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状格式讲解

时间:2023-04-01 02:40:08 答辩状 我要投稿

有关答辩状格式讲解

  答辩状是法庭上所必须的状书,但是其中格式是怎样的呢??小编我就给你们带来一些答辩状格式供参考!

有关答辩状格式讲解

  【1】民事答辩状格式参考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

  电话:0817-6829115。

  法定代表人:XXX

  2012年5月29 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

  “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决定第(七)项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2】交通答辩状格式参考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7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xxx)前部与宝来轿车(京g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负主要责任。

  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

  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根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

  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

  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营养费不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7、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无过错,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3】家庭暴力离婚答辩状格式参考

  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家庭暴力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状

  答辩人:xxxx,女,xxxx生,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被答辩人诉状中所称的感情完全破裂,而是考虑到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家人现在想极力拆散这段姻缘的不正常想法和现状,考虑到想为我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才同意离婚。

  答辩人想说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由双方亲友认可后结婚,感情一直很好。

  但由于被答辩人听信他人闲言,加上没有固定工作,导致性情孤僻猜忌,经常为家庭琐事挑起家庭纠纷。

  直至答辩人收到起诉状之日,答辩人仍相信被答辩人是受他人挑拨一时意气用事。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

  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难免有矛盾,有摩擦有争吵在家庭生活中并非不正常的事,并不能因此说夫妻感情破裂。

  事实上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因为家庭琐事几乎很少发生争吵,大多数都是被答辩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亲、胞姐说教、闲言后就会挑起与答辩人的争吵。

  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说的2011年5月发生的争吵,也是由于被其家人说教闲语后由被答辩人挑起的。

  这次事情之后,由于当时答辩人带着小孩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期间答辩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联系被答辩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

  没想到,不久之后答辩人就收到一纸诉状。

  答辩人一直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辩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辩人的缘分,尤其是现在还有尚咿咿学语的孩子,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标,答辩人想不出能有什么严重的矛盾使得双方要以离婚的方式才能解决,也无法相信被答辩人竟然如此置夫妻感情、父子感情于不顾,为莫须有的家庭琐事要对簿法庭。

  既然被答辩人执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辩人的家人,不但不为其至亲的婚姻祝福,还推波助澜,答辩人认为即使现在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要求,被答辩人和其家人也不会善罢甘休。

  考虑再三,为了答辩人和孩子有个更平和融洽的家庭成长环境,答辩人愿意成全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同意离婚。

  2、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定期给付抚养费。

  原被告于xxxx日生育一子xx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

  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刚刚满 岁,而且一直由答辩人直接抚养。

  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从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现在孩子上幼儿园,都是由答辩人在承担。

  而被答辩人却对孩子漠不关心,不仅平时对小孩缺乏关注照顾,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都未与孩子一起度过,甚至电话都没有打过,可见被答辩人对亲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

  第二,答辩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被答辩人却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三,被答辩人有抽烟的不良嗜好,烟史多年,且烟瘾很大,即使在答辩人怀孕期间,也无法戒掉。

  如果小孩跟随父亲生活,将对小孩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3、请求法院判决将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并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xx年xx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的营养、教育、医药、日常生活费用共计xxxx元的一半(因答辩人从未料想到被答辩人会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开销的收据发票并未有意保存,现将部分现有收据发票附上,作为小孩每月基本生活、教育、医药等费用的标准。

  1)生活费用: 元/月,共计 元。

  2)教育费用: 元/月,共计 元。

  3)医药费用: 元/月,共计 元。

  共同财产情况:

  1)婚后购买的家具一套,现市值约 元;

  2)婚后购买一辆车一部,现市值约为 元,一直由原告使用;

  3)婚后购买摩托车一部,现市值约为 元,目前由答辩人使用。

  另外,因结婚前答辩人娘家购置了一套家具作为嫁妆赠与女方,此为答辩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格式讲解】相关文章:

有关法院答辩状格式讲解09-30

答辩状格式10-09

会议通知格式讲解10-05

法院行政答辩状格式-法院答辩状书写格式10-06

诉讼答辩状格式10-05

补充答辩状格式10-08

反诉答辩状格式10-06

法人答辩状格式10-09

被告答辩状格式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