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整治方案汇编八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整治方案 篇1
为了切实做好公路碾打晾晒整治工作,维护好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陕西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整治在公路上碾打晾晒和乱堆乱放等现象为重点,全面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整治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协作,社会积极参与,既严格依法行政,又体现为民服务宗旨。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我县境内的国省道和县乡公路。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从6月1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上碾打晾晒整治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道及县乡公路范围内碾打晾晒、堆放秸秆、焚烧秸秆、倾倒垃圾,严禁损毁路旁树木及绿化带。
县公路段负责全县国省干道的整治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旬麟路南塬、彬蒋路、底韩路、太底路的整治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旬麟路北塬、湫彬路、早瑶路、史雅路、高安路(含湫汉和车亭段)的整治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西早路、土上路、太蒙路、土老路的整治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要对整治过程中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人和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在公路上碾打晾晒的危险性,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在公路上碾打晾晒的社会危害,不断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夯实责任。各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召开干部群众专题会议,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详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整治活动。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公正执法,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专项整治活动中,县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活动中行动缓慢、整治不力的单位,责成及时整治,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整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任务
开展针对性的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完善水上交通各项安全配套机制,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针对我镇非运输船舶的营运、渡口安全建设、公路渡运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整治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联动,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的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司法所、镇联校、卫生院及各涉水行政自然村为成员单位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落实全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收集、汇总、通报、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重点及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我镇的营运渡口,制定了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和巡航检查制度;将客渡船燃油补贴与渡运安全挂钩。
(二)加强对渡口的安全日常管理。对我镇的四个渡口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渡口道路硬化,渡口的安全注意事项、渡口守则、“六包一”安全管理责任牌完好。检查停航封渡水位线设置是否完好,签单发航制度是否完善。
(三)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对我镇的非运输船舶实施常态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检验发证、标明用途、编号;组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实施培训,核发证件;对安全条件不达标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有同意进行拆卸。
针对三无船舶非法参与运营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营运船只予以扣留、处罚,对无证驾驶船舶操作人员予以拘留,对非法载客(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4日—20xx年7月10日)
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镇实际,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在人员集中场所、渡口码头、涉水路段悬挂横幅5条以上、各村必须张贴标语20条以上、在各渡口码头设立宣传栏,并有必要启用宣传车辆进行巡回宣传。
组建开展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的专门队伍对本镇整治工作开展摸底调查,对所有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对路面硬化、停航封渡水位线、标志标牌、“六包一”责任人员及电话等情况进行摸底。
组织船管员、签单员、非运输船舶管理人员、公路渡口管理人员参加由县交通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依据县海事处制定的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技术指南,对我镇非运输船舶进行业务指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1日—20xx年8月20日)
1、集中整治。依法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对影响水上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渡口渡船、码头专项整治。针对前期排查问题,完善渡口码头道路、标志标牌建设;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理,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要申请销号,对仍需整治的,要安排资金,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开展船舶超载特别是运砂船超载专项整治。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队伍必须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督促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二是开展非运输船舶的专项整治。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进行检验、培训,对合格船只进行检验核发证书证件,不合格船舶一律取缔拆解。
三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村上个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行政村一级主要负责人与船主一体的安全责任制;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月例会制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制订签单发航工作程序和签单员考核办法。水上安全综治整治小组要督促有关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8月20日—10月底)
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小组在9月9日前,对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县水上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将巩固水上安全整治的各项成果,实现水上安全管理的.长效化、常态化,迎接县水上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镇安监站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水上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典型的违法案件。同时,督促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监管,防止发生事故。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综合整治队伍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村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督办,确保工作效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并于20xx年7月1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姓名、手机等信息报送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方案 篇3
为规范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三小”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排查,明确监管对象。
根据《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协调网格员、市场管理人员,对“三小”做好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三小”管理台账。
二、抓好宣传,落实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督促“三小”经营责任人严格遵守《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三小”经营责任人从业职责,签订相关《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持续规范经营人员的从业行为。
三、规范经营,主动备案登记。
(一)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管理。各村(社区)要告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从事经营活动前,要按照《办法》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备案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办理证照,具体说明依照《办法》执行。
(二)规范食品摊贩管理,要重点整治。要求各村(社区)主动作为督导,对照排查出的食品摊贩严格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要求食品摊贩严格填写《食品摊贩登记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一寸经营人彩照2张、清晰的经营现场照片1张。村(社区)村(居)委会将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于每周四交由镇食安办统一办理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登记备案资料不齐、经营要求不合格或不属实的不予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
四、严格监管,明确治理机制。
各村(社区)对新排查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三小”经营单位要及时按照《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对不合法、不合规、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县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和取缔;对已登记备案的“三小”,要持续强化监管,当违反《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时,直接注销《食品摊贩登记卡》,并上报县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整治方案 篇4
一﹑工作重点
各区商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以及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商场﹑超市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造成的场所美观以及安全隐患。
二﹑实施要求
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2.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3.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4.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5.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三﹑两点建议
1.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2.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集体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职工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卫生意识。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严查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整治方案 篇6
为加强全区塑料管材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现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决定对全区塑料管材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料管材行业的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查处影响人体健康、存在假冒伪劣现象的违法塑料管材企业,依法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的违法者,着力关停一批违法企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塑料管材生产企业,整治重点是七都镇塑料管材生产企业。
三、方法步骤
1.整治方法及部门职责
以区质监、工商、环保、卫生、监察、公安等联合执法为主,结合各自职能,突出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对全区塑料管材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质监局:对全区塑料管材行业生产领域开展整治;把好原材料的进口关和出厂前的产品检验关,建立原材料审验制度,验明原料生产企业资质、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标识,建立原材料进货台帐,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及检验台帐;
工商局:加强证照管理,对相关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无照的坚决取缔;证照齐全的在核实生产经营范围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场管理,对虚假标识、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卫生局: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积极向上争取、协调、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确保规范回收、规范处理;
环保局:重点检查企业环评手续,对无环评或环评手续不全的,予以停产整顿;强化危废、固废的监管,对掺杂使用危废、固废的生产企业予以坚决打击;继续开展塑料造粒企业整治,堵住源头;
监察局: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全区机关作风建设,重点检查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追究责任;
公安局: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相关镇区:七都、震泽、太湖新城(松陵镇)等镇(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整治工作;七都镇重点加强对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管理。
2.整治步骤
(一)全行业关停,摸排底数。各部门协调配合,对生产塑料管材的企业全面实施停产,摸清塑料管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全行业检验,严格把关。质监、卫生部门分别对停产企业仓库、车间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别是给水管实行强制检验,对检验发现有毒有害产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案件查办。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案件的查办力度,该关停的关停、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允许一家违法违规企业存在。
(四)注重长效管理。坚持打治结合,进一步健全巡查、抽检、约谈等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杜绝监管过程中的漏点和盲点,通过有效治理促进区域产品规范、健康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职能部门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进。
2.加强协同配合。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互通有无,周密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步调一致、协同推进。
3.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重要问题深度报道,以震慑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声势。要注重正面引导,营造好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整治方案 篇7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品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xx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整治方案 篇8
为认真吸取“3.25”火灾教训,扎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是的发生,经街道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四)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五)各社区、管委会要制定本社区、片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括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治理内容等),并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街道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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