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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调研报告

时间:2023-03-08 23:38:5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乡镇污水处理调研报告

  水污染情况不断加剧,使得污水处理和再生行业受到空前的关注,地表水污染显而易见,地下水的污染却是触目惊心。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乡镇污水处理调研报告。

乡镇污水处理调研报告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调研是县委交办的重点课题。今年3-4月,由县政协办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委、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县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赴XX县、城口、巫溪、奉节、利川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课题形成调研报告,以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

  一、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现状

  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当前,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分为在建的和已建的。

  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共有16个(含县城、高阳和故陵,不包括后叶、上坝等8个已建成的村庄项目),基本上是在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期间建成的,设计日处理污水44300吨,污水收集配套一级主干管网103公里。其运营模式大致分为: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三峡水务云阳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管理;黄石、渠马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由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属于县城投集团子公司,目前人事、业务暂由环保局管理)负责建设和暂代履行运营管理(因县政府暂未明确运营机制);高阳和故陵污水处理厂由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代管。关于高阳和故陵污水处理厂的代管由来:高阳和故陵污水处理厂于2005 年5月相继完工,日设计处理能力近期为2000吨,建成后因运行经费等原因,一直处于停运状态。为改善库区水质环境,按照市政府{2008}25号会议纪要,高阳、故陵污水处理厂由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6月将生产运行工作移交给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又将其委托给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运行管理。

  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共有25个,主要来源于三峡后续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其中纳入三峡后续项目的有17个,预计项目总投资3.34亿元,日处理污水1.3万吨,建设一二三级污水管网143公里。截至目前,已有14个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云阳镇因为厂址处于滑坡拟重新选址,沙市镇因征地拆迁原因,用地不能落实拟重新选址,桑坪暂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有8个,预计项目总投资1788万元,日处理污水1450吨,建设污水管网16公里。

  在实地调研乡镇和座谈后,我们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

  管理主体较多且建管不统一,是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多头管理。已建成的16个污水处理厂分别由3家公司管理或代管,导致各自为政和管理无序,严重制约了全县污水处理工作的持续发展。二是建管脱节。国家在“十一五”规划及之前建设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时,只重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没考虑二、三级管网建设资金,也没有明确责任主体,致使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发挥。

  (二)运行经费缺保障

  1.部分项目运营挪用其它资金。由于“十一五”规划建设的13个镇乡污水一直没有明确管理体制,均由青江公司代为管理项目运营。自2012年陆续运行以来,该公司已垫付约1000余万元,且每年费用随着项目的增加逐年增加,仅2014年垫付运营费用就达510万元。

  2.没有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无法享受市级补助。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了“以补促提”政策(即开征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且达到0.5元/吨的,市级补助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费0.2元/吨)。由于我县乡镇自来水供应多元化,国有、集体和私营共存,通过自来水作为污水处理收费平台有一定难度,我县至今还未出台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和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导致已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既没有污水处理费,又无法享受市里的补助政策,其总体运行保障不力、难以为继。3.县级补助经费较低,无法提供足够保障。单就我县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村的补助经费而言,其标准稍显偏低,具体标准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村(撤乡并镇)按1万元的标准补助运行经费(含垃圾和污水项目);其他项目村,县财政按每年每个项目0.5万元的标准补助运行经费(含垃圾和污水项目),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这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一是据初步估算,每个村庄连片环境整治项目每年约需污水垃圾管理费、维修费15万元,县财政仅1万元补助经费,差距确实太大;二是当前乡镇财政实行了“乡财县管”,乡镇基本上没有多余资金,全靠县级财政供给,对于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根本无法兑现。

  (三)污水收集率低

  乡镇污水二、三管网建设不配套,基本都是雨污合流体制,加上已建管网老旧、管道铺设方式落后且不合理,甚至多数处于直排现状,严重影响污水收集率,平均收集率不足50%,部分乡镇收集率不足30%。

  (四)管网损毁严重

  由于多数乡镇规划滞后和对规划控制不严,甚至没有规划,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因场镇建设、村民建房、河堤整治等施工损毁严重。如平安污水处理项目,原建成的污水管网管网因河堤整治施工而损毁;路阳、鱼泉等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农民两违建房和集镇建设等原因,管网损毁严重。

  二、有关建议

  乡镇污水质量处理的好与坏,不仅关系着我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与幸福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库区水质安全,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应着眼大局,以对库区和国家生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审视乡镇污水处理面临的系列问题,下决心启动相应改革。

  (一)理顺管理体制

  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和“建管合一,供排一体”的要求进行。

  1.要整合供水企业和排水企业,成立供排一体化的国有集团公司专业化经营。从长远看,这是解决污水问题的根本,也是以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对全县供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收购、中止承包合同等方式收回私人管理经营的集镇水厂,对部分涉及产权的集镇水厂,通过协议逐步进行回购或实行控股经营。二是县政府与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收回故陵和高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实现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统一管理和经营。三是整合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和现有的供水企业(公司)等,成立由县政府管理的供排一体化的专业化集团公司,做到全县供排水的“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使全县供排水有序、健康发展。

  2.要明确供排水管网的管理和建设职责。建议供排水管网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和建设,有以下几点益处:一是把集镇建设与污水管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有利于保证集镇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二是有效整合污水管网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最大程度发挥建设资金的作用;三是便于乡镇(街道)对集镇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消除集镇路面的“开膛破肚”,维持集镇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

  3.积极探索ppp模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和维护,通过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或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让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同时也解决运营难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

  解决方案:“污水处理费解决一点,上级财政转移一点,县级财政预算一点,资金捆绑使用一点”。

  1.污水处理费先期试点,再全覆盖。据了解,目前我市渝西部分区县已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如:大足区、壁山区、XX区为1元/吨,荣昌区为 0.5元/吨,XX区从2010年开始征收,分三年到位,第一年为0.5元/吨,第二年为0.8元/吨,第三年为1元/吨。考虑我县目前乡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接受排污收费有一个过程,建议今年10月,在已建成和投入运行的15个污水处理厂(其中:人和、黄石、水口、平安、养鹿、双龙、渠马、路阳、鱼泉、江口、云安、南溪、盘龙、故陵和高阳)先期开展试点。

  污水处理费标准按市政府标准减半征收(即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65元/吨),实行与水费捆绑的方式进行收费。污水处理费由供水单位(其中:人和、黄石、水口、平安、养鹿、渠马、路阳、鱼泉、江口、云安、南溪、故陵和高阳等13个供水厂为县水务局管理)代收,私人性质的(盘龙和双龙供水厂)由乡镇负责监管,代收单位每月按时将污水处理费汇入专用账户。县财政建立污水处理费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为激发代收单位的积极性,建议每年按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返还给代收单位。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建议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消除他们的抵触心理,让他们把收费当作应尽的义务和自觉行为后,逐渐向市级的征收标准靠拢,然后在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启动收费工作,实现污水处理费征收全覆盖,达到缓解运行压力的目的。

  2.争取上级更多支持和转移支付。一方面,县环保、移民、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更多项目纳入扶持范围,弥补建设和运营资金缺口。另一方面,从长远看,要完善顶层设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从国家层面建立对三峡库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大对生态建设尤其是污水处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解决污水处理等系列问题提供持续的财力保障。

  3.污水处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先高后低”的补贴标准。当前,在上级转移支付不充裕的情况,若污水处理经费不纳入县级财政,乡镇污水处理厂可能出现“建而未用”或作用不明显的现象,这与我县正在创建的市级生态经济示XX县和国家级生态县,以及维持库区生态安全的意愿相违背。建议县政府将污水处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待征收污水处理费和享受市级“以补促提”政策后,逐渐降低预算经费,待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增大时,再进一步降低经费标准,以实现县级财政的角色转变。

  4.资金捆绑使用。建议把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行政处罚费、城乡建委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资金捆绑使用,把市级生态转移资金统筹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营。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建议由县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深化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并适时实施,同时加快对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的调研工作,尽早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二是县环保、城乡建委要制定污水处理运营考核和监督办法,污水处理厂要以处理达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污水处理费按处理工艺、处理量和处理后排放指标达标情况实行报账制,污水管网以污水收集率和入厂污水指标为主要考核指标,污水收集量由县环保、县财政、镇乡(街道)共同核实后向县财政报账;三是县政府要与国有集团公司、各乡镇(街道)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督促责任目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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