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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1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织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监管范围
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
四、监管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2、排查治理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2、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习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商贸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对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的群众进行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确保我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稳定,现就区内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区安委成员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区安全生产工作态势良好。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区内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基础:是否取得有关许可证照,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和工程质量验收投入使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消防安全:是否将彩钢板等非阻火材料用作主体建筑或附属设施的建筑材料,报警、喷淋、灭火、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措施是否配足备齐,是否定期巡检、按期检测,安全出口是否闭锁,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进行装修装饰,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三)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工程是否经过有关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监理档案是否齐全,工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四)供电安全:是否存在有超负荷用电现象,照明灯具是否安装可靠,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有无乱接乱拉现象,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室布置是否规范,电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
(五)特种设备安全: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情况,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二)排查整治步骤
整治从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开展自查自纠。各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第二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督促检查阶段。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成立4个安全专项督查小组,对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养老院、福利院督查组:组长:陈厚文,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2、医院督查组:组长:罗为富,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3、中小学校、幼儿园督查组:组长:林斐,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4、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督查组:组长:林斐,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总结阶段。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排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排查整治,严查细抠,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内容,严防走过场,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二)各专项督查小组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做好隐患记录,认真督促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排查出来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于6月29日前报社管局综合处汇总。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增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为建设和谐平安开发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3
为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全园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园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园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火灾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及各“九小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针对于重点企业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业务是否熟练、是否存在脱岗漏岗;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设有宿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并每月开展维护保养。
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针对于“九小场所”
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检查用火用电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严禁电动车充电;所在建筑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消火栓必须完整好用,防火门、应急照明,灯箱式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完好;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场所内必须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工作步骤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月3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专项检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2月25日,聘请第三方专家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及各“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各网格长陪同,所检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抓好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上报至安监站,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2月27日,各片区、网格要认真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2月27日前形成隐患台账并上报至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网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因思想不重视,导致专项检查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片区、网格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无死角、全覆盖,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加强动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非违企业一律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宣传车张贴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宣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安监站0546-7366105),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4
根据文艺街道公共聚集场所环境复杂,人员比较密集,极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特点,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救助事故死、伤者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自救和他救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救援体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组织指挥、警力编程、财务保障等三到位,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以人为本,专职队伍和群众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实现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办事处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负责。
三、实施方案预警级别和应急处置
(一)预警级别
1、Ⅰ级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Ⅱ级较重大事故(用黄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3(含3人)至9人(含9人)以上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用蓝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轻伤1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用橙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发生Ⅲ级以上安全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四、组织机构
设立人员密集场所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组长:
(二)各专业组职责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联同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辖区派出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6、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民政部门、司法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
五、预测、预警
(一)信息传送和报告
办事处安监办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编写上报。
(二)信息报送时限
Ⅲ至Ⅳ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60分钟内上报到区指挥中心;I至II级突发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指挥中心,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三)预警级别发布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负责预警发布;如出现II级、I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到达指挥所,开展紧急指挥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发生II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二)分级响应
1、Ⅲ至Ⅳ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调集力量,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任务,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区安委会。
2、I至II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同时,要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区安委会。
(三)指挥程序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最高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调配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救援、信息、电力、社会秩序等)。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各协调管理机构和电力、通信、公安、人防、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的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更新设施设备,提高指挥平台的等级。依据专业特点建立各类咨询专家和现场操作专家队伍,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生一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有关人员和专家要运用各种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迅速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适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指挥决策参考。
(四)信息报道
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特大、特殊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办事处宣传部门负责审核。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调查、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5
为落实《郑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防安【20xx】号)的要求,认真吸取台湾新北市台北医院“8.13”火灾和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北龙温泉酒店“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院消防安全,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xx年8月30日 至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学院所有学生活动场所。
三、 检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
学校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学院党政办,安保中心。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制定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
(三)建筑防火。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
外保温是否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是否采用可燃装饰板材;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通道 ;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顶棚或区域内分隔;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四)安全疏散。责任部门:公寓办、安保中心。
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楼梯首层是否直通室外;通向屋顶的楼梯出口是否锁闭; 楼道、门厅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五)消防设施。 责任部门:安保中心。
是否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整好用;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是否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现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认真履责、每月开展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安全用火用电。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并定期检测; 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使用 “三无”电器产品;是否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定期清理厨房灶台和油烟道,厨房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可燃气体切断阀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安全施工。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
学校施工现场,需要动用明火的,是否依法经过审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和现场看护;施工区域是否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是否明确专人现场看护,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八)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建设。责任部门:安保中心。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单位所在区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的,是否将其纳入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并严格落实区域联防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应急处置、工作交流 “六项制度”。不属于重点单位的场所是否结合建设规模、使用性质,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 队, 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 演练。
四 、工作步骤 :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
1、学院召开消防安全检查专项工作会议,组建领导机构,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2、安保中心组织学院各餐厅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各餐厅组织人员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从事餐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消防安全四个基本能力。
3、安保中心组织召开各系安全员会议,安排部署学生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消防安全教育及演练工作。
4、安保中心和学生处结合,安排部署消防宣传进军训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
各系、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系、处、部门本单位 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经验做法。
五 、工作措施
(一)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9月10日前做好安排部署,落实相关责任,必须责任到人。
(二)各相关责任部门在9月20日前,把相关资料及检查材料报送安保中心。
(三) 专项检查结束后,安保中心将根据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制作一份工作简报上报学院。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6
根据《贺兰县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导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隐患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隐患治理的范围
全县23座加油站(贺银加油站、宏兴油汽站3家、新泰鑫加油站、宝塔石化加油站、中石油12家、中石化5家);物美大卖场、永泰百货、新百联超市、双宝超市、阳光百盛超市等12家大型商场超市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安全隐患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或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时间安排
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企业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措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自查自纠,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11月23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人员对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要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隐患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以确保安全。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治理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留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从促发展、保稳定高度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将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企业在此次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列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强化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安全隐患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企业要认真汲取以往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技防措施,大力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性的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7
为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镇政府同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发动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以及歌舞娱乐、演出放映、游艺游乐、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4.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5.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村(居)、各条线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学校、养老院、施工工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消防部门加强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统筹、指导,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要组织技术力量,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镇区、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沿街的小场所、小门店,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超市、小饭馆、小旅店等场所,以及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农家乐(民宿),开展全面摸排,提示消防安全,提醒消除隐患。
(二)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牵头和配合整治的地区、部门要加快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三)实施约谈曝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所属行业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依法履职、整改到位。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面约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告知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通过跟踪报道、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强大警示震慑作用。
(四)组织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开展“趁热打铁”警示教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后,要通过现场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五)固化常态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对照评定细则逐项开展自评,监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进行抽查,并将评定结果纳入部门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内容。10月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年底前不低于95%。对未创建达标的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实行联动惩戒。推广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检查内容。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持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物防技防手段应用,有效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按照镇消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村(居)、各条线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8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工作,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富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20年12月3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通过检查,摸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检查行动的开展。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段晓鹏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指导宾馆饭店、文娱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商(市)场、宗教场所、文博体育场馆、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统筹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要节点联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礼堂、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以及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商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等。(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教育系统:各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场所、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等。(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福利中心,老年病医院等。(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文化旅游领域:文博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景区等。(牵头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劳动密集型企业:各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宗教活动场所。(牵头单位:统战部。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8.沿街门面店、“九小场所”。(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见附件1)
1.合法性手续。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是否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检查合格。
2.装饰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外墙保温,是否搭建、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
3.防火分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4.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通道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设置标识标线,是否存在搭建违章建筑或停车占用行为。
5.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6.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7.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存在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9.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营业或使用期间是否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粉刷、防水处理和外墙保温施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设有厨房的单位,是否每季度对烟道进行清洗。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近期富蕴县相关会议和通知要求,20xx年1月25日前完成对本乡(镇)、本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逐一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见附件3)。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管理水平。
(二)开展警示教育。要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要节点,组织对本乡(镇)、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培训警示教育,通报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控制室值班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施联合执法。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在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对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充分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影响本乡(镇)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单位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落实严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媒体宣传曝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富蕴县零距离”“新疆消防重点单位知识培训微课堂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广泛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推送典型火灾案例。督促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集中检查期间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用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专项检查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加强调度指挥,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按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属地管辖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安委办将结合实际,在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工作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及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核查,检查发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特别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9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全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和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单位防控火灾风险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使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标识化和规范化,努力构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良性工作模式,有效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以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为依据,以狠抓标准化管理“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为主要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自治区安委会“三项行动”,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帮助单位建立规范、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2009年全区100%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20xx年6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标,20xx年10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的工作目标。
三、标准化管理内容
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为中心,通过规范单位“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督促单位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五项标准”:
一是组织制度建立健全。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明确内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保险。
二是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立相应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值班操作等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各项规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能够全面、有效启动,防止火势的蔓延。
三是消防设施标识规范醒目。按照总队《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武新消防字第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公消[2009]235号)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制度规程、设施器材、安全警示三类管理标识,实现消防管理组织、职责制度、设施器材、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内容标准化、可视化。
四是培训演练扎实有效。围绕“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目标,开展全员培训和重点岗位人员专门教育,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做到影像资料齐全,过程记录详实。
五是防火巡查检查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实施步骤
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单位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产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一)实施阶段
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结合公安部在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系统部署开展的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扎实开展“天山霹雳”、“天山春雨”《消防法》宣贯工作。同时,要结合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制定下发的《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宾馆、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七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办法、通则,认真贯彻落实总队2004年61号令现场会、2008年巴州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现场会和全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现场会精神,在分类指导、试点引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向建国60周年献礼;总队将定期对各地“三化”进度情况进行排名,并于9月份结合“三项行动”和“天山霹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中心的验收工作,力争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10月份总队将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代表开展一次天山系列专项整治“万里行”采访活动,并在“11.9”晚会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推广阶段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建设、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其行业监管工作范畴,督促其协助抓好相关行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推广实施工作。同时,各地要将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抽查、备案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狠抓落实,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
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考评范畴,加大推广落实力度,狠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的`贯彻落实,力争10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达标。20xx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书面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向标准化方、标识化、规范化发展,对于推动我区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总队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支队党委班子年度考核范畴。
(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调动行业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狠抓“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分行业、分阶段的逐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三)规范管理,加强督导,努力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按照《2009年消防监督工作意见》,大力推广应用“城市火灾监控系统”、“火盾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系统”等软件,有效提高单位技防水平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实现构建和谐平安兴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对发生在车站、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因人群密集、秩序失控造成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全县区域内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工作在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把预防事故发生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可能引发拥挤事故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县公安局各警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并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处置,科学应对。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拥挤事故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林周县处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分管副县长李辉担任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武装部、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办公室:做好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县委政法委:协调我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有关工作。
(4)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加强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6)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应急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相关活动情况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8)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9)县卫生局:为我县应急处置和紧急求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组织协调药监、医药部门提供药品保障。负责组织救护车辆、专家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视情况安排附近医院做好病房、器械、药品和医护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伤员的救护情况。
(10)县住建局:加强县城公共交通、县城水源地、供水、供热、供气、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11)县供电公司:担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矿井、人防设施等地下工程的抢险救护工作。
(14)县汽车站: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15)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法律保障。
(16)消防大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17)乡镇政府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突发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Ⅰ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二)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Ⅱ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三)较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Ⅲ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县公安局制订针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事故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在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人员密集拥挤,道路、桥梁等狭窄通道严重堵塞,现场警力无法疏通;
(2)在室内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严重超员,人员无序聚集,正处失控状态;
(3)在车站售票处、搞开业庆典和促销的商厦等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通道堵塞,秩序失控;
3、信息报送。县公安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在立即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4、预警发布。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实际情况、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同时应及时向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行动
县公安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故的实际情况、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启动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公安局。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拥挤事故正在发生的处置方法:
(1)发生拥挤的通道或场所的执勤民警要告知观众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必要时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同时迅速截留过往人员,组织分流、疏散、抢救,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调动警力赶赴增援,采取用人墙形成分流通道进行隔离,或分段组织疏散撤离。
(3)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给予警告或实施强制措施。
(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拥挤伤亡事故已经发生的处置方法:
(1)迅速实施现场管制。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警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管制,对重点部位实行守护。通过现场管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稳定民心、控制局势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众。要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防止挤、踩、压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维护好现场和通往医院的交通秩序,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无阻;场外执勤人员要疏散围观群众,并协助维护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护伤员和被困群众。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及时组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对嫌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控制和讯问,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
(5)迅速恢复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现场秩序。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者家属安抚工作,将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应急结束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二)恢复与重建
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
(2)县应急指挥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护、丧葬抚恤以及恢复、重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预备队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并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护、救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全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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