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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药立法的调研报告
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 5000 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和XX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XX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 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
1. 中医立法的背景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xx 年 1 月 11 日至 18 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 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 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2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 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 3 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XX区有 1 家,且规模很小,仅 30 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XX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3.3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 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4 中医医疗收费过低 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3.5 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 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6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 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7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 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8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 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3.9 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 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 5 人,目前到位 2 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3.10 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 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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