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城镇棚户区改造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近期,为了解城镇棚户区改造群众满意度情况,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开展了城镇棚户区改造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采取重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选取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共20个省(区、市)的10100个城镇棚户区居民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本次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棚户区改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的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满意度很高,对其政策落实情况满意度也较高,同时希望切实加大其政策落实的力度。
(一)九成以上满意和基本满意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
调查显示,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居民表示“满意”的占48.9%,表示“基本满意”的占43.6%,合计高达92.5%;其中国有林区(林场)、改造已完成的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达97.1%、95.5%。
图1-1 棚户区居民对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评价
图1-2 不同类型棚户区居民对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评价
图1-3 不同改造进度棚户区居民对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评价
(二)七成以上满意和基本满意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调查显示,对当地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1]表示“满意”的占29.1%,表示“基本满意”的占43.6%,合计为72.7%;其中国有林区(林场)、三线企业集中区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达87.7%、77.3%,而国有工矿、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仅分别为67.1%、62.3%。
与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本身评价相比,对其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存在明显差距,有待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
图1-4 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对当地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
图1-5 不同类型棚户区参与改造居民对当地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
图1-6 不同类型城市棚户区参与改造居民对当地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
二、对棚户区改造重大意义、突出问题和发展前景的看法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棚户区居民肯定棚户区改造对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等的重大意义;集中反映棚户区改造中存在“改造周期长”等突出问题。过半棚户区居民对实现棚户区改造的宏大目标有信心。
(一)绝大多数肯定棚户区改造对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调查显示,关于棚户区改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棚户区居民认为是“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比重最高,达84.2%。
图2-1 棚户区居民关于棚户区改造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的认识
(二)认为棚户区改造存在“改造周期长”等突出问题。
调查显示,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棚户区居民认为是“改造周期长”的比重较高,占45.2%;认为是“安置面积不合理”、“政策透明度不高”、“补偿资金不到位”、“配套建设跟不上”的分别占34.2%、29.9%、28.4%、26.7%。
图2-2 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认识
(三)有信心实现棚户区改造的宏大目标。
调查显示,对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棚户区居民表示“有信心”的超过一半,占54.4%;表示“基本有信心”的占30.6%;合计达85.0%。
图2-3 棚户区居民对实现棚户区改造目标的信心
三、对棚户区改造中安置补偿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的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多数棚户区居民基本肯定并希望不断完善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办法。
(一)六成以上肯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调查显示,对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认为“合理”的占21.6%,认为“基本合理”的占41.7%,合计为63.3%;其中国有林区(林场)、三线企业集中区、改造已完成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达81.4%、69.0%、72.6%。
图3-1 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评价
图3-2 不同类型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评价
图3-3 不同类型城市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评价
图3-4 不同改造进度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评价
(二)六成以上满意和基本满意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
调查显示,对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表示“满意”的占24.6%,表示“基本满意”的占37.2%,合计为61.8%;其中国有林区(林场)、改造已完成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达77.9%、72.4%,而国有工矿、未改造已提出计划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为49.7%、30.7%。
图3-5 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的评价
图3-6 不同类型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的评价
图3-7 不同改造进度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的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的评价
四、对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按时交房和工程质量的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棚户区居民基本肯定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和安置房交房速度,同时迫切希望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安置房交房。
(一)六成以上肯定棚户区改造的工程质量。
调查显示,对棚户区改造的工程质量情况,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认为“好”的占22.0%,认为“一般”的占40.2%,合计为62.2%;其中国有林区(林场)、改造已完成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达76.0%、78.0%。
图4-1 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
图4-2 不同类型棚户区参与改造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
图4-3 不同改造进度棚户区参与改造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
(二)近六成满意和基本满意安置房按时交房情况。
调查显示,对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按时交房情况,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表示“满意”的占23.5%,表示“基本满意”的占36.2%,合计接近六成,为59.7%;其中国有林区(林场)、改造已完成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达84.2%、79.3%。
图4-4 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按时交房情况的评价
图4-5 不同类型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按时交房情况的评价
图4-6 不同改造进度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按时交房情况的评价
五、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棚户区居民在基本肯定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时,也要求继续加强这两方面配套设施建设。
(一)比较满意配套市政基础设施。
调查显示,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情况,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表示“满意”的占25.8%,表示“基本满意”的占40.2%,合计为66.0%;其中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达80.9%。
图5-1 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的评价
图5-2 不同类型棚户区参与改造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的评价
图5-3 不同改造进度棚户区参与改造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的评价
(二)比较满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调查显示,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表示“满意”的占23.4%,表示“基本满意”的占40.2%,合计为63.6%;其中国有林区(林场)、改造已完成棚户区居民的合计比重分别达77.1%、78.5%。
图5-4 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
图5-5 不同类型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
图5-6 不同改造进度棚户区参与改造的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
附注:
1.调查问卷设计
调查内容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文件提出的要求确定。本着准确、精练和易于理解的原则,并经专家审核、论证和预调查,设计和确定了最终调查问卷。
2.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涵盖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棚户区集中的20个省(区、市)。调查点选取按城市类型分为资源枯竭型、独立工矿区、三线企业集中区与省会、普通地级市等;按棚户区类型分为国有工矿、国有垦区(农场)、国有林区(林场)以及城市危房、城中村、其他城镇棚户区;按棚户区改造进度分为未改造、未改造已提出计划、正在改造、改造已完成四种情况。调查对象为城镇棚户区居民。
3.调查抽样框
抽样框是关于抽样单元的完整目录。此次调查的抽样框为在该城市棚户区居住的所有住户。
4.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重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区域从样本库中随机抽取。调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
5.样本量
样本量为10100个。按棚户区类型分国有工矿、国有垦区(农场)、国有林区(林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其它类型棚户区居民样本的比例分别为19.1%、3.4%、3.9%、36.5%、28.3%和8.8%;按所在城市类型分资源枯竭型、独立工矿区、三线企业集中区和省会、普通地级市棚户区居民样本比例分别为18.4%、9.6%、17.7%和54.2%;按所在棚户区改造进度分未改造、未改造已提出计划、正在改造和改造已完成的样本比例分别为14.9%、12.6%、30.7%和41.7%。
6.调查精度
在90%的置信度下,调查结果的抽样误差控制在5%以内,棚户区改造政策以及具体细化措施所涉及样本数量超过300个。
7.质量控制
明确实施负责人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数据采集由专业调查人员进行详细说明,保证问卷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数据逐级审核把关,对于上(传)报问卷全部复核和卷审,保证调查不出现填写、录入、逻辑等错误。数据按数据编码、统一标准,采用专业的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处理。
注:[1]参与改造的棚户区居民包括未改造已提出计划、正在改造、改造已完成的棚户区居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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