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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11-23 16:54:37 晓丽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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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通用9篇)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通用9篇)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1

  (一)我市城中村现状

  1、人口、住房情况

  按以往统计口径城市规划区内有99个自然村,农村人口约8万人,住房面积约210万平方米。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的发展,部分村庄逐步前移,或被合拢包围,逐渐进入建城区。其中,传统建城区内有13个行政村,人口约2.8万人,住房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其中,八十年代以前住房建筑面积占总数的55%左右,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住房占总数的40%左右,九十年代中期至今占5%左右。八十年代前房屋大部分房屋以砖木石结构为主,建筑质量较差,部分房屋已构成危房,整体布局杂乱。

  2、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城中村大部分地方脏、乱、差、挤、旧等现象十分突出,路面自然损坏、坑洼不平、宽窄不一,缺乏必要的给排水、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往多采取哪“疼”医哪的办法,治标不治本,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区域环境的改善,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3、城中村改造试点情况

  为改善驻城村民居住条件和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市政府于20xx年在紫荆山街道司家庄社区实施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项目,一定程度上积累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建设管理、盈亏平衡调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经验。目前,我们正依据试点经验,借鉴外地经验,论证拟定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够借此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能不能达到政府、村民、村集体(开发商)三满意的效果,是城中村改造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尤其是产权、规划、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令改造工作步履艰难。

  ①产权问题。主要是因城中村大量违法建筑的存在与土地产权的特殊性,令改造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承认违法建筑的产权,则鼓励了违法行为,会引起新的抢建;如果不承认产权,考虑到法律依据不足及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对该部分违章建筑难以实行强行拆除,令改造无从进行。

  ②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较严。城中村现状开发强度大,大部分城区容积率高,市政公用设施缺乏。在已无空地可以置换的情况下,城中村若按常规规划容积率要求实施改造,不仅村集体(开发商)无利可图,恐也难以接受。融海集团(长裕社区)北海公司在电影院南申请实施旧村改造,因拆迁补偿面积大、新建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问题,几近“流产”就是一个例子。

  ③拆迁补偿问题。城中村现状住宅面积大,建筑成本高,尤其是住宅用于经营的住房,每年还可为业主带来相当可观的租金收益,其所需要补偿安置的.成本巨大(现拆迁住房按产权调换比例一般在1:1.2以上)。而且,业主对于拆迁普遍有抵触情绪,这给改造单位带来巨大的改造成本与风险,令开发改造的村集体(开发商)望而却步。此外,业主倾向于只接受住房补偿,进一步加大了规划的困难。

  ④土地供应问题。为保证改造单位在改造中赢利或至少不亏损,政府需要给改造单位实行大幅度的地价优惠政策(土地零收益),这不仅影响到土地收益,而且容易造成土地供应失控,冲击商品房市场。

  ⑤城市整体观念问题。目前我们已受理了8个城中村改造申请。从其申请情况看,这8个城中村中有4个村申请利用空闲地边建设回迁楼、边建设商品楼开发,用开发利润部分补贴旧村搬迁费用,进而推进旧村改造。若其真正做到按申请及规划要求达到拆建同步原则完成整体改造,则互利可行;若借旧村改造的名义将空闲地开发建成商品楼后出售,不再推进旧村改造则其行为就成为变相开发,势必增加今后旧村改造成本。另外,部分现已实施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在制定改造规划方案时,缺少前瞻性和延展性,城市建设的

  整体观念不强,太注重改造和利润率,先干效益高的,后干效益低的;以前就存在先干路两边,中间没人管的状况,造成市区“夹心房”地带的存在,而“夹心房”区域一般无开发价值或利润,为城市建设留下“后患”。

  ⑥缺乏规范性指导意见。目前,我市旧村改造项目的运作实施缺乏指导性意见的规范约束,对旧村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拆迁、建设、后期管理等缺少统一的指导意见来规范监督,特别对改造项目实施中的经营收入部分应用于村民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经费及发展集体经济等。该资金的支配使用,尚需建立行之有效的使用、审计、监管机制。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启动的少,等待观望的多。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做更多的研究和工作,并希望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推进。

  (三)实施建议

  1、尽快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城中村改造本身就是对城市进行高速优化,使之更加合理。因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我市现有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要抓紧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以及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达到既能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高村民居住条件,又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2、尽快出台中心城区旧村改造实施意见。通过试点项目经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论证完善已拟订的《关于城市中心区域内旧村改造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抓紧修改,争取市政府早日批复,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

  3、尽快明确城中村改造土地支持政策。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对于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房屋用于村民回迁居住的,可划拔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整体拆迁、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改造后按商品房住宅管理,对土地出让收入,由市政府按项目盈亏平衡测算,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及村民保障。

  4、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相关监管机制。要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包括:①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改造项目详细规划要求进行监管;②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施工许可、图审、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程序的监管;③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审计部门应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对旧村拆迁补偿、经营收入及使用等要实施有效指导、监督的监管等。

  总之,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改造目标既要符合城市规划标准,又要切合城中村的实际情况。改造过程中,应以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职能,调动村民的积极主动性,关注村民生活模式的变化,使城中村融入城市,彻底完成我市城中村的城市化过程。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2

  根据挂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城市化建设需要,7月14日,第二批赴江干区挂职工作组组长曾祥煜同志亲自带队,由挂职干部26人组成调研组,对江干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工作得到了江干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盛情接待和大力支持,调研组现场观摩了彭埠街道五堡社区征迁点,参与了相关部门的座谈交流,对江干区城中村改造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深受启发!现就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实际工作和城市化建设需要,认真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梳理总结,形成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干区位于杭州主城区的东部,下辖8个街道,面积105平方公里,共有社区143个,行政村4个,常驻人口74.1万。近年来,江干区抢抓杭州市委市政府"拥江发展、跨江发展"的总体城市建设战略布局和G20杭州峰会等历史性机遇,坚持"声势越大、阻力越小,前期越深、工作越顺,速度越快、成本越低"的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全力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区57个城中村(社区)征收农户(居民)10000余户,拆整结合改造13000户,拆除房屋450余万平方米,搬迁企业480余家,完成安置10000余户,征收整治改造范围共20平方公里,"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基本成型,实现了城郊结合部向大都市中心区的逐步蝶恋。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科学高点定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国际化、现代化"三化"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以全球思维、世界眼光高度定位城中村改造目标。着力把江干打造为钱江新城建设的"点睛之笔",世界名城建设的"典范之作",呈现城市国际化、人文生态融合的时尚之美。把启动大会举办到钱江新城G20峰会场,引领全体干部和群众代表亲身体验城中村改造到钱江新城华丽转变,坚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坚持目标导向,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各个突破。抢抓城中村改造历史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干五年不如拼一年,拼一年不如苦半年"的为民服务理念,明确"五年目标、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将城中村改造科学划分为钱江新城扩容区、笕桥机场周边区块、运河沿线及周边区块"三大区块",每个区块以社区为单位,详细明确具体的任务清单,完成时限、方法措施和责任人员。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坚持把政策舆论导向放在首位,把沟通交流关心和落实保障措施做在前列,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理解和支持城中村改造,以民主促民生,确保征迁工作"一户不剩、一事不留、一天不拖".截止6月30日,全区完成住户丈量3955户,签约3954余户,拆除2844户,顺利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三)坚持刚性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能拆则拆、能快则快"的原则,实行"6十1"、"白加黑"、"晴+雨"无休工作制度,发扬"敢于负责、甘于奉献、干字当头、敢为人先"的江干精神,整个团队目标一致,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全体党员干部奋战一线,不辞辛劳,攻坚克难,当日目标当日完成,当日问题当日解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刚性政策原则,严格落实"分类核价、逐户定价、一口报价、一分不加"征收操作机制,坚守口径之外无口径、政策之外无政策,全程接受群众的的参与和监督,杜绝了"钉子户"的无理要求,确保了征迁工作公开、高效和平稳推进。

  (四)建立联动机制,凝聚打赢城中村改造的强大合力。以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为核心,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上下一心,群策群力,为打赢城中村改造攻坚战凝聚了巨大合力。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班子领导联系机制,区班子成员定点联系片区,街道班子成员定点联系社区,社区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征迁居民,点、线、面全面协调困难问题,督导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区分管领导坚持每周六带队赴各征迁一线现场办公,与各部门、街道形成合力,重点解决急难问题。共抽调全区各单位79名干部充实征迁工作力量,公安、国土、信访等部门长期派驻征迁一线,现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动员大量公益组织积极投身征迁工作,组织"爱心帮帮团"等志愿者服务队免费为征迁居民,提供老屋合影、义务搬家、家装设计和房屋租赁等20多项服务。

  三、我县城市规划化建设的启示和设想

  (一)加强规划引领

  城市规划是城市化建设的指导蓝图,城市规划的好坏决定着城市发展的水平、速度和质量。由于我县前期规划设计人员欠缺,城市发展规划比较滞后,一些路网管网狭窄零乱,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狭小欠缺,一些房屋建筑建了又拆,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都欠缺前瞻性和长远性,适应不了城市化发展建设的需要,经不起长久考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缺少全局理念,一些整齐雄伟的重建建筑群中,还有很多陈旧零乱的居民自建房。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战略性、全局性、科学性、前瞻性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城市规划工作做好、落实好。通过规划,实现城市科学有序扩张,提高土地收益率,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整体形象,带动城市经济发展。二是必须依托现有城市规划,根据国家新型城市化要求,按照城市道路宽畅便捷,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学校医院布局合理,体育场馆功能齐全,公园绿地风景宜人,人居环境整洁美观的城市规划要求,突出民生至上,突出"全域规划、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理念,编制完善全县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做到城镇发展、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城乡统筹、专项协调、覆盖全域的规划体系,着力解决规划跟不上发展、不适应建设的问题。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无论是哪一项工作,人力资源是第一根本。推动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建设发展,关键在于建立一支讲奉献、技术精、敢担当、有作为的人才引领队伍。一是加强城市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规划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大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寻求人才引进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到规划院校直接引进和事业单位招考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夯实城市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规划队伍,保障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农村党员工作在农村基层一线,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主力军。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和稳定大局。要把讲奉献,敢担当、有作为、能带头的'村民作为党员发展的后备力量,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实践基地、远程站点等教育阵地,强化党员素质提升培训,不断增强农村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征地拆迁,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走在执行政策和开展工作的第一线,为坚决打赢城中村改造和推进城市化建设发展攻坚战而奋斗。

  (三)坚持政策刚性原则

  严格执行规划建设标准,坚持一张规划图建设到底,区、街道、社区三级班子目标一致,坚决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坚持政策刚性,坚守政策底线,坚决维护被征收户合法利益,严格杜绝钉子户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是江干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坚强基石。在我县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时常会有一些比较刁钻的钉子户,为了寻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提出了比较蛮横的利益要求,甚至有的还乘机"种房"、"栽树"、"添人",为了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些部门无可奈何满足了他们的要求,造成老实人配合在先吃亏、钉子户阻挠随后得利的反面现象。同样在城市化建设推进过程中,一些开发商和个体户,为了建设楼盘和住房获取得利,不惜托关系、走后门,不按照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行为时有发生。以上这些现象,既影响了规划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也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极大地给城市化建设带来了很大弊端。通过对比,要改变现状,一是要坚持城市规划刚性原则。城市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建设,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要严肃化法定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要坚持保持规划的延续性,加强管控,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城镇化建设有条不紊的推进。二是要坚持征地补偿刚性原则。在摸底排查、房屋丈量、签约清退和补偿安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坚持一个政策管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贯始终,坚持口径之外无口径、政策之外无政策,不搞特殊化,对未按时签约和无理阻拦的,一律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三是要坚持阳光作业刚性原则。整个征地拆迁和城市化建设过程,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每一项决策,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让群众知晓,都让群众参与、决策,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时进行全民公开,保证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部门联动

  对比江干,我们三穗城市化建设还比较滞后,城市化率和各项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我们更应该学习借鉴"敢于负责、甘于奉献、干字当头、敢为人先"的江干精神,牢固树立核心和大局意识,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力往一处聚、劲往一处使,坚定城市化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咬定目标,迎难而上,苦干实干。住建、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点做好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多条渠道进水灌溉,一个龙头出水丰收,凝聚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是坚持政策引领。严格按照城市化建设规划方案和推进措施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细化任务。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发挥住建、国土、水利、乡镇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无缝链接,全力以赴协作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和城市化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制订专项工作督查办法和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对各环节工作进展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工作高效落实。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启动宣传车等形式,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深入调查走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做到心中有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动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头签订拆迁协议,带头落实制度政策,带头投入岗位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城市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为民服务

  城中村改造是事关长远发展、打造品质城市、改善群众生活的好事实事,要坚持民生为先,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迎难而上,要以坚强的决心和坚定的信心打赢城中村改造硬仗。一是要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用权,完善民主程序,想方设法保证群众利益最大化。在征拆初期,要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广大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征迁开始后,要深入每家每户,讲政策,谈利弊,主动帮助被拆迁户解决困难,为征迁居民,提供老屋合影、义务搬家、家装设计和房屋租赁等多项服务需求。二是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为村集体和村民长久生计留足发展空间,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村民人股,定期分红,让百姓短期有收入,长期有保障。以杭州10%留用地开发项目力促集体经济提质增效模式为导向,探索村级耕地面积的10%用于旅游开发或耕地出租,按照每亩每年700元的出租价格,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可以增长集体经济20万元。另外,还可以探索以出租和开发的方式,充分盘活易地扶贫搬迁所涉及到的山林土地,实现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增收。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3

  一、“城中村”: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现象

  我省已经确定了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则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当中出现的现象。

  所谓“城中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周边地区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使大部分农用地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而在征地过程中返还给乡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则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维持征地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且深受城市影响的农村社区就被称为“城中村”。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原先城区周边的村庄,现在区域位置上已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成为一道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特殊景观——“城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范畴,属于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农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国家所征用,不再从事农业耕作,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

  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块菜地、猪圈等,房屋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时,“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于城市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导致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2、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较大

  “城中村”周围已经被城市社区所包围,而“城中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它既像城市又像农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农村。从管理体制上考察,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与农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有较大的区别,它们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冲突,有时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质使城市管理部门管不到,街道、村、镇管理又不力。这样,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乱搭乱建成风,违法违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严重超标。

  3、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

  “城中村”的人口构成十分复杂,并不是以前所认为的城乡二元结构。据调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是当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户籍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区市民,第三是来自外地、职业构成十分复杂的外来人口。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构成和宗教信仰十分复杂的人员,因此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这种状况的存在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4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仍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结果。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逐步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这些村庄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甚至牺牲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比如,“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由于“城中村”的土地及房屋的性质有别于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及生活在“城中村”中居民的农民身份,“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因此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各大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市城中村的现状

  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村落因周边土地用于城市建设而逐步被城市包围,但剩余土地的性质、建筑格局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人保留传统的农

  村特征,我市面临改造的城中村包括:东长寿、西长寿、东名村、芦新村、东杨家庄等。

  (1)、村落规划落后,问题明显,居民住宅设计标准低,多为平房或独院二层楼房,土地占用量大,管理混乱。

  (2)、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首先,供暖及供水设施不完善,村民现在依然是依靠自己燃煤取暖,另外,排水设施不完备也是居民生活的一大隐患。其次,周围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垃圾处理设施少。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1)由于村里土地大部分为农民宅基地,耕地也因城市化进程在逐年锐减,村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能确保改造后有可持续收益的情况下,村民对改造积极性不高,甚至有对立情绪;

  (2)“城中村”现有集体所有制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存在操作上相关环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配套实施的问题;

  (3)“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量很大,但目前各村在招商引资、盘活土地资源方面缺乏成熟、配套的运作机制和措施;

  (4)村民对项目建设无把握,担心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搁浅,造成损失;

  (5)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的养老、医疗、就业方面难以保障。

  三、“城中村”改造中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

  “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村自筹资金,将各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通过开发、招商引资的形式转化成可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屋,以便在最少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价值进行城市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利用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转化首先关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转换作价出资的法律可行性及操作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具体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对于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而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定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根据该法第2条和第8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地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一般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我们现在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就属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改造。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其它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即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出资的,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

  3、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后作价入股;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到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属于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企业名下;

  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无负担。也就是说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仍然没有受到如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解决方案:村民不以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资,而是以通过有关征地手续及费用作程序性处理,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性质转变,其步骤是:第一步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国家按政策应支付补偿安置金;第二步将应补偿安置金全额投入成立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村民按比例享有持股股份;第三步发展有限公司再以该部分出资(应补偿安置金全额)办理该国有土地(原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第四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补偿。

  (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的可行性及操作

  为了确保村民的长期利益,将村民利益和有限责任公司挂钩,可以采取补偿金入股的方法,将属于个人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由村民大会决定,公司不实际支付而直接将其作为村集体组织的出资,村集体组织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村组织从公司取得的利润按村人口平均分配给各村民。

  如此,村民的利益分两步和公司挂钩,第一步是在公司成立时,村民直接货币出资成为股东。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建议公司成立时可以以村小组为单位推举股东代表,村民授权该名股东代表行使权利。股东代表形式上是唯一的正式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实质上扮演法律上“代理人”角色,其从公司获得的收益应均分给全小组村民、在公司承担的风险由全小组村民分担。第二步是征地时,村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资入股,村组织作为股东,但获得的收益是村共同财产,按人口平分给村民。这样,当公司开始房地产建设、投资运营时,村民实际有双重保障:村民即通过股东代表享受利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自己是股东可直接享受权益),又通过村组织分享公司利润。第三步,村组织将作为村民的入股征地补偿金用于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中村”改造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是利国利民的。同时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通过改造可以节约大量土地,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

  “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其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备,再加上省去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繁琐、周期漫长的过程,以及城市改造中政府提供的优惠扶植政策都为项目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城中村”改造为村集体组织和合作开发方带来的利益回报空间是极其广阔的。由此“城中村”项目建设中招商引资的模式从建设资金来源上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联建方式联合外部资金,即公司出地、合作方出钱,共同开发,按约定比例分享利益、承担风险;

  二是采取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发包方式委托建筑商建设,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享受所有利益。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5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积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至今仍然是落后的自然村落面貌,而现已被城市功能区所包围的土地。这些土地是仍然掌握在当地村集体的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现在我们以胜利村为例。城中村的出现是人类城市发展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解决城中村难题的通行办法。我国也没有相关系统的政策来指异城中村的改造,所以“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特殊性极强的问越。我们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出问匙的特殊规律所在。

  一、现状。

  梅州市兴宁县(市、区)胜利村位于大坪镇圩镇中部。我村辖29个村民小组,在册户数293户,人口1505人;全村总面积2.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8亩。我村年平均气温为21.,年降雨量约为1227.毫米,气候特征亚热带季风气候。村特色经济收入有桑蚕,上一年我村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54.万元。近年来,我村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成果:

  1、筑水泥路约2.公里;

  2、路灯3公里;

  3、胜利小学球场。

  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1、过程中让村民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改造过程中相关手续能更快办理。且相关税费能得到减免。

  3、将改造后的村集体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

  4、支持“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是什么。

  (一)是以村民自愿开展改造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不同于征地拆迁。它是村民自愿对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改造和。居民居住地被城市功能源和沿江风光带所包贫贫困落后的村容村貌,简陋破烂的基础设施和周边的城市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居民强烈的要求政府对其居住地进行城市化改造。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的给予村民参与权、知情权。

  (二)是利益主体由政府到农民的转变。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一个方式。通过城中村改造,农民将剩余的土地通过商业运作、开发以后,不能改变村容村貌,更可以从中获利。进一步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以深圳大冲村为例,在二十年里。政府先后征地16次,村集体土地96%被征,剩余的钱返还给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发展月地。通过建设小产权房再出租,不们解决了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解决了在深圳务工的民工的住房问题。这也是后面提到的廉租屋。

  (三)是对村集体土地自主开发的一个探索。

  “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问题,在现行的政策下,集体土地在“三个不得”的原则下,即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in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允许通过转包、转讨、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如何在现行政策的框架内找到一条对村集体土地的开发路了。是我们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直接面对的问越,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是胜利村打造低成木生活区的重要方式。

  低成本生活区指的足“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容纳大最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根据调查,附近工业园内的企业一般工人的工资在800-1000元,熟练工人的工资在1200元左右,除开发区标准厂房等几个少数的厂区为工人规划了住宿区外,其余企业并无安置r人的住宿地,可以预见,随着沿海地区的密集加工型企业的内迁,大最的密集型产业落户到附近

  工业园,所带来的低成本务工人的安置问题,必然要在胜利村得到解决。据调查,上灶坪41陈家湾旧尽出租的月租金不过30元,大最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就仄住在这里。所以,鲤负江的“城中村”改造,必须为附近工业园的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将“城中村”改造为千净、漂亮、低廉的生活区,不但能为政府解决务工人员的安置问题,更能通过村集体对其加以管 理和约束。

  (五)是一项基础性改造工积,不是点利性质工积。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让利,群众受益的公益性荃础I程,所以无论是41民自主开发还是引进开发商都必须坚持政府赢在环境改造。农民赢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来源得到解决。开发A赢在一定的利润的多A模式,大家多方共赢,们是ip部不能赢太多。找到一个平衡的契合点。

  三、为什么要开展“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地处城市中心,被城市功能区所环绕,其地理位置A性唯一且尚定,要统一规划城镇,只能选择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城中村是和谐社会裕建的苹本前提。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出路就是减少农民。让农民进城。那么巨大的城乡差距如何得到弥补,城中村改造就是一个契机和示范,他们是否在城市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判据。

  (三)庞大的边缘人群和外来人群的需要合理妥善的安置。

  胜利村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胜利村有着庞大的流动人口。随着企业的发展,务工人员也会大量的涌入到江,如果胜利没有足够合适的房源来安置他们,因素激增,报告中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杜会生活中处于“失语状态”必将导致杜会的不稳定。一位北大学生在调查“他们唯一可以显示存在的方式就是犯罪”。所以“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四)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整合上次源、集约、节约的利用土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处于黄金地段的城中村中,大最土地资源被浪费使用,通过城中村改造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提高村民素质,改变胜利村精神面貌的根本途径。

  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作为胜利村刀镇居民主休的村民。却一直处r-闭置落后的状态。在原村民的新生代中。除部分年青人通过上学当兵走出传统社会外,仍然以强大的惯性复制杆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只有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四、采取何种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采取政府主异,集中安置。整体规划。整体开发。

  该种模式是指由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征地拆迁的方式将帷个集休土地征收为有建设用地。对农民采取补偿安置的方式。征收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后。将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给开发商,由政府负责改造后的城中村草础设施建设,抓一将日常管理纳入到城,管理中来。

  利:

  1、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操作得当,后遗症少。按照征地拆迁的方式无疑是最稳当的方式。上有政策可依,有实践经验可用,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原则性错误。

  2、政府主导改造工程。有利于整体规划和开发。

  3、土地通过招面挂,政府从中获利。

  弊:

  1、大规模的征地难度大,群众要求多。意见大,工作非常困难。胜利村多次征地,农民对政策法规熟悉,对征地工作作经验丰富。抵触情绪较为严重,若依征地拆迁方式征收土地。所需付出的行政成木较高,且容易激化矛后。

  2、政府而要投入的资金多。若通过该模式进护村中村”改造,市政府总共需要投入万元,仅前其一次性投入就达万元。

  3,改造工和成本高,造成“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生活成木增加。通过正规手段开发的“城中村’土地,仍然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较过高的开发成木。必然易致该地区较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只能容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落户,收入水平低的务工人员和小商贩连和赁都无法承受。这等于将“城中村”改造向他们关死了大门。

  (二)采取村民自建、自主开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该种模式是指由村支两委牵头,村民参与。组建开发公司,对集体土地进行4体开发。村民在现有土地内。选择部分土地进行核体安置,不改变土地性质。剩余土地或者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仍然为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开,政府加以规划和控制。

  利:

  1、村民自主开发,积极性高,群众阻力小。

  2、村民通过自主开发获利。且能通过开发过程解决日后的生活来源问跌,甚至,可以找到一条致富之路。

  3、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委托村民自我管理,减少管理成木。

  弊:

  1、村民缺少足够的知识和素质来进行公司组建以及后期的市场运作。现阶段,栗脚村和上灶坪的农民多为普通农民民工和小商贩,无论从基本素质还是相关经验来看。他们都很难具备从组建公司,到土地开发,再到后期的市场运作的能力。

  2、村民缺少足够的资金。农民大都属于贫困人群。根木无法独立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即使通过贷款也不可能达到。

  3、大多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持有以此溢利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改造方向偏失。

  村民中普遍的存在两种认识。一是等I司于拆迁安置,要求政府承诺各种条件和补偿。二是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尤其以部分年青人为主,力主由村民自建,以图丰厚的回报。

  4、政府对村民自建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出现问题后,容易产生半拉子工程。村民大部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逐利性使他们力求自建自改,们是可以预见自建过程决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涉及到各方利益博弈。政策与实际摩擦的复杂过程,甚至会出现反复和倒退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最先选择逃避的也许就是发现无利可图的村民。

  5、背集体土地使用的政策。

  相关政策:

  1、运作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政策。

  2、给村民凑集基本资金。

  3、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由村支两委牵头,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Ae

  2、上部门将土地征收。

  3、A公司负责村民的补偿安置。

  4、过招拍挂让A公司以接近评估价仇的价格获得安置地外的土地。

  5、A公司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并按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引进开发商。村民入股,共同开发,多方共赢。

  该模式是指,通过引入开发商与村集体共同组建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对除了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整体开发运作。这而要将除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接近评估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开发运作,所得利润需用来对村民进行安置和按规划进行基础设置建设和整体环境美化。

  利:

  1、引进开发商。解决了资金和开发及后期的商业运作的问题。

  2、村民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获利,并解决了生活来源的问题。

  3、民不花一分钱住上新房,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弊:

  1、违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

  2、部分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利过多,引起他们部分被征地村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栗脚村有大星的被征地的失地农民。他们只按政策得到了一笔较低的补偿款,生活来源并无保障,所以城中村改造必然要而对来自他们的阻力。

  3、土地转为田有建设用地。再以评估价位转让给开发商需要打政策的擦边球。

  相关政策:

  1、征地拆迁政策。

  2、关税费的减免。

  具体步骤:

  1、引进一个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与村集体组成开发公司,村集体占一定股份。不参与管理。

  2、开发商将村民的住房按征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赎买。即按征地政策对41民的原住房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消除村民因原住房的差异对安置产生的矛盾。

  3、部门将除村民安置地外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招拍挂等方式以接近评估价位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以“农业地产”、“地质灾害避险”等名义将 土地划拨给开发商,或就在集休土地上进行开发。以和凭的名义进行销件。政策采取“报建不批、违建不究”的态度。

  4、开发商在安置地为村民修迎安置房,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村民按人口,分配居住面积。多退少补。

  5、开发商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完成基础设置建设。

  6、村集体对改造后的安置区进行管理。

  我们认为,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应该是一项利民的公益性工程,在“先行先试”的政策范旧内,我们应该大胆的探索对集体土地开发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以上三种模式中, 第一种模式行政成本过高,且容易激化干群矛后,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第 二种模式对村民的要求过商。不符合胜利村实际。第三种模式在思维方式上都有创新,村民 的利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实现的过程中还可以对各种方式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

  总之, 我们深刻的集训到,胜利村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对胜利村一个扩容提质的过程,更是 资兴在实践省委省政府的“弯道超车”理念和郴州市“先行先试" 4条政策的一次大胆尝试。在改造过程中,我们一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 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6

  我校调研小组于5月19日开始针对韩店镇城中村改造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了解,期间我们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但也看到了一些问题。现将其作简单汇报。

  一、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韩店镇的城中村改造集中在县城所在地韩店村以及紧邻的两个村庄即黎岭、经坊。自去年县里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作出安排至今,三个村在地域村情、总体思路、具体方法、改造进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黎岭村:自去年底以来,黎岭村已针对新村改造作了两次表决,一次支部大会表决89%通过,一次入户表决85%以上同意,之后外请专家讲课,5向百姓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还出去太原清徐、晋城等地参观学习,现在已有一基本成型的草规出来:已择好一地先建回迁房,待村民搬出后再对旧村进行改造,而且改造工作都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规划。对村民的补偿初步设想户均200平米,40平米左右的商铺。据村支书介绍这样的设想是完全有能力兑现的,而且所有环节都围绕稳妥二字操作,程序正在进行中。

  经坊村:占地2平方公里,人口3000余,与韩店村最大的不同在于地处县城边缘,村民大多以务农为生。这次城中村改造,经坊村有一个大致想法:借县城黎都西路东延占地的机会(政府行为,已拆民宅40-50户,一撞高层村民住宅楼已在建设中),村里再进一步运作,在此栋住宅楼旁再加盖几栋回迁楼,之后对旧村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村支书陈书记也曾流露:只要政府给政策,并改造后的利益原原本本给百姓,而且让百姓不但上楼了,还要有出路(谋生),村集体自己搞改造也是大有积极性的。当然这些都还在酝酿阶段。

  韩店村是县城所在地,人口5000余人,村民大部分集中居住在县城中心地带,百分之80的村民完全失去了土地,靠作小买卖、出租房屋、自办小企业小作坊等自谋生路,由于其人口众多、土地较少、又是县城所在地、外来人员多带来很多复杂问题等原因,所以韩店村采取了顺应潮流、让利百姓、先易后难、先远后近、自主改造先行先試的原则方法,把全村分为三个改造片,计划进行自主改造先期试验性操作。而且处于村子边缘地段的潜家窑(村西南口)和后窑(村西)的部分村民在经得村委会同意并履行一些简单手续后已经开始动作。两处建筑地的改造背景和方式大体相同。

  综合这样的情况,我们就针对性地选择了韩店村潜家窑一地作了专门走访。据这一带住房改造的负责人介绍:潜家窑建筑地所有6户居民已分别向城建局、村委会递交了住房自主联合改造申请规划书。而县里镇里在村庄改造方面尚没有具体政策框框限制,潜家窑一带又地处边缘地带,不会对整村的长远整体规划造成太大影响、面积不大涉及住户不多、居民改造热情较高且不存在邻里纠纷。村委也本着先行先试、不影响大局的原则原则同意、允许改建。在这样的总体情况下,潜家窑处6户居民联合起来,拆掉原有住宅,连同原来的公共通道,加之西边的建筑公司租用的土地,在这基础上开始新建5个单元的7层住宅楼。住宅楼占地大约2亩,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可安排70余户居住,原来的6户居民每户补偿220平米,外加5万元,其余按每平方1480元的价格出售。当说到居民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问题时,该负责人说:供水没问题,排水也还可以,目前就是冬季供暖没有着落。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瓶颈”问题

  土地问题事关规划、拆迁和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村民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公认的“瓶颈”问题。目前来看,即将改造的三个村子中,只有黎岭一家找到了建回迁房的落脚地,操作起来相对比较好一点外,其它两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难题。经坊村想与政府修路占地搭便车,且一切工作正在摸索,而韩店村地处县城中心,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多,情况复杂,由于可用地极少因此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出现了村民自主开发的先例。于是又带来了另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问题,占用集体土地问题,住房改造后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制约城中村改造的“瓶颈”。

  2、规划问题

  我县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尚未出台具体的“城中村”改造方案。而且“城中村”类型复杂,特点不一,“一村一策”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也很多。所以三村三个样子的改造规划,往往容易与县区的整体及长远规划控制要点产生矛盾,这样就会造成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的浪费,甚至有其他的问题出现也极有可能。再者,据城建局张文武局长介绍:我国的规划法规定,规划工作只针对国有土地的主权者,在建的村民宅基地要求给于规划没有法律依据。这就使我县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处于两难境地。

  3、居民新居的公共设施配套问题

  这其实可以说是规划问题的次生。由于在建的村民不具备规划主体的资格,在没有统一规划之内的住宅,其公共设施如水暖电等就不在其负责范围。这样的情况是否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可想而知。

  4、统筹协调问题

  在调研时我们发现,村社普遍反映“城中村”改造涉及部门较多,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强有力的机构或部门来指导村社进行改造,遇到问题不知向何处请示汇报,办事无门。同时,村社在“摸索”中开展改造工作,感到难度极大。一些“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也难以协调解决。如前文所述,潜家窑一地的住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改造初期就很棘手,同时也是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关注的大问题。

  5、村民权利与公平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公民应享有同等的权利。而韩店村潜家窑之地的改造工作虽然不是擅自行为,同时也是村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非典型范例,也在有限范围内履行了一些简单的手续,但是很不完备经不起推敲。而且在占用公共通道及租用土地方面,怕也会伤及韩店村村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村民的权利。出现这样的先例,也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到那时侯恐怕想刹车也来不及了。

  6、被改造地片村民的出路问题(就业问题)

  据了解,韩店村80%的村民已完全失去了土地,村支书介绍说,就帐面上的1000亩土地,由于近几年的被占也只有500亩,所以1/3的村民依靠自办家庭作坊、出租门面、开办小型企业等方式自谋生路。这些村民在村子改造后的生计问题就会成为韩店村甚至全县的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更何况,在尚未全面开展工作的今天,这些个与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存问题已经显现出来。我们在走访部分村民对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看法时,有的村民已明确表示:改造工作只有在满足他的谋生需求(如门市、就业、经济补偿等)的前题下,他才会签同意改造的协议,否则他宁愿按部就班地过现在的“旧”生活。

  三、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几点思考

  “城中村”改造是挖掘我县发展潜力、造福于民的必由之路,是我县“四个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利益,在政策上给与支持和倾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简单归纳如下:

  1、政府应及早谋划、提前介入,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规划)

  2、作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到工作,以利于工作顺利展开。(土地法规)

  3、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法律范围内大开绿灯,全县一盘棋。(补偿)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7

  一、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城中村”一般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北仑中心城区核心区一般指新碶城区,范围应为:北至骆霞公路(含横浦全村)、南至泰山路(含千丈全村)、东至珠江路、西至富春江路。这个范围内现有22个行政村(实际24个村庄,约7.8万常住人口,约2.6万户),其中“城中村”有15个,户籍人口26650人,13952户,外来人口81200人。“城中村”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带来各种问题和矛盾,但无疑也在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是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廉价的居住房,从而为本地企业提供了充足劳动力,这也是北仑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二是为村民和村集体带来了稳定收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带来“城中村”非常繁荣,有的村甚至已发育成内地小县城规模,如高塘村、沿海村,从而造成租赁市场火爆,村民和村集体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地租、房租。三是保留了传统的民俗。“城中村”的存在,客观上为北仑习俗提供了传承下去的土壤,北仑民俗是浙东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在北仑开发开放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而且是问题多于作用。

  1、违章建筑多。

  由于“城中村”租房炙手可热,受利益驱使,乱搭建、乱加盖等违章建筑十分普遍,多年来这些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并没有得到有效查处,给“城中村”下步改造带来巨大压力。

  2、环境状况差。

  由于“城中村”居住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不堪重负。“城中村”公厕不堪入目,基本上没有水冲洗,大多没有照明,甚至没有门窗。“城中村”垃圾箱、站数量不够、质量也不高。“城中村”乱张贴现象相当普遍。“城中村”道路狭窄,通行困难。“城中村”菜场卫生不佳,大多难以入脚。

  3、管理难度大。

  “城中村”中外来务工大多超过本地村民,成分复杂。“城中村”警力不力,治安状况差,案件频发。计生、环卫、市场管理等也都由村委会承担,人手、经费都成问题,一个村一年的卫生费都要几十万元,村里负担相当重。

  4、交通功能弱。

  历史上自发形成的“城中村”缺乏规划,使得村内交通混乱,应急车辆无法通行,已对村民的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与此同时,“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道路的建设,产生了较多的 “断头路”(如辽河路、淮河路、太河路等),极大地影响了城市交通功能。“城中村”的改造将有力缓解城区的交通条件。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区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全域城市化,这是加快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又进一步提出打造品质之城、魅力之城、幸福之城,使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要突出“现代高端”。“城中村”就是城区中的农村,而全域城市化是要把农村城市化,所以全域城市化的第一步,也是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否则全域城市化就无法谈起。

  (二)“城中村”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

  严重影响北仑的对外形象。疏港高速沿线向家村、大路村、备碶村形象极其不佳,严重影响北仑入口形象;横浦村附近是海上进入北仑的窗口,规划已限制20余年,土地闲置严重,且规划中滨海休闲公园、邮轮码头、杂货码头均在此地,如不加以改造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宁波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而获得全国六个三连冠城市只有6个,但“城中村”的存在给文明城市创建带来诸多麻烦,通过改造,可以完善中心城区核心区的窗口形象,充分展示北仑区域的特色和品位,为文明城市创建创造良好条件。中心公园、行政中心周边已是北仑的核心区块,是展示北仑形象的重要窗口,而位于该地段的隆顺村、贝

  (三)“城中村”改造是建设宜居城区的需要。

  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毗邻宽广整洁的马路与现代化的街区,村内却杂乱地分布着缺乏规划甚至是乱搭乱建的平房和楼房,街巷狭窄、地势低洼,过量的外来低收入人口聚居,居住者犯罪率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治安隐患,基础设施很不配套,人居环境相对较差,“城中村”的存在已经越来越影响到城区的卫生、治安等人居环境,与建设宜居城区不相适应,必须加以改造。

  三、我区“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优势及困难

  (一)我区“城中村”改造的优势

  1、改造有成功先例。北仑中心城区典型的“城中村”整村改造有凤洋村、五星村、镇安村、下史村、千丈村等5个村,部分改造的有星阳村、横浦村、高潮村、向村家。正进行改造的有隆顺村。这其中困难丛丛,但也有许多经验,如千丈村改造就比较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北仑目前进行的农房“两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2、农村股份制完善。北仑区始于20xx年的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区20多万农民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东,应当说北仑农村股份制改革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农村股份制全面建立,使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村民不会因“城中村”改造失去股份,这个优势在全国全省来说还是比较明显的,许多地方因股份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村民担心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愿意进行“城中村”改造。

  3、全区综合实力强大。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实际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排名居省市前列,总体发展水平跻身全省前列,现正迈向全国第一方阵。“城中村”改造需要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实力则谈不上“城中村”改造,北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的面临的困难

  1、村民期望的问题。

  大多数村民希望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对改造的期望值都很高。共同的期望有:拆一赔一(合法非法都要算在内),原地安置,市价赔偿(区内高档小区市价),原建后拆。而目前上述要求都很难达到。

  2、政策时效的问题。

  前后政策差异大,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现象。政策不调整不可能,调整幅度过大,又造成先前改造对象的心里不平衡,从而引发矛盾,这是二难的`选择。同一时期也有政策宽松不一则直接造成不公平现象,使正在进行的改造很难进行。

  3、安置落实的问题。

  我区目前安置有现金补偿或调产安置二类,绝大多数村民选择的是调产安置。问题是安置房都是先拆后建,过渡期长的达到5—6年之久,而每个村民每月过渡补偿费目前是300多元,每户不超过700元的过渡费无法租到象样的房子,何况村民还失去了原有的房租,收入减少。安置房地点大多与原有居住地有一定距离,村民也不满意。区内原有的安置房档次都不高,问题还很多,如高凤新村、滨海锦园,村民反映强烈。由于用地紧张,以后的安置房的都是高层电梯房,如隆顺村安置房,而村民最好选择楼梯房。

  4、资金缺口的问题。

  据初步测算,按照现行拆迁安置政策,若对15个“城中村”全部改造,收支相抵,大约需亏损60亿元,这给区级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即使是部分村采取整治办法,每户需要2万元,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按10318户计算,约需整治经费2.1亿元。

  5、社会舆论的问题。

  目前整个社会舆论对“城中村”改造十分不利,提到“城中村”和征地拆迁,都一味指责当地政府,如果发生事件,干部则要承担严重后果,基层街道乡镇已经很难开展工作,一些群众则漫天要价,各地最牛“钉子户”层出不穷,许多群众已经到了完全不讲理的地步。

  6、老年房等的问题。

  老年房是北仑一大特色,以往的“城中村”改造都少不了老年安置房,而目前的隆顺村则取消了老年安置房,代之为房票、货币补贴、人头方式,但老年村民并不领情,多次到区、街道上访过。另农村祖堂(祖屋)也是一大问题,“城中村”散落着大量祖堂(祖屋),如隆顺村就有大大小小祖堂(祖屋)28座。以前的“城中村”改造都新建了祖堂(祖屋),就是现在正进行的隆顺村改造也兴建了规模不小的祖堂,可是将来的“城中村”改造却很难找到一块地方去兴建这样祖堂了。

  其它问题:“城中村”拆迁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失去廉价居住房,难以维持生计,企业反映招工更难。如新碶环卫站现有员工500多名,按要求下步要达到1000名左右,但因没法安排宿舍,很难招到新员工。“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失去了原来租金来源,收入减少,虽然拆迁能得到赔偿,但许多村民没有理财观念,一夜暴富后结局各异,村里也同样涉及到后继发展的问题。

  四、“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一)保障百姓权益。

  “城中村”改造其实是利润再分配,目前北仑“城中村”改造不可能做到资金平衡,必要的投入是肯定的,但如果过多投入对其它的百姓又不公平,所以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城中村”村民关心的安置先行、安置房质量、货币安置价格、老年村民补贴等热点问题要全盘考虑,制定政策要反复酝酿,让绝大多数村民能够接受,然后才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让“城中村”的村民体会到政府温暖。

  (二)着手统一运作。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采用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其中,征地、拆迁、配套建设按现有职能分工执行。村庄整治改造工作由新碶街道牵头,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配合,“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与新农村建设有关体制创新等工作由新村办牵头实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城市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原有支出渠道列支。“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统收统支。“城中村”改造资金需要作一个中长期预算,分期实施。

  (三)进行分类改造。

  第一类:整体拆迁重建型,包括千丈、星阳、隆顺、凤洋(新凉亭)、横浦(骆亚线北)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较差,地势相对较低,交通瓶颈明显,严重影响城区总体形象,整体拆迁后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核心区块的整体形象。

  第二类:周边整治完善型,包括大路、向家、贝碶、小山和高潮5个村,这类城中村总体人居环境尚可,局部存在交通节点,但有些区块主要道路周边建筑形态较差,影响市容市貌。开发之后,有利于消除交通瓶颈,改善市容市貌,整体提升区块形象。建议此类区块可通过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统一开发店铺的形式实施改造,既改善市容整合形象,又起到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实现农民创收的作用。

  第三类:保留完善整合型,包括镇安、五星、备碶、沿海、永丰5个村,以及凤洋安置新村。这一类镇安、五星、凤洋大部、沿海局部安置新村,都是在20xx年以后新建的农民住宅,建筑质量较高,内部设施完善,适当整合即可。新大路两侧内大路、贝碶村大多数建筑系90年代以后拆迁安置房,也以内部设施整修,完善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解决立面形象,按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模式予以整治为主。备碶地块近期不符合开发条件,永丰、沿海大部四面已被工厂包围,建筑密度很高,近期也不具备开发条件,逐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另外,对老街区块设想同步考虑城市设计,尽可能按老街坊风格实施改造,努力实现老街区的改造更新与延续历史文脉的有机结合,尽可能把它建设成为具有宁波“城隍庙(老外滩)”或上海“新天地”风格的商业步行街区。

  (四)做好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级部分二产、三产用房也面临拆迁,集体经济有所影响;少数已转制的民营企业厂房也面临拆迁,搬迁压力较大。为此,应充分考虑给予村级二产、三产用地和民营企业工业用地补偿,以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五)处理关联问题。

  大规模拆迁以后,“城中村”外来人口居住问题也需配套解决,由无序出租农民住宅为主,转向集中建造外来人口居住地来有序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

  “城中村”改造说起难,做起来更难,可谓是目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天下第一难事,根本没有什么灵丹妙方,但如果不去推进,那些“城中村”就永远存在。实际证明,“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越晚就越被动,改造成本越高,改造难度和风险越大。越早改,政府所支付的成本越低;越早改,城市综合管理秩序也就越早统一。目前北仑“城中村”问题突出,但也有优势,相信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投入、科学运作下,通过艰苦努力,“城中村”改造必然有新的进展。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8

  20xx年11月8日我们一行五人组成的调研小组以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口,对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研目的

  1. 城中村改造之无形改造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问题,以及村名回迁以后的生活状况。

  2. 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之具体数据收集。

  3. 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改造完成后发现了什么问题,以及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 雁塔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1. 全区一共120个城中村的无形改造全部由雁塔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

  2. 通过土地确权改造四个村,即后村,响塘村,西三爻(堡),双桥头。

  3. 将集体土地转性为国有土地也可通过征收的程序,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手续繁琐以及耗时过长的问题,因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都通过提地确权的程序来完成土地转性问题。

  4. 雁塔区已拆25个城中村,安置回迁6个村,采取“就近安置,原址新建”的原则。

  5. 20xx年以前,自主改造4个村,即新加坡,长延堡,西三爻(堡)。

  6. 20xx年,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成立,后村成为政府主导改造的第一村。

  7. 完成经济体制改造的共70个村,完成标准即,报民政局拿到完成批复。改造规模不能低于2000户,村规模小的就近合并为一个社区。

  8. 目前,34个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有民政局统一管理,成为社区,农民转化为居民,并且完成经济体制改革,成立社区。

  9. 改造赔付方式主要有3种,即房屋+预留地,房屋+商业面积,房屋+货币。

  三、无形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险问题

  主要体现在政府政策盾上。20xx年,市政府157号文件指出“自转为居民后,5年以内仍可享受惠民政策。”同年,市卫生局发文指出“户口本转化为居民,则不能参加农合。”而农合只需要农民缴纳30元即可享受的医疗保险,转化为居民后需缴纳180元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此问题仍未解决。

  2.养老保险问题

  曲江管委会已解决此问题,主要存在于高新区,已拆村养老保险未落实。

  3. 村民不愿意回迁的原因主要有:对过渡费不满意以及对房屋质量、 户型不满意。

  四、 经济体制改造的基本情况

  1. 由原来的“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原则改变为“有形无形同步原则”,以此来解决股民基准日确定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时间差的问题导致的在册人员确定紊乱的情况。

  2. “农转居”启动依据:首先由城改办提出关于“农转居“的申请,在得到市政府的批复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启动,并严格按照批复逐级审查。

  3. “农转居“后的具体实施步骤:清产核资;股份量化;成立公司。其中,清产核资由城改办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股东名单以及股权的量化都要进行公示,在最后的会议纪要以及公示名单成册后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

  4. 在公司成立后仍然存在着缺乏监督其具体工作实施情况的特别监督小组,以至于其具体盈利亏损情况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进而导致有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

  5. 经济体制改造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以至于城改办不能实现自己的只能,而只能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若委托的'公司出现问题,则会导致村民利益受损。

  6. 雁塔区城改办于20xx年从城建局的一个科室中独立出来,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从18人扩展到30人,其中在编19人,设有7个科室,其中有3个处级职务,7个科级职务。

  五、 城改办的具体职责

  1. 有形改造

  2. 无形改造

  3. 安置回迁

  4. 项目监管

  安置房的选址由市政府统一规定,在确定方案之前,市上有“控规图”,通常采取“统一拆迁,集中安置”的原则。杨家村改造中,存在遗址保护问题,改造后只剩余53亩土地,不能在原地建房集中安置,因此由政府在明德门、丈八沟东路附近团购商品房解决其安置问题,因此产生“租住分离”问题,同时,“原址就地安置”也可能会引来新的城中村问题。

  六、 拆迁安置方案的确定

  1. 调查村庄基本情况,分析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确定建设方案,即有形改造方案。

  3. 确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即无形该做方案。

  4. 具体改造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与资金保障。

  5. 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6. 对于改造后成立公司的经济效益分析,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报市城改办,按照文件批复内容具体实施。

  七、 拆迁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

  1. 由市级城改办办理拆迁手续。

  2. 成立动迁队,进村进行宣传工作。

  3. 同时进行拆迁安置评估。

  4. 由城改办、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共同审核补偿协议。

  5. 支付补偿款。

  在拆迁安置工作的全程中,都由开发商全程参与。在申报城改手续前,即已确定开发商。成为介入城改开发商的具体条件是:

  1. 注册资金五千万元以上。

  2. 具备实施改造实力与资金实力。

  3. 无不良信誉记录。

  政府组织专家对开发商进行评估,结果报至区城改领导小组,由其决定最终选定的开发商,全程无村民参与。

  目前,由于国家调控政策的出台,导致开发商介入城改安置房项目的积极性不高,会对安置房的进度有一定影响。这些影响开发商积极性的政策有:

  1. 土地出让金由25%提高到40%。

  2. 20xx年3月28日起,新批项目开发用地的5%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配置廉租房。

  3. 安置面积与开发面积严格按照1:2的比例执行。

  4. 容积率二环以内5.5,二三环之间3.5-4.5,三环外是3.5以下。

  5. 城建配套费上涨90。

  八、造过程中村民反应的问题

  在后村安置的3499套房屋中,其中有160套对户型设计不满意,主要反应是采光不好。而经过专家鉴定,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改造自愿不足,缺口100亩土地,地裂缝等客观条件限制所造成。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9

  一、引言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具有历史性、复杂性和独特性。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中村改造成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报告旨在通过调研分析,探讨城中村改造的现状、问题、必要性及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城中村改造现状分析

  行业规模及发展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呈现显著增长趋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中村改造的需求量持续扩大。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并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

  市场需求与特点: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仅解决了居民的居住问题,还提升了城市形象,促进了经济发展。改造后的城中村往往具备更好的基础设施、更优美的环境和更丰富的商业配套,吸引了大量企业和居民的关注。

  企业竞争格局:城中村改造市场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参与,形成了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主流建设企业在技术实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推动了行业的整体发展。

  三、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资金投入难题:尽管政府加大了对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但巨大的资金需求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筹集。

  征地拆迁问题: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大量的.土地资源和居民利益,征地拆迁工作较为复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中村改造不仅要解决居住问题,还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产业链。

  四、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中村改造能够盘活效率低下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城中村改造能够提供面积大、质量高、环境优的居民回迁房,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提升城市形象:城中村改造后,城市形象将得到显著提升,现代化气息更加浓厚。

  推动经济发展:城中村改造能够打造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吸引各种服务业态入驻经营,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和商圈。

  五、城中村改造的效果

  改善群众生活:改造后的城中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商业配套,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提升城市形象:改造后的城中村焕然一新,成为城市的新亮点。

  促进经济发展:城中村改造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新的产业集群和商圈。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城中村改造解决了社会管理难题,降低了特殊区域的社会管理难度。

  六、建议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继续出台支持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改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征地拆迁机制:政府应完善征地拆迁机制,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问题,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政府应引导城中村改造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居民就业的双重提升。

  加强社会参与: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七、结论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征地拆迁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社会参与,共同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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