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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5篇)
导语:答辩状是指面临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物业费纠纷答辩状范文,欢迎参考。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1
答辩人:
性别:
住址:
被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与______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纠纷一案,提交本答辩状,进行答辩如下:
一、请求事项:
1、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诉求的物业管理费中不合理的部分;
2、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公示其_____年7月31日至______年4月1日,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补开缴纳各项物业费用的正式发票;
4、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其出租业主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收益中应支付给答辩人的部分;
5、依法要求追究被答辩人违反双方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做公示、也未向答辩人通告的情况下,单方撤出小区的违约责任,并据此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6、郑重请求法庭向有关部门发出如下司法建议书:
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外包物业服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杜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霸王协议和霸王条款;
⑷彻查物业管理企业只向业主开具收款收据,寻找各种理由不向业主开具正式发票,借此偷漏国家税款、损害业主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⑸细化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借以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纠纷。
二、事实和理由:
入住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但在履行合同履过程中,被答辩人却严重的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关于印发《_____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338号)》、《物业管理条例》(_____年9月1日起施行)、《_____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1日起执行)、《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2001年5月18日 颁布)、《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_____]950号)的规定。
严重地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管理费纠纷规定“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八条关于管理责任纠纷规定“31、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答辩人于 年 月收房,但是从 年 月入住清水园小区后,发现被答辩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极差,小区内杂草丛生、垃圾物品随处堆放、私搭乱建随处可见、蚊蝇蛇鼠滋生、鸡鸭成群、犬吠连天、甚至小广告都贴到了答辩人和其他业主的门上!真可谓“闻鸡起舞、狂斗蚊蝇、夜听犬吠、打鼠灭蟑、大风过处尘土飞扬!”冬季供暖温度也不达标,家里非常冷。
截止到______年3月15日,供暖季节家中最高温度不超过14℃(阳光充足,室外温度达到8~9℃时除外),答辩人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反映并投诉,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现一一列举如下:
㈠、被答辩人没有对物业合同和国家及_____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尽到管理义务
1、未对公共设施、设备尽到维护保养义务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12.2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公共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完好,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但是当小区北面各单元的门禁系统陆续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后。
小区内的照明路灯也陆续达到使用寿命,正常工作的不足50%,被答辩人从不主动巡视、维修,在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被答辩人也从没有进行过修缮,致使推销人员随意进出各个楼门进行推销或宣传散发小广告,小区路灯无法正常照明。
2、未对草坪绿植尽到养护义务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三条规定“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五条规定“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基本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四条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共绿地、绿化、建筑小品等进行养护与管理,并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但是被答辩人从来就没有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过任何的管理,小区内杂草丛生,有些地方野草已经长到半人多高,因此又引起了蚊蝇蛇鼠的滋生,小区总的来说是脏乱差。
3、未对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尽到维护义务
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六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杂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但是小区内长时间存在业主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一户多犬、饲养大型犬、拴犬链等行为),答辩人家的小孩就多次受到未栓链犬的惊吓,且答辩人还日夜遭受犬吠袭扰。
根据物业合同服务质量中12.1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私搭乱建进行管理,但是小区内却有搭盖鸽子棚、鸡窝、鸭窝的,还有私自加盖顶楼的,随处可见。
答辩人多次找到被答辩人要求解决动物豢养及私搭乱建问题,被答辩人以各种理由推托从未进行过任何管理和调节工作。
另外,在清水园小区9号楼北侧,有业主长年捡拾堆放大量垃圾,堆放垃圾占地可达10平方米左右,由于长时间堆放滋生蚊蝇蛇鼠,而且还持续释放恶臭,为此包括答辩人在内的广大业主都强烈的向被答辩人反映过问题,但是被答辩人不仅未及时清理,而且至今被答辩人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4、未对安全防范工作尽到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
根据物和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和业主守则中第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清水园小区内进行24小时的保安执勤巡岗制度,但是在被答辩人管理期间除看门保安外从未组织过保安巡逻,更不用说是24小时巡逻了。
由于被答辩人疏于管理,清水园小区内多次发生盗窃案。
为此,业主纷纷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保安工作,安装监控摄像头,但是被答辩人置广大业主的意见于不顾,始终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最终导致了7号楼4单元短短的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盗窃案,被盗业主损失惨重。
每起盗窃案均在东小口派出所记录在案,提请法庭到东小口派出所进行司法调查取证。
5、未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尽到义务
《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一条规定“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
有些业主家中漏水、漏雨,但被答辩人往往不是推卸责任,就是说“这是开发商的事,我们物业解决不了。” 答辩人和很多业主都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投诉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家里太冷,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和很多业主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进行过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因为服务的好与坏,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及广大业主的心理都明白——就两个字“很差”!被答辩人根本就不敢做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
㈡、被答辩人从未公示其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_____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七)款: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款: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九)款: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虽然答辩人和小区其他广大业主向被答辩人多次提出公示,但被答辩人时至今日,从未公示过,更不用说对业主所提出质询的答复了。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㈢、被答辩人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_____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管理权纠纷规定“1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
但是被答辩人将小区大门收发室、小区自行车停车棚对外出租用于商店等经营性活动,小区10号楼地下室也对外出租,这些行为从未经过业主的同意,对于所获得的收益也从未对业主进行过公示。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依法享有收益的权利,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收益应当有业主大会决定收益的用途,并且应当对违规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㈣、被答辩人单方撤离清水园小区,非法将清水园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转包给润泽恒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合同11.5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四条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规定“1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但是被答辩人于______年4月1日在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清水园小区,并将清水园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工作交给了_____润泽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已经严重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强行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给予被答辩人严厉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不能以开发商将其解聘为由,在事先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清水园小区,而应当就此向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
被答辩人的这种做法和行为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答辩人和所有业主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是创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反面教材。
㈤、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_____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和第三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_____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证据材料:
1、清水园小区广大业主出具的证言及成立业主委员会调查表、房屋受损证明(书证)
2、______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小区环境照片(书证-照片)
3、_____市昌平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清水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证)
4、_____市昌平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清水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清水园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前后的小区环境对比照片(书证-照片)
5、_____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书证-法规)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协议
7、______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偷漏国家税款,不给业主开具发票,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书证-收款收据)
8、_____电视台BTV3法制进行时之大家说法2008年03月22日中午12:20《欠费两载 物业和清水园小区业主上法庭》电视节目(视听证据)
以上证据材料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未完成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答辩人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期间完全履行了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义务,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解决上述问题都没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故从 年 月起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以此敦促被答辩人积极改进,但非常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被答辩人也没有丝毫的改进,反而在侵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更为重要的是。
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为了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被答辩人的进一步侵害践踏,敬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当诉讼请求,支持答辩人合法合理的请求事项。
此致
_____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2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______其居住于_____小区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造成经济损失______元而起诉答辩人,认为是答辩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答辩人作出相关赔偿。然而答辩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情况与_____所称并不一致,其适用法律上也有所不当,具体理由为:
一、被答辩人_____所称的损失是由其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从而改变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二、答辩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被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答辩人提出了装修申请,答辩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禁止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改变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实际上答辩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被答辩人尽了告知义务。并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答辩人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答辩人再次提醒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不仅如此,答辩人还积极协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答辩人的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被答辩人房屋出现问题,答辩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协助业主处理户及进行事件事故调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被答辩人本人所造成,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答辩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怀上都履行了协助义务。
三、依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被答辩人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而本案被答辩人装修期间改变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在先,导致户内设施损失,其主要直接责任在于被答辩人,依据相关约定和法律法规,其责任应自负。
四、被答辩人应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被答辩人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动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答辩人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劝诫被答辩人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并且被答辩人及时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3
答辩人:____
被答辩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答辩人因与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_________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跟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_____年11月22日之后对______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而原告在_____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4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______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甚至破坏消防设施,使整个大楼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无故撤离大厦,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的______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应当截至到______年______月。但是,原告在______年______月份,未经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离______大厦,给大厦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大厦业主文明公约。
二、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5
答辩人:______,__,汉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市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答辩人:______,__,汉族,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分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住所:____县__镇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
答辩人______、______因履行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未完整履行服务义务才导致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
答辩人__年与被答辩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__年2月6日修订国务院令第37__号)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然而,高收费(每平方米__元)并未与被答辩人服务水平相适应,没有质价相符的服务,该物业服务水平甚至连普通物业管理水平都不如,具体证据有:
1、在保洁服务方面,公共部分经常出现脏乱差的现象,却没有丝毫改善。养狗遛狗常有发生,被答辩人不去有效管理和有效制止,造成环境不尽人意;
2、保安服务方面。不是业主的其他人员随意出入、甚至发生业主物品被盗现象;
3、公共设施、设备养护管理等服务,如电梯出现过被卡住、损坏情形;
4、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跟不上。假期过年,甚至出现停电现象,明显是变电设备配套设施跟不上所致。
也正因为被答辩人未完整履行服务义务,从__年答辩人就一直没有在“____________社区”居住,并不是被答辩人所诉的“现居住地”。致业主以拒交物业服务费抗辩。
答辩人认为:鉴于被答辩人的过错,不仅不能收取答辩人任何所谓“违约金”,答辩人认为考虑被答辩人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收费标准的质量标准,质价不相符,还应当按照物业标准减少20%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答辩人可减少物业服务费用缴纳
依据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可以要求减少物业服务费用,或者返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__—__页就有“物业服务企业确实不履行服务管理职责,或者履行职责存在严重过错,法院应当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违约,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为,但该抗辩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程度相对应,并以此确定业主是否应当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以及支付的额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__年版,第314页要点索引:“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保洁、保安服务,但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此时,既不应全额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请求,亦不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应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减少业主欠交的物业费。”
被答辩人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先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才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物业具有过错,业主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合法合理合情。
三、被答辩人收取物业费的违约金,属因果颠倒,于法来讲也是有意放纵扩大损失的行为,答辩人更不应该承担所谓的“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首先,是被答辩人违约在先,因此,不存在答辩人的违约与过错。即使答辩人有错,被答辩人因答辩人在一年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应催缴。
然而,依据《__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户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欠费情况予以公告,物业服务人也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被答辩人没有任何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催告,被告从__年以来一直不在被答辩人从事物业管理的小区居住,若通过门口张贴等形式,都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即使答辩人有错,被答辩人因答辩人在一年满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应催缴,否则属于有意放纵扩大损失的行为,答辩人更不应该承担所谓的“违约金”。
四、被答辩人计算违约金具有随意性,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同时,格式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条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_年__月__日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违约金约定,“缴纳物业时间:应在每个计费首月15日前履行缴纳义务”,不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天应付款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约定“按每天应付款”既不明确,也不规范。若是按每日累计计算,则是天文数字。若按不利于制定格式条款的被答辩人解释,则以仅仅一天计算,则为____元。又因被答辩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答辩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然而,被答辩人计算答辩人欠缴物业费____元,却以该物业费的20%计算违约金?得出违约金____元?按照约定计算则__年当年的费用至今欠缴___个月,__年欠缴的17个月,__年的欠缴5个月。每月物业____元,年物业____元。首先缴费,没有进行服务就收取物业费,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其次,该违约金也明显过高;第三是延迟缴纳,被答辩人的损失的证据在哪?没有证据证明损失,谈何收取违约金?
终上所述,鉴于被答辩人违约在先存在过错,被答辩人收取答辩人“违约金”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服务收费因其过错且质价不相符,应当按照物业标准减少20%缴纳物业管理费;再者,被答辩人没有损失的证据,且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违反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制定人的解释。因为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该违约金条款不应作为合同条款。
为此,请求法院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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