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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

时间:2022-11-23 13:00:5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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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

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1

  一、背景简介

  一年一度的“3.15”期间已经成为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金融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局诚挚建议中国人民银行xx市分行,利用邮政媒体的优势,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通过有奖答题卡回函形式,提高参与率,提高全市各银行的社会形象。

  二、媒体介绍

  1、媒体形式:双向普通型明信片:

  2、媒体价格:3元/套

  3、印刷数量:6万套,全市10个银行,平均每个银行0.6万套,每个银行下属的`每个县区各0.05万套,市区2万套,考虑到交行、浦行网点较少,数量可进行调剂。

  4、寄发名址:由每个银行提供,也可由xx邮政数据中心从相关数据中提供。

  5、回函统计:统一回函至中国人民银行xx市分行**3.15活动办公室。

  6、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共设计奖金3.6万元(每套0.6元),一等奖1名,奖价值4999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二等奖2名,奖价值100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三等奖600名(中奖面1%),奖价值5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

  7、开奖形式:采用摇号形式产生,结果在各行相关营业网点公布,中奖者需到相关网点进行登记,奖品通过邮政渠道寄发至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获奖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媒体优势:

  1、直击消费者: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内容直达广大消费者,广告有效到达率高,避免了广告宣传费用的浪费。

  2、宣传效果好:相对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时间一带而过,不能给金融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方便群众学习、吸收知识。

  3、中奖率高:1%以上的中奖率,大大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参与积极性,一、二等奖金额大,极具吸引力,三等奖覆盖面广,相信通过这一形式对金融消费环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全市银行社会公信力。

  四、相关费用:每家银行出资1.8万元(含奖励0.36万元),分别领取0.6万套宣传明信片,对各行的用户进行宣传。

  五、邮政服务:方案策划、名址打印、实物投递、回函统计、开奖费用、奖品寄递、发票开具等。

  六、效果预测:

  (一)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和谐消费的观念,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邮政媒体直达目标消费者,同时结合摇号奖励形式给消费者实惠,提高活动的参与率与受益面。

  (三)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宣传活动,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入手,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进而提高消费者对各银行的满意度。

金融消费权益知识有奖答题卡方案2

  建设银行循化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和会议精神,我行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加强自律,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同时提高金融消费者运用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搭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以保障金融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为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营业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发生金融消费纠纷和投诉时,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三、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我行应尽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行作为金融机构应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 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金融消费者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和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

  (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应当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接受处理流程。

  在支行营业部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时刻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和纠纷发生时,大堂经理专职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事件,网点经理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核实、处理和后续监督跟踪,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良好的完成消费者投诉事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网点电话、网络等投诉途径畅通无阻,并且各个投诉途径标准一致。对消费者的投诉尽量做到满意答复并且后续跟踪,保证不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如果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则尽力核实和处理。除了投诉,在网点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台账、定期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来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建议。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五、主动宣传,积极引导

  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我行将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强化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不断提高本行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维权意识,持续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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