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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关于"延迟退休"办法的出台!
导语:退休年龄问题是一个涉及公民劳动权、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制度,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应提高退休年龄立法的层级,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专门规定或制定专门法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延迟退休年龄需考虑不同人群
许女士是广东省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从走上工作岗位至今,已经从教25年。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女士发现,她的工作环境在飞速变化。
刚工作时,满学校都是当地语言,她上课时自然如此,甚至觉得很亲切;而现在,学校规定,教师上课必须说普通话。
刚工作时,大家都是粉笔字板书;如今,年轻老师们都用上了PPT课件。
眼看着年轻老师们在网上搜索测试试卷,许女士觉得特别方便,就让女儿教了自己好几次,好不容易学会了下载测试试卷,乱码、排版等问题马上来捣乱,让她束手无策。
年龄渐长,视力大不如前,这让许女士备课和批改试卷显得力不从心,使用电脑的时间一长,也让她的眼睛非常疲劳。“现在什么都要用电脑,还有各种电脑培训,压力太大了,每天看电脑看得我晕头转向”。
许女士不得不承认,自己已经到了该退休的时间,“每天都有新生事物出现,怎么跟也跟不上,还是得让年轻人来”。
“再教几年就退休了。”许女士安慰自己。但她也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一厢情愿。
因为,早在今年7月,尹蔚民就曾公开表示,延迟退休方案预计今年出台。
4个月后,尹蔚民在世界社会保障峰会上再次透露,中国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接着,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原副司长张建明对媒体透露,“目前方案还在报批中,预计明年出台方案,并在下届政府任期推行”。
浏览着朋友圈刷屏的消息,许女士感觉,延迟退休政策离出台时间越来越近,她准备按时退休的想法基本泡汤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沈建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出台是一种必然,但因为这项制度涉及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实践中不同人群的退休需求。
现行退休制度依据亟需修订
在重庆市一家机关单位上班的王女士没有想到,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她就将“撞上”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王女士的工作内容是看摄像照片,她算了一笔账:“现在一天起码看3000张摄像照片,每晚退休一年,就要多看1095000张照片,十年……”
电话那头传来一阵感叹。
“现在只是查查摄像,以后说不定要天天上街执勤。老年人真干不动了,还是得年轻人来接班。”今年刚满23岁的王女士说。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制度确立于1978年,距今已经实施了38年。
1978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其中规定的退休年龄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10年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其后多年间,通过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沈建峰认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在不严格的意义上,它也属于法律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建起了我国现行的劳动者退休制度。
沈建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办法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在适用范围上,该办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其他企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缺少高位阶立法的确认。
沈建峰还发现,除了退休年龄条款,该办法其他条款大多在实践中无法继续适用,而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退休年龄的相关特殊问题难以涉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领衔的团队在2016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撰文表示,我国退休制度法制化程度低,导致非正规退休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中国尚缺乏专门的养老金法律以及领取年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的法律制度,短期的、针对特殊群体的和一些地方性政策‘打补丁’的规定较多,由此形成不同时期和不同人群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形成社会问题。”该文认为。
“为此,应严肃领取年龄规定,进一步规范退休程序,将退休制度纳入法制化,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该文表示。
提高退休年龄立法层级
实际上,有关退休制度的改革已经从退休年龄这个切口开始了。
2012年6月,《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其中已经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2016年7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分三步走:一是在实施上会小步慢行、逐步到位;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三是会在之前做及时的公告,也会在方案出台前广泛地听取和征集意见。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延迟退休是大政策,各工种、各性别的差异都会考虑到的,肯定不会‘一刀切’。”
竹立家表示,由于延迟退休方案涉及到所有人,大家也应该关心和讨论,毕竟方案还没有出台,还有商讨的空间,“其实让公众参与讨论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让老百姓参与讨论,通过各种的沟通和协商方式,大家自然愿意接受延迟退休政策”。
沈建峰认为,退休年龄变动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决定了不同群体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态度,而影响不同群体利益的因素是非常多元化的。
在沈建峰看来,从职工的角度看,职业发展前景好的职工希望能延迟退休,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延长退休年龄,等于还有几年职业以及职务上升空间;职业发展空间小的员工,则更愿意尽早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沈建峰认为,在进行退休年龄制度设计上,最大的问题是,应重新定位退休年龄的功能,应将退休年龄设计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早时间点,而不是强制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点。
沈建峰的建议是:“据此,除非有特殊的生产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原因外,达到这个时间点后,劳动者愿意退出劳动关系的,则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愿意继续用工,则应当维持劳动关系,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立法应保障多缴纳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设计,将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和养老保险享有的国家管制很好地结合,不同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关系。”
沈建峰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退休年龄问题是一个涉及公民劳动权、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制度,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应提高退休年龄立法的层级,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专门规定或制定专门法律。
竹立家也认为,延迟退休方案应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一旦退休年龄制度得以变革,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需随之进行修改。
许女士一直在关注着最新的延迟退休年龄消息,“如果法律对延迟退休年龄作了明确规定,那么公民肯定要遵守,大家应该也会接受延迟退休”。
不过,许女士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她认为,当这一政策真正实施时,也希望根据不同行业的人群有不同的安排。比如,像她这样从事教师工作的,当精力和知识更新跟不上时,是否可以安排在其他岗位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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