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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用离婚答辩状样(精选)
导语:婚姻就像一个魔盒,它改变着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而这种改变倒不是婚姻本身起作用,恰恰是婚姻中夫妻自已在改变自已,也就是说男人女人通过婚姻这根纽带有意或无意地在改变着自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z学习网!
离婚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县人,现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目前在xxxxxx公司上班,合同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2014年初,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大我8岁,丧偶、生育有两女,且家中尚有80多岁老母亲的被答辩人***。鉴于我也是离异,且带着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我本以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经历过不幸变故的可伶人,双方都需要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无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我与被答辩人***匆匆于2014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尽着妻子应尽的责任,尽心尽力的照顾着这个家,田间地头劳作、操持家务、侍奉婆婆、从无怨言。农闲时,就到家附近的西瓜田里打零工,以贴补家用。可惜好景不长,被答辩人***见我打零工挣钱太少,于是就叫我到*******工区食堂去煮饭(工资比打零工稍高,但离家相对较远),经不住被答辩人***的苦苦哀求,答辩人***同意到*****工区食堂上班。但因身体原因,答辩人实在无法承
受早出晚归后还要照管农田、操持家务以及恪尽妻子本份的那份辛劳。在坚持了几个月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商量,还是回家附近打打零工,以便能更好的照顾家庭,但是被答辩人***并不同意,答辩人生病也不闻不问,不拿医药费,对答辩人尚未成年的女儿也漠不关心;村邻家办红、白喜事做客,也不给答辩人家用等开销,以致答辩人既要自己贴补,有时甚至要向乡邻借款度日。勉强维持到去年8月底,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的自私冷漠、经济原因等无法再在家里立足,只好另想它法,回到****镇娘家求助。从我离开后,被答辩人***至今尚未给我通过一次电话,更别说来我娘家接我回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孩子、母亲都视若自己的孩子、父母来关心、照顾;但是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孩子却从来不管不问,不尊敬答辩人的父母。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想而知,被答辩人的前妻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情黯然离世的?我不想多说,为避免步入被答辩人前妻的后尘,答辩人经过深思熟虑,同意结束这段本就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答辩人就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做答辩 被答辩人***请求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第二、被答辩人***是xxxxxx公司的合同工,每月工资2600-2800元,有经济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被答辩人***退赔礼金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三、答辩人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做答辩
答辩人***并非婚姻的过错方,答辩人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再婚。本想好好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出现问题后没有有效沟通,被答辩人***本可以与答辩人协议离婚,但是被答辩人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非答辩人所愿, 因此诉讼费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恳请xx县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XXX,女,195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
因XX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 同意与XXXX离婚;
二、 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位于XXXXXXXXXX面积为93.5㎡
的购房款10万元。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原告XXX自2010年2月离家出走,未向家里交过一分钱,
至今已有18个月,原告2010年退休金为2840元,这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1120元,我要求分得一半25560元(计算方式:2010年:2840×12=34080;20xx年:2840×6=17040;原告每年领取13个月退休金。(34080+17040)÷2=25560元)
2、 十大疾病保单一份:系中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1999
年9月至今每年保费1100元,共计:1100×11=12100,我应得到6050元。
3、 原告女儿张XXX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从我夫
妇处借钱30000元、22000元,共计52000元,请求偿还26000元。
四、 被告从未想到原告会和其离婚,没有考虑过自己年纪大时
的生活来源,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使无经济来源的被告生活发生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给与被告XXXXXX一定的`经济帮助,每月800元,支付到80岁,共计192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407220元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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