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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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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我村财务工作,根据镇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双新发[2011]98号)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切实纠正和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二)坚持民主公开管理的原则。健全“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办事程序,建设“三资”管理监管系统,保证“三资”管理公开透明,全程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村集体“三资”管理由个别人或个别部门随意处置问题的发生,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同时对于清理结果按照村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和各组进行公示。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组实际情况开展小组会议,各组自己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组情况在镇指导思想原则内实行“一组一策”的方式。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债权、债务真实明晰;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全面清理农村“三资”在运营管理和处置各环节的经济合同,完善相关手续,集中归档保管,对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予以纠正或完善,对双方没有合同的重新履行手续,对不愿履行手续的村民委员会有权重新发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
四、清理对象和范围
清理工作范围是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农村“三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等。
五、操作程序
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估价、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推荐的党员代表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清理小组(清理小组成员中,非村“两委”人数不得少于50%),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财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请镇农村“三资”清理机构抽调有关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估价。以账面价值为依据,查清“三资”的实有量,不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但对清查出来的没有原始价值的账外资产要重新估价,其中:房屋、建筑物、水利设施实行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当前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情况下,重新购置建造安装某项新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机械设备类实行询价法;其他资产实行现价法。
(三)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重不漏。
(四)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五)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村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权属有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六)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七)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并制作电子文档,报镇政府核定。
六、时间按排
(一)清理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0日)。
1.建立机构,配齐人员。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服务人员、配好报账会计。
2.制定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镇指导方案,制定我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根据镇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双新发[2011]98号)精神通过村、组会议的形式,将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传达给广大干部群众,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开展业务培训。村要切实做好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填准表格,及时有效地开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集中力量,清产核资。集中一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对货币资产、债权债务、票据等问题进行重点清理,对一些遗留时间较长、长期无法处理的债权债务,要做出妥善的处理,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认。具体措施如下
a) 对村集体“三资”,要按照“七个程序”全面清理。要认真组织,责任到人。
b) 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往来明白、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c) 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d) 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上报,应于8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镇。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必须一并上报备审、汇总。
2.公开公示。在全面清查“三资”基础上,分别在村和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有争议的,交由各组及村民主讨论解决;经公示无异议的,基础数据录入“三资”软件。
3.委托代理。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委托管理决议书,我村与镇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三)深化阶段(12月1日—31日)
按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固化股权,按股分红”的方法,对清理后的集体净资产进行折股化,并一次性配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户籍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检查验收。“三资”清理结束后,请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机构组织检查验收。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补查。
2、工作总结。要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村级总结报告要在12月15日前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关系到我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村两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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