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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整体评价方案
篇一:小学校整体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优化管理,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学校品位,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中小学特色建设标准(试行)及评估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督导室成立特色学校评估验收小组,于4月15日对你校进行特色学校现场评估验收。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优质发展”的主题,引导学校走个性化、特色化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发现和培植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内涵发展持续、办学风格突出的特色学校。并通过特色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发展办学特色,努力形成全市中小学“一校一品”的发展局面,增强我市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依据
1. 《靖江市中小学特色建设标准(试行)及评估细则》;
2.《靖江市特色学校评估认定实施方案》;
3.《靖江市特色学校评估认定细则(试行稿)》。
三、评估组人员组成
评估组由靖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教研室教研员及市兼职督学,共9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褚庆前
成 员:陈罗林 刘振铭 张桂琪 朱锦祥 何卫君
何 良 陈汉云 陆 创
报告督学:陈汉云
联 络 员:陈汉云
四、评估分工(略)
说明:组长负责与学校管理座谈,特色建设基础组的同志随机组织师生座谈,各小组在向学校反馈意见前写好小组评价意见并打好评定分数。
五、评估方式
1.听取汇报;
2.随堂听课;
3.察看现场;
4.查阅档案;
5.师生访谈;
6.活动展示。
六、评估情况反馈
1. 评估组集体汇总评估情况,确定各项得分,先口头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反馈评估中发现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评估等次。
2.在评估结束后10天内,报告督学向督导室提交评估报告。教育局、督导室领导审定评估报告,确定评估结果。
3.学校在接到评估报告10天内,向督导室上报整改工作方案。
4.达到优秀等次,获得特色学校称号的,教育局、督导室予以表彰奖励。
篇二:小学校整体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特制定学校评价方案。
一、评价内容
教育教学:1、开足学科,开足课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2、启动新一轮课程改革,组织校本培训和政治、业务学习。
3、每学期有总体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总结。
4、每学期开展教科研活动不少于两次,人人有听课记录。
5、每学期检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四次。
6、学校每学期召开两次大型文体活动,有活动过程性资料。
学校管理:1、各种材料齐全、规范,执行到位。
2、校园校舍按规定达到相应标准,有发展规划。
3、物品管理规范,帐目清楚,制度执行的好。
4、环境卫生好,无死角。物品摆放整齐。
5、校园美化、绿化、净化达到相应标准。
6、有值周检查,升旗记录
7、 有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值日值宿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无事故发 生。
8、每学期召开 一次学生家长座谈会一次,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
制度建设:1、学校有组织领导,普九包保责任。
2、有 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措施。
3、有开展教学研究制度和实施过程性资料。
4、有教育教学奖励制度和办法。
5、有鼓励教师学习的奖励制度。
6、有安全教育、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
依法治教:1、领导教师学习普法知识,无违法犯罪事 例。
2、学校教师无违规补课、体罚学生、乱订资料现象。
3、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二、评价措施办法
学校自评、教师和学生及家长评价、中心校领导考核评价的方法。每学期举行一次。
采取现场观察、问卷、听课、座谈等到形式。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评价。
此评价结果作为学校领导评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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