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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1
为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如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与目标任务
工作对象:农村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从农村居住地流动到其它地区3个月以上,自己留在农村居住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建立完善留守儿童保护管理制度;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建立台帐。20xx年6月23日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辍学儿童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于6月25日前以社区为单位汇总报社会事务局。6月30日前,社会事务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同时,7月15日前,各社区服务中心要以建立以留守人数、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留守儿童信息库。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各学校。)
(二)评估风险,明确分级。各社区在做好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类型、等级评估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被监护人的评估,一类:无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亲属委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二类:无父母监护,但有其他亲属为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三类:无父母监护,但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根据留守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健康情况以及受到伤害的程度和频次,将各类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受监护人基本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或无监护人,被监护人已处于流浪乞讨维持生命和生存。二级: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导致被监护人不能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辍学以及染上不良行为。三级:委托监护人疏于对被监护人的监管,导致被监护人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歧视、漠视、体罚及不公正对待。四级:委托监护人由于自身能力缺陷,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责任,导致被监护人行为出现偏差、心理失当、性格孤僻、偶尔会逃学等。对委托监护人进行评估,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差:无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缺乏良好的引导和关怀,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身心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内各学校。)
(三)建立机制,构建体系
1.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各社区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处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对一类留守儿童要由社区指定其监护人并订立监护合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学校、村委会(社区)要与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签定《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教育、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红山社区服务中心、红桥公安分局、辖区内各学校)
2.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新区工管委、社区服务中心对留守儿童实行一对一帮扶,村居两委对其辖区实行留守儿童多对一帮扶;积极探索各种关爱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要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以亲情关爱和贴心服务为主,以赏识教育和励志教育为重。
(责任单位:新区各单位)
3.强化学校的教育责任。成立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小组,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关爱;辖区内各学校在校内设立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对留守儿童两周必须家访一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留守儿童监护人座谈会。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需要,把学校教育很好地融入到留守儿童日常工作中,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校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工会、团委、辖区各学校)
(四)着力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1.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社会事务局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平等权益。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彻底根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努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事务局、新区各单位)
3.落实救助政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社会事务局要设立留守儿童救助基金,要做好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享有的社会救助。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家庭困难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结合开展与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结对子”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工会、团委)
4.大力开展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队伍,聘请有资职的心理辅导教师不定期对辖区各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推行学校每周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使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有关爱、感情有寄托、学习有帮助、生活有支持、管理有保障。
(责任单位:工会、团委、职校)
(五)切实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红桥公安分局、红桥工商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完善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组 长:郭振东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新区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辖区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耿涛同志兼,负责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和日常工作。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因难“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查,严格问责。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此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摸底排查工作以及排查后开展的关爱服务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必须立即整改。对督查中发现有假落实、严重失职和重大过错的必须严格问责,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2
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社区上下切实关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优化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动员社会支持,提高家长素质为着力点,通过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四大行动,切实推进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开展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档案。广泛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校情况,社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留守流动儿童成长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他们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努力营造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定期上门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以社区家长学校为阵地,今年以“如何加强孩子的道德教育”、“如何关怀、爱好孩子”、“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内容。给留守流动儿童家长传授科学育人的方法。
(三)积极开展维权行为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服务,与儿童家长签订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书,切实维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参加法制和安全教育讲座。请儿童心理学专家给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及健康知识讲座。
(四)积极落实关爱行动。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1、社区关工委要与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家长联系卡”、“亲情电话卡”。
2、社区关工委要成立“爱心乐园”,针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星期爱好,定期举办音乐、舞蹈、书画、乒乓球、生活技能等培训。关工委在暑期中将组织留守流动儿童进行音乐知识培训和电脑小报知识培训。社区爱心学校于每周六上午将继续为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文化课辅导。
3、社区关工委为留守流动儿童成立咨询、关爱小组,以社区两委成员、青年志愿者、计划生育工作者等与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帮扶的形式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学习中的困难。
4、根据留守流动儿童的居住情况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留守小队,开展手拉手互助互学活动。5、每年春节期间,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开展一次家庭亲子活动。
6、社区积极做好对特殊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的申报工作,以尽可能地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要求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黄天坝社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组”,由社区支部书记任“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组组长,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妇联、社区教育、关工委、社区卫生、民政、团委等各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社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居民小组也相应成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领导组,负责相关工作。
2、明确职责。分管社区教育的要联系学校保障留守流动儿童平等的教育权利;分管社区卫生的要联系境内社区卫生服务者等普及医疗保健知识,确保留守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和健康服务;分管社区综治的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分管民政的'要对留守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要予以特别关爱;妇联、团委要广泛动员、组织志愿者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社区妇联要加强同本单位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情况,为社区领导当好参谋。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3、营造氛围。及时宣传报道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长的先进事迹,定期召开社区各职能部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经验交流会,宣传关爱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社区妇联、关工委、教育等部门共同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和班主任进行培训,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提高他们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水平。
4、加强督查。社区定期组织人员对关爱留守儿童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方案如期执行。社区关工委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听取各居民小组、小区楼院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5、评比表彰。每年年末在总结督查的基础上,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创新案例评选,评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结合社区实际,并就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贯切实强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牵头、团县委、县妇联、县农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文明办、总工会、县文广新局、县关工委等相关单位组成。县政府副县长杨静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相关单位的股室负责人担任。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成员单位明确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乡镇要比照县里的做法,尽快健全完善本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组织,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留守儿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切实加强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途径,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今后5年,要完成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参与、部门联运、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建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三是研究和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履行义务的形式和方法,落实监护责任。四是加强学校服务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等多样化需求。五是探索新型校内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教育和监管职责。六是逐步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经费保障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
四、中长期
(一)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开展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和理论研究,了解留守儿童工作现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不断总结梳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相关政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和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推动制定和完善涉及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积极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开展留守儿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化指导服务。推动各地创办一批指导服务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监护网络。
(五)依法维护权益。逐步消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忽略和歧视,保障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加强对侵害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授助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六)多办好事实事。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关注留守儿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慰问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使农村的家长和儿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实做好。
五、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教育局
1、发挥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带头参与留守儿童的有关工作和活动,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工作;
2、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3、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建立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5、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以学校为单位,对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家庭教育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反映其进步与不足的成长记录,根据记录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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