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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范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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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1
一、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刘庄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成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晓荣同志担任。
办公室成员:陆月琴、束正华、徐东阳、孙海华、束必勤、侍文。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至20xx年9月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以村级为实施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2、党的十九大以来单项合同造价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以及0.5至3万元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干预村级工程。重点是否存在干预村级工程的招投标程序、违规变相承揽村级工程、干预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等。
2、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是村级建设工程招标程序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需公开招标的村级工程是否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邀标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拆分建设项目规避招投标等。
3、村级工程增量签证手续是否规范。重点是签证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增补工程签证金额比例是否超额。
4、村级工程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是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否约定或虽约定但未收取,质量保证金是否预留等。
5、村级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重点是村级工程的'建设质量是否按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是否严格。
6、建筑材料价格是否存在虚高问题。重点是建筑材料价格是否参照《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取定,信息价中缺项的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材料价格虚高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5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镇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明确责任、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25日)
1、各村要专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村书记和一名村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xx年4月8日前上报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2、各村要认真组织排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以上整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整治内容标准自查自纠,查找村级建设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4月25日前上报村级建设工程汇总表、工程建设完整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情况书面汇报。
3、整治范围内的项目须应报尽报,不得瞒报、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
(三)专项检查阶段(20xx年4月26日—20xx年7月31日)
镇纪委和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村村级建设工程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各村,由各村组织整改。镇纪委和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村的整改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通报(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形成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报告,上报镇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大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落实、抓整改、不走过场,确保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调查研究,在情况清、底数明的基础上,强化综合分析,把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有效办法。
(二)整治到位。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纪委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反馈给村。各村对自查发现和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明确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逐项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汇报镇纪委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保障有力。被整治对象对专项整治行动置之不理、不部署不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弄虚作假、不正视、不解决,专项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集中,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报请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坚持以小数据形成大决策、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以小制度养成大规矩,进一步抓关键、抓具体,着力打造“清廉乡村”,推动正风肃纪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基层治理的实际成效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村级建设工程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整治解决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推行落实村级工程村干部监管责任制、村级工程质量评议制“两项机制”,切实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重点整治村级工程质量不高、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村级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价格明显虚高以及村级工程应招标未招标、变更签证手续不规范、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突出问题,助推形成基层权力运行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问题阶段(20xx年4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地按照市“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全市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村建设工程特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详细任务清单,逐级抓好部署落实。
2、集中排查。扎实抓好摸底调查,聚焦村级工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不高、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村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价格明显虚高以及村级工程应招标未招标、增量手续不规范、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突出问题,认真组织自查分析,形成自查分析报告,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各地住建部门要将排查出的问题与各镇村进行对接,明确整改落实责任,确保问题排查全面彻底、没有遗漏。
3、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各镇村在4月底前将村级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单,通过公示栏、电子屏、门户网站等进行集中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问题阶段(20xx年10月底前)
1、对照整改落实。各地要认真对照自查自纠的问题清单,制定形成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村级工程村干部监管责任制、村级工程质量评议制“两项机制”,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对自查督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建立问题台帐和挂账销号制度,确保各项问题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2、强化督查整治。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督查指导,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村级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将专项行动整改落实督查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同时将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纪委。
3、综合检查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集中整治结束前,结合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推进和整治成效采取百分制评分模式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将对有关地区进行约谈,责成继续组织专项行动,做到时间服从质量,直至完成达标、实现整治目标为止。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行村级工程村干部监管责任制,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决策、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明晰村两委各自的职责范围,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相互制约、平稳运行。
2、构建监管责任机制。督促各地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规范管理的良好格局。
3、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完善村级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村财镇管”,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堵住村级工程招标、资金使用、管理调度、拨付审计等关键环节的漏洞,确保村级建设项目资金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系统谋划、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担负领导责任,做到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对专项行动要定期督导会办、研究制定推进措施,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县、镇、村四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络员信息互通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传送和面上工作布置的沟通联系;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和分析会,交流工作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倒逼整改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从严督办问责。要不断加大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推进力度,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线索交办和通报曝光。各地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形成鲜明导向。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查处、督办和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
(四)坚持系统治理,推动形成长效。开展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立足长效、标本兼治”,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对在专项整治行动实践中形成并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在制度层面及时加以固化。对具有示范性和借鉴价值的创新做法,要及时总结完善并积极推介,推动整治行动收到长效。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3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措并举、一体推进,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1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6、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7、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8、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21、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22、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
2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4、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成立“武川县住建局推进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行业乱象。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评标专家以及中标后合同履约等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并动态管理,对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及时对账销号,对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二)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制,推进评定分离、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担保、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好大数据手段提升治理水平。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和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及其背后“保护伞”,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扫黑办、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
(三)及时总结上报。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按照年度形成整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公安局、各乡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分管住建局的副县长总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报县扫黑办),全面安排部署,定期调度,推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执法检查力量,提升监管执法效率,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监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通过调研、抽查、走访企业和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活动。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构建联动机制。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监管问题隐患,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断提升“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xx〕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xx〕11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廉政建设,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人员对象。全县各行政村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班子成员,村(合作社)财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近姻亲属。
(二)本村工程项目范围。具体包括本村村级工程项目和本村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等。其中,村级工程项目是指村级集体以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列入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为20xx年1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的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七种情形:
(一)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承揽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二)村干部以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三)村干部以直接转包受让、合伙承包、合资入股等手段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四)村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相互交叉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以及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揽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五)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向本村村级工程项目承包方提供、出售或指定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
(六)村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承揽(含以挂靠名义)或干预插手由政府性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以及企业投资在本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七)其他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抓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载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村干部和村民,促使广大村干部都能充分认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开展自查整改。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1、各行政村自查。各行政村列入整治对象的人员(包括 20xx年以来任职相关人员)填写《青田县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自查承诺书》,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上交至乡镇(街道)纪(工)委,作为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汇总表,报县纪委监委。
2、有关单位自查。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民政、信访、移民等部门,组织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全面自查,对掌握或工作中发现涉及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的,填写《反映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无相关情况的需零报告。
相关排查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纪委监委。
(三)集中整治阶段(6—9月份)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巡察、信访、财政等部门作用,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各乡镇(街道)在各行政村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的行政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填写《20xx年以来青田县村级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并报县纪委监委。(6月份)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主管作用,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对 20xx年以来下拨的村集体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排摸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6月份)
三是县纪委监委对排查出来的工程项目及存在问题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信访举报、巡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涉嫌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同时对照整治内容,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6—9月份)
(四)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份)
县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反馈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遏制基层腐败问题发生,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以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线索。
(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村干部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村集体自行招标或自行发包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或承揽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让列入重点整治的人员报名参与投标和承包本村工程;加强对本级招投标权限内中标人在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人员到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管;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三)县委组织部:提供全县村干部的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涉及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村干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县财政局:按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村级项目预算及资金拨付工作。对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不得安排拨付资金,并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村级财务涉及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支出,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六)其他有关部门:涉及村级项目政策扶持、资金拨付权限的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涉及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建设、交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实施地点在农村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县纪委监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基层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村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强对联系村的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领导要加强对本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发现村干部违反规定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制止、纠正和调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抄报乡镇(街道)纪(工)委。
(二)明确职责,从严监管。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围绕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的规定和措施。要通过整治,有力促进村干部严格遵守规定,杜绝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引导并督促村干部切实加强对本村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专项整治职责,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人员要对自查自纠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主动上报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单位不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将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加快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强行入轨,集中开展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积极探索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实现沿线环境治理全覆盖、长效管理常态化,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道路及责任单位
1、洋青路沿线有侯湾片、沈庄片、居委会。
2、曹金路沿线有双湖片、新河村、何宅村。
三、整治内容
1、整治生活垃圾。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沿线及庄台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干净、清新、整洁。
2、整治河渠沟塘。重点整治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及沿线村庄内的河渠沟塘水体及周边裸露漂浮垃圾、杂草、杂物,对沿线边坡进行修整,并适当绿化。
3、整治乱堆乱放。整治道路两侧乱堆乱放杂物,庄台及林内、田间草垛,切实做到沿线庄台草垛集中堆放、宅院物料存放有序、无乱搭乱建、无残垣断壁,房前屋后整齐干净。
4、涂白出新。一是对主干道两侧的树木,进行全方位的涂白,高度不低于1米;二是对沿线的村庄庄台外立面高质量涂白出新,上白下灰,灰色高度0.6米。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镇召开道路环境整治动员会,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到这次环境整治当中去。镇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围绕此次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按照规定时间镇成立以专业队工作方式。一身沿路各村成立垃圾清理专业队,对辖区内的脏、乱、差、堆进行集中清理,机械与人力相结合,坚决打此次环境整治攻坚战。二是成立涂白专业队,按照标准对沿线的树木和墙体进行涂白出新。
第三阶段:落实管理机制阶段。各责任单位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主,制定村规民约,签订环境保洁保证书,配齐保洁人员,落实长效管理。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6
一、基本原则
以点面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整治为原则,按照六清、四改、治八乱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常态推进六清工作。
各村进一步完善六清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长效机制作用,坚持每日巡查清理,做到道路边沟无垃圾污水,房前屋后五美五净,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河渠清洁无垃圾,达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干净美丽的目标。
(二)有序推进四改工作。
1、对围墙围栏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经损毁无法维修的,列入今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可以维修的,列入今年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统一维修、喷漆。对无围墙围栏,今年计划新建的,按照各村自有资金情况,先完成破损围墙围栏新建和维修。因修路,牡丹岗、耕读、红胜、宋家、苏北沿路两侧围墙围栏不在排查统计范围。排查统计工作在3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上报在4月3日之前完毕,9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
2、卫生厕所改造全面推进,除以外的14个村,以每户一厕的.原则,按实际户数上报改厕数量。排查统计工作在3月31日之前完成。
3、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做好日常管护。将水井房周边绿化美化列入今年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4、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产生活习惯。村三委班子成员、党员、积极分子要起带头作用,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积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妇联、老年协会、社会公益群体作用,带动全村百姓改掉陋习。
(三)彻底整治差乱现象。
1、坚决落实六必拆。对照六必拆文件要求,3月29日之前完成排查统计,并按一处一档原则建立拆除档案,4月15日之前全部拆除。对唯一住房及可修缮美化的,建立修缮档案,4月底前完成修缮美化工作。对谎报、漏报及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年终人居环境考核不列入优秀和良好档次。
2、杜绝其他乱象。杜绝柴草垛露天堆放,规划搭建仓房堆放,6月底前完成。杜绝禽畜散养,各村依据实际情况,推进“三退三进”工作。杜绝垃圾、废弃物、污水乱倒乱扔,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纳入六清工作长效机制,尤其对公路两旁、河渠两侧、田间地头每周至少巡查清理1次,农忙时增加巡查频次,引导百姓将农业生产废弃物定点投放,村里统一清理。杜绝车辆乱停,4月3日前集中整治“僵尸车”,并形成常态化。杜绝广告乱贴,4月10日前对乱贴、乱挂、乱喷的广告集中清理,各村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广告张贴栏。
(四)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1、在党员中开展“领责任、展风采、做示范”活动,具体时间以市委组织部下发相关文件为准,各村党支部做好动员工作。各村根据实际和特色,规范村规民约,积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及志愿服务队作用,开展“文明村”“爱心村”等活动,具体要求以市委宣传部下发相关文件为准。
2、乡行政执法中队于4月份对乡域内所有经营活动场所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并形成长效机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河道、林业环境清洁行动,具体要求以相关单位工作方案为准。乡环卫队认真做好乡政府及所负责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增加保洁次数,白天全天候有人巡护,负责垃圾场及周边卫生清理工作。
3、继续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行动,常住户100以内的村,创建户数为常住户数的80%,其中干净人家户占创建户数的2/3,美丽庭院户占创建户数的1/3;常住户100—200的村,创建户数为常住户数的70%,其中干净人家户占创建户数的2/3,美丽庭院户占创建户数的1/3;常住户200以上的村,创建户数为常住户数的60%,其中干净人家户占创建户数的2/3,美丽庭院户占创建户数的1/3;各村达标户(含空房户)必须达100%,超过达标率的村,年终人居环境考核可适当加分。此项工作全年开展,具体标准以市妇联相关文件为准。
三、责任划分
1、乡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政府乡长对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片负领导责任,具体如下:
2、包村干部责任。包村干部对所包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每周入村开展工作不低于3次,负责工作要求的上传下达与材料归纳整理;负责指导检查所包村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所包村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运转;负责督促、协助所包村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3、村党支部书记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村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奖励与惩处
1、各村人居环境工作奖惩以年终考核总评排名为依据,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与5万元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和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排名在全市前30的村,另行奖补。具体内容与标准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乡镇考核赋分表》为准。
2、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或问题反复出现的,包保领导在党委会书面检讨,包村干部、村干部全乡通报批评。
3、被市及以上检查组点名批评或在电视台等官方媒体曝光的,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在全市排名位于不合格档次,导致在全市排名降低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村干部是中层的,免去职务,2年内不作为提拔使用人选;是科员的,3年内不提拔使用;相关责任村干部不作为下一届村级组织的换届提名人选。
4、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包村干部予以奖励,符合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的,优先推荐、优先使用;年终评先选优和相关待遇,优先考虑。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x月x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20xx年xx月x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x月x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x月x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关精神,坚持因村制宜,长效管理,采取村日常保洁、镇集中清运和重点区域保洁相结合,彻底解决我镇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推动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逐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我镇乡村战略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整治堤升五年行动,彻底清除全镇、村公路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和圩场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达到家园整洁、水源纯洁、村庄清洁的目标,努力打造美丽乡村名镇、旅游观光重镇,力争20xx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入耒阳市前五名。
三、重点任务
1、做好垃圾分类处置。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置,推行户分类减量回收利用,各村利用废品站实行废品换礼品,发挥湾场会、屋场会作用,从源头减少垃圾清运量。实行垃圾“四分”处理法:厨余垃圾喂畜禽或就地堆沤还田;有毒有害由镇村按要求收集科学处置;可回收垃圾卖给废品店;其他垃圾由镇收集集中清运。做到公共区域、道路、沟渠塘、农户房前屋后无垃圾。
2、做好畜禽圈养。推行湾村和养殖户实行畜禽圈养,切实减少禽粪污染。
3,做好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是抓好厨房和厕所、沟渠、门塘的污水处理,确保门塘和湾村沟渠水清无异味。雨污分流,厨房和厕所污水经处理后排出,消除泡沫和漂浮垃圾。
4、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废弃的家具、衣料、建筑尾料等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填料化和原料化等方式进行处理,变废为宝,从源头减少入池量。
5、做好乡风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风尚,改变不卫生、不健康的生活陋习,着力整治铺张浪费、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随手乱丢乱倒垃圾、大量燃放烟花炮竹。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公平圩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政委:罗志球党委书记
组长:陈怀德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峰党委委员、正科干部
成员:全体党政领导、驻村干部、财政所长、环卫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办公室,陈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配备一名得力乡村卫生专干。
2、经费保障。根据上级精神,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对居住在本村范围的农户每年收取卫生处置费50元;个体工商200元以上,镇将任务分解到村,各村(社居)必须在6月底全部上缴到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将配套经费一并存入村帐,用于村级环卫经费,实行村帐镇管,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镇环卫所收取公平圩场、站上圩场、联络线两边的个体工商户和座落在公平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费,企事业单位视其污染程度收取3000至10000元,以弥补镇环卫经费开支的不足。
3、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村支部书记主任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的乡村卫生专干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它干部要积极参与工作,并对所驻组的环境卫生包干负责,镇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监督责任,指导村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工作推进,镇环卫所包村工作人员对所包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切实参与环卫知识宣传和劝导整治等具体工作。各村要明确几名卫生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和水面的日常保洁工作,促使全村整体推进。
4、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每个村都要打造2到3个自然湾村的人居环境整治亮点,逐步延伸到全村所有的村庄。
镇将着力打造4个环境卫生示范村。
5、严格奖惩。
①对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村(含85分),镇纪委约谈该村支部书记,村卫生专干的本月绩效工资在原定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其他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在原核定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扣减镇驻村干部和包村环卫工作人员本月的绩效考核奖;
②对连续二次月考核排名最后且得分在85分以下的村,实行“一票否决”村支书降为副支书,专管环卫工作,限期整改,卫生专干免职;
③对季度考核得分(由几次的平时考核结算)在95分以上的村,取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对最后一名且得分在85分以下的村,支书作表态发言;
④对年终考核总分(由季度总分平均计算)低于90分的村,取消该村和镇驻村干部、包村环卫所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资格,村支部书记主任的绩效工资在原定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扣减驻村干部和包村环卫工作人员一个月的'绩效考核奖;
⑤对在衡阳市、耒阳市检查中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且导致我镇排名在全市后三名的村,按百分之五十扣减环境卫生配套经费,并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降职处分,村卫生专干免职;
⑥对在衡阳、耒阳市各次检查使我镇排名较好时作相应加分奖励。
5、强化考核。
①镇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每一个月安排考核组对各村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根据情况将组织村支部书记、卫生专干对各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工作成效好的村村支部书记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工作成效差的村村支部书记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得分作为年度下拨环境卫生配套经费和镇、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
②村干部也要对镇环卫所职工、镇保洁员和清运组实行量化考核。
6、强化评比。各村要对各农户的环境卫生情况组织检查评比,推行“门前三包”,实行动态管理。各村评选出“卫生光荣户”“卫生清洁户”“卫生加油户”各若干名,张贴星级标识并对“卫生光荣户”进行奖励。年终,各村要将检查评比结果作为驻组村干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异化发放。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9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深刻吸取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目标。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三)整治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源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执行小组(以下称“执行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执行小组的组成人员与领导小组成员一致。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邵卫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执行组长原则上每2周至少专题研究1次或开展1次实地检查。
三、整治任务
(一)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常态化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核查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联动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等。
(四)加强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
(五)加强建筑工程有形市场管理。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xx〕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示。
(六)加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xx〕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行为。
(七)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一是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的,要对企业和人员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规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八)加强城市建成区私人建筑工程监管。严查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以上的私人建筑,依法依规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加强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私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所有私人建筑均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是外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起重机械等方面要符合规范要求,谨防发生安全事故。
(九)加强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对削坡建房实行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理员包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编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开展建房选址、削坡护坡等防御措施。严格执行《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村民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层数等作出基本管控要求。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对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专项整治。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能源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慎审查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水运、铁路及城际轨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八)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
(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对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惩戒。
(十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市管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园林的行政执法。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并及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和削坡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份前要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全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分管副职、辖区内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地毯式大检查,按照四个100%的要求,严格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等行为。制定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整合司法、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务、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展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检查,对发现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顶格处罚、严肃追责,并予以全市通报;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属地人民政府要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建设工程进行风险排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针对辨识出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安全有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按“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组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加快出台工作指引。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内先进做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引,从文明形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等八个方面全面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实现管理标准化。
(六)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建筑施工智能监管平台,应用物联网、遥感、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对项目信息、从业人员、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监督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实时汇集视频监控、实名制闸机、车辆识别、起重设备监测、环境监测等数据信息,加强异常监测预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现建设施工从物的安全状态到人的安全行为的整体受控。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精细化监管,通过远程检查和电子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云计算结合系统平台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实时更新危大工程风险状态。
(七)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编制或修订我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我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明晰操作流程,指挥责任明确到人,制定应急抢险指挥流程图和应急队伍物资分布位置图;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应急救援点均成立分中心,各中心实现视频在线实时连接,形成应急指挥、应急队伍一体化、信息化、视频化的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建设工程抢险应急救援点,成立一、二梯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自身实力配置特种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全市工程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八)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到位、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或有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到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各项任务。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须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管。对工地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并按“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同级城管、应急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核算规范、使用合规。
(六)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培训等工作。每年按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等形式开展整治工作。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督查问责,督促落实。
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铁路及轨道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报告分别于次年3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10
近期,我省韩城小南沟煤矿和山东招远岭南金矿因使用不合格电缆,相继发生着火事件,酿成数十人死伤的惨案。随后,我市质监部门对全市重点工程用电缆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质量状况堪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批示,要求对全市重点工程用电缆质量情况全面彻查,确保工程质量,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工程用电缆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在建重点工程用的电缆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以重点整治为主;以查源头和查流向相结合,以查流向为主;以查标识标志和查内在质量相结合,以查内在质量为主;以集中整治和全面整改相结合,以全面整改为主。通过整治,把不合格电缆流入我市的源头切断、渠道堵死,确保重点工程用电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电缆质量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保证长效体系。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年月10日开始,到月底结束。整治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分三阶段:
第一段:企业自查。全市各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已使用和采购的电缆从“查生产企业资质、查质量信誉、查进货渠道、查检验报告、查实物质量”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台账,存档备检。今后,所有采购的电缆都要按程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采购、使用合格电缆。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已使用不合格电缆的项目,要积极整改补救;对发现采购的不合格电缆,要按工程业主单位隶属关系,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统一收缴处理,并向供货方索赔、查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专人,深入全市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对采购、使用电缆的质量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处的'不合格电缆,要追本溯源,查清生产商和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使用不合格电缆的工程项目,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责成其邀请安监、规划、消防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制定方案,督促整改,彻底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市级重点工程整治活动,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重点工程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各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完善包括电缆在内的重要建筑材料的进货、验收及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所需的重要建材始终处于“可知、可控、可溯源”的状态。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注意发现市场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深入到建设一线,帮助指导建设单位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特别是对于主观故意生产、经销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追究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既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又不能随意执法、执法扰民。对发现查获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公安、工商、安监、规划等诸多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整治,通过整改,提升工程质量。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不枉不纵。
(三)加强宣传舆论监督。要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假冒伪劣电缆品牌、批次及其生产、经销商要予以曝光,对不配合检查或使用不合格电缆且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在全市通报并曝光。通过典型案件曝光、大案要案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质量问题人人关注、质量建设人人参与、质量安全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辖区、本系统重点工程用电缆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活动结束后,市质监局要将全市情况汇总,于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1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担当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大力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扎实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结合20xx年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有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三)整治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兼治本,治标促治本,形成市区联动的合力,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四)整治内容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管控力度。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以下简称《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物的安全状态和标准。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含项目、下同)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施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质安处、设计处、市场处、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鉴定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具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xx年全年。
(二)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散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各方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100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75号),按时完成三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要求。
2、强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力度。参照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专业承包工程同样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畴。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专业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权限,并会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强化项目统筹管理力度。所有在建项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施工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施安委”),统筹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办,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施工合同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究处置。对拒不服从施安委管理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和市区主管部门。
4、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一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
二是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及时完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和“一项目一清单”;会同其他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
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危大工程管控、防汛防风等安全措施和投入、赶工期抢进度针对性安全保障措施和投入、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提供等。
四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5、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
一是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职责规定。
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大工程分类分级监管,抓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落实,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能监管平台系统进行隐患闭环管理。
三是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在岗在位、盯守现场。
四是加强网格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将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安委办、我局部署的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十二大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小散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整治内容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1、重点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制度和“六不施工”要求,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或监测、验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源辨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并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
2、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落实“原则上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和“节假日继续施工必须落实提级管控措施”要求,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领导带队督查,确保全市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3、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通过“i深建”小程序、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及时推送天气预警信息,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应急响应。按照“立足最不利情况、做好最充分准备”要求,提前部署防汛工作,全市基坑、隧道、脚手架等重点场所提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和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塔吊落实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防台风措施;全市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距离;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第三方检测。全市工地落实“一预案、两台账”措施,制定工地人员疏散转移预案,建立人员疏散转移统计台账和塔吊安全管控台账。明确在建地铁出入口、通风口、隧道洞口、U型槽,特别是与既有地铁连接口等重点部位的排水、挡水措施,在设置牢靠的挡水坎、挡水墙的基础上,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沙袋、水泵等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
4、开展基坑(边坡)、暗挖工程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检查、评议监测数据,强化过程安全管控;对新建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重点抽查,强化源头安全管控。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坚决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六项措施”和“矿山法施工掌子面当班现场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规定;
(2)严格落实岩溶地区地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3)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4)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5)暗挖工程严禁超挖、通风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
5、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的紧急通知》《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式起重机防风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影响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司索作业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司索作业规定;
(4)严格落实塔吊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起重机械防台风措施;
(5)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延长安全距离,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
(6)建筑起重机械全覆盖第三方检测。
6、开展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参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市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论证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3)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
7、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六不施工”落实情况,发现被抽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达标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挂点、临边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2)切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
(3)加强工人入场身体健康筛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疲劳不适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加强现场管理,做到高处作业工人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6)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
(7)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
(8)施工作业过程中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取得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应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防护措施恢复情况进行核查。
8、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的要求落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审、“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设置、临时用电系统巡查等规定。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配备专业电气技术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管理,加强对作业班组培训教育和交底,加强作业过程中的检查;
(2)电气回路和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或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施工用电总箱及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施工机具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要求;
(5)电线电缆敷设满足规范要求,保护零线进出齐全;
(6)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明显可靠连接,不得违规使用交流电焊机;
(7)加强工程收尾阶段安全管控,建设单位应明确正式用电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正式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加强正式用电审批,用电设备上端须设置带有漏电断路器的开关箱,严禁擅自违规从正式电线路取电用电。
9、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工人宿舍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
(2)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
(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10、开展小散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指导各街道持续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施工安全全面纳管工作,认真落实“备案纳管、宣传教育、网格巡查、专业巡查、综合执法查处”纳管机制;加强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建立并充实辖区小散工程网格化巡查、第三方巡查等人员队伍,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和第三方巡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小散工程分类分级纳管制度,对规模较大的,以及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认真做好备案环节培训工作,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阅签安全风险告知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等;全面落实落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街道综合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开通辖区小散工程网上备案渠道,提高纳管成效;加强督查巡查、通报督办工作,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预防坍塌、预防高坠、预防触电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以下情形进行重点整治:
(1)未按要求办理小散工程备案且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2)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3)未配备有资格的电工从事涉电作业,电气线路、用电机具不按规定设置接零、接地装置的;
(4)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未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未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未落实地下管线尤其是燃气管道保护措施的;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无设计方案、未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擅自进行拆除、改动的。
(三)全面深入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标准》,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是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足额投入,保障《标准》全面落地。
三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监理单位、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评价。
(四)持续深入开展多元化、全员制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两制”工作,通过工地门禁系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出场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运用建筑从业人员数字化培训考核平台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培训教育档案。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
三是强化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制度落实,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项目端APP实时上传工程项目开展班前教育,班前交底等情况。
四是凡发生事故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工人全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种作业人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未组织完成的,一律不得复工。
五是加强产业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着力加大执业人员、特种作业人与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完善并全面应用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实施全市建设工程大数据管理,可视化、规范化监管执法,重点危险源智能监测预警,双重预防机制电子台账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可追溯及劳务工统一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视频远程执法功能,加大关键岗位人员远程点名力度,常态化开展视频巡查,动态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五、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全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纠察巡查制度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要求,逐一自查整改。
(二)执法检查(全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监督机构依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惩处。
(三)第三方考评(每季度)。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治行动情况等进行抽查考评。各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我局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考评。
(四)督查督办(不定期)。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组织开展市区交叉巡查核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同时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自查建档登记,限期闭合。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智慧建造APP专项检查任务模块如实记录项目联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排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慧建造APP进行隐患闭环管理。
二是巡查全面覆盖,驻场督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施企业层面全覆盖巡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组织巡查队每月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下属各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含周末),各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现场管理乱、问题多、隐患大的项目,要落实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驻场督导,推动项目管理提质增效。
三是评估整治成效,体系倒查。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排序、排解工作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要组织倒查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履职行为,对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人员。
(二)从严执法惩处。严格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六项坚决措施”和“十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惩处措施: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应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具体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停工的,一律红色警示;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冒险组织施工等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查处;存在违反十项规定的,一律按要求综合采取强有力措施;存在不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的,一律核查企业安全条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从快从严落实红色警示、挂牌督办等各项惩治措施。
(三)加强联合惩戒。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曝光。
(四)核查安全条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企业落实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经核查发现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组织动员各项资源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自查自纠情况的核查跟踪督促,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法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厉惩治。
(六)加强督查督办。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由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调度通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行动整治不力,执法处罚不到位,项目安全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等情况,将严格通报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高危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市、区监督机构要针对“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中10项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和“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工作须贯穿全年,常态化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慎终如始,常年坚持),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排查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纠察巡查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五)执法到位。市、区监督机构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随查随处。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数量、执法成效与对各区、各监督机构的督查、考核挂钩。
(六)宣传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整治行动期间,请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按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做好成果总结分析工作,按时报送信息统计情况。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12
一、目的意义
是县城经过县城唯一的`河流,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县城环境。为改善县城市水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非常有必要对河进行环境整治并修建若干个挡水工程对县城进行水环境美化。
二、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任务
1、新建3个挡水工程。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三、工程建设及河道整治方案
1、挡水工程建设
新建3座橡胶坝挡水工程,分别位于①公路桥上游侧;②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③公路桥下游侧。
(1)公路桥上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3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城区下游新城区的水环境。
(2)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老县城区的水环境。
(3)公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东城区的水环境及保证两个新建人工湖用水。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县城上游段为规划建设项目区,县城物流大道至公路大桥段为20xx年河道裁弯取直施工区,该两段均不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老县城区即公路大桥至浙赣铁路大桥段由于县城居民乱倒垃圾、部分地段河面扩宽至使水流速度变慢,水中泥沙沉积等原因使河道淤积严重。为使县城区内有水且为洁净水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四、职责与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对挡水工程及对河道清淤工程建设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对建后工程管理和日常性维修。
五、几点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素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县的水环境。
2、禁止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如有发现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县城管局设立专职人员,对一些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垃圾或漂浮物进行日常性打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河道中沉积物进行清理,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所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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