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行政调研报告

时间:2024-07-05 08:12:4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行政调研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调研报告

  行政调研报告 篇1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干部依法管理各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但据调查发现,受多年来传统工作方法的影响,一些干部有法不依,强制命令,单靠行政干预的工作方法还未彻底改变,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一知半解。一些干部整天忙于具体事务,加之有关部门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干部法律素质较低,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干部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法律观念在头脑中甚至是一片空白,在工作中对各种法律法规程序一窍不通,不懂依法行政。

  (二)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愿依法行政。一些干部认为行政强制手段省时、省力、见效快,因而,不愿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以权代法、依言代法、依罚代罚现象时有发生,视国家法律于不顾。

  (三)顾及当事人情面,不想依法行政而得罪人。一方面个别干部不能摆脱“关系网”的.困扰,顾及到当事人的情面,怕得罪人,不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干部在依法行政中,总有人来说情,使“情”与“法”产生碰撞,当事干部左右为难,也会使依法行政大打折扣。

  (四)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严。一些干部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是很清楚,在工作中行政失职和行政越权现象比较严重。执法随意性比较大,处理案件的程序意识较差,缺乏透明度。以致影响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甚至产生矛盾。

  二、依法行政应采取的对策

  有法不依,所产生的原因不是偶然的,有其复杂的的社会背景,由此而造成的危害也是有目共睹的。为了进一步实现行政机关的规范行为,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加合理与科学,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要把教育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与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要求和措施,既要有长期规划,又要有短期计划,在提高培训实效上狠下功夫。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保障各项培训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各级干部培训中心的建设,使之成为条件最好、师资最强、教育管理最严的干部“学习培训基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区别不同专业干部情况,确定必读书目,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从根本上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依法行政取得实效。要因地制宜建立干部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既要防止行政权的缺失,保障政府有效施行政管理,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干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进一步强力推进干部依法行政进程。

  行政调研报告 篇2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人员61名(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1人、乡镇司法助理员16人、法律服务人员34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服人员)。现有律师所3个、法律服务所3个。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几年来,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守讲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规范制度,苦练内功。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员”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制度》、《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值班制度》等。今年我局认真做好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强化载体,巩固成效。今年,按照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围绕“守讲树”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开展的“回头看”,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营造氛围,争先创优。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xx县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

  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3、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有的乡镇司法所“天高皇帝远”,形成不受乡镇管制,局机关又管不着的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上下配合,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司法员的业务能力。

  4、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出现无人干和无钱干问题,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行政调研报告 篇3

  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

  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

  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

  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二、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原因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缺乏拓展监督空间和监督方式的新思考,把办理提请抗诉视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民行部门的人员自身也因为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而普遍存在消极情绪。

  (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仅为抗诉,而简便灵活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审判检察建议等,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法院拒绝受理,影响监督的权威性。

  2.检察机关就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根据。

  (三)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行干警的素质要求是“广博”和“精专”并存,即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业务多样化、领域跨度大、知识丰富化,同时又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的现状是人员相对匮乏,优秀办案人才往往通过轮岗、竞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业务部门去了,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层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更新

  树立正确的民行监督理念,直接关系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实效,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基层院必须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以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强化七个监督理念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七个正确的监督理念;一要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二要强化依法监督的理念;三要强化规范监督的理念;四要强化善于监督的理念;五要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强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渎职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任务。多元化监督,既包含了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工作格局和办案结构发生的变化,开阔工作思路,摒弃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保证民行检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牢固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与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这种合作,包括共建信息沟通制度,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备案制度,

  行政调研报告 篇4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五)教育培训与考核评议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议《执法资格证》实行届期制,三年为一届,到期后重新考试,合格的方可领证执法。执法资格考试要求从严,包括考试题目难易程度和考试纪律。对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安排在非执法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一定要动真格,一旦发现执法责任过错行为,一定追究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工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行政调研报告 篇5

  调查目标:

  通过调查企业在人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改善建议,使企业的人才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调查时间:20xx.XX.XX-20xx.XX.XX。

  调查对象:云瑞科技。

  调查方式:访谈法。

  根据教学要求,按照学校统一的安排,我对云瑞科技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人数为20人左右,以电子产品为主,集销售、维修于一体。公司在人员的招聘上遇到了很多问题,专业人才非常紧缺,即使是人才来了后,因其在人才管理上的滞后,而影响其对未来的工作规划,因而人员尤其是研发人员流动频繁,甚至有些人员是带着项目离开,这些人才都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符合80标准的人才,他们的流失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以技术为中心的企业来说,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一、企业人才资源匮乏的成因分析。

  (一)经济实力不强。

  相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讲,该公司属中小企业,规模小处于资金积累的成长期,资金实力相对薄弱,在人才、资源、资金、渠道等很多方面均无法与大企业、大集团来抗衡。尽管近两年国家也在各方面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力度,以保证国家经济结构的合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就现状来看,要拿出占流动资金重要比例的资本来笼络人才及技术,就必须为运营风险设想,公司不由变得小心谨慎。因此提供给人才的待遇可能比较大企业、集团就不具有竞争力。

  (二)现行人才资源管理方式不完善。

  现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现行的分配、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没有行之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很难提升现有人才的进取心,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工作潜能,甚至在管理制度有缺陷的情况下,会形成员工对企业麻木不仁的极端松散现象。这主要表现为:

  1、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不够;

  2、员工没有放到合适的岗位工作,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或闲置。

  因此,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状况,量体裁制适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薪酬分配及员工激励制度。合理的为员工提高薪资标准和福利时,人力资源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高效将为公司增加更多的财富,从而实现双赢。

  (三)资源有限性或内部吸引力(凝聚力)不强。

  该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发展势头,直接影响其人才招募难易和人力资源储备。虽然与大企业实力悬殊,但在市场竞争上却是处于同一起跑线的。人才十分重视人力付出的现阶段目标收入和自身在企业中的长期目标、成就能否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亟需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下功夫,借鉴同行优秀企业的经验,快速发展壮大,以便招徕凤凰。

  从上述的人力资源难于青睐的几个原因可以看出,该公司一方面是人才难聚,另一方面又是人才难留,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人力资源策略。在弘扬“人本管理”,称赞“知识就是生产力”的今天,给人才们一份情理之中的报酬,一个轻松的工作环境,一个共同成长的梦想,几丝关爱,比起居高临下的纯粹用金钱去收买控制人才,是要高明很多的方法。

  二、在企业发展中人才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

  从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无论是西方的管理方法还是东方的管理哲学,其对人的关注都是第一位的,而执行力这一关键管理概念的兴起与被关注,更是体现了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没有人的高效执行,任何其他的管理方法都只能停留在设想、计划和纸面的阶段。

  (一)在公司的战略管理中,必须要有人力资源规划与之相匹配。

  公司的战略规划了发展愿景、发展策略和发展过程设计,而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是战略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如同业务战略要求变化和发展一样,人力资源规划也要随着进行相应变化和发展,由于对自身的发展定位不同,它的人力资源规划也会有很大的区别。在环境变化的时候,招募到适合新环境的人就是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确定新的人力资源规划要求。

  (二)“以人为本”,注重人力资源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人本管理的核心是:对公司中的人应当视为人本身来看待,众所周知,人力资源的匮乏是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刻不容缓。要根据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有步骤地加强人力资源梯队建设。

  (三)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推动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各类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推动薪酬制度改革,是留得住、用得起人才的关键。激励与约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最主要的两方面手段,也是各类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有效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制度应当是衡量单个人力对公司贡献高低的重要方式,是公司对单个人力个体是否奖惩、奖惩多少甚至于是否保留使用的一把标尺。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人力处置机制作保证,这就需要公司切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尽早解决人力资源管理约束机制形成的瓶颈问题,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塑造激发员工创造力的环境和机制:

  一是创造一个鼓励员工开拓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的宽松环境,以及思想活跃和倡导自由探索的氛围;

  二是建立正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重奖重用有突出业绩的开拓创新者,让那些墨守成规,无所作为的人难以立足;

  三是强化公司内的竞争机制,激励人们去研究新动向、新问题,并明确规定适应时代要求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具体目标;

  四是要求公司必须组织员工不断学习以更新知识,并引导他们面对现实去研究市场的新变化、技术的新动向,研究现实经济生活所提出的种种挑战。

  (四)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用优秀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

  企业文化像空气一样充斥于公司的每个角落,影响着公司的健康发展。好的文化使公司充满活力,在竞争中处处主动,占尽先机;而忽视企业文化建设的公司往往人心涣散,缺少应有的斗志和集体力量,长期生存的能力难以维系。在管理策略上,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大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力度。按照四个不同的层次结构,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企业文化的精神层入手,同公司的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不仅仅是搞一些浅层次的活动或宣传,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保持应该是贯穿于公司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企业文化建设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形式,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技术都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和载体,同时,它反过来又要受到企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因而,我们在实施人力资源战略之时,必须给予企业文化建设足够的重视,要通过塑造先进、文明、团结、创新、人文的更具亲和力的企业文化,引导职工文明素质及爱岗敬业精神的不断提高和升华;要将创建活动真正融入到一种企业文化塑造的进程和意义当中,从有形到无形,缔造独特的经营境界及价值操守,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更快更好发展。

  三、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针对本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第一,在招聘时,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招聘合适的员工。坚持这个原则,做到因岗用人,因此不论转岗还是新招的员工,都能很快投入到工作当中,人员因不合理匹配而离职的情况大大降低。

  第二,建立长期的员工技术培训班,使新员工有更大的学习空间和锻炼的机会,迅速成长为员工骨干。培训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进行,有专业培训,也有普通的大众培训,将培训贯穿于工作过程当中,使员工始终保持一种持续学习、进步的动力和状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鼓励员工不断创新,对现有研发、技术骨干人才以全面的支持和较宽松的政策,重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为创新员工承担创新风险责任以留住优秀员工。对于技术型员工,将他们的工作业绩与激励紧密挂钩,促进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激发员工从公司角度考虑问题,加深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第四,制定一个有效的薪酬考核政策,对不合格的人员采取淘汰制。

  通过严格招聘、鼓励创新、培训人员等措施形成一个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确保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呈良好方向发展。

  行政调研报告 篇6

  自1995年10月18日深圳首次把与外商投资审批有关的18个政府有关部门集中起来成立国内最早的专业性联合审批服务中心以来,行政服务中心这种形式已在全国遍地开花,形成燎原之势。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行政服务中心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成立省级中心10多个,地市级及县级中心4000多个,在安徽、

  江苏、浙江等地已经有不少乡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几年来,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处境非常相似,取得的成绩大同小异,面临的问题如出一辙。因此,探索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模式,对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略探讨。

  一、发展背景

  1.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是融入世界经济的需求

  中国自20xx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而从引进外资的方面来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长期以来设置了相当长的障碍,因此,我国就此作出八项承诺:①行政审批程序、条件以及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对行政审批申请进行审查与作出决定的期限应当在实施前公布;②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提出行政审批申请;③行政审批中的有关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审批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相当,除非该费用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④政府主管机关收到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如申请材料不完备,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予补正的机会;⑤政府机关应当对所有行政审批申请即使作出审查决定;⑥如行政审批申请未获批准,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提出申请;⑦准予行政许可后,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⑧如果专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某种行政许可,那么此种考试的举行应当有合理的时间间隔。(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

  根据以上的八条承诺,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公开度不高、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低。这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因此,建立一个注重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的服务型政府是融入世界经济的迫切需求。

  2. 西方国家的行政服务模式

  英国,自撒切尔夫人上台后,英国就竭力推行行政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one-shop station)。就是让公民在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时,只要在一个机关或窗口交件,就能完成所有程序。意大利、韩国也有类似机构。(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行政服务中心)

  美国,在美国洛杉矶的市政大厅就是类似的“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行政许可机关集中办公,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时,成立联席会,会议主席由不同部门轮流担任,且会议主席并无任何特权,只起到主持会议的作用(类似于我们现在的联合审批)。 加拿大也有类似机构(多伦多市政厅的行政许可走廊)。

  韩国,对西方经验进行亚洲式整合,推行“亲切服务运动”,大办公制与窗口服务制。大办公制只一个部门或几个业务相近部门的公务员集中在一个大办公室办公,分为前台后台,办事人员可以直接看到工作情况,有助于消除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神秘感,推行政务公开化。同时根据办件量和项目推行专门的窗口服务制,引进酒店式服务。(类似于我们的行政服务大厅和绿色通道)

  3. 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其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不少审批带有一定随意性,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种人情审批、低效审批使被审批对象被迫提供重复的材料甚至是并非必要的材料,经过许多不必要的关卡,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确认了集中、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定时限的内容。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供集中办公、联合审批的行政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更是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规律。

  二、发展难点

  由于行政服务中心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新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不彻底,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许多弊端仍然存在,既有的行政权力利益格局并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中心取得的成效就只能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1. 法律依据问题。目前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它既不是审批业务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法律依据的缺乏给中心履行职能带来困难。如当项目联办部门之间、窗口和办事者之间意见出现分歧时,往往是由中心进行裁决的`。但中心不是审批主体,按中心的裁决执行后,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仍由部门承担。因此,中心的裁决权有时难以实施到位。

  2. 监管难度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是自下而上的探索模式,各省、市、县都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但中央却是没有这一机构。机构地位不明确,机构力度和权威与中心所承担的职能不匹配,而且各地行政中心有的定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有的定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还不是正式机构,虽然各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定位,但实际上行政服务中心并不具有的相应的职权保障。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部门利益,特别是涉及到垂直条线管理的部门利益时,让机构地位不明确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协调监督已形成几十年又有法律依据的众多行政机关显得力不从。

  3. 对地方领导过分依赖问题。因为法治体系的缺失,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一纸文件、一个命令,地方政府的改革决心、支持力度、措施手段直接决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程度和成效。但事实上,每一个地方政府的重心总会发生转移的,到时领导的关注度也会随之转移,那么,凡是找领导的方式如何可以让行政服务中心达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

  4. 利益调整问题。审批和利益密切相关,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阳光操作,必然影响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引起一些部门的抵制,利益障碍是项目和环节真正进入中心、审批权限真正授予窗口等工作难以到位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有的审批只限于“表层”状态,“体外循环”、“批条”状况也会随之出现。

  5. 人员管理问题。目前各行政服务中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中心仅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管理,这种模糊的管理分工,使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缺乏管理的有力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管理。而且很多进驻人员都是没有行政执法证的临时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政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应该是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正式公务员,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行为,将来问责也是一个问题。

  三、发展方向

  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和机制探索。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政务)政务服务中心是从投资服务中心引申发展过来的。当时浙、鲁、琼等地投资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投资服务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结合政府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便将此模式推广应用于行政审批领域,建立起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运作模式有了法律保障。鉴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刚刚起步,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审批领域的弊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主观能动性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行政服务中心也会呈现各种不同的发展方向。下面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目前的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只是一个雏形,将来必然会有渐进式的发展。发展的方向大致有三种模式:

  1、“收发室”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收发室”模式的行政服务中心其实是一个虚设的集中办公场所,只作为一个对外收件、发件的窗口,行政人员集中办公,采用“通透式”的办公方式,但并不存在权力的协调与集中实施,只不过是一个物理上的集中办公形式,有关审批事项的处理基本上还是在原有的行政审批体制下运作。

  2、“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行政服务中心即成为行政许可的直接实施主体,又成为行政许可的协调实施主体。目前行政服务中心都是把所有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集中到中心受理,之后,或当场办结、或在中心集中办理、或转移至后方办理。各地现在都在尝试探索的“两集中两到位”,即把一个行政部门若干个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归并集中到一个科室,然后把这个科室整建制迁移到中心,并全权代表其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许可权,完成了物理模式上的集中。但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服务中心应该加大创新力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对集中许可权的规定,把原来由各行政许可只能部门行使的常规性行政许可权职能剥离出来,并进行整合、清理,再交给行政服务中心,有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实施常规性行政许可事项。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内部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精神,把重大事项行政许可权在各部门内部相对集中,并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对重大事项有协调实施权,从而使中心真正成为面向社会的审批链条完整的行政许可机构。

  3、“服务型”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按照《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到20xx年政府要转变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而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具有上述4个基本特征,作为政府依法审批、高效为民服务的窗口,必须努力率先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法制政府的缩影。美、英、日、韩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是“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叫市政厅。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雏形,今后需要努力的目标就是要紧随政府从无限向有限、从权力向责任、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过程,责无旁贷地成为体现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平台。政府的办公厅、办公室是政府负责办理行政机关内部文、会、事的机构,而中心则应该是本级政府或者由本级政府授权负责办理面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经济事务许可的主体,这是政府工作具体事务中不可残缺的两个方面。因此,按照这种模式,行政服务中心将来准确的职能定位应是:代表政府履行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审批的监管协调机构,与此相适应,中心最终的发展方向应是成为类似西方国家的市政厅,代表政府集中办理所有面向社会和公众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宜。

  总之,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创新的结果,但是深化行政改革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许可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数量,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行政许可成本,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一个适合的行政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

  赵永伟、唐璨 《行政服务理论与实践》

  马德怀 《行政法律建构与判例研究》

  宁波行政服务中心赴美考察报告

  行政服务中心的现状和发展模式初探

  行政调研报告 篇7

  调查目的:

  培训不仅通过员工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的提高而增加企业产出的效率和价值使企业受益,而且增强员工本人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受益。故有人说,培训是企业送给员工的最佳礼物。培训是管理的前提、培训是管理的手段。培训不仅为管理创造了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即培训通过满足员工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来激发员工的干劲和热情。企业同时应把培训作为管理的机会和途径,以及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围绕企业的任务和目标来实施培训,并通过培训沟通上下级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展状况,达成相互理解与支持,共同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1日

  调查地点:

  XX制药有限公司

  调查范围:

  为了充分了解公司员工思想现状,了解公司对员工培训要求和规划,了解统一化、结构化的公司内部培训体系。本人在武星制药有限公司范围内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培训需求调研,共发出问卷36份,回收问卷35份,其中有效问卷34份,中层管理人员问卷4份,主管级及员工级30份,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式调查

  调查过程:

  药品的生产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用药的安全问题,对于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十分必要。

  (一)公司发展理念与文化

  1、企业发展方向较为明晰。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约有95%左右的员工认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表示了解或十分了解,这主要是与公司目前的业务重点和工作目标有关,但剩余的5%左右员工表示了困惑,这必然会造成实际工作缺乏目标,或者人力资源的较大浪费。

  2、将近九成员工熟知企业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因而“不断进取,永臻完美”的管理思想几乎感染了公司的所有员工,可见企业文化对员工的`敬业度和忠诚度起到了较大的凝聚作用。

  3、企业在制度建立及文化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调查数据显示,认可公司有一个非常健康文化的比例达到85%,而15%左右员工则认为一般,没有员工对此表示反对。此外,仅有45%的员工认为公司的制度体系非常完备,而认为不完备的人数达15%。

  (二)组织结构与岗位设置

  1、近九成员工对公司现行组织结构认同,并表示与部门业绩息息相关。公司现有员工中,九成员工对现有机构设置表示赞同,认为现行设置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现行职能职责、业务流程与实际工作衔接较好。依据调查结果,80%员工认为目前的岗位职能配置、工作业务流程有效,而认为其在实际中有指导性、参考性作用的仅占35%左右。

  (三)人才管理与技能

  1、在人才使用上,中高层管理者获得了较高的支持率。部门负责人作为武星制药有限公司的中坚力量,肩负着不断创新、发展企业的重任,从统计数字发现,在工作任务分安排方面,80%左右的员工认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做到了用人所长,但仍有20%人员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

  2、部门内部沟通基本顺畅,但部门间急需加强。多数员工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对其的工作支持力度较强,并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但从后续问题的调查显示,部门内沟通并没有达到预期要求;也有一部分员工反映,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并不十分理想,很多时候只是员工自己沟通和联系,而部门负责人沟通比例也仅占55%。对于部门内部的员工间沟通,调查者则在三个方面表现较为均衡:自己协调、询问同事、求助领导。

  3、中级管理人员急需提升的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员工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中级管理人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素质,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领导艺术、团队文化、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员工激励、成就动机。而据中级管理人员的调查显示,则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团队文化、领导艺术、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员工激励、成就动机。

  (四)团队精神状况和素质

  1、除少数员工外,团队士气良好。在实际调研中,28%的员工认为我们团队的精神非常高昂,60%认为我们团队是一个充满关爱、团结一致的集体,但12%的员工认为团队现处在低迷的时期。针对团队的特定成员进行调查时发现,约有35%员工反映某些员工没有与整个团队融合起来,表现出例外或特例的行为。

  2、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没有紧密结合。团队是由个人构成的,个人业绩是团队业绩的基础,只有实现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息息相关,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而据相关数据显示,武星制药有限公司仍需要在此方面继续努力。

  3、团队的素质能满足工作要求,但总体提升缓慢。据统计资料显示,60%员工认为公司团队的素质与优秀企业相比,总体水平不差上下,25%认为略差,15%认为较差。在员工与团队合作的信心方面,30%员工认为团队正向有利方向发展,35%认为没有变化,20%保持观望状态。在团队素质的提升方面,40%员工非常认同我们的团队正在进步,35%基本认同这一事实,20%表示沉默,5%表示不认同。

  (五)员工个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发挥

  员工专业技能的自我评价。员工普遍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自身的专业技能比较满意,这一比例高达80%,仅有15%左右的员工认为自己的技能相当完备,与此同时,5%员工对自身知识与技能表示了不满,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提升。但在专业技能转化方面,这一比例有所下降,75%员工认为自身的技能基本发挥,25%员工认为没有完全发挥,可见专业素质在向业绩转化上并不十分理想,员工的潜能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行政调研报告 篇8

  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中心实际,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使公路管理部门公信力和诚信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成效。通过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欣喜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在试验检测中心结出了硕果。特呈现此报告,旨在分享我们中心廉政建设的经验,促使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事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党风廉政建设概况

  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是市公路局的二级机构。有三个主要部门:试验检测部、公路设计所和工程监理部。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公路桥梁的设计和工程监理工作。现有职工55人。其中在职人员xx人、离退休人员xx人;党员xx人、团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

  近年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xxx廉政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工程监理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与做法

  该中心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有优势、工作流动性大、与社会接触面广的特点,是人们所说的“反腐倡廉重灾区”,同时也是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部门,因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尤其重要。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中心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在中心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落实。中心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发挥优势,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着眼业务特点,抓住责任主体,实施有效监督,从“人、财、物”等方面构建防范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中心月月有党风廉政建设的例会,周周有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做到思想重视、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在实施责任管理方面,结合实际,该中心制定了《xx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心与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制定和完善了《中心业务管理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成龙配套,更有可操作性,使干部职工意识有准绳,行为有规范,工作有标准。

  总之,进一步落实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手抓中心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完善责任、督查、测评、奖惩、保障等方面规定,使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强大的合力。

  实验检测部的邱渝峰同志,面对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的施工单位,坚持原则不让步,大义凛然,严格检测。他带领队员在检测“攸县花庙前大桥”施工现场时,认认真真勘测,采样,实验,论证。一次又一次重复着检测的各个程序,一丝不苟。连续苦战几天几夜,直到得出正确的结论为止。以一身正气,塑造了检测中心正义、公信、责任的社会形象。

  (二)强化教育,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了增强中心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升政治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该中心一是加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xxx廉政会议精神,以及公路工程建设的反腐倡廉文件,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积极倡道务实和勤政廉洁的作风。同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多观看党风廉政警示片《莫伸手》。教育大家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提高。二是组织红色旅游,进行革命历史教育。每年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去革命根据地和红色纪念馆,通过学习革命历史,让大家受到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三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树立中心廉洁形象。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理念和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渗透到公路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根据我们检测中心的工作特点,推行服务承诺。这些服务承诺,不仅写在墙上,喊在嘴上,更重要的是落实在了行动上,受到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

  通过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树立以“热爱公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观念,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工作团队。

  同时,运用和调动黑板报、内部简报、机关楼道警示标语、学习专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宣传,通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促进干部职工积极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努力构建以全心全意为交通、为社会服务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让大家时刻绷紧勤政廉洁之“弦',增强思廉、行廉、促廉的自觉性。

  监理处长、xxx员王湘陵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发挥廉洁奉公的带头作用。在施工质量控制上,他严把“四关”即“严把原材料关”。“严把机械设备关”“严把施工工艺关”和“严格监理程序”其次,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强化全过程监理,无缝监理,重点抓好旁站监理、巡视监理、试验检测监理和结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把好工程验收关、抽检关、计量支付关等主要关口。不断改进监理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全中心的党员干部,通过参加教育活动,中心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在河边走,自控不湿鞋”。

  行政调研报告 篇9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特点;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队伍特点,工作头绪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人员流动频繁,影响了队伍的稳定、现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存在问题,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创新意识不够、作风扎实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够、队伍建设经费不足。问题的原因,理论、业务学习抓得不紧,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组织、管理体制不够科学。主要思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组织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争取支持,壮大基层司法所队伍,重视自律能力建设,加强保障机制建设,继续加强与街镇党委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是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一支有组织的群体,这一群体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重任,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在党组织的不断教育管理和精心培养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日益成长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并逐步走向成熟,他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时代的变化、历史的发展,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特点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既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基层的延伸,又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它受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履行着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具体的工作职能。这些职能职责有的是司法行政公务员承担的,有的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的,有的则是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承担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系统和复杂多样的业务工作职能,使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工作头绪的多样性和专业性

  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能,都是通过业务科室和基层科(所)细化为司法行政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职责来具体实现的。这些职责分类细,分工明,且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互不交叉,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工作岗位又有各自不同的专业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工作规范和专业化要求,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群体呈现出工作头绪的多样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二)人员流动频繁,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这一问题在基层司法所比较突出。首先,由于基层工作性质决定,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比较多,司法所人员常被抽调,导致人员在编不在岗、在编在岗但身兼多职的问题时常出现。同时,部分街、镇司法所人员的调整变动较为频繁,造成工作衔接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由于基层单位在现有人员中,选择年龄、专业符合司法所进人条件的非常困难,为保证整体工作质量,只得宁缺毋滥,导致个别司法所编制空缺迟迟不能到位。再次,司法所为个人提供发展的空间较小,职数有限(只有1个科级职数),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使得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

  (三)现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中央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日趋繁重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越来越重,责任不断加大,对各项工作的要求起点高、标准高,而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理论业务水平就出现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特别是创新思维、开拓进取的意识不够,主动性不强。

  二、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一支靠得住的队伍。但必须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

  少数干部理论水平还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不透,一知半解,对学习政治理论不感兴趣。

  (二)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

  部分干部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总是埋怨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些职能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虚功实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职能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务虚之功,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创新意识不够

  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意。

  (四)作风扎实程度不够

  少数干部平时对基层指导帮助较少,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质量掌握不及时,对基层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不细致,浮在面上忙于应付。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差,办事效率低,服务基层的热情不高,群众观念不强。

  (五)管理力度不够

  对基层司法所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开会培训,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得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够,制度制定的多,落实的少、督查的少。

  (六)队伍建设经费不足

  虽有一定的投入,但由于经费紧缺,大部分经费投入用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上,用在队伍建设的经费不足,经常性遇到集中培训筹备经费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理论、业务学习抓得不紧

  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偏差,紧迫感不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好,由于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平时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处理日常事务上,没有分出精力和时间来抓自身的的.理论、业务学习。

  (二)思想观念不够解放

  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认识还不够充分,研究探索针对新时期工作特点的思路不够,还习惯与凭经验和老习惯办事;有的同志进取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属于“软职能”,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工作热情不高。

  (三)组织、管理体制不够科学

  干部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岗位职责不够清晰明确,人员配置不够优化合理,干部能进不能出,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弊端都严重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四、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通过集中进行政治理论的学习,强化自身的马列主义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马克思列 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注重学习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模范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的自觉性和良好的氛围。

  (二)继续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

  改革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重点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的转变,坚持把领导人才、业务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重点,优先予以安排。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要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要加大投入,继续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设立专项经费,遴选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组织制度管理

  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试行年度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部素质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才能带出好队伍,取得好业绩。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的管理机制。一是配齐配强班子,增强凝聚力;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增强战斗力;三是管好班子成员,增强号召力。强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团队,认真落实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狠抓理论专题学习,适时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

  (五)争取支持,壮大基层司法所队伍

  采取增加司法所编制、下派锻炼、系统进入先入所、开展技能培训考试等举措,进一步壮大基层司法所队伍,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实基层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工作力量,努力实现司法所人员“三个一”,即每所至少有一名法律业务骨干,一名档案管理及计算机技术员,一名具备法律知识、协调能力、综合分析、创新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六)重视自律能力建设

  司法行政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责任重大,尤其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干部,责任重大,必须全方位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加强自律,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认认真真办事。首先要坚定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观念,提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觉性。其次要以制度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再次,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要突出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司法行政队伍的自律能力建设,真正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

  (七)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经费难问题;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八)继续加强与街镇党委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政法专项编制。

  严格按照区编办、人事局的文件要求,严把进口关,疏通出口关,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编制到位,人员到位。

  行政调研报告 篇10

  目录

  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状况调查和统计..................................... 1

  (一)调查情况............................................................. 1

  1、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作用及了解程度.............................. 1

  2、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意识去年跟今年相比较.......................... 1

  3、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态度的评价 .................. 2

  4、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申请办理的业务,需要来多少次才能完成。 ........ 2

  (二)综合往年服务中心的窗口统计报表的情况.........

  ........................ 2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2

  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一)窗口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1、工作人员调动频繁,致使管理压力增大.................................. 3

  2、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3

  3、中心管理层对窗口工作人员进出缺乏表决权.............................. 3

  (二)窗口服务及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3

  1、窗口办事效率低,投资项目审批难...................................... 4

  2、窗口管理力度不强,群众满意度不够.................................... 4

  (三)服务中心缺乏窗口服务管理考评系统..................................... 4

  四、窗口服务及管理的对策..................................................... 4

  (一)针对窗口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 4

  1、注重成员单位考核,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待遇............................ 4

  2、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 5

  3、正确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 6

  (二)针对中心窗口服务及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 ................... 7

  1、强化规范运作,提高服务效率.......................................... 7

  2、切实加强领导,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 7

  (三)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中心内部管理水平........................... 8

  1、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可行...................................... 8

  2、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8

  五、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

  窗口服务,顾名思义关键在于“服务”上。方便、高效、使群众满意,有利于经济发展史行政单位中心窗口建设的目的,也是行政服务中心的生命力所在。如何加强窗口服务管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窗口服务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服务创一流,满意在中心”成为现阶段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关键。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为主题,进一步促进提高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窗口服务的建立,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合理利用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状况调查和统计

  此次调研以企业员工、公务员、个体工商户、工人、农民及普通居民作为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方法,共发放问卷调查表1000份,收回998份。由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管理,时间为7天。被调查对象均为二十岁以上的成年人,男女不限,文化程度均为初中以上,调查表在现场3-5分钟左右均能填写完一张表格。

  (一)调查情况

  1、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作用及了解程度

  96%的被调查者感受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很认可窗口服务对自己的帮助,认为窗口服务是一项送温暖工程。3%的被调查者表示,对窗口服务没有特殊的感觉,认为只是一项普通的服务。1%的人表示窗口服务,在他们的生活中存在与否,不会带来过多的影响。

  2、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意识去年跟今年相比较

  60%的被调查者,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今年的服务要比去年的服务意识有显著增强,窗口服务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30%的被调查者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今年的亮点,要比去年多,窗口服务让大家信服和认可。10%的被调查者,对今年与去年窗口服务的变化,没有明显的感觉。

  3、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态度的评价

  94%的被调查者表示满意,认为工作服务质量到位,能够做到笑脸迎人。3%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认为有一些工作人员服务面目比较呆板,待人冷漠。2%的被调查者表示,难以接受窗口服务人员,对他们不屑一顾的轻视感觉。1%的被调查者对窗口工作人员投诉过。

  4、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申请办理的业务,需要来多少次才能完成。

  70%的被调查者在窗口服务,申请办理的业务只用了1次。25%的被调查者在窗口服务,申请办理的业务用了2次。5%的被调查者在窗口服务,申请办理的业务用了3次。

  (二)综合往年服务中心的窗口统计报表的情况

  近几年来,由于服务中心的对待窗口服务的工作的重视。以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镇海区域投资项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服务及各项便民办证(照)等服务。仅20xx年上半年,各服务窗口共受理各类办件28151件,办结28083件,办结率达99.76%,其中即办件14198件,即办率50.44%;全程代理窗口共受理项目147个。各窗口共受理投资项目265项,总投资93亿元人民币;其中工业性项目178项,总投资55亿元人民币,非工业性项目87件,总投资38亿元人民币;收费窗口税费收缴达99043.2万元。中心现设有服务窗口24个,分别为区发革局、区外经贸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会计师事务所、人民银行、外江管理、建设银行、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区建交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房管处、区国土局、区财政局、房屋评估所、区工商分局、区公证处、区地税局、全程代理、区规划局以及商务中心。

  基于以上的调查和统计分析,行政服务中心认为窗口服务,要想吸引更多的人。只有树立为投资者服务,才是为发展服务的理念。要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开展“群众最满意窗口”等竞赛活动,来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1)受理各类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环保评估、消防审核和施工许可等的审核报批,并进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2)办理各类房地产产权证照的核发;

  (3)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4)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有关证照;

  (5)提供各类事务政策咨询服务。

  行政调研报告 篇11

  就地方政府而言,行政政法部门是其主要组成部分,行政政法部门为社会生产公共产品的质量决定了地方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而公共产品的优劣又取决于部门工作绩效的高低。从这一观点出发,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行政政法部门在生产公共产品过程中,一方面必须追求产品质量最优化,另一方面必须追求运行成本最低化。财政作为控制政府运行成本的职能部门,强化行政政法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控制行政政法部门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政法部门工作绩效是其工作的应有之义。下面,笔者结合汉川市行政政法财政财务管理实际,对提高行政政法工作绩效谈一些粗略看法。

  一、行政政法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汉川市现有行政政法单位个,年实际支出总量万元,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五个不”上。

  ⒈预算执行不严。由于市本级可用财力有限,预算安排较紧,年初预算下达的支出指标难以满足单位实际需求,每年的实际执行结果是:临时追加预算占正常经费预算的比例过高。汉川市某单位××年初经费预算万元,而实际支出万元,其中:追加临时预算次,追加经费万元。追加指标与实际支出的比例为:。

  ⒉支出结构不当。随着国家增资政策的出台,个人部分支出逐年上升,这属于正常的政策性增支。但与此同时,单位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其增幅甚至超过个人部分的政策性增支。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的比例关系不合理,公用部分支出比重过高,直接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降低了行政工作效率。

  ⒊支出项目不实。行政管理经费支出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有些行政单位将财政资金用在不是履行政府管理职能这个项目上,还有的按此项目申报资金却用在了彼项目上,无法实现财政资金的真正效益,体现行政工作效率。

  ⒋开支标准不一。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同样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在一些支出项目上,单位之间执行标准不统一。如个人津补贴和奖金发放,有的`单位人平达元,有的单位元不到。职工福利费中的烤火费,有元、元、元、元、元等几个标准,这样势必诱发单位之间攀比心理,造成不正当竞争。

  ⒌资金效益不高。与全国其他地方、其他部门一样,汉川市行政政法部门也一定程度地存在工作效率不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部门多事难办,人员多效率低的现象。有的单位设备更新了,工作效益却下降了,许多单位电脑网络设备年年投入,购置了全套先进办公设施,可每年的资料文印费却居高不下,甚至呈增长趋势,看不到资金投入应该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原因分析

  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⒈预算约束软化。《预算法》是我国财政法规中的首要法律,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支出就必须强化预算约束力。临时预算追加过多的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对预算的权威性认识不够,把人大通过的预算当成一个参考数,认为需要就是预算,以本单位的实际支出需求作为要求财政供给的依据,淡化了执行预算的意识。二是财政部门受财力限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经费需要,使预算缺乏可行性。

  ⒉机构改革虚化。近几年来,从上至下经常提精简机构,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可实际情况是务虚的多,务实的少,机构更名不减量,人员调整未分流,甚至越改越多,“三定方案”没有落到实处,定编数与单位实际人数、财政供养人数难以统一。有的地方将退二线年龄提前,让在岗人员占编,顺理成章地享受财政供给,而一大批提前离岗退养人员仍在家吃“财政饭”,这样一来,极大地增加了财政支出压力,加重了财政负担。

  ⒊制度建设滞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市(县)级财政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和上级检查,没有过多的时间调查研究,制定制度,对个人部分的开支范围、标准、项目、接待费、会议费、小车费用等没有一个明确标准来界定,使行政单位支出无章可循,各执行各的制度,各按各的标准开支,造成单位之间苦乐不均。

  ⒋跟踪管理弱化。一直以来,财政的职能作用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只投不管,重投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对行政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力度不够,致使支出项目错位,甚至寅吃卯粮。特别是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没有实施跟踪问效,款子拨出去就完事了,没有调查是否用在申报项目上,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专项资金效益。

  三、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行政政法工作绩效的措施选择

  (一)绩效观点的提出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效绩与成果法案》,建立了以成果和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机制,以期提高联邦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本世纪初,河北省通过预算改革,实行了部门预算、综合预算、标准定额预算、项目预算、零基预算,这些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以及早编预算、细编预算,使预算的科学性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也简化了预算执行的程序,方便了预算执行的监督。汉川市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也在研究各项基础规章制度,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支出管理体制,扩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的实施范围。这些制度的出台和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改革都将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较大提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预算编制、执行直到决算时,都缺乏对行政公共成果的重视。一方面财政部门为了减少支出压力,与部门讨价还价,总想少给点;另一方面,部门在申请资金时狮子大开口,总想多要点,只是一味伸手要钱,对项目落实情况和实施后的公共产品产生的效果、具体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却不负责任。事实上,财政预算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用纳税人的钱来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所以,财政部门的动机不是应少花多少钱,而是公共产品能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各行政部门的动机也不是要来了多少钱,而是为社会做了多少事,创造了哪些社会效益。因此财政与部门的动机应该是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从目前情况看,这应统一的最终目标被忽视了,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根源就在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和预算结果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二)措施选择

  ⒈建立预算结果评价体系。对行政单位而言,为建立以绩效和成果为导向的预算结果评价体系,应完善决算分析制度,在预算年度终了,各单位应拿出本单位施政绩效和成果报告。按照预算项目分别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并与年初预算进行对比,找差距、查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经过详尽的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提高下年度政府行政的总体水平和效果。这样可避免表账繁杂、工作费时、效率不高的问题,消除部门之间的本位主义,促进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⒉推进财政“四项”改革。一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实施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基础上,实行部门预算。以早编预算和细编预算为前提,将部门收支项目细化,在现有制度规定的总额范围内将支出预算打满打足,分类到项,确保预算执行的可行性,尽量减少预算追加和调整的频率,突出部门预算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统一集中管理。三是深化政府采购。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综合使用的要求,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采购行为,努力扩大政府采购的品种、范围、规模。四是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收缴、罚缴、收支”三分离。

  ⒊建立激励机制。赏功不惜爵、尊贤不吝财。要让单位明确其工作产生的绩效和相对带来的部门利益,使付出与收获能成正比。对预算执行好和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可在设备投入和下年预算编制等方面予以倾斜,但必须注意不可浮滥,不能仅以货币奖励为主,可以考虑采取激励政策,从创执行财经纪律先进单位、单位人员晋职晋级、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进行奖励。营造优化财政资金效益、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氛围。

  ⒋建章健制。规章制度是单位执行的准绳。汉川市于××年月出台了个人部分奖金补助标准规定,从执行情况看,比没有制定统一标准之前有了很大进步,开支范围、项目和标准得到规范统一,控制了支出总量,净化了支出内容。但对有些支出项目,省级职能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标准,以增强执行的权威性。要通过建章健制,使行政单位照章支出,并在年终作为考核资金效益的依据,为压缩公用支出规模,降低行政工作成本,提高行政公共成果水平奠定基础。

  当前应重点研究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福利待遇货币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措施,并付诸实施。

  ⒌提高理财意识。根据财政管理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组织单位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主管进行学习,提高理财意识。通过业务讲解,指导财务人员规范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分析,对资金效益的有关指标进行对比,探索优化公共产品水平的新办法,促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质量的稳步提高。

  行政调研报告 篇12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在这类法律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裁决”一词,而是用“处理”等用语来代替,但事实上说的就是行政裁决。我国的一些行规也规定了行政裁决,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等等。这些行规在对行政裁决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和有关法律一样,将行政裁决灵活地称为“处理”“裁决”等。

  在地方立法或者省本级制度建设层面,目前只有xx、xx、xx等省出台相关行政裁决制度或者在其他制度中对行政裁决作出规定。xx省在《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程序等进行界定,但未就行政裁决进行专项立法。xx省于20xx年1月出台《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从明确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裁决进行了规范。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批准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裁决工作职责,行政裁决的范围、原则及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综合看,外省对于行政裁决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行政裁决的概念。《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认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裁决定义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明确了行政裁决的种类。《xx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种类未作规定。xx省、xx省均列举了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

  3.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xx省对行政裁决基本原则未作规定。xx省和xx省规定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均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等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要做到处于中立地位,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裁决的公平;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xx省增加了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效率原则。xx省则强调便民原则,提出繁简分流理念,对简单的裁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4.规范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为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有序,各省结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裁决的步骤、方式设定为申请、受理、通知、答复(辩)、审查、裁决。其中xx省对受理审查的时间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均明确要求为5日,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审查方面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或听证为辅;先行调解;行政裁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均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一致。xx省、xx省未对受理和答复时间作出规定,但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之所以规定一般案件需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主要是参照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而作出规定。另外,xx省未对延长期限的问题未作出限定;xx省则根据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参照行政复议法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规定行政裁决案件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加强了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xx省对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未作规定。xx省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监督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六大配套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一是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集体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四是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协作机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为办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五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制度,在20xx年底前,所有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都要依法制定裁决办法;省级行政机关要制作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指导市、县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xx省强调行政裁决机关要落实行政裁决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求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相关工作;完善调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

  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了xx省、xx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文件资料,并与xx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面对面座谈交流,兄弟省对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也要重视推动落实。在出台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要对行政裁决实施成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检验,对各行政裁决机关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以及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指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提高行政裁决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进一步整合相关行政资源。

  (二)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通过仔细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兄弟省份关于行政裁决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和顶层设计。由于国家缺少对行政裁决的总体理论构想和总体立法设计,学术界对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对其标准、程序、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界定,造成现实中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零碎不全,随意性很大,行政裁决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实践中,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裁决决定,而是以行政复议代替裁决,行政裁决工作无法高效推进。

  2.没有明确行政裁决的种类。法律法规未具体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和范围,社会公众往往分不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的区别,不知道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裁决,既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长,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管理权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的要求。

  3.缺失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五花八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

  4.行政裁决的主体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一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

  5.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广西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的情况

  截至目前,广西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但是相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行政裁决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全区行政裁决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调研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xx-20xx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裁决案件4528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2228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裁决1860件,民间纠纷调解348件,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异议裁决60件,专利侵权纠纷16件,计量仲裁运营商检定裁决8件,拆迁补偿安置裁决3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3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1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行政裁决制度看,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从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90.3%。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一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二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三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四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

  3.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看,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别由相关行政机关实施,尚未推进行政裁决权的相对集中。绝大部分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由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实施裁决的较少。

  4.从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看,近年来案件较为平稳。20xx年行政裁决案件2298件,20xx年是1168件,20xx年是1062件,无明显增长或者减少趋势。

  5.从行政裁决具体实施机构看,我区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如自治区法制办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三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如调处办。但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没有单独设置或者根本不明确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

  三、对规范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的建议

  行政裁决对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调研组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使行政裁决工作真正发挥化解矛盾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出台行政裁决的相关文件后,要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广西的行政裁决制度,理清行政裁决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依据、时限界定以及救济途径等,整合行政裁决资源,畅通行政裁决渠道,行政规范裁决程序,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裁决工作是具有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办案保障措施。具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裁决清单,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裁决实施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我区自20xx年起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xx]35号)的规定,批准征用土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而是将行政裁判申请作为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否则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一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一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3.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将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1.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决定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据行律、法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决。

  2.畅通行政裁决渠道。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要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决定不予受理的同时应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没有规定法定期限的,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

  3.坚持公正中立裁决纠纷。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中立者意识和程序、证据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公平中立为原则,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同时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裁决的公平中立。二要遵守行的回避原则,行使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三要坚持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要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

  4.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一是依据行政效能原则,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合理的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且争议不大的纠纷,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裁决。对其他案件则采用普通程序,完善申请、受理、通知、答复、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公示办案流程,便于当事人知晓;及时受理申请,按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对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组织听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裁决;规范制作行政裁决文书并送达,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5.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将调解、协调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必经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目前司法部也只是正在起草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尚未统一部署行政裁决工作。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职责、程序不完善,调查取证不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且容易导致行政裁决机关滥用行政裁决权或者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建立我区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程序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行政裁决制度作出规定。

  1.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2.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

  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置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三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四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除了前述的主要三类纠纷外,鉴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设此项兜底条款,将诸如医疗机构名称争议、政府采购答复异议等纠纷纳入此类。

  3.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行政裁决应遵循行政裁决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回避原则、行政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这是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行政裁决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行政裁决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4.明确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确定行政裁决事项的主管或管辖机关和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在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量大的领域设立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而非目前的由行政机关内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治机构兼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5.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一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四是行政机关收到书面答复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五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属于重大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后方可作出。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6.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3)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4)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5)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机关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行政调研报告 篇13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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