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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潜江、石首两地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批示精神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事物中毒事故发生,总务科将于近期开展20xx年我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我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餐饮安全。
二、时间安排
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1日;第二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第三阶段为督查落实阶段,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2、卫生管理上否坚持。
3、采购管理是否规范。
4、过程控制是否严格。
5、废弃物管理是否妥当。
6、传染病防控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3、提档升级,形成长效。
4、总结经验,督查落实。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2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在监督推动教育工作专题会上指示要求,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侵占学生利益、危害学生健康的现象,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刻汲取江苏无锡、辽宁海城等地食品安全事件教训,围绕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规从外包食堂收取食堂承包费,从学生配餐中牟利和不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通过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防范我省发生类似事件,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占,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情况
要加强食堂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学校食堂或学生身上谋取利益。
学校自办食堂大宗食品应规范招标,实行定点集中采购,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日常进货中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
服务外包食堂应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不得暗箱操作或收取、索要好处费。学校不得收取服务企业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或巧立名目以物管费、保洁费、困难学生补助金(实际未发放至学生手中)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学校应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定价、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不得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
配送餐企业应由县(市、区)统一规范招标,择优选定或推荐,将企业资质、经营能力作为招标核心内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配送餐企业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运输、饭菜质量、营养标准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核定和监督企业制定营养带量食谱。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配送餐企业收取任何利益。不得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各校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加强对配餐企业、自办食堂和服务外包食堂在食品卫生、食材采购、价格确定、饭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制止食堂餐饮浪费情况
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学生会、团支部、少先队作用,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努力营造按需用餐、按量取食、拒绝浪费的浓厚氛围,提倡光盘行动,构建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工作格局。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对标不同供餐模式《20xx年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见附件),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分步实施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开展学校食堂内部自查。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持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原则,以整治损害学生利益为重点,对本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校园配餐企业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或服务企业违规违纪违法、漠视学生利益问题和上级文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排查,立行立改,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在各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全面复查,复查率达到100%,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风险点较多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阶段:10月10日后,在各地复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全省各地各校抽查并进行督查审计,下发《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省级督查组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根据问题性质,约谈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以适当方式予以肯定、推广,推动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3
为贯彻落实《郴州市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郴教整治﹝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以《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要求为依据,着力整治全县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公办幼儿园)在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经营管理学生食堂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食堂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相关规定,切实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学生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严肃查处在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以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20xx年8月)
1.成立机构。成立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局局长欧阳华任组长,副局长吴志强、李辅忠、肖晋、县纪委县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谭剑、主任督学彭瑶军、副主任督学杨火茂任副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局作风办、办公室、计财股、督导室、安稳办、基教股、教育科学研究所、营养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在教育局作风办,由曾武任办公室主任,刘文标、宋建平、黄福超、周学永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事务。专项整治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案件查处指导组。综合协调组由计划财务股牵头,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牵头,案件查处指导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局作风办牵头。各成员股室和各工作小组在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计财股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学生食堂收支情况的审计调查、推进和完善学生食堂建设和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调度和部署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等;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相关媒体的新闻报道等;督导室负责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纳入县教育行政管理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等;驻局纪检监察组、局作风办负责指导各学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和调查处理,明确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违纪违规政策界限,按照干部权限问责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助计财股抓好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营养办负责制定学校学生食堂食品、食材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安稳办负责学生食堂食品、食材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方案。制定下发《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宣传启动。县专项整治办制定印发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动员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广播电视台、宜章教育门户网站、宜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专项治理方案,公布举报电话
(二)全面整治(20xx年9月至11月)
1.自查自纠(20xx年9月10日-9月30日)。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专项整治办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辖区各中小学校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全部清退。违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收缴上交县财政账户(由县教育局计财股指定)。在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经营管理情况,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进行自查自纠。9月1号之后,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和《关于20xx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郴发改发﹝20xx﹞159号)有关规定执行。
2.问题核查(20xx年10月8日-10月15日)。县专项整治办对全面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落实。
3.汇总分析(20xx年10月16日-10月20日)。各学校专项整治办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0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
4.实地检查(20xx年10月21日-11月10日)。县专项整治办深入各学校明察暗访和实地检查自查自纠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剖析学校;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重点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协同县发改、县财政、县审计、食药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督查和暗访,并通报督查和暗访结果。
5.责任追究(20xx年10月21日-11月30日)。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实、整改不力、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在20xx年9月1日后,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重点整治问题或未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处理案件随查随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三)建章立制(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内控制度,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规范巩固(20xx年2月至12月)
1.建立联动责任机制。建立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各中小学校为责任主体,校长负责制的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教育局联系局领导和联系股室分片包干责任机制。
2.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中小学学生食堂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学生食堂阳光管理。
3.健全工作问责机制。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不力,对挤占、侵吞、克扣学生伙食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4、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小学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改善学生用餐环境。加大学校基本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严禁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挤占、挪用学生食堂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食堂管理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员为监督责任人。各级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把握时间节点。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要按照工作步骤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快查快结。
(三)注重整治实效。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学生食堂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目标。
(四)认真吸取教训。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要从本次专项整治中查处的问题和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学生经营管理中损害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真正做到从个案问题中找出带有普遍性问题,查办一个案件找准全行业风险点,治理一个层面推动治理多个层面。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各职能股室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各学校专项整治办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实施方案,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伙食费收支情况自查统计表》、《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伙食费收支情况自查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将报表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确保情况明、数字准、内容实。各学校专项整治办于20xx年12月前报送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4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20xx年1月以来全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食堂(含职高、公办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整治,20xx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严查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20xx年8月)
1.加强领导。在君山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负责学生食堂业务管理的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其办公室中增加负责学生食堂业务管理的股室负责人。由分管计财工作的局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计财股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安全体卫股负责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审计股负责食堂财务审计。各区直学校、中心学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2.宣传启动。召开会议启动部署专项整治。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局计财股0730-8155001,局办公室0730-8155088,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0-8155016),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工作舆论氛围。区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要将机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于9月18日前报局计财股。
(二)全面整治(20xx年9月—11月)
1.全面自查。各学校对标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自查20xx年1月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xx年9月30日前各学校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计财股。
2.重点解剖。选取区职高、市16中、钱粮湖中学、许市中心小学等4所学生食堂进行全面解剖;每个镇(办)要选取一所中学、一所小学进行重点解剖,并将重点解剖单位取得的经验推广全区,以点带面,以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重点解剖学校发生的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并报送专项材料。
3.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将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导、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区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情况。区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收集、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4.严格问责。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股室各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区专项整治办将牵头教育、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围绕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修订完善加强和规范学生食堂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有关措施,以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巩固深化(20xx年2月-12月)
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四、工作要求
1.明确整治要求。开展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是事关维护民利、赢取民心的一项德政工程,是区委区政府坚持优化发展教育的题中之义。各校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有效治理学生食堂存在的各种乱象,真正办好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学生食堂。
2.落实工作责任。区专项整治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开展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典型问题,进行典型案件通报警示,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信息综合。局计财股要认真组织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督导室要将专项整治纳入今明两年学校年终考核工作重点内容进行督导,联合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进行正面引导、负面警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强化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坚持挺纪在前,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交代问题并积极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局相关股室的领导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即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的监管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餐饮安全,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在所有中小学学生食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整治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20xx年至20xx年上学期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和《邵东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邵教发〔20xx〕21号)进行整治;20xx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力争通过一年半时间的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失职失责行为,着力解决小食堂中的“大名堂”,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堂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学生食堂经营中的腐败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形成学校在学生食堂经营过程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内容
根据省、市、县专项整治办的具体要求,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1、违规将学生食堂的经营权整体承包给社会餐饮企业或个人;或者违规将学生食堂的经营权肢解拆分,以饮食店、小吃部等名义变相承包给社会餐饮企业或者个人;或者违规以所谓的“劳务托管”方式,将食堂利润与劳务挂钩的手段,采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的办法变相承包给社会餐饮企业或个人。
2、强制学生在学生食堂搭餐或通过学生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或者以学校食堂条件有限为由采取限制就餐人数的方式阻挠学生在食堂就餐,动员、引导学生到指定的社会餐饮企业或饭店、饮食店就餐,接受其利益输送,从中谋取利益。
3、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直接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在食堂帐中列支学校的公共支出、招待费、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范畴的费用。
4、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以次充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纳入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配送的学校违反配送合同,擅自在配送公司以外采购食材。
5、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私分、贪污学生伙食费或者食堂经费。
6、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
7、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者以权谋私。
8、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
9、食堂财务核算没有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10、学生食堂每餐没有实行带量食谱公示。
三、整治要求
1、公办学校的学生食堂只能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由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或者承包。不得以办校园饮食店、小炒部、第二食堂等形式搞变相承包。
2、学生在校就餐遵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也不能阻挠学生自愿在食堂就餐。学生自愿就餐采取学生或家长在自愿就餐登记表上签字认可的形式。学生食堂收费严格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不得以学生食堂条件有限为理由,采用限制就餐人数的方式阻挠学生自愿在学生食堂就餐,动员、引导学生到社会餐饮企业或饭店、饮食店就餐,从中谋取利益。
3、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教职员工及其他人(含教育局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用餐的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收入、食堂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食堂废品变卖等收入全部纳入食堂收入,不得将上述收入采取隐瞒、转移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帐外帐”。学生食堂的建筑物维修、室内外的装修、大型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修、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均由学校公共财政资金支出,不得列入学生食堂支出范畴。
4、学生食堂严禁使用“地沟油”、转基因油。采购的所有食材必须能经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凡实行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配送的学校,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在配送公司以外采购食材。
5、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支出必须价实相符,不得采取高开食材单价、少开食材数量、空开食材发票等形式虚开食材发票入账。严禁学校要求配送公司为学生食堂虚开食材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食堂费用支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采取虚开劳务工资、虚开人工工资、虚开食堂费用支出等形式从学生食堂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帐外帐”。
6、学生食堂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守“非盈利、零利润”规定。学生食堂的房屋、设备在财务核算中不得折旧,不得以开办学生食堂增加了教职员工工作量为理由在食堂帐中发放管理费、加班费及超工作量补助,也不得虚开劳务发票、费用发票等方式变相发放上述费用,从而增加食堂成本,损害学生利益。学生食堂的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临时工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食堂的水电费、燃料费、卫生用品、工人的劳保用品等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高于伙食费标准的25%。
7、学校领导、食堂管理工作人员在食材采购环节中,不得利用职权采取为食材供应商谋取利益的手段达到为自己谋私利的目的',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利益输送,更不准以“索、拿、卡、要”的方式强迫供应商向自己提供利益输送。
8、学生食堂的食材采购,必须索“证”、索“票”,“票”货同行,在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的风险。
9、实行预收伙食费的学校,按照实际开餐天(餐)数计算,多余的伙食费必须按照实际开餐数和伙食费标准在学期末足额退还给学生。
10、学生每餐的食谱必须提前一周公示,在上周末公布下周每天的食谱。公示的食谱内容包括:主要食材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带量食谱公示表”的格式执行。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自查(20xx年8月-20xx年10月)。各学校组织精干力量,对该校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自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并填报相应的表格,于10月22日前上报中心学校。
2、全面整治(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各学校对照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整治内容和整治要求,全面自查20xx年下学期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中心学校采取经常暗访和重点检查的方式,督查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状况;各学校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立案查处。
3、总结评估(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各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管理,健全相关制度。中心学校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学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学生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监督执纪问责措施,以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4、巩固深化(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各学校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有高度、有力度、有深度,宋家塘中心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唐作禹
副组长:曾连康李庆洋王艳华
组员:廖兵华张芳良赵军辉申硕李翔罗昀辉张红星罗春林徐亚龙张克家吴新斌刘伟徐芳杨媚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王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学校成员按联点学校包干负责。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要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中心学校。
(二)强化工作措施
1.落实整改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自上而下落实专项整治的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明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凡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各种违规行为。中心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的作用,形成对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做出科学评判。
六、整治纪律
1、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将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2、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学校校长及分管后勤工作领导(后勤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及食堂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全面整治中仍不收手,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监管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餐饮安全,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进行整治;20xx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通过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反响强烈的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广大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20xx年8月28日-20xx年9月15日)。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召开食堂专项整治动员会,利用政府门户(教育)网站、QQ工作群、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营造浓厚的工作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11月)。各中小学校对标省、市、区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自查20xx年1月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区教育局计财股对全区六个单位学生食堂的常规管理和20xx年3月至20xx年7月食堂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对每所学校深刻剖析,并在检查过程中调查学生及家长,把问题发现出来,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发改、财政、审计、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经常暗访和重点检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并通报暗访检查结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自查工作走过场、专项整治搞形式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区专项整治办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各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经营和管理环境。
(四)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2月-12月)。区专项整治办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7
为加强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化市教育局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省各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食为政首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加大对校园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整治,持续增强学校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宝权为组长,副局长王殿林为副组长,各分局负责人和各餐饮稽查队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和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餐饮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食杂店等。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米、面、油、肉(水产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贮存情况,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治理,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能力加工食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查责任是否落实。学校应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查制度是否健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晨检、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留样、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虫鼠害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查记录是否齐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留样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
4.查培训考核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是否定期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并保存有相关记录,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
5.查整改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专项整治要求,对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查行为是否规范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核准的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2)查健康证明。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对检查中发现的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健康证明过期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3)查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情况。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如实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义务的、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食品及食品仓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4)查环境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内外环境不整洁的,冷冻、冷藏、消毒、保温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餐具的清洗、消毒未得到有效落实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5)查贮存场所,看贮存场所内是否有五无、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如发现有使用上述食品或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6)查食品加工场所,看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看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制售冷荤凉菜和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检查中如发现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7)查工用具。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安全、无害、清洁。尽量减少塑料容器的使用,防止塑化剂迁移。鼓励学校食堂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用具。
(8)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看是否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在检查中如发现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及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馒头、面条等)加工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9)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0)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情况,看学校食堂是否专门购置食品留样柜,留样盒、留样量、留样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品种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建立留样记录。
(11)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使用自备井水的学校食堂,要查看水质检验报告,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要督促其将自备井水进行送检。
(二)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
1.各餐饮稽查队要对学校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又称小饭桌)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摸底统计的信息应包括小餐桌的基本信息如:小餐桌名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小餐桌地点、就餐学生数量、是否依法取得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是否有独立的加工、操作、用餐场所、是否有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建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留样制度等。
2.对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桌,要依法查处取缔。对取得许可证的小餐桌参照上述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内容要求进行监管。
(三)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整治工作
1.各分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的监管。要逐户建立监管档案。检查时要如实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一份存入为其建立的监管档案内。
2.查主体资格,看学校周边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是否持有并悬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及营业执照;证照核定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项目及经营条件。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3.查从业人员,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
5.查销售食品,看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尤其要重点检查儿童喜欢购买的小食品,如“五毛”、“一元”及师生家长及公众反映强烈的辣条、小饮料等油炸食品、面制品等食品。
6.查散装食品,是否有防护设施,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规定内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符合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是否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销售食品。
8.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食品。
9.查向学校周边地区批发配送食品的食品供货商,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销售的食品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如实向购货方开具销售凭证、是否有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等。查看“一票通”使用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应责令改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及依法应直接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漏,自查有成效。
(二)各分局、稽查队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以利于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各分局、稽查队要结合此次整治,务必逐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档案。在检查时务必强化监管痕迹,以防范监管风险和监管责任。
(四)各分局、稽查队要围绕整治重点内容,结合辖区,扎实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各分局、稽查队要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如履薄冰的思想,坚决杜绝一切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率,加强监管痕迹管理
局党委要求在此项整治工作中,各分局稽查队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以上。整治期间,要务必加强监管痕迹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照片、责令通知书、行政指导(约谈)、学校食堂自查表、处罚决定书等要及时归档保存。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分局、稽查队要建立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网格包保监管责任制,做到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区域、监管任务、监管职责明确。要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分局、稽查队要通过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聘请学生家长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等方法,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采取展板、广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稽查队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七、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安排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4月20日。各分局稽查队在20xx年4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食品监管分局。
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8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做好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规范学校食堂各操作环节,保障饮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饮用水安全。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食堂管理。一是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二是索证索票。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三是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四)学校小超市、小卖部管理。出售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严禁销售“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和冰糕、冰淇淋及同类冷冻食品。
(五)食源性疾病防范情况。强化学校食源性疾病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是否开展了师生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是否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调查和报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是否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普及防病防疫防中毒知识。
(七)学校周边。学校周边、门口是否存在无安全保障措施、无证、流动制售摊点。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各县、校要在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邮箱:xxx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自查情况,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记录在册,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确保不出问题。期间,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三)总结汇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在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图文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教育局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本着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加强督查督导,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严密排查,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堵塞食品安全漏洞,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自查、督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细致、排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要进行前置性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整改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做好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和食源性疾病风险,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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