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测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测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监测方案 篇1
一、监测指标
(一)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二)噪声(厂界)。
(三)☆如环评有破碎清洗工艺必须监测废水。
二、监测频率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
三、应急监测预案
(一)目的
为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经济损失,在事故处理和应急情况下,迅速及时地进行环境监测,制定以下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情况监测。
(三)基本原则及应急监测措施
1、基本原则:本预案是XXX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各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挥部的具体指挥和领导。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日常监测服从应急监测原则。
2、应急监测措施:
(1)公司环保安全部门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后,按环境污染信息报送规定上报市环保局。同时立即与市坏境保护监测站联系,及时判断可能的`污染因未,进行应急准备,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别进行现场监测采样和化验准备工作。
①人员准备:技术人员现场X名,采样人员X名,化验人员X名,司机X名。
②做好采样容器的准备工作。
③及时协调市环保监测站化验室负责分析化验人员做好相应的分析项目的一切准备工作。
(2)监测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后,必须在XX分钟内到达现场采样,并在XX分钟内送到化验室。
(3)协调市坏保监测站化验人员快速、准确地完成样品.分析,及时出具数据,并保留样品。
(4)当对某污染物缺少监测手段时,应立即对外请求支援。
(5)监测数据可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娜最快速度上报应急指挥部。
(6)应急监测应做到从事故的发生直到事故的处理终结全过程的监测,监测次数以能满足减少损失和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生产恢复为要求。
应急监测点位及次数表
(四)应急监测网络图
公司应急指挥——环保及安全部门主任——市环保监测站——监测分析人员及司机
(五)应急监测流程图
指挥部——保及安全负责人、市环保监测站负责人——现场采样组、化验分析组——分析技术人员审核
四、委托监测
由于我公司没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和设备,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每年四次)委托XXXXXX环境保护监测站(或XXXXXX环保公司)监测。
五、附件
(一)委托合同(环境监测技术合同)
(二)XXXXXX环境保护监测站(或XXXXXX环保公司)资质证明。
监测方案 篇2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xx《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监测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xx)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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