)的事实。答辩人在2005年购买了武汉市江夏区#####房屋一套,在2007年答辩人又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了。答辩人由
此获得的售房款22万元,全部给了被答辩人,并存入了被答辩人“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可是,对此款项的来龙去脉,被答辩人也同样没有提及。
基于上述事实,被答辩人完全没有尊重事实,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企图将本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侵占答辩人合法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被答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过错,并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之后,一直与其前夫有来往,存在明显过错,对答辩人不忠诚。首先,欺骗答辩人怀有其骨肉,让答辩人出资74000元购买武汉市洪山区########门面房一套,并过户到被答辩人名下,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又毫不提及。之后,又企图侵占属于答辩人的个人房产,还从答辩人处拿走22万元售房款。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的所有财产或者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或者都是由答辩人个人创造所得。现在,针对被答辩人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答辩人个人财产的行为,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法庭慎重考虑并依法采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答辩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感情破裂。
(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我与被告与1993年1月1日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该陈述符合实际情况,正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相近,爱好相同,才共同组建了家庭,一起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直到现在答辩人仍深爱着被答辩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深感惊讶。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不务正业,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直在北京数字通诚电子商务中心努力工作,自己辛苦劳累,从来没有怨言,怎么能说答辩人不务正业呢?离婚纠纷答辩状范文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乱找女人,对家庭不负责任,于实际情况不符合。
可能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沟通不够,导致被答辩人猜疑答辩人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从而提起离婚诉讼。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通过交流沟通,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二、 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儿李颖杰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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