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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3-03-09 10:03:4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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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规范流动儿童学籍管理 对于城市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来说,最头痛的问题,莫过于他们的频繁流动。来时不知从何而来,走时往往说走就走。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进城务工农民的日益增多,江西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子女已是一个十分庞大而独特的群体。为全面了解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同时配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我厅于2007年4月专门组建了以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与教科所联合组成的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调研课题组,专门下发3个调研函件,于4月~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下面,专题报告全省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并作简要分析。

  一、 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与范围 当前,我国的农民工子女一般按随迁与否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随进城务工的父母居住、就读于城市中小学校,称为流动儿童;另一部分则继续滞留、就读于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称为留守儿童。 本调查所涉及对象与范围,主要为本省11个设区市所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不具有当地城市户籍的流动儿童,其中的主体部分或绝大多数为随迁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因此,本文将等同使用“流动儿童”与“(随迁)农民工子女”两个概念。集聚县城的农民工子女将作为留守儿童之一部分另文报告。

  (二)调研方法 本调查主要以文件形式下发有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调查统计表至各县(市、区)方式进行。各中心城区流动儿童的调查要求采取分校填报、分区统计并由设区市汇总后上报至省教育厅课题组。在进行全省普查统计的同时,调研课题组还前往部分设区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取样工作。

  (三)调查结果 截止到2007年6月,全省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学校共接纳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54618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0.94%,占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1.35%。从来源地分,来自本设区市范围内的为37279人,占总数的68.26%;来自本省其它设区市的为14060人,占总数的25.74%;来自外省(市、区)的为3279人,占总数的6%(见图1)。从性别结构看,男孩为32421人,占总数的59.36%;女孩为 22197人,占总数的40.64%,男孩比女孩多近两成。从年龄结构看,6~11岁儿童为34275人,占总数的62.75%;12~15岁儿童为 20343人,占总数的37.25%。从分学段情况看,小学生为39630人,占总数的72.56%;初中学生为14988人,占总数的27.44%(见图2)。小学及初中阶段分年级人数都相对接近。从入读方式看,交借读费入读的为26114人,占总数的47.81%;不交借读费的有28504人,占总数的52.19%。从各设区市中心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数量看,XX市最多,为24307人,占全省总数的44.5%;其次为XX市,共接受农民工子女 6610人,占全省总数的12.1%;最少的XX市为263人,占全省总数的0.48%(见图3)。

  (四)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主要特点 从上述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我省各中心城区随迁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要以省内特别是本设区市范围内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为主,外省(市、区)流入的很少。 2.男孩明显多于女孩。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农民工家长在观念上更重视男孩,因而更愿意把男孩带在自己的身边进行照顾。 3.小学阶段随迁进城农民工子女显著多于初中阶段。这一特点可以合情理地理解为,处于小学阶段的孩子自理能力相对较差,即使自己困难,父母把他们带在身边也更放心。 4.交借读费就读的流动儿童与不交借读费就读的几乎持平,差不多各占一半。 5.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就读于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的流动儿童发展不平衡。

  二、当前全省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27号)下发后,各设区市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近三年来,我省各设区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各地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 2004~2005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有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农民工子女的身份和入学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界定,重申并细化了国家和省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了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随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两为主”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近三年来,各设区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政策规定,分别确定了一批中小学作为接受流动儿童的定点学校。XX市中心城区的定点学校已由3年前的14所发展到今年的30所;九江全市确定的定点学校也达到30所,该市中心城区每年都要安排千余名农民工子女入学;XX市确定的定点学校达20余所,该市中心城区近1/3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农民工子女。到目前为止,我省各中心城区农民工子女绝大多数都以插班等方式就读于各定点公办中小学。据调查,由于我省随迁农民工子女相对较少,全省各中心城区农民工子弟学校也很少。在流动儿童最多的XX市,目前仅有的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位于该市XX区青山湖畔,系由XX县来昌农民工举办,在XX县登记注册。该校规模400人左右,办学条件十分简陋。

  (三)流动儿童入学收费相对规范 根据调查,各设区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在接受、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方面,大都能够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负担,大多数农民工相对是满意的。如景德镇、新余、宜春、抚州等设区市对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均做到就近安排、免收借读费。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取借读费人数最多的是XX市,为 17306人,占全省所有交借读费入学的农民工子女的66.27%。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市设立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较高。根据该市人民政府规定,申请就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农民工子女,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养老保险凭证、户籍地乡镇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共8证。这一“门槛”主要高在“劳动用工合同”和“养老保险凭证”两证上。大量没有“8证”的农民工子女于是只能成为借读生。

  三、加强全省流动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建议

  应该说,近些年来,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接受、安排,各设区市大都态度积极、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然而,对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各地的工作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实际情况来看,我省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入学条件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费保障政策不配套等方面。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将面临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随迁子女。为了使广大农民工子女不仅“进得来”、“留得住”,而且要 “学得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教育工作服务于江西在中部崛起的高度,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随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一)制定全省统一的流动儿童入学条件 目前,我省各中心城区学校接受流动儿童就读依据的都是当地设区市政府制定的入学条件,“门槛”高低不一,不利于充分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因此,在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一个全省统一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学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农民工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制定,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应该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同时尽最大可能地减轻其经济负担;其次,也必须考虑到要有利于城市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与开展,完全无限制的“来去自由”无论对接受学校还是农民工子女自身的学习与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从近几年各设区市接受、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工作实践来看,立足于现实与可能,如下几方面内容在制定全省性流动儿童入学条件时是必须考虑的:一是户籍和身份证明;二是学生学籍及转学证明;三是比较稳定的合法居住证明(租房协议合同期至少应为一学期以上);四是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这些基本条件所要考察的主要是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的来源、合法身份与原就读状况,特别是要通过考察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收入及其居住的相对稳定性,以确保其子女在城市能有基本、正常的学习条件。

  (二)统筹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统一了入学条件之后,当前,存在于流动儿童入学路上的另一只“拦路虎”就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各设区市大多采取的是由输入地财政对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进行补助的办法以部分解决经费问题。如XX市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省(市、区)尤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标准不同;二是在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义务教育经费进行统筹管理的体制下,农民工子女跨县(市、区),尤其是跨设区市乃至跨省(市、区)就读,其义务教育经费配额难以越过重重体制障碍由输出地划拨到输入地。三是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等文件中,对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只强调要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并未明确所需经费究竟是全部由输入地政府财政支付或者仅需其支付其中的差额部分。凡此种种,实际上导致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缺乏真正的保障。 鉴于目前我省各中心城区接受的绝大多数系本设区市或本省范围内流动的随迁农民工子女,因此,对于其义务教育经费,可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筹解决;城乡差额部分,由输入地政府财政予以补足,以为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切实的经费保障。

  (三)规范流动儿童学籍管理 对于城市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来说,最头痛的问题,莫过于他们的频繁流动。来时不知从何而来,走时往往说走就走。原就读学校情况、教材版本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大都只能凭家长和学生口说,多数并无完整、规范的学籍材料与转学手续,致使城市接受学校仿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教育与管理工作因此缺乏针对性与有效性。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的基础。为便于城市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特别是着眼于流动儿童自身的学习与发展,省教育厅应该明确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并进一步规范流动儿童的学籍管理。流动儿童的学籍管理工作应以输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基础。每一个流动儿童离开户籍地学校时,根据其明确的去向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每学期开学前,由乡镇初中学校与中心小学汇总流动儿童数量及其去向后统一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输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整理后,于开学前将流动儿童学籍材料寄往输入地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最后分发至城市接受学校。为增强流动儿童学籍动态管理的有效性尤其是异地传送的时效性,便于输出地与输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衔接与管理,当前的中小学生纸质学籍应逐步转换成电子学籍,并实行网络传输与在线查验。

  (四)加强流动儿童教育教学研究 一般来说,就读于城市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基本属于弱势群体,其知识基础、视野、兴趣、学习方法,特别是心理素质与人际交往能力,与城市学生比较,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要使这些来自农村地区的孩子尽快适XX市学校的学习环境与教学方式,在要求教师对他们给予更多个别关注与帮助的同时,还必须分别插班与单独成班等不同情况,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可由设区市教研部门牵头、区教研部门配合,组织相应层次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切实提高流动儿童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真正实现“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的教育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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