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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

时间:2024-08-15 08:57:02 秀雯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监测方案范文(精选10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监测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监测方案范文(精选10篇)

  监测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严密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100%,监测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不超过3‰,无公害防冶率达到90%以上。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标。

  三、组织落实

  为确保我县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同志组成,同志兼任技术负责人。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全县各场站配备一名测报员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名单见《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数量及责任人汇总表》)。各单位测报责任人如有调整需在3月8日前将名单报局灾害防治股。县局灾害防治股负责调查期间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查以及全县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测报点设置及监测面积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络体系建设。结合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全县共设置各类测报点94个,其中:省级黄脊竹蝗专职测报点1个、市级萧氏松茎象专职测报点1个、县级测报点92个(具体为松材线虫病测报点18个,松针褐斑病测报点2个,杉木炭疽病测报点1个,油茶炭疽病测报点4个,油茶软腐病测报点4个,杨树病害测报点5个,萧氏松茎象测报点14个,松墨天牛测报点18个,松毛虫测报点12个,黄脊竹蝗测报点4个,杨树食叶害虫测报点5个,杨树蛀干害虫测报点5个)。

  全县实际监测面积726.9256万亩·次(其中:松材线虫病2×79.7976万亩,松针褐斑病2×0.9782万亩,杉木炭疽病2×1.6881万亩,油茶炭疽病2×3.2403万亩,油茶软腐病2×3.2403万亩,杨树病害2×0.1906万亩、萧氏松茎象2×69.6569万亩,松墨天牛2×82.1923万亩、马尾松毛虫监测3×78.5952万亩、黄脊竹蝗监测2×4.20xx万亩,杨树蛀干害虫2×0.1906万亩,杨树食叶害虫2×0.1906万亩)(具体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信息的采集。今年测报工作以林业工作站、林场(厂)的测报员为主,林主、护林员为辅,各自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工作。要坚持点面结合和专群结合,做到测报信息真、早、准。各单位要结合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扩大森林病虫情的监测面。要大力宣传普及森防知识,调动林主和广大林农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测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好信息的上报。各场站测报员要根据各类森林病虫害上报要求,按照“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时间以“测报资料”形式上报县局灾害防治股,资料上报要规范、迅速准确、全面完整、实事求是。严禁迟报、缺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对病虫情监测工作不及时,使病虫情蔓延成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扣除森防测报补助费,并将上报资料列入年度绩效考核。重大、突发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扩散的区域和蔓延趋势。

  (三)抓好测报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森林病虫情信息资料建档保存制度,县、乡(场)两级对测报信息进行存档管理,分类保存。各单位设资料柜,保留本辖区内各年度采集的原始森防测报信息,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信息档案的`完整和长期保存。

  (四)抓好测报质量检查。按照“质量为先”的要求,强化森防测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森防测报检查验收制度,把森防测报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森防测报的全过程,县局将按照有关测报规定加强对各单位测报员的测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基层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属野外作业,任务重、时间紧、作业环境高度流动分散,为确保监测预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人社部发〔20xx〕60号)优先保障工作经费。

  监测方案 2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xx)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监测方案 3

  1、工程概况

  拟建xx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位于xx市市中区经四路以北,顺河街以西,经二路以南,纬一路以东。住宅区划分为A、B、C、D、E五个组团。

  B组团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支护形式,坑深7.0~8.5m。

  2、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监测项目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保留办公室的沉降观测;

  3)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坡体深层水平位移观测

  5)对施工场地内边坡、道路、纬一路、经二路及路西、路北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xx);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20xx);

  6)xx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B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

  5、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纬一路及经二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取30m,水平位移观测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的观测点。观测点采用钢钉设置在基坑边的返坡上。

  在保留办公室的四角设置四个沉降观测点。

  在基坑每侧的中心处布置测斜管,共设四个。测斜管应保持垂直,并使一对测斜管的定向槽与基坑边线垂直。

  6、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应在至少连续三次测得的数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的初始值。

  ②坡顶垂直位移及保留保留办公室沉降观测:观测仪器采用苏一光DSZ2水准仪+FS1测微器及铟瓦水准标尺。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进行观测,其精度指标为: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

  附合闭合差≤±0.3nmm(n为测站点)。

  ③坡顶水平位移:采用拓扑康GTS-332N全站仪建立坐标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坐标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1.0mm。

  ④地下水位变化: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不大于10mm。

  ⑤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在坡顶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观测前测定管顶水平位移,然后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相对基准点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观测点精度不低于1mm。

  2)观测要求:同一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测人员。

  7、监测频度

  1)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内,可每2d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5m以下及基坑开挖完成后一周内,每天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基底后一周后无明显位移时,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每5~10d观测一次。

  2)坡顶垂直位移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在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观测次数,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报告监测结果:

  ①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②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速率加快;

  ③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泄漏;

  ④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加大;

  ⑤临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控报警值以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个值控制,累计变化量的报警指标不应超过设计限制。

  本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设为25mm,水平位移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2mm/d。

  周围建筑物报警值以累计变形量、变形速率、差异变形量并结合裂缝观测确定。

  本基坑周围建筑物沉降报警值设为15mm,倾斜报警值设为10mm,倾斜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1mm/d。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警:

  周围建筑物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变形裂缝;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0mm的裂缝;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1)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记录不得转抄。

  2)观测结果超过限差时,应进行重测。

  3)对各周期的观测数据及时处理,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4)对变形的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的趋势,并做出预报。

  监测方案 4

  一、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病原体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监测机构。

  哨点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医院)及所在地CDC。

  (三)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哨点医院负责采集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

  2.特定病原体检验。哨点医院采集病例粪便标本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病原体检验,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病毒等指标检验。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就诊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每家哨点医院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哨点医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分离到的致病菌株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复核及其它实验工作。

  3.腹泻病例统计。哨点医院负责在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腹

  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4.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在审核数据时发现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实验室确诊病例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单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报告。哨点医院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有实验室确诊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时,应保留菌株并上送自治区CDC,并及时与当地CDC和自治区CDC联系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应当在接诊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并在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标本检测数据。

  2.哨点医院应当在每月的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集中上送至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菌株复核。

  3.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和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病例的个案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4.各级CDC应逐级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主动监测数据。标本检验数据原则上由微生物实验室专业人员负责审核,致病菌检测结果为阳性,需填写菌株详细信息;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无需填写菌株信息,应在备注栏注明病毒型别。各级CDC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5.各级CDC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实、报告等。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机构。

  1.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共37家,其中重点监测医院7家和一般监测医院30家。

  2.承担病例监测的各级CDC共5家:分别是市CDC、港口区CDC、防城区CDC、上思县CDC以及东兴市CDC。

  (三)监测内容。

  1.重点监测。

  全市7家重点监测医院全年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最少任务量为平均每月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

  (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2.一般监测。

  重点监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30家),监测内容同重点监测医院。重点关注聚集性病例,同时关注针对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全年要求有数据上报,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培训并提出具体监测要求及上报任务量要求。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监测医院发现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要求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填报。

  已完成HIS系统与报告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可通过HIS系统推送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提取和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所需信息,直接对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

  2.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中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立即报告本医疗机构内指定的相关部门(如医务部或防保科等),并报送所有就诊的病例信息。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信息。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3.各县(市、区)CDC应当每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CDC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4.市CDC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所辖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CDC报告(自治区CDC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

  小时内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

  (一)目的。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机构。

  各级CDC及各医疗机构。

  (三)监测内容。

  县级及以上CDC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五)监测信息及菌株报送。

  1.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填报调查事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区域、暴发场所、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食品、可疑食品来源场所和致病因子等,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2.各县(市、区)CDC及时向自治区CDC和市CDC分别上送暴发调查中分离的菌株(包括病例、食品、环境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等分离的致病菌)以用于开展耐药试验和分子溯源检测分析(PFGE)。

  3.各级CDC及时完成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和上报。

  (六)报告原则和要求。

  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3.各级CDC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有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主观臆断。

  监测方案 5

  一、死因监测目的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的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的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又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二、死因监测网

  (一)死因监测行政管理:由孝感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协调公安、民政、统计部门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死因监测网构成:死因监测网由孝感市及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哨点医疗机构组成。

  三、死因监测网职责

  (一)孝感市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湖北省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方案,组织县市区开展死因监测工作。

  2、根据死因监测工作进展,针对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漏报调查,核实和校正死亡信息。

  4、及时收集本市网络直报的死因监测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定期分析本市的死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针对各各类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审核各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死亡病例,并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本县市区居民病伤死亡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同时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防保站。

  4、参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5、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6、制定考核方案,对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配合上级疾控中心做好死亡漏报调查。

  7、采集上年度统计部门人口统计数据供统计使用。

  (三)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职责

  1、负责收集村卫生室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对死因不明或主项填写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入户调查。

  2、每月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核对,及时补报。

  3、对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按质控要求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死因监测工作。

  (四)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收集本单位各科室医务人员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编码、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

  2、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建立健全本单位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院内漏报。

  (五)妇幼保健部门职责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按本方案做好死亡登记报告之外,加强孕产妇及婴幼儿的死亡报告,负责掌握核对年度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情况,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作,相互提供所需的死亡信息资料。

  四、监测的对象及责任报告人

  (一)监测对象

  1、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统计对象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死亡者。

  (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五、报告凭证及使用

  (一)报告凭证

  全市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报告的凭证。

  (二)报告凭证的使用

  1、卫生部门死因报告的依据。

  2、户口注销凭证。

  3、办理殡葬手续的证明。

  六、死因报告

  (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均由经治医生及时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在家中或求医途中以及在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者,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负责前来救治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的医务人员家访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必须填写第二联背面的死亡调查记录。

  (三)在外地死亡的当地未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补填。

  (四)凡非正常死亡者,需依照司法部门判定的死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七、《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正确填写。

  (二)部分基础项目填写说明

  卡片编号:由卫生部门统一编号;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是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最长的职业填写,同时填写详细工种,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挡车工、排版工、电镀工等;身份证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出生日期一致;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未满1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死亡地点: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村;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三)部分特殊项目填写说明:

  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1、第Ⅰ部分是用于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但至少(a)行要填写一个疾病。以上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不要只填写临死情形。

  2、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Ⅱ部分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都须报告,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肿瘤、冠心病等.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3、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

  4、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5、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填报日期:指出具死亡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四)调查记录:在家死亡、死因不明或来院已死,由该死亡者诊治医生或者负责入户调查的医生填写: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精简的医学术语,写出病历摘要,如达不到此要求,也可将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内容应包括: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指发病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残留病症)、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被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联系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调查时间.死亡证明书在完成上述项目的填写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由统计人员按ICD-10填写根本死亡原因编码。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用途与管理:

  1、《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的用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辖区疾控机构作为死因报告原始依据;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第一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市区疾控机构长期保存;第三、四联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殡仪馆妥善保存。

  3、县市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市区疾控机构。

  4、《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各级使用单位要做好收发编号登记。

  八、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

  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常住人口中发生的的死亡者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报送所在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

  由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应核实重新填写,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三)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负责收集卫生院经治医生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本级公安、民政、妇幼、计生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单位、乡镇防保站网络直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每天上网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对核实无误的进行根本死因编码,每周查重。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县市区网上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第三级审核。

  九、《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审核时限

  (一)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报告。

  (三)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和根本死因编码。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确认。

  十、质量控制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质量控制: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死因诊断符合率≥95%。

  (二)根本死因编码的质量控制:编码正确率≥98%,不能归类的其他疾病、其他原因者应≤1%。

  (三)死因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报告和审核及时率均为100%;县市区每年度全部《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填写老衰和诊断不明者应≤5%;《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符合率应≥98%;月、年报表的差错率应≤5%。(四)漏报率:县市区年度漏报率≤8%。

  十一、督导、考核与评价

  (一)市疾控中心每年不定期对县市区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作出年度评价。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当地卫生局的组织下每年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死因监测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考核。

  监测方案 6

  为全面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现状,推动教学评价机制,引导各校进一步重视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全州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保证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xx年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职责分工

  按照州教体局要求,质量监测各环节按中考标准程序执行。

  1.教体局教研室负责试卷征订,收集各校考生上报信息,组织安排各学校考点负责人和监考教师,负责试卷押运、分发和回收,试卷扫描上传,评卷、成绩分析及保密等工作。

  2.县招办负责培训全县考点负责人和中小学校教导主任或业务副校长,熟知《中考监测规则》,负责指导考务工作;负责试卷保密工作。

  3.教体局计划基建财务股按照甘教体发〔20xx〕19号和甘教发〔20xx〕77号文件精神,负责质量监测经费筹措保障工作。

  4.教体局安办和各学校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安办和各学校在组织质量监测工作期间要认真做好参考学生、监考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质量监测期间人员安全。

  5.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监测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纪的学校和教师,移交县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由局党群办协同处理。

  二、质量监测具体安排

  (一)监测对象

  全县一至八年级所有在校学生。控辍保学“补偿+技能”教育学生不参加州统一监测,由各校自主命题、自主监测。

  (二)监测学科及命题范围

  监测学科:小学一至五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藏语文等四科;六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藏语文、科学、道德与法治等六科。小学六年级增加科学、道德与法治两个学科,完小英语一年级起点(考听力);七年级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八科;八年级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地理、生物等九科。

  命题范围:学年要求内容,以学年下学期内容为主(约占80%);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四)考务安排

  1.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考试工作。教体局派专人负责学校监测工作,校与校实行交叉监考的方式,县招办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校按照中考标准进行监测。

  2.各学校考生基础信息收集、录入、确认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3.由各学校按教体局要求,7月16日前完成质量监测工作安排。

  4.试卷接送、保管、答题卡送返及扫描安排。

  试卷接送、保管:按照州教体局要求,派专人接卷到县,到县后安排专人保管。监测前一天,由各学校考点负责人领取试卷到校开展监测工作。接卷人、保管员、考点负责人按照中考保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答题卡送返安排:每科质量监测后,学校监考教师负责回收答题卡,按考号顺序清理后装入答题卡袋内(答题卡袋不封口),缺考答题卡,请监考教师填涂缺考标记后,一起收集装袋,并在袋面上填写学校、模式(1/2/3)、年级、科目、起止考号,然后分学科装箱密封(可利用原装纸箱)。考点负责人须将已装箱密封的答题卡安全、及时送至县中学扫描点。

  答题卡扫描时间:一至四年级7月19日—21日;五至八年级7月22日—24日。答题卡扫描由教研室负责。

  5.各学校在考试期间,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家长代表参与监测考试的监督工作。

  (五)评卷及结果运用

  1.1—5年级英语、六年级科学、道德与法治阅卷时间:7月22日—23日。阅卷人员:各完小部分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教师。阅卷地点:控辍保学学校。

  2.统一网上阅卷时间:一至四年级7月23日09:00至25日下午17:00;五至八年级7月26日09:00至28日下午17:00。

  阅卷人员:各学校监测科目所有任课教师全员参加评卷,具体安排以州局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以州教体局公布时间为准。

  4.成绩分析汇报:8月25日,各校要充分利用质量监测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汇总后报教体局。做到精准管理、精准教学、精准教研、科学指导,达到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相关事宜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监测工作,明确监测目的,监测结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监测结果将为教师的`绩效考核提供基础依据。

  (二)严格审核。各学校要对参考学生进行统计确认,确保所有在校学生(除因病、休学、送教上门等特殊原因外)参加教学质量监测。如出现漏报、谎报、赶差生的情况,将取消该校评奖资格,扣减该校目标考核相应分数,并提请县教学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严格纪律。全县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考监考细则》要求规范监测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四)安全保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组织监测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参加学生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在全县统一监测期间人员安全。

  四、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牧区高海拔学校除外),20xx年春季学期放假时间为7月30日;控辍保学学校、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独立幼儿园放假时间暂定为7月20日。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8月25日,牧区高海拔学校开学时间为7月26日。各学校于8月26日、27日、28日到教研室领取书本。

  请各校(园)做好放假期间学校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监测工作各项费用按照甘教体发〔20xx〕19号和甘教发〔20xx〕77号文件精神执行。

  监测方案 7

  一、时间及科目

  20xx年6月26日。

  二、科目

  1——6年级语文、数学3——6年级英语

  上午:8:30--10:00数学(90分钟),10:30--11:30英语(60分钟);

  下午:14:30--xx:30语文(120分钟)。

  三、命题与制卷

  由教科中心根据本期教材和课程标准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四、监测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其中英语学科有听力测试)。

  五、实施:

  1、黄志祥校长为本校考点主任。

  2、考室布置:

  (1)每个年级分为三个考室,单人单座,按各班学籍号顺序呈“S”形编排学生座位。注意座位间隔均匀并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过窄。

  (2)桌凳排列整齐,地面保持清洁,桌斗内的杂物和纸屑要清除干净,考室内多余的课桌整齐排在考室后面,考场四周墙上不能保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画。

  (4)请各负责老师在6月25日下午布置好考室,学校进行检查。

  3、监测信号:二铃一哨。

  (1)开考铃:开始考试。

  (2)提醒哨:下考前15分钟,主监考提醒学生还有15分钟。

  (3)终考铃:考试结束。

  4、监考:

  (1)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试卷,提前5分钟发试卷.

  (2)本次监测实行交叉监考,每考室设两名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要注意着装和仪表,不要穿带钉的鞋进入考场。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热心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阅卷与评价

  1、监测科目实行分组流水阅卷。

  2、请各组统一阅卷地点、时间。

  3、各任课教师负责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价工作。

  监测方案 8

  为做好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参与活动人员身体健康及活动的顺利开展,xxx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预防和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理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决定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安全保障工作。由所综合科、监督一科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前期的卫生监督

  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指标及要求。

  (1)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性检查,要求两证持有率达100%,且为有效证件。

  (2)公共场所量化信誉度级别:是否是量化信誉度A级企业,对照量化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看是否达标。

  (3)消毒间的卫生:各类场所消毒间应做到专间专用,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消毒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运转正常的消毒柜和合格的消毒剂。消毒采用双重消毒法,即: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并用;设置保洁柜并有标志。消毒后的各类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中,并有清洗、消毒的专用容器设备。

  (4)客房卫生间的卫生:重点检查面盆、浴盆、马桶的`清洗消毒程序是否合理,及清洗消毒的工具是否分开,标志是否明显;通风换气设施是否正常;卫生间内供来宾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必须索证(提供的化妆品应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近期当地卫生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的标签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5)集中空调的卫生监督: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是否对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进风口,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检查记录。

  (6)消毒的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场所对空气、顾客用品用具及顾客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是否规范,选用的消毒剂应在专业机构购买,产品符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具体:

  ①公共用品用具:口杯、茶杯可清洗后放于红外线电子消毒柜中20—30分钟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床上卧具可采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②公共区域接触部位:接触部位(柜台、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公用电话等)可用25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③场所空气消毒可用0.1—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320ml/m。

  (7)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监督:会议论坛举行前,对接待宾馆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消毒知识和卫生操作规程,要求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

  (8)公共用品用具配备要求:要求供来宾使用的拖鞋为一次性,口杯、茶杯、床上卧具数量按每个床位数与来宾数之比3:1的比例配备,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

  (二)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所派驻2位卫生监督员进行24小时全程卫生监督,并将每日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场所通风换气:各类公共场所首选使用自然通风,每天自然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的,空调运行前,对其过滤网、进风口、回风口清洗后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2、场所消毒:每日对来宾下榻宾馆和活动场所的公共区域(地面、前台台面、电梯间及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对来宾使用的茶杯、口杯、床上卧具应进行双重消毒,即用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利用消毒柜物理消毒,所有消毒工作应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并每日将消毒情况汇总上报;

  3、从业人员每日健康个人卫生状况询查登记

  (1)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每日健康询问登记制度、测量体温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的停止上班。

  (2)从业人员身体卫生和个人卫生行为的监督,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用、勤剪指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遵守上班穿工作服,清扫消毒操作规程要规范。清洗消毒茶杯、口杯应遵循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规程;卫生间的清洗消毒顺序为:面盆—浴盆—马桶,清扫消毒工具应专用,标志要明显、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5、各接待宾馆的大门前及楼层设置专门手部清洗、消毒桶或盆,标志明显,标记使用的消毒剂名称及浓度;

  6、对使用二次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的宾馆、饭店、酒店等,要求每日对水质进行消毒,测量余氯含量并做记录。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对接待宾馆和活动场馆卫生监督的同时对接待场所的空气卫生质量、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饮用水水质和一次性客用化妆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检测,监(检)测工作由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

  (四)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

  各接待宾馆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卫生安全保障组织机构,由单位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责任到人、层层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自检机制,每天对其场所内的卫生进行逐一检查落实,考核打分,登记记录,并将每天的检查情况及时通过单位领导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对存在问题,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立即改进。

  监测方案 9

  一、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内容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由保障机制、学校发展、教师培养、学生成长、学生关爱、个性指标等内容组成。并按照以上指标内容分别设置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由县教育科技局各股(室、中心)拟定,经考核办汇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印实施。(见附件2)

  二、考核程序方法

  赫章县教育系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核指标、每月调度、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和年终考核5个程序进行,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按照县考核办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申请复核。

  (一)指标设置。考核指标设置在本年度第一季度,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定位、职能职责,着重围绕教育服务管理更加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更加有力、中小学校(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要求,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形成可量化、可比较、能定责、可追责的分类考核指标。根据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教育集团类、中小学类、特殊教育学校类、育新学校类、幼儿园、中职学校类6个类别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二)每月调度。由县教育科技局相关职能股室(中心)对所牵头负责的指标按月进行调度,并采取发函提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对未按时序推进的工作进行提醒督办。

  (三)季度监测。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负责,按季度汇总考核对象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有关指标季度推进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对未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工作或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及时提醒,跟踪整改落实;确需督办的,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报县教育科技局党组审核,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督办。

  (四)半年评估。考核对象于本年度7月20日前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并形成半年工作自查报告报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根据平时工作调度和掌握情况,结合指标涉及股(室、中心)意见或建议,进行审核评分,形成半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年终考核。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组建考核组,于本年度年底或次年年初对考核对象开展年终考核,综合月调度、季度监测、半年评估等平时考核结果及动态考核等情况,形成年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和等次建议,报局党组会审核。

  三、计分方式

  (一)计分项目。

  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项分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教育质量得分。

  (二)计分方法。

  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得分按照60%比例计入总分、动态考核评价得分按照30%比例计入总分、满意度测评得分按照10%比例计入总分。计分公式为:

  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得分×60%+动态考核得分×30%+满意度测评得分×10%+教育质量得分。其中,教育质量得分直接计入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总分。

  满意度测评意见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对应90—100分、80—89分、60—79分、

  60分以下。

  测评主体及分值权重为:班子成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占30%;教师、家长、学生测评占70%。满意度测评计分方式为:(“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0.6)÷有效票数×100,“不满意”票数不计分。

  动态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公式为:

  动态考核得分=基础分+加分事项得分-减分事项扣分。加减分项包括表彰奖励、表扬肯定、宣传报道、通报表扬、活动承办及示范创建、通报批评、不良记录,考核标准对照附件1执行。按照百分比一定比例计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总分。得分。

  教育质量得分由县教育研究室牵头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方案并提供考核结果,得分上限不超过10分。

  中心小学类考核计分方法。中心小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中心小学校本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60%+辖区内村级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平均得分×40%。考核组实地考核时,辖区内村级学校有3个及以上的,至少考核3个;辖区内村级学校低于3个的.需全部考核。

  四、等次评定

  根据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得分高低,教育集团和中小学幼儿园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等次建议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定为“好”等次,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达到“好”等次;评定为“较好”等次,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达到“较好”等次;评定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达到“较好”等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且发生涉及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校园安全、师德师风等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及学生入学巩固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评定为“差”等次。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书面通报批评(有正式文号)的,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等次不得评为“好”等次。

  考核结果由县教育科技局考核办提出等次建议,上党组会议研究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单位提供的考核材料及数据,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应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伪造或擅自更改考核结果,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泄露考核秘密,不得在考核(评价)中谋取私利。

  (三)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监测方案 10

  为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新华社客户端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核实完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一县三区,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在家的农户要逐户上门走访,外出的农户要逐户电话联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结合物价指数变化、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xx年全市监测范围为7500元,各县(区)要以此开展排查。

  1.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以下九类人群: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二是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2.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要对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确定的监测对象认定条件开展排查,收入是监测对象识别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标准,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等情况,坚决避免唯“收入论”做法。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xx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方式上,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今年以来省、市反馈的系统数据质量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人数、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结对帮扶情况等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 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各县(区)要对照《网格化监测手册》模板,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各乡(镇)、村要在其中增加网格名称、网格员信息和网格内农户信息,并负责印制,确保所有网格员人手一册。各县(区)要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举措,精心组织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网格员调整,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要求,按照20xx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5日前完成)。各县(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采集录入期间,市乡村振兴局将实时对系统数据质量进行筛查,适时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通报。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0日前完成)。各县( 区)乡村振兴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一并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紧紧依靠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请示,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县(区)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强对乡(镇)村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市乡村振兴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系统监管、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实行每周提示、双周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各地要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将择优向省局推荐。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xx年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市督查调研暗访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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