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

合同法小论文

时间:2017-09-07 11:41:08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合同法小论文

  合同法小论文:《合同法》中的合同目的

合同法小论文

  [摘要]合同目的是合同所订立的指导方针,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都意义重大,同时,正确认识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及合同动机的区别,理解合同目的的含义与特点,对于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章通过对合同目的进行定位,结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目的的规定,阐述合同目的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同目的;区别;定位;意义

  《合同法》并未对合同目的一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但如今诸多条款都出现了这一词汇,合同法中诸如合同履行、解释、解除制度等的具体制度都与“合同目的”相关。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目的的合法与否;合同最终是否能够得以贯彻落实取决于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此外,对于合同中重大误解、根本违约等的判定都要求要通过对合同目的这一理论的解释来实现。

  对于合同目的的探讨如同“立法旨趣之探求,是阐释法律疑义之钥匙”,也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对“合同目的”一词的法律内涵及其特性做出正确的解释,能够在理论层面为上面所论述的合同制度的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引导。

  一、合同目的的界定

  (一)合同目的与经济利益

  着眼于不同角度对合同目的所做出的解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部分专家提出“合同是当事人根据此来达到彼此利益变动的一种协议,合同目的即为利益的变动,因此合同活动目的在于利益的变动”。

  还有一些专家则提出“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同,且落实合同相关条约从而获得一些特定结果的心理状态即为合同目的”。

  一些专家着眼于经济学这一层面对合同目的一词进行了解释,提出“当事人借助合同来达到其期望的经济目的即为合同目的。

  是当事人借助合同的签订来获得其所期望的效果,也就是其所希望获得的经济利益”。

  之所以会将合同目的解释成某种经济利益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

  关于“合同目的”一词的解释,《合同法》在立法之初就经过了一番讨论与推敲,讨论的焦点在于使用“合同目的”一词更妥当还是“经济利益”一词更妥当。

  此后的三年时间,法工委针对此反复修改了多次,最终才明确采纳“合同目的”这一解释。

  由此可知,“合同目的”“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两个词汇的含义有着较高的相似性,因此导致上述争议。

  最后明确“合同目的”一词意味着经济利益并非合同目的的唯一含义,如果只是将合同目的视为某种经济利益,并不合理。

  合同目的不能够将特殊状态中的一些非经济利益排除在外,它并非仅仅属于某种经济利益。

  例如,无偿赠与合同中,无偿赠与人赠与财物的行为并未获得经济利益。

  《合同法》第2条明确指出,“此法提及的‘合同’一词是指那些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由人及另外一些组织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立、变更及终止而约定的协议。

  ”所以,关于合同目的,笔者认为是合同当事人借助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来获得其所期望的物品、达到其所需状态,一般而言,大部分人都可以明晰“合同目的”这一词汇的内涵,但在真正实践的过程中,合同目的界定并非易事,合同目的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的目的,还是指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各自所持的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说是当事人合意以后的目的还是合意以前目的?要准确理解合同目的的含义,就要把握好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之间的区别。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

  与刑法学中有关“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之间区别的论述相类比,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获得某些特定结果的心理态度即为合同目的,而合同动机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到合同目的的内部推动力。

  合同目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合意性,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谈判等措施达到的一致。

  而合同动机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所各自持有的目的,不具有合意性,合同动机对相对方没有任何约束人,所以无法将其视为判定合同目的的唯一根据。

  但是两者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在特定条件下前者可以由后者转化而成。

  “只是在一般状况下不能将合同动机等同于合同目的,仍有一些情况是可以例外的。

  例如当事人将订立合同的动机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此视作合同条件及成交前提;此外,尽管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并未明确告知,且合同并未把合同签订动机以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假若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此合同成立的前提是此动机,那么此时合同动机与合同目的是一致的。

  ”进一步说,前者的内在基础是后者,前者还是后者的具体外化。

  抽象性是合同动机的显著特性,由此也导致实践过程对于合同动机的认定难度非常大,但是对合同目的的把握却相对容易很多。

  一般意义上,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着自己的合同目的、合同动机的,由于合同目的、合同动机在法律上并非同一个概念,因此仅仅在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且两者达成共识情况下,合同动机才具有转化成合同目的的资质,基于此,合同目的的法律评价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合同法》第52条明确指出,“通过合法手段将其非法目的掩盖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用的。”

  那么该如何解释此处的“目的”一词?是该理解为前文所说的合同目的还是合同动机?假若理解为后者,如果当事人一方为获得赌博的资本向他人借款,但是对方却对此毫不知情,抑或是当事人一方购买刀具作为不法用途,但此时出卖人不知情,这些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笔者倾向于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合同动机违法,但上述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2条的合法形式指合同形式合法,只是合同的内容及所要直接达成的状态不合法,比如为了伤害他人购买刀具,其签订买卖合同的直接状态是拥有刀具的所有权,这是合同目的,而合同动机则是伤害他人,其后续用刀伤害人的行为并非买卖行为所造成的状态;而在以合法的买卖形式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中,此处买卖的目的应认定为合同目的而非合同动机,因为此时当事人买卖行为造成了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状态。

  因此往往动机不应该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不能够因为合同动机违背相关法律而将合同的法律效力全面否决。

  原因在于合同动机只是当事人主观上的意识,往往不能够对此进行评价,法律无法对人的思想进行惩罚。

  “动机仅仅是一个心理历程,结果会因此产生效果意识,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并非意思表示的组成要素。

  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会受到动机错误的影响,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明晰合同动机,此时就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合同目的'则具有特定的法律功效,是受到法律的严格调整的,假若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条约中明确阐述了违法动机,抑或双方都将其视作合同内容之一、相对人对动机违法这一事实是有认知的,在这些情况下,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对策

  摘要: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加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针对于这些问题给予分析,并给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立法;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策

  我国自1995年的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在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起到历史性的作用,但因其历史局限性和操作性的原因,目前它已不能完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从1994年的开始启动立法程序到2007年6月29日颁布,经过长期的起草,修改,多方的调研权衡,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它是一个法治国家文明的法律基础,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新的解释间接的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使用范围,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对于是否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修改,试用期的解释,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要求,在合同履行,接触,终止方面以及相关的特别规定,都在不断规范着劳动合同。

  其中特别是,对于工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首次提出,对于完善各市场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10年以来,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经济第二大国,对于规范劳动合同不仅关系的个人的生活,还关系到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位置。

  由此看来,解决《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的就刻不容缓,笔者愿谈一些自己的管锥之见。

  (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武器。

  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真正认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在宣传教育中,深刻结合企业主与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加强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现实意义,更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的执行《劳动合同法》,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氛围,使用工单位自觉认识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劳动监察部门应全面的积极地行使监察职能,监察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善、程序是否正当,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是否依法履行或变更,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单位,令其择期签订合同。

  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龄、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

  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3、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

  提供劳动合同规定文本、录用、以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宣传资料。

  4、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劳动部门配合。

  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各项服务。

  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能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整理等项目,凡是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的基本信息。

  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上。

  5、建议加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之间的联动。

  在区域范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加大对于违法情况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合法、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简化劳动仲裁的程序,实现劳动争议的快审,快结。

  合理根据现实需要,合理有效配备相应的处理劳动关系的人才。

  健全劳动关系的信息平台,发挥其在劳动关系中基础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的齐头并进。

  (二)立法部门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相关的立法也应该对新事物和立法盲点给予相应完善。

  针对与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1、《劳动合同法》加强程序性的法律的修改。

  另外,要尽快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目前,应在抓紧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同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工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大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特别是欠薪,拒付赔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同时建议结合我过刑法,对于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造成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行为,可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除同《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劳动合同法》在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威,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劳动者的权利。

  3、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一些有待明确的概念和法律漏洞。

  如对有行业淡季、旺季的工作如何解释“连续工作”之“连续”“连续签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连续”。

  许多雇主对此采取规避的措施,还有劳务派遣的缺陷,事实劳动关系的限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界定,要抓紧做好配套规章的制定好关键术语解释,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还要及时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差研究,不断完善。

  4、应该完善支付令有关的督促程序。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劳动者的要求是否合法,如合法即可发出具有强制力的支付令,且不因用人单位的书面异议而失效,最大限度的而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将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复印件交付劳动者一份,将此规定为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同时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的劳动法的责任。

  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义务后,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与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去区分他们各自的责任。

  5、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给予劳动者以法律援助的具体制度。

  程序和方法,并明确规定劳动者为了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为劳动者的直接损失,全部有败诉方的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可以考虑在《劳动合同法》中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的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从更多的方面保护劳动关系,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法律,更好的维护社会市场经济中薄弱群体的法律权益。

  总之构建和谐的劳动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对劳动关系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

  我们必须努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相对立法并严格的执行,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一系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现象。

  参考文献:

  [1]余向阳.利益博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影响[J].企业经济,2010,(12)

  [2]吴红玲,程平.浅析《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J].人才资源开发,2009,(7)

  [3]《劳动合同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1.1

  [4]《劳动法实施条例》.法律出版社,2008.9.18

  [5]董保华.论我国的定期劳动合同[A].劳动合同研究[C].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107-109

  [6]徐建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J].阅江学刊,2009,(2)

【合同法小论文】相关文章:

1.关于合同法的小论文

2.有关合同法的小论文

3.合同法实务论文

4.合同法论文1500

5.合同法论文4000

6.合同法论文题目

7.合同法案例论文

8.合同法论文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