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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督查方案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一】
一年之际在于春。为确保20XX年全市的人口计生工作有个良好开端,经研究,决定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对各地春节前后期间人口计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4日起到2月26日止。
二、督查内容:
1、春节前后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乡镇计生办办理《一胎生育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情况。
2、春节前后流动人口计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重点督查《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人口字[2009]60号)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换发证情况。
3、春节前后孕前型管理机制建立情况。重点督查环孕情监测集中服务情况,每个县重点抽查1—2个乡镇(街道)春节前后开展环孕检监测的组织,实施情况;查看乡镇对没有参检的人员,是否制定了严格的“人帮人”责任制,是否将孕前型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包村干部和包组干部,对未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一包到底”,实行个案销号。
4、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以及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等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能否在20XX年3月15日前按省计生委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上报。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以及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等三项工作,清查核实阶段的质量和数据变更、修改情况;是否做好数据导入或录入前期准备。
三、督查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春节前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要按要求深入乡镇村组,上户抽查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2、督查结束后,在2月28日前,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所掌握到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办公室。
四、请各督查组传达春季集中技术服务专项活动
经研究,决定在2月底开始,继续开展以“四清理六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文下发:
(一)时间安排:20XX年3月1日—20XX年6月31日。
(二)工作内容。为确保今年人口计生工作“一升三降”主要目标顺利实现,今年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四清理六落实”活动,即集中开展清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人口出生情况、违法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促进重点对象环孕情检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查处、人口出生统计落实到位为主要内容的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
(三)几点要求
1、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把组织开展好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掀起以“四清理六落实”为主内容的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高潮。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重点抓好“四项手术”落实和环孕检,突出抓好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四项手术”的到位率和及时率,建立并落实孕前跟踪管理机制,提高早孕发现率和孕情跟踪服务率。要克服为完成任务而抓“四项手术”,提高结扎手术对象的质量,尽量减少无效的结扎手术量。
凡是已经上环5年以上,没有计划外怀孕过且能按时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一律不能要求下环结扎(二女户除外)。要层层落实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此项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措施实。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过程考核,认真督查,及时调度,抓实抓出成效。
2、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地要结合全员人口信息核查三项工作,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迅速掀起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高潮。要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新婚、待孕、已孕的对象实行月访视;对连续两次未参检对象,要包保责任到人,实行个案销号;对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要想方设法动员其落实相应节育措施。
要改进工作方法,要把环孕情监测与生殖保健服务、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与孕期跟踪服务相结合,确保工作效果。
3、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市人口计生委将对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实行每十天一通报,每月一督查,并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确保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增加考核计分权重,重点以“四项手术”落实进度、孕情跟踪服务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录入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绩效标准,兑现奖惩。
对春季集中技术服务活动清查出来的且未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的对象、没有参加环孕检尤其是连续2次没参加环孕检的对象,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包办责任制,落实到包村干部和包组干部,实行个案销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督查方案【二】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特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移民开发局、市场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
二、督查内容:
1、领导重视及队伍建设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3、部门年度考核评估及奖罚兑现情况。
4、部门专项督查情况。
5、部门履责情况。
三、督查时间:
年内进行两次督查
第一次:20XX年4月中旬
第二次:20XX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及文件。
3、抽查下属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
由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授权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对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通报,同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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