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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担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保险机制是整个经济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运行中,必然受到整个经济机制的制约和其他经济机制。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保险分担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历时三年,XX区通过引入市场化手段,完成了从单一“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到“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的升级提档工作,实现了辖区内所有人员、所有农房及相关林木、部分道路因自然灾害受损均可理赔,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完善的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因之夷陵位于库区、坝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历史上就属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区域,对后三峡时期宜昌乃至三峡库区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具有典型代表意义,故XX市、XX区民政局于今年3至5月,组织专班对“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分担机制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区域背景及调研情况
(一)区域背景
XX区位于长江西陵峡畔,地处长江中上游的分界处,地形处于鄂XX区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夷陵扼渝鄂咽喉,上控巴夔,下引荆襄,“水至此而夷,山至此而陵”,为“三峡门户”。辖区面积3424平方公里,总人口52.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34万人,辖12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和190个村(居)委会。区内有葛洲坝、三峡大坝两大水利工程,是典型的库区、坝首城市,沿江地带滑坡地质灾害频繁,历史上就是我国山体滑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从地质环境看,XX区大部分区域都属于三峡库区东西横贯两大自然地理单元之一的川鄂褶皱山地,主要为碳酸盐岩组成的侵蚀高山峡谷区,其气象环境又恰好处于三峡库区万县—云阳、秭归—宜昌两个暴雨中心地带之一。环境静态因子(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性组合)和灾害触发因子(降雨、地震、人工开挖)叠加,相互作用导致区域内洪涝、滑坡、泥石流、低温、冰雪、干旱等多种灾害频发、叠加,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XX区的自然环境和灾害特点,在三峡库区和清江库区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其率先进行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是宜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为其他县市区提供了借鉴、参考的素材和案例。基于此故,我们对以“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为代表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思考和总结,形成此调研报告。
(二)“幸福夷陵民生平安”保险分担机制情况
从2013年开始,XX区通过试点探索、统筹推进、完善提高、规范标准四个阶段,历时三年,逐步完成了从单一“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到“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提档升级,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相对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
试点起步:结合已开展的“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和泥石流灾害保险工作的有关现况,深入实地走访调查,对区域灾害风险特点和历史承保理赔数据进行深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整合资源、扩面增责、创新机制”的灾害保险机制构建思路,提出了“整合原有的政策性农房保险、泥石流灾害保险,实行农村住房、家庭财产、人身伤害等涉灾保险全保障全覆盖”的有关建议意见,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经区政府研究,2013年6月6日,区政府办下发了《XX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在方案整体框架下,受区政府委托,区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了《XX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由区政府出资176万元为全区13.7万户农户、39.16万农村居民购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统筹推进:2014年XX区决定进一步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并扩面提标,实现城乡统筹。区财政出资近192万元,为全区13万多农户住房财产和55万多夷陵居民(含暂住人口)购买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在2013年基础上,将城镇人口和暂住人口纳入了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延伸到见义勇为,增加了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额度较2013年有所提高,实现了城乡统筹。
完善提高:2015年,针对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难度大、政府救助标准偏低等实际,同时考虑到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善后救助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在XX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基础上,再次提标扩责,新增社会治安保险责任,创新整合为“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并纳入了2015年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5月19日,区政府办下发了《XX区“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实施方案》。5月25日,受区政府委托,区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了《XX区“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协议》,由区政府出资397.5万元为全区13.7万户农户和55万城乡居民购买的民生平安保险正式启动。自此,我区引入市场化手段建立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完成了从单机版(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山区泥石流保险)--综合版(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完整版(幸福夷陵民生平安保险)的圆满升级提档,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规范标准:2015年区政府出台的《XX区“幸福夷陵民生平安”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中对灾害保险理赔的标准、程序及方法进行了更一步细化,具体做到了“四明确”:
一是明确了承保范围对象。财产部分:凡位于XX区辖区内、其房屋户主户口为XX区农业户口的农村住房均属保险对像(以户为单位);符合第1条条件的农村住房的室内财产及房主所属的果木及茶树、成材树木也属于保险标的(以户为单位);宜兴线晓峰张家口至雾渡河清江坪段10公里的道路及七里峡大桥也属于本方案中泥石流保险标的。人员部分:XX区户籍人员和暂住人口均属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以个人为单位);凡在XX区内拥有农村住房的、并且其户口为XX区籍农业户口的人员(以户为单位,户口薄列明的年龄在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的。
二是明确了投保理赔标准。我们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保险理赔额度和投保金实行分类定标。保险额度为,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赔偿20000元/户、住房受损最高赔偿5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赔偿2000元/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赔偿50000元/人、因灾致残人员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表》赔付,最高50000元/人;保险区域内道路桥梁受损的最高赔偿1000万元。投保标准为,农村住房保险费(含室内财产及其它所属财产、道路、大桥等)按25元/户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1元/人,保费由区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支付。
三是明确了勘查理赔方式。灾害现场勘查工作由民政或综治、保险、村委会及受灾农户共同参与,根据灾损情况按标准确定保险赔付额度。其中自然灾害保险赔付金由保险公司划到区财政社保救灾资金专户,民政部门参照救灾资金申请发放程序严格使用管理。因灾死亡人员赔偿金由保险、民政部门以现金方式直接送达死者家属;农村住房和家庭财产因灾损失赔偿金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通过银行“一本通”直达受灾农户。
四是明确了争议仲裁办法。方案规定,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保险、综治、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参与的政策性灾害民生保险仲裁办公室,对保险理赔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由民政或综治部门提出解决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争议,确保受灾群众合法权益。
二、成果评价及思考
(一)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初步建立
通过试点,以“幸福夷陵平安民生”综合保险为代表的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在XX区初步建立。试点过程中,全区共有523 户因灾倒损灾民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和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其中366户符合理赔条件,共赔付保险资金215万多元。从试点推广来看,该机制已经在“减压、利民、增效”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通过引入保险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手段,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减轻了各级政府在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压力,提供了多渠道资金投入保障办法。特别是针对特困对象恢复重建问题,可统筹保险、民政、住建、扶贫、慈善及社会力量等资源,采取“交钥匙”的方式集中解决。
二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资金与政府财政性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同步直达,整合资源,一定程度解决了受灾群众重建资金筹措难的问题,提高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速度,同时,因灾伤亡人员保险赔付标准的提高,加大了对其家庭、亲属的抚慰作用(目前,XX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民政补助标准为三无户2.5万元,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1.5万元,一般户1万元,保险认定全损户赔偿为2万元;因灾死亡家属抚慰金为1万元/人,保险赔付为5万元/人)。
三是通过政府灾情核查评估与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同步实施,科学比对受灾群众灾害损失核定数据,相互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了灾情核查工作的效率。
(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不一:宜昌13个县市区,由于地理环境各异,区域内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各异,灾害损失严重程度不一,以幸福夷陵平安民生综合保险为代表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整体推进难度大。部分自然灾害程度较轻的XX县市区,虽有财力却对推进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的积极性不高,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也不够;相反,长江流域、清江流域的山区县市,因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频发,急需风险分担机制,虽有政府高度重视,但由于其财政分担能力有限,推进工作又存在实际困难。使得以县级区域为范围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二是财政资金放大效应不明显:从XX区的试点及其他县市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推广实践看,目前的保险方案,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并不明显。首先是现有已经在全市推行的“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一元民生”保险理赔标的较低,财政投入资金与灾民获赔资金相比,资金放大效率不明显。其二,保障能力有限。一旦真正发生大的灾害,现有的理赔标准明显过低,对于发生灾害的群众,其保障能力有限。三,保险范围过窄。随着农村住房水平的改善,如果理赔仅限于倒损房屋,其范围过窄。如何将单一灾种保险整合为综合性保险方案,扩大保险范围,提高理赔标准成为推广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是标准不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定损标准不统一,加之投保主体与受益人不一致,导致理赔在某些区域不及时且理赔标准过低,保险分担的社会效益不明显。推广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目前需要在明确理赔主体、申报程序及理赔定损等诸多环节制定统一标准。同时通过扩大保险区域、降低投保费率、提高理赔标准,确保保险分担机制在灾害实际发生时,能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三、启示及建议
保险分担机制作为抵御灾害特别是巨灾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极需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XX区“幸福夷陵平安民生”综合保险的试点实践,作为宜昌乃至三峡库区防灾减灾体系的一部分,给我们带来了如下启示:
(一)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
宜昌处于川东鄂西,地形复杂、地质环境脆弱、灾害隐患众多,三峡库区沿岸、清江流域两侧,仅地质灾害点就多达816处,三峡大坝满库蓄水的后三峡时期,宜昌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严峻,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势在必行。如何在位于长江流域、清江流域的秭归、兴山、夷陵、长阳、五峰、宜都等县市区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综合保险分担机制,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各县市区结合区域特点,将探索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金、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体险分担机制”三位一体的抵御灾害能力体系,作为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必须加强顶层设计
按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建设需要加强顶层设计。需要通过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坚持立法推进、区域统筹的原则;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按事权分配原则,确立财政投入资金的分担比例;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明确投保主体,建立部门协调、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需要通过顶层设计,重点研究宜昌作为三峡坝库区这一特殊区域的保险分担机制的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尽快建立财政补贴、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做到财政保基本、自愿提标准,逐步将单一灾种保险整合形成区域灾害的综合保险。
(三)切实注重宣传引导
需要将自然灾害保险分担机制,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进,不断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区域各类行政主体及群众的灾害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引导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各类保险。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职业培训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领导干部进行防灾减灾救灾专题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决策水平。完善自然灾害风险意识的普及宣传机制。制定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政策措施,从而真正构建起政府、市场、公众三方参与的综合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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