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监测方案四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测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监测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函》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企业自测及自测结果的发布工作。同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完成5项指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1、环境监测站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完成环保部确定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中所列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2、环境监测站要配合污控股完成减排项目的监测工作;
3、环境监测站根据我区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污染源分别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这三类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日常监测,确保及时高效地服务于环境执法及环境管理。(以上工作由监测站、污控股配合)
(二)不断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监察部门要严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及时接受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二是监察部门每季度要配合市局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
2、完成国控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污染控制股要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督促我区汇能生物等国控企业于今年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10月底完成比对监测及联网验收工作。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国控企业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测工作。
1、各国控企业要制定内容全面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报经市环保局认定;
2、各相关股室要督促各国控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每天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3、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
4、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依据市环保局批复认定的企业自测方案,对企业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企业自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
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配合市环保局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在市环保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
1、按月公布生产期间内每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
2、按季度公布生产期间内的各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
三、保障措施
(一)认清发展形势,提高忧患意识。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的相互关系,对“环保是企业的第一生命线”有一个更加清晰的概念,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主动承担社会义务,本着对社会有益,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宁可少赚一分钱也不能多排一滴水,为环境的可持续尽职尽责。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相关股、室、站、大队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承担各自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本实施方案中已将有关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应用于年底的责任书考核当中。
监测方案 篇2
中心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测方案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十个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于年开展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是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实并完善国家、省及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局群体科。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三)区、市、县应建立领导机构,区教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南皮县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与任务
区、市、县要沿用年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监测网点,若个别原乡村抽样点现变为城镇,则受试对象依然视为农民,如有变化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能改变。
(一)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3、向各县、市、区发放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监督、检查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编印市监测工作简报,宣传、指导开展监测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7、检查、验收、汇总各县、市、区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和统计运算,研究分析国民体质监测数据,连同监测卡片向省体育局报送;
8、完善和管理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二)各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本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本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监测队,开展监测工作;
3、宣传监测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4、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三)监测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队至少拥有名以上培训合格的检测员(至少名女性);
2、配备国家体育总局提供和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保障,确保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四、监测对象与抽样
(一)监测对象
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至周岁的中国国民,分为幼儿(—岁)、儿童青少年(学生)(—岁)、成年人(—岁)和老年人(—岁)四个年龄段。
(二)类别与样本量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
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六类样本。以每岁为一个年龄组(岁),六类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
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
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种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岁),四种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
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全市总样本量为人。
(三)抽样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一)幼儿问卷内容
1、幼儿本人情况
(1)出生时体重
(2)出生时身长
(3)出生时胎龄
(4)出生后四个月内喂养方式
(5)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鱼,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面(干脆面),碳酸饮料(可乐,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6)平均每周有几天会吃到以上食品
(7)是否参加体育类、文艺类特长班
(8)在家的主要看护人
(9)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长时间
(10)上幼儿园情况
(11)在幼儿园身体活动(包括游戏、玩耍、上体育课)情况
(12)在幼儿园静态活动(如上文化课、看动画片、绘画等)情况
2、幼儿父母情况
(1)父、母亲出生日期
(2)父、母亲身高
(3)父、母亲体重
(4)父、母亲受教育程度
(5)父、母亲职业类型
(6)近半年内,父母是否平均每周参加1次以上(含1次)的体育锻炼
(二)成年人问卷内容
1、受教育程度
2、您的职业类型
3、您工作单位的性质
4、您主要的`工作场所
5、近年来,您参加本单位(村、镇)组织的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的次数
6、您所在单位(村)是否有体育锻炼补贴
7、您所在工作场所是否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等)
8、您的居住地点离工作场所的距离有多远
9、您的居住场所是否有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等)
10、您通常每周吃早餐的情况
11、通常情况下,每周外出就餐〔包括到亲朋好友家聚会等〕(超出平时饮食量)天数
12、您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鱼,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面(干脆面),碳酸饮料(可乐,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13、您平均每周有几天会吃到以上食品
14、您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少时间
15、您经常熬夜吗
16、您是否感觉到有压力吗
17、您认为自身的体质状况如何
18、是否患有下述疾病(经医院确诊)
19、是否“年国民体质监测”的受试者
20、通常情况下,您使用的交通方式和时间
21、通常情况下,您工作时的状态
22、通常情况下,您在闲暇时间的体力活动情况
监测方案 篇4
一、监测目标任务
1、例行监测
20xx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xx〕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xx〕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xx〕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5、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桂农业办发〔20xx〕5号”文件中时间接点的要求,一是及时将例行监测检测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二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含附件3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以免影响全市检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数据,当日从网上上传,4月、7月、10月、元月5日前报上季度汇总数据(附件4)至;
6、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属检测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在20xx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例行监测单位和农贸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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