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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12 13:49:2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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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保险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关于医疗保险调研报告1

  近年来,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看病难”“看病贵”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近期,我市对医保基金

  分配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影响开展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调研,我市未发现因分配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额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预期有差距,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以“医保基金用完”为由推诿病人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让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费院外购药的现象,但不突出。

  例如:20xx年6月初退休干部云某到保山市医保中心反映,其在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1月9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要求在该院门诊自费购买共计12162元特殊材料的情况。保山市医保中心根据这一线索于20xx年6月9日和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抽取了患者病历、检查及治疗情况材料,与医护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调查核实,云某在住院期间的确存在被要求到门诊自费购买医用材料的情况,将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材料费6394元转嫁给患者自己负担。对此,保山市医保中心对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责令医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学习,要求切实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处理;同时要求医院重新对自购材料费用进行结算,退回患者自费费用5434.90元;并根据《服务协议》对医院处以扣除医院结算费用24324.00元的处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从20xx年起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开始试点推进,目前我市已形成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体系。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开展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和DRGs付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总额预付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医疗机构对分配的指标在医院内部被层层核定到科室、医生,部分医务人员对指标的平均数概念错误的理解为个案的限额,导致出现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将本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被安排到门诊自费购买的.现象发生。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医疗保险采取的是“以收定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在制定指标时结合基金的征收情况,参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费用情况科学核定。核定后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可纳入服务协议进行管理,保证服务协议的操作性。

  2、为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或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情况,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专门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遏制住院期间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

  3、鉴于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防止因指标核定偏差带来的问题,我市出台了超指标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20xx年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末的清算结果,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1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2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疗机构承担1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3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5%,医疗机构承担15%;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0%,医疗机构承担2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70%,医疗机构承担30%。

  四、意见建议

  基于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

  一是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特别是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的督促检查,对不合理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并予以通报,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医保基金;

  三是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引导,落实分级诊疗措施;四是加强基层特别是乡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基层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

关于医疗保险调研报告2

  为全面掌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情况,近日,××劳动保障局组织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的现状

  ××自20xx年10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试点,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县共有54024人参保,参保者按类别分:学生25081人,一般居民28943人,参保者按地域分:澧阳镇(县城)49489人,其它乡镇4535人。共筹集保费874万元,其中征缴筹集67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97万元,省补贴53万元,市补贴3万元,县财政补贴44万元。实行首诊医院制度,确立首诊医院13家,其中澧阳镇4家,其它31个乡镇9家。已有1194人住院,其中927人报销了住院费,实际报销住院费96万元。共有10人因大病住院,支付大病住院费16万元。住院人员分布情况是:县人民医院604人,中医院68人,第三人民医院235人,澧州医院149 人,其它首诊医院138人。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调研,选取了澧阳镇澹阳社区、多安桥社区和××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样本,其具体情况是:澹阳、多安桥两个社区共有居民8205户,20xx9人。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有7659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1958人,参加居民医保的有2149人,享受二等乙级伤残和离休待遇的35人,未参保8278人,均应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尚未参保的对象占居民总人口的41%,应参加居民医保而参加农合的占居民总人数的10%。

  在两个社区中共入户调查参保住院人数43人,其中首诊医院选择第三人民医院15人,人民医院24人,澧州医院4人。3家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1%、31%、50%。同时,对第三人民医院实施首诊制度情况作了调查,结果显示,参保居民选择第三人民医院为首诊医院的有10514人,已住院150人,其中本院住院126人,住院总费用21.53万元,基金报销8.83万元,报销率为41%;转诊住院24人,报销比例为31%。而据调查,在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的农合参保者911人,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6%,高出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5%,高出转诊人员回院报销比例15%。

  经对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居民医保待遇未达到设计目标,挫伤了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启动居民医疗保险时承诺:参保居民住院比农合多4500多条药品目录,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高10%、10%和5%,而实际结果是低了5%甚至更高,负面效应明显,导致一部分已参保的萌生退意,已住院的`心生悔意。

  2、扩面工作欠力度。对澹阳、多安桥二个社区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参加农合和未参保比例为居民总数的51%,足以说明扩面工作不到位,潜力很大。一方面政策范围界定不清,以及低廉的缴费政策,使一部分居民选择参加农合;另一方面部分居民对医保政策还不很了解或不认同,继续徘徊观望。

  3、制度设计欠合理。

  一是享受待遇与参保时间缓冲期的设计,使扩面工作陷于停滞。办法规定,参保者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目前,居民医保已经运行8个月,也就是说,现在参保缴费的人在本年度内享受待遇的机率已经很小了,降低了参保者的心理预期和积极性。

  二是首诊医院制度与县情实际不符。首先是居民对首诊医院制度不十分理解,尤其是职工医保和农合都没有这样的制度设定。参保者往往认为,自己参保后需住院,只要选择方便对路的医院就可住院了,实际上,这样做会给住院费报销带来不便。澧州医院是××开展腹腔镜手术最早、价格相对低廉的医院,澹阳社区某参保居民胆结石发病后直接前往澧州医院就诊治疗,而该患者所选的首诊医院是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其住院费应由县人民医院报销,当他治疗终结前往报帐时,却遭到县人民医院拒绝,理由是:“该病作为首诊医院能治疗,而你却转诊,更何况县人民医院是二级医院而澧州医院是一级医院,没有高级向低级转诊的道理,且报销比例不一样,难以操作”。其次首诊医院的主要特性是:“节约归医院”。这个原则,驱使医院增加参保病人的自负项目和选择自负比例高的药品进行检查治疗,导致参保居民住院费的自负率居高不下,损害了参保者利益。第三是首诊医院少,且多数乡镇未设首诊医院,乡镇参保者就诊很不方便。第四是首诊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对转诊转院的参保者回首诊医院报帐持从紧原则,而转诊医院又在提高自负比例,使参保者利益受损,限制了转诊转院的有序进行,侵害了参保者的权益。

  三是大病互助与基本医疗捆绑,抬高了居民参保的门槛。城镇居民除学生群体以外,由于受经济状况的制约, 往往容易忽视自身健康状况,从而诱发大病。对于大病患者,仅靠基本医疗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开辟新的途径。基于为民办好事的考虑,经省市主管部门的同意,××政府在启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办法,同时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互助,即每人每年缴纳96元大病互助费,报销待遇最高可以达到10万元,从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虽然此想法和做法很具前瞻性,体现了民本思想,但由于一方面在做法上区别于其它县市,部分居民不认同;另一方面部分居民受到经济状况制约,无力承受。

  4、监督手段欠刚性。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依赖于经办机构与医院之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考核办法,作用是有限的。一方面医疗行为是一个高技术含量的行为,医疗方案可塑性较大;另一方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相比,技术力量和水平都较欠缺,考核难以深入。因而对医院提高自负费用等一些做法确是束手无策。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几点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一是要加强宣传。尤其是要把国家开展居民医保的指导思想,优惠补助政策等宣传到位,吸引居民参保。二是要强化工作责任。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结帐,每月调度,确保进度。三是要优化服务。乡镇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逐家上门开展工作,办理手续;并加强对参保病人的跟踪服务,确保医疗费报销待遇落实。四是要界定范围。城镇居民不得参加农合,已参加的要转入居民医保。

  2、合理确定享受待遇限制时间,维护参保居民权益。 试点期间,可以不设定限制,即自参保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制度完善后,也宜将3个月限制期改为1个月。作为基本医疗,作为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险,应该尽量让利于民,不宜商业味太浓。试想,如果一个人已经得了病,又急需住院,此时再来参保,他能挺一个月吗,应该是不可能。

  3、取消首诊医院制度,并轨定点医院制度。实现首诊医院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收支平衡。从××目前运行状况分析,一是整体运行情况,全县54024人参保,基本医疗已筹资611万元,大病互助筹资263万元。8个月共支出基本医疗费96万元,占基本医疗基金的16%;支出大病互助费16万元,占大病互助费的6%。如改为定点医疗制度,并按不低于50%报销率测算,需支出基本医疗费 136万元,只占基金收入的22%。二是以选择第三人民医院为首诊医院的10514人为例测算,年可筹集保费101万元,而实际8个月共支出医疗费8.83万元,报销比例为41%。如改为定点医院制度,并按不低于50%报销率,也只需要支出11万元。从测算情况分析,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后,基金完全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因此,取消首诊医院制度是可行的。

  4、合理确定大病互助缴费标准,造福广大城镇居民。 据统计,20xx年度××职工医保大病互助参保43600人,年大病患者为80人,患大病率为0.2%,支出大病医疗费201万元,人均2.5万元。目前××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学生达到46%,而学生患大病比率相对较低,运行8个月来,没有学生因患大病住院。如学生患大病率按0.05%、一般居民按全县职工患大病率计算,则现有居民医保参保者中年患大病者约73人,按职工人均支出大病住院费水平80%计算,人均需支出2万元,也就是说全年需筹集大病互助费146万元。参保者人均需缴纳27元。因此,建议继续实行基本医疗与大病互助捆绑,但宜将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确定为学生每人每年30 元,一般居民每人每年48元,减轻居民缴费压力。同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可将报销封顶线降为8万元。

  5、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一是要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要充分体现社区医疗公益性质,要让居民医疗解决在社区,同时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是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确实把医疗负担降到合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制度。一方面要提高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业务水平,努力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定点医疗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医、患及经办机构的行为。同时,应逐步提高定点医疗制度的制度层次,最终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使之更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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