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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2-09-08 15:00:30 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整治方案范文汇编七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整治方案范文汇编七篇

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全县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科工信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督导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xx),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火灾防控基础条件差的工业企业,必须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的底数,对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逐个、分类确定整治计划,明确每处重大隐患的具体问题、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责任人。

  (二)全面整治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个督促全县工业企业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报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加快隐患整改。二是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企业,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将隐患整改与工业企业资金申报、项目审批等挂钩捆绑,促进工业企业主动整改隐患。三是要落实工业企业责任。工业企业是隐患整改的'主体,必须履行第一责任。要督促隐患工业企业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员、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改资金。要指导工业企业倒排整改时限、制订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实现消除隐患的目的。

  (二)组织多种宣传

  一是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机制。开辟固定宣传阵地,对积极整改、提前完成销案的隐患企业,要大力宣传,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消极、整改不力的隐患企业,要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二是开展内外曝光。内部曝光,就是要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警示牌;外部曝光,就是要运用媒体力量,将隐患向社会、群众公布,督促企业自觉主动整改。三是实行明暗访查。要经常性组织媒体深入各工业企业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实地暗访,督促整改进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

  (三)强化标准,报送信息

  严格落实标准,及时报送工作信息。7月7日前,将我局重大火灾隐患摸底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4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再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9月27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整治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发展环境、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镇人居环境质量。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以改善我镇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大力发展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清理整治我镇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切实解决影响我镇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镇的面貌和环境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有序、靓丽、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措施。

  目前,我镇农村的卫生问题十分突出,广大公民群众卫生意识浅薄,卫生行为养成较差,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村道、社道、沿河公路以及村民居住的室内室外清扫保洁做得还不够,特别是广大公民群众乱倒垃圾、乱堆垃圾、乱搭乱建,乱排污水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环境卫生质量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要求,为彻底改变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营造良好的村容村貌。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营造“净绿整治,明有序”的农村环境为目标,打一场以“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臂和路障、清庭院,绿地、美化、亮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条整治攻坚战,全面治理我镇“脏、乱、差”的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卫生意识,明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一)整治环境卫生

  全面清理农户房屋两侧。房前屋后,坑塘及周边的“三堆”(柴草堆、粪堆、垃圾堆)。治理乱堆、乱放,杜绝污水横流,集中开展xx湖湖道,坑塘垃圾漂浮物以及沿岸保洁工作。整治工作要达到“八无”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乱贴乱画(场镇和农家乐),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和严重破损的建筑物,无家禽散养,无乱堆垃圾,无污水横流,xx湖的绿化空地无垃圾。

  (二)集中处置垃圾

  各村(居)委要用好已修建的垃圾池,实现垃圾集中堆放,按照“户收集,村集中,转运的模式”收集村民的生活垃圾,集中运到指定垃圾点,即镇上的垃圾处理场,督促每个村(居)村委会,要建立村级兼职保洁队伍,清扫保洁村道即公共场所,彻底解决“垃圾围村”现象。建立整洁、明、有序的新农村。

  (三)改造农村厕所

  加强改厕步伐,拆除农村户外露天厕所,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四)乡道、村道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

  乡道由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村道由所在村(居)负责。达到视野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无残垣断臂无乱堆柴草,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的标准。

  (五)严禁秸秆焚烧

  一旦发现焚烧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进行问责追究。

  (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20日以前)。

  召开xx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各村(居)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

  2、卫生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21日-20xx年8月20日)。

  集中时间、人员、力量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分类推进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20日)。

  集中整治活动成果进行考核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环境卫生工作委形成长治机制,考核的内容要纳入各村(居)的目标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交叉考核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镇成立了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办主任杨松同志担任。其职责是负责环境综合治理的督查和考核。

  (二)明确责任。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提出活动方案,明确整治的路段,整治标准,完成时限,要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xx场管辖区内的各单位生活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管理范围由居委会组织各单位,分别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全面做好各单位的卫生整治工作。

  2xx场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居委会牵头督促保洁人员按质开展场镇的保洁工作。做到场镇街面清扫干净、有序,做到不留死角。同时要教育场镇居民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大车小车要停靠到指定的位置。

  渔家乐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所在村的支部书记负总责。决不允许渔家乐的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直接排入湖中。要通过建沼气池或三格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4各村(居)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各村(居)支部书记负责落实,包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围绕“乡风明,村容整洁”从解决农村群众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人人动手,清洁环境,美化家园”为主题的农村环境整治大行为,达到村容村貌整治,卫生设施完善,阴阳沟渠顺畅,物品堆放有序,无乱排污水,无暴露白色的垃圾的要求。全面提升我镇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三)严格奖惩措施。xx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加强督查督办,激先策后,奖优罚劣。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明查暗访,对搞得好的村(居)要大张旗鼓的表扬。定时总结,广泛推广,对工作不到位行为迟缓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标。真正把群众办的实事办好。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办成广大人民受益的“民心工程”,增强全镇人民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整治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20xx年3月20日前,排查、关闭镇内所有沤制池,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验收。20xx年4月9日前,对镇内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停产整治,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验收。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消除污染的原则。

  (二)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

  三、工作标准

  (一)目前我镇沤制池和小纸厂已在过往的工作中全面取缔。20xx年3月8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取缔关闭。防止死灰复燃。

  (二)镇辖区内的.县五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列入县整治名单,予以依法停产整治,并停止供电。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三个工作组,分为思想工作组、现场行动组、秩序维护组。思想工作组由副镇长任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现场行动组由副镇长任组长,企业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秩序维护组由党委委员、副镇长任组长,综治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五、工作职责

  (一)安管办3月8日前完成沤制池、小纸厂摸底排查并针对制定工作措施。

  (二)思想工作组负责上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现场行动组牵头组织安管办、工商所、电管所、派出所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关闭取缔工作。

  (四)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

  (五)工商所对被查处对象依法取缔、吊销、封存措施。

  (六)国土所查处工作对象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七)电管所对违法工作对象实施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

  (八)派出所查处妨碍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中的涉法行为。

  (九)各村、社区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说情。

整治方案 篇4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和清洁城市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整治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挂、乱停乱放、沿街摆摊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1、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不打围以及不采取湿法作业行为;

  2、整治建渣随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尘措施的行为;

  3、整治工地与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进出车辆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

  4、整治各村道与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导致通行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的行为;

  5、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及不按规定密闭运输,导致沿途抛洒的行为。

  (三)整治垃圾围城、围路问题

  清理道路沿线绿化带内、道路和沟渠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积存垃圾。

  (四)整治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整治非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串号营运、车容脏乱及蹬车人仪表不整等问题。

  (五)整治广告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超期设置、擅自设置、广告版面破损等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街道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双边停放,沿街、沿路机动车维修场(店)、二手车交易店铺越门作业等行为。

  (七)整治占道为市问题

  整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行为。

  (八)整治市场环境问题

  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和“暴市经营”行为。

  (九)整治绿化不完备问题

  整治道路、工地、绿化带等露土未进行植绿覆盖问题,更补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积尘。

  (十)整治临街立面积尘问题

  主要整治临街的建(构)筑物积尘问题。

  (十一)整治违建问题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响市容景观、有碍观瞻的违规建(构)筑物。

  三、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

  1、牵头制定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清洁大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3、取缔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版面破损广告及时整改,清除城区内“牛皮癣”广告。

  4、取缔非法机动、电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秩序,督促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到车容整洁、仪表文明。

  5、强化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纸屑;逐街、逐巷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坚持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确保路面无明显灰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6、牵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查处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7、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开口的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公用设施状态良好。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设点收费、双边停放收费行为,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2、协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取缔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查处各类生活噪音扰民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辆保洁和对运渣车行驶途中的监管;负责公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道与县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负责交通指示牌、隔离墙的日常除尘和保洁;负责公路边沟积灰、积泥和垃圾的清除;严格审查路内停车场,规范露天停车场、临街洗车场,对场地及进出口实行硬化和冲洗降尘,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负责公交站台、交通安全标牌、隔离栏的维护和保洁除尘。

  3、取缔主干道、主街道沿线车辆维修场(店)。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运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非法货运市场,打击“野的”、“摩的”、“火三轮”非法营运行为。

  5、查处、取缔路权范围内乱堆乱放等占路经营行为。

  6、严格路权范围内的开挖、开口事项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已建成未移交的绿化进行除尘保洁;确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工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砂、石、土方堆放整齐,并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降尘设施,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督促各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

  4、查处各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强对集贸市场、临时市场的巡查监管,杜绝无序经营、“暴市”经营,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

  2、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确保集贸归市。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县园林局

  1、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对干道、街道及进出城区道路沿线及周边露土进行绿化覆盖。

  2、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补缺株死苗,确保绿化景观完整。

  3、强化绿化带内卫生管理,对绿化带内植被进行循环冲洗降尘和喷药灭虫,确保植被清爽整洁。

  4、严格审批占用绿化带的开挖、开口施工行为,及时查处违章开挖绿化带影响景观的行为;规范占用绿化带的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应实行打围作业,对绿化带内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无露土现象。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县规划局

  1、及时规划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点。

  2、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和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八)县卫生局

  1、严格查处、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特别是游动饮食摊点。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局

  1、加强所辖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内及出入口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

  1、负责查处各类工业噪音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2、切实加强城镇范围内不使用清洁能源行为的整改工作,杜绝煤烟、油烟扰民行为。

  3、查处违章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各类粉尘排放突出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其违章排放行为。

  5、为扬尘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

  1、切实加强水域、河堤清扫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侧无积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十二)供电局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供电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规范,查处私拉乱接现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三)电信分公司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电信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电信线路进行梳理规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四)县房管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监管及城区房屋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打围保洁、防治扬尘的工地采取制约和处罚措施,确保拆迁工地打围作业、拆迁施工湿法作业、建筑废渣及时清运、防治扬尘措施有效。

  2、负责对临街房屋进行立面保洁除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办

  1、负责各村、社区农村垃圾收运监管,做到村容整洁,无“牛皮癣”,无积存垃圾。

  2、负责制止各村、社区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督促村、社区对责任范围内路边、河道、沟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进行清除、疏淘、打捞,做到路边无垃圾,河道(沟渠)无淤塞,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岸无乱搭、乱建、乱占行为,无污水、粪便、垃圾直排进入河道(沟渠)。

  4、负对各村、社区道路与城区道路的接口进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专项文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摊贩和游商。

  (十七)电视台、新闻中心

  1、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及时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政府目督办

  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镇管理专项网络目标要求,将此次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履职到位的,根据《关于县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综合整治采取“部门抽调、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部门抽调

  整治期间,部门抽调人员必须相对固定,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办公。县城管局为总牵头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共抽调66人:县公安局20人(15人、5人)、县交通局20人(14人、6人)、县建设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县园林局3人(2人、1人)、县规划局1人(1人)、县卫生局4人(2人、2人)、县商务局2人(1人、1人)、县环保局2人(1人、1人)、县水务局2人(1人、1人)、街道办2人、街道办2人。

  (二)联合执法

  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统一分组,由对应的牵头单位领导率队分组进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整治组:整治各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广告宣传以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整治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版面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癣”,打击沿街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负责对临街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

  2、扬尘整治组:整治各类在(待)建工地、拆迁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湿法作业问题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3、环境卫生整治组:整治卫生死角,强化清扫保洁,推行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清洁路灯设施;整治境内河道护堤内的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4、交通秩序整治组:整治正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容不整、从业人员仪表不整、串号营运问题,打击非法人力三轮载客行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取缔沿街非法货运、客运市场;整治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电三轮、货运出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市场环境和卫生整治组:整治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流动饮食摊点、餐馆无证经营及卫生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商贸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

  6、园林绿化整治组: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及时更补缺株死苗、修整园林景观,及时对园林植被进行喷药灭虫和冲洗降尘;高规格对出入城区主干道、城区街道旁陈旧景观和缺乏景观地块进行改造和景观设置,确保打造亮点。牵头单位: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建设局。

  7、环保整治组:整治煤烟、油烟、噪音扰民和排污问题;负责监管临街房屋立面保洁除尘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街办、街办。

  8、村道硬化整治组:对村道与城区道路接口50米内未硬化的路段进行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街办、街办。

  9、违章破旧建(构)筑物拆除组:负责对主干道、主街道破旧、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节点营造景观。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街办、街办。

  10、“三线”下地整治组:维护和更新破损、遗失的通信、供电设施,梳理冗乱的供电、通信线路并实施“三线”下地。牵头单位:电信分公司、供电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五、整治进程及目标

  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整治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摊占道、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立面保洁及绿化清洗为重点,取缔出摊占道、流动摆摊行为,实现路面无渣土、灰带、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净,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设施无明显积尘。

  第二阶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户外广告、非法营运、扬尘污染为重点,达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非法营运基本杜绝、机动车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规范和路面扬尘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观营造、违建拆除、集贸市场整治为重点,达到景观完好,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彻底解决,市场出入口清爽干净。

  第四阶段:6月底以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爽、整洁、有序,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情况。

  (四)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于6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常态管理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整治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打击各类涉校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学生溺水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东莞市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综委学组〔20xx〕1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全镇集中开展20xx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不法势力对校园的'渗透,治理校园周边治安及交通“乱点”,查处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整治学生溺水隐患区域,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严防各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遏制各类学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开展工作,成立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专项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镇委委员)

  副组长:(宣传教育办)

  (维稳及综治办)

  成 员:(社会事务办)

  (党政办)

  (经贸科技办)

  (妇联)

  (团委)

  (公安分局)

  (城管分局)

  (交通分局)

  (工商分局)

  (食品药品监督分局)

  (交警大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队)

  (文广中心)

  (教育办)

  各村(社区)分管宣传文教工作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办,李贺鹏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责任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整治步骤

  ㈠ 排查摸底阶段(5月21日—27日):组织各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抓好清查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复杂部位和重点人员,建立隐患工作台账,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于5月31日前,向专项组办公室提交排查摸底表。

  ㈡ 集中整治阶段(5月28日—6月17日):根据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工作台账,镇教育办、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共同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逐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服务保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行动的配合工作。

  ㈢ 总结验收阶段(6月18日—19日):专项组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并组成检查组,对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单位建设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五、主要措施

  ㈠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击各类侵入校园不法势力,以学生为盈利对象的不法分子,排查稳控“重点人员”。2、坚决打击校园及周边邪教活动点,取缔非法传教场所。3、治理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问题,落实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护学岗”工作。4、查处向学生出售止咳水等处方药、香烟、非法出版物、奖券的违规店铺。5、查处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证饮食摊档、小卖部、书店、违规建筑和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非法网吧、游戏机室和容留学生进入的娱乐场所。

  ㈡ 治理学生溺水问题:1、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社会面的防范溺水宣传。2、组织各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题教育,检查落实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回执。3、开展辖区内水源地(含建筑工地积水区域)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规范水源地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安全巡查。4、组织辖区内辅警、志愿者和社工,加强水源地巡查,并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和儿童友好社区等阵地,丰富学生校外文娱活动,减少学生下水游泳等行为。

  ㈢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快一键报警、校园主出入口治安视频建设。2、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快校车许可审批工作进程,加强校车安全路检路查,打击校车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消防、建筑、食品、用水、用电和用气安全等方面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加强安全教育,着力做好防范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拐带、预防和应急避难等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安全讲座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所属职能部门,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出实效。各成员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努力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㈡ 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宣传教育办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做好行动组织落实,并加强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稳及综治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方案要求;公安分局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治安巡警、交警和刑警等警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和文化市场执法综合分队等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各类店铺、文化市场和餐饮场所等违规行为查处;城管分局加强对校园周边乱摆乱卖行为查处,净化环境;文广中心落实社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建设办开展对建筑工地积水场所和校园周边违规建筑清查;经贸科技办、社会事务办、团委和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镇专项组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开展“回头看”活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行动效果。学校法制副校长落实工作职责要求,定期到校工作,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日常监管,有针对性组织专项行动,确保学校周边长治久安。

  各成员单位务必做好记录,填报《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记录表》、《学生溺水问题治理工作记录表》(附表1、2),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于6月19日前,报镇专项组办公室。镇专项组在集中行动结束后,汇总整理基本数据,并形成800字以内的行动总结,于6月22日前报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整治方案 篇6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储煤场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市),暂停审批省、市以上生态系列创建荣誉;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对责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取消由市农工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系列创建等活动的评选资格;在整改期限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乡镇(街道)予以区域限批;对三个以上乡镇(街道)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对所在区(市)予以区域限批;对拒不整改、反弹严重(3家及以上)、秩序混乱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乡镇(街道)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采取限制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标准和完成时限

  储煤场综合整治的重点是滕政办发[20xx]77号文件划定的煤炭禁储区内的煤炭经营业户(煤炭禁储区: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两侧2公里内;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和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城市规划控制区及以外2公里范围内,镇区控制范围内)。

  全市所有储煤场经过综合整治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储煤场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2、储煤场的场坪、路面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清洁;周边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边界大气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xx)要求。有条件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装卸煤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9月15日前全面清理完毕,9月20日前迎接市组织的.验收。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煤场综合整治任务

  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行动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综合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要加大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对清理出的土地,要积极新上非煤项目,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方案 篇7

  为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全面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责任分工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掌握情况,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情况向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将每一阶段的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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