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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方案

时间:2023-06-27 15:19:31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市场方案模板汇总九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场方案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市场方案模板汇总九篇

市场方案 篇1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这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我市物价局负责组织落实我市范围内的检查工作,我市重点检查的.单位详见附表。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物价局会同旅游局对相关的旅游单位进行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所列的四项检查内容,具体为:

  (一)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本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将加强协调、组织好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提醒、告诫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指导旅游业规范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主动防范价格违法。提升旅游业的整治效果。

市场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九华山风景区香烛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从11月1日起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环保香”在风景区市场全面上市流通,根据九管〔20xx〕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组织工商、公安、旅游、质监、宗教、综管办、规划管理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烛、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佛香上市流通,力争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重新布点工作,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xx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标语、广告牌、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将规范燃香活动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全山香烛经营户和广大来山游客,鼓励、引导经营户和游客主动销售、使用环保佛香,自觉抵制非标准香烛和劣质香烛。 xx月1日~xx月20日期间,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宣传册,制作标识标牌,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并通过群发短信对全山居民、来山游客进行宣传。

  2、清查登记阶段:(xx月21日~xx月31日)

  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按照分片包保要求,采取“地毯式”方法逐户梳理,向每一户香烛经营户发放“一封信、一份通告、一份文明经销香烛承诺书”,对全山香烛经营户登记造册,面对面地宣传政策,摸清底数,教育、动员经营户主动下架停售不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

  3、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月xx日前,各工作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上市,各经销单位和个人统一销售符合质监部门新定标准的“环保香”。

  11月11日后,主要依托工商、综管等执法部门力量,实行香烛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工作。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农村工作处、规划管理执法大队、门票管理所、股份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木材检查站、桥庵岗亭、街区验票房、游客服务中心、缆车、索道等重要卡点管理,加大查验力度,劝导游客不携带超标准香类产品进入景区,引导游客自觉调换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严把超标准香烛进山关。

  4、重新布点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依托庙宇、整合资源、均匀分布、适量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香烛市场经营结构,争取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户的重新布点调整工作,促进香烛市场经营布点合理,结构优化。

  5、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5月~长期)

  建立健全香烛市场管理制度,实施香烛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市场监管,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合作,分片包保。有关单位要抽调骨干人员,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任务、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拖拉、搪塞或矛盾上交,确保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沟通,注重实效。各工作组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等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清查登记阶段的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00前要将检查进度和成果经责任领导签名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宣传,积极稳妥。清理规范香烛市场工作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加强正面引导,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讲求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

市场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农工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农工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发〔〕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区域内所有国有、集体、自办农工贸市场,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商务局是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经费纳入县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工商、税务、城管、质监、卫生、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发改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对农工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市场建设管理

  第四条农工贸市场的建设纳入全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县商务局负责依法制定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根据市场发展和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确需新建市场的,应先向县商务局申请。根据城乡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县市场服务中心会同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新建市场的选址工作,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修建。

  第六条市场建设过程中,县建设规划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市场服务中心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市场建设基础设施完备。

  第七条新建市场竣工后,县市场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与开发商搞好新建市场移交工作,以利市场管理、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八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许可证、合格证;市场内固定门面、摊位的经营业主,应悬挂证照合法经营。

  第九条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统一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越门面、摊位红线经营,更不准圈占市场内消防通道、人行过道。对堵塞消防通道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经营业主,县市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全县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根据市场产权性质的不同,县市场服务中心分别实施以下管理:

  (一)产权属于国有和以国有产权为主的市场,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主办或领办,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县城区集体产权的市场,可以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代管,由产权持有者与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县市场服务中心派驻管理人员进入市场行使经营管理职能。

  (三)产权属于个体的市场及乡镇(区)集贸市场,县市场服务中心对其履行经营管理职能,特别是消防、治安、卫生、计生以及其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治安、卫生、计育、食品安全检查。在城区集贸市场中设立菜农自产自销区,方便群众,同时配合县城管部门强化周边城区市容管理,提高市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对走街串巷沿途交易和以马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零散摊担、板车(三轮车)、临街违规屠桌,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及各乡镇(区)配合进行综合整治。

  第四章市场税费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进入市场的经营业主和市场产权所有者,应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产权属于国有的农工贸市场临主要街道的店铺视为门面,市场内经营场所原则上视为摊位。产权属于县市场服务中心的门面或摊位的市场设施租赁服务费或交易手续费按县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经营业主收取。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由县工商局自行收取。集贸市场内地方各税由县地税局委托县市场服务中心统一代收。

  第十七条县市场服务中心每年应从自有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第五章市场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农工贸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封闭式管理,严格入市场检查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同一问题或事项坚持谁先受理,谁先检查的原则,并将受理情况主动抄送相关单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农工贸市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场方案 篇4

  一、 活动目的

  1、 宣传我市场的整体形象以及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市场定位,有效提升市场的人气、商气。

  2、 宣传我市场各大商家的企业形象、产品特点、优惠价格等。

  3、 吸引下游商家以及广大市民,建立我市场商户与下游商家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关系。

  二、 活动时间

  每月不定期举办

  三、 活动地点

  丽景街副食百货批发市场内

  四、 宣传推广渠道

  1、 现场包装

  ?场地布置(明确区域指示指引、区域业态布置)

  我市场目前无明显业态区域指示,给来访客户造成诸多不便。 ?场地装饰(针对性的业态区域包装、节日氛围包装) 可对相对成熟业态(茶叶、洗化)和区域(B区商都)进行重点包装宣传,既要兑现本身的批发市场功能,又要营造各个区域独特个性的`专业环境,从而带动其他不成熟业态和区域,使整个市场尽快繁荣起来。

  2、 传媒推广宣传

  招租、销售、宣传折页

  DM信息单发放(针对批发商、零售商)

  报刊杂志(宁夏日报、商讯、城市快讯等)

  电台媒体(宁夏经济广播等)

  网络媒体(宁夏网虫等)

  公车广告

  五、 活动战略和内容

  战略

  1、 始终保持大众对市场的高度关注度

  2、 不定期地制造各种热点和炒作,维持市场热度

  3、 适机调整重点促销业态和区域

  4、 给予大众一种人气旺、商气足的印象

  内容

  1、 文艺演出

  不定期邀请知名文艺团体来市场内举行中小型演出,以吸引人流,提升市场人气。

  2、 抽奖活动

  市场可组织各种抽奖、游戏活动,并设立较有吸引力的奖项,同时鼓励商户自己积极组织抽奖活动,提高销量,聚集人气。

  3、 降价让利

  市场可鼓励商户开展各种降价让利的促销活动,并对让利商户和下游进货商家给予一定补助,诱使其长期来我市场采购进货。

  4、举办订货会

  每个季度定期举办各种业态的订货会,促进商户与下游、商户与市场、下游与市场之间相互交流,对能够在我市场长期进货的下游商家,市场与商户共同对其进行奖励。

  5、发放抵价券

  印发抵价券,主要发放于广大市民,吸引人流,提升人气和商气,加深其对我市场繁荣的印象,使我市场得到市民良好的口碑相传。

  6、 免费样品派发

  鼓励市场内商户提供样品,免费派发给来市场内的市民和下游商家,以达到为商户宣传的目的。

  六、 备注

  以上只是副食百货批发市场针对目前市场现状草拟的一个初步方案,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跟进市场内较配合大户,全面搜集商户“五一”计划开展的各种优惠促销活动,报公司营销策划部统一策划统筹安排。具体策划执行方案以公司营销策划部与副食百货批发市场共同最终确定的为准。

市场方案 篇5

  (一)优秀等级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1、每周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开馆时间不低于(56小时)。开馆时间内必须有群众能参与的活动项目。

  2、利用馆舍和室外活动场地每周开展一项活动。“项”是指免费的演出、电影、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免费发放资料、设置读报栏等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

  3、组织大型文化活动6次,包括广场、社区、企业、校园、家庭、乡镇等各类文化活动,参与人数每次不低于200人。

  4、组织大型展览5次,展览展线不低于40米。

  5、对外交流活动4次。

  6、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3次。推广活动指将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群众所组织的社会推广活动(包括组织群星奖或本市(区)获奖作品)。

  7、组织本馆群众文化团队4个(演出、辅导)。

  8、馆办文艺团队每年下基层(社区、农村)演出70场次。

  9、活动基地1个。指本馆设立、由本馆人员有计划辅导,具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每个季度均组织活动的'综合的或单项的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点。

  10、建设活动基地(示范点)5个。有30%在社区或农村。

  11、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5个,必须有30%以上的基地在社区或农村。

  12、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活动点5个。

  13、举办文化站人员培训班4期。

  14、举办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班12期,指举办文化艺术门类的培训班(不含未成年人培训班)。

  15、举办未成年人文艺培训班12期,内容包括农村科技、科普、卫生、文化等各类培训班。

  16、举办外来务工人员文化艺术培训班4期。

  17、深入基层(含文化站、室、社区和农村)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时间60天/年,指馆内人员全年深入基层的人均天数。

  18、创办老年学校(老年培训中心),全年办班10期。

  19、群众文艺辅导资料(或馆办刊物、信息资料)12期,指本馆编辑的群众文化的简报、信息、通讯,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资料等。

  20、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10项,建立保护传承机制,并有计划地开展传习活动,开展宣传展示活动4次。

  (二)良好等级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大部分指标和要求基本达到了优秀等级或达到了优秀等级指标的80%。

  (三)合格等级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一半指标和要求基本达到了优秀等级或达到了优秀等级指标的70%。

  (四)不合格等级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大部分指标和要求未达到优秀等级。

市场方案 篇6

  一、活动目的

  推广循环经济的理念,创设情境,让队员们在体验环保的同时,学会交流、合作,学会关心环境、旧物循环利用,树立节约的意识。

  二、时间:

  xx月xx日(周三)下午第二节课(班队会),各班下第一节课后整队带到操场自动沿篮球场外沿站好队。

  活动时间为2:10-2:50

  三、参加人员

  二、三、四、五、六年级(一年级可自愿参加)

  四、地点

  塑胶操场(篮球场)

  五、活动细则:

  1.交换的物品以书籍、文体用品和玩具为主,要求成色较新,无破损,以价廉物美、富有价值、健康实用为佳,物品不在多,每人1-2份精品即可;

  2.物品在交换时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买强卖。所有学生物品设立一等品和二等品两个级别,由物主与班主任共同定价,以便顺畅进行交换。(如物品等级较低,建议多个物品打包凑够相应等级)。

  3.各班布景要新颖、有吸引力,展台的物品要摆放好(需要交换的物品摆放在篮球场白线内侧,其他学生在外侧逛街。各班由几名学生参与管理、推销、联络等,其余学生分批参与交换物品的活动。

  4.各班可自由发挥,各展其能,运用销售策略,场面力求生动性、鼓动性、灵活性,可简单设计广告语。

  5.置换场位置由聂拥军和王英兰老师安排,各班如有特殊要求请及时告知。

  6.各班要安排小干部维持本班场地外会场秩序,各班主任提前做好安全教育。

  7.活动结束后各班负责清理展台周围的卫生。

  六、说明:

  1.本次活动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本着自愿的原则,不涉及金钱,请各位老师向学生进行说明

  2.各班班主任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尽可能以学生为主,同时做好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会场纪律。

  七、分工

  1.班主任:xx月xx日至xx日做好宣传发动,xx月xx日前做好布展、物品收集、定价工等工作,xx月xx日下午2:102:20布置好展台,展台可为各班学生桌椅或就地置换。

  2.少先队在xx月xx日前做好横幅:太师屯小学推广循环经济、建设绿色校园跳蚤市场

  3.少先队在xx月xx日通过广播向全体队员发起倡议,并进行简单介绍。

  4.小记者站:负责当天信息的采集。

市场方案 篇7

  为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XX年全县木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木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木材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木材产品为:钢材、水泥、建筑用砖、人造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配电柜、玻璃、建筑扣件、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水工金属结构、预应力电杆、垃圾填埋场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筋市场和重点建设工程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检查建筑用砖放射性超标的问题。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五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钢筋、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水工金属结构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XX〕7号)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XX〕第50号令)和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政府领导下,淘汰关闭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木材能力的企业。

  (四)明确分工,划定职责,深入开展木材产品行业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木材区域重点整治产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把生产源头关,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木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加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使用木材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及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等制度,严防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加强对重点木材交易市场、销售门市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的整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木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木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程;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使用水工金属结构、输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程施工。与有关工作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证的意见》(黔府发〔XX〕3号),制定措施确保XX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工作部门做好木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及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整治部署

  全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木材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龙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清华同志兼任副主任。县木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设立木材专项整治举报箱,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精心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木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整治面要达到100%。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月28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木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0月20日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到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场方案 篇8

各科室分局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价格调控政策,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迅速查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经研究,制定如下贯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强化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价格收费科、综合调控科、检查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和处置突发性的`价格异常波动。各责能部门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及时反应。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价格收费科负责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及时研究管理对策;综合调控科负责监测市场价格动态,上报价格异常情况;检查分局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对会议,通报价格异动情况,分析市场形势,预测价格走势,研究部署具体的应对措施,检查应对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加强价格监测。

  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全市价格监测网络作用,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建立价格日报制度,随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价格的运行态势,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三、切实加强市场巡查。

  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间断市场价格巡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四、严格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白天必须人工值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查处,努力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

  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成熟消费。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相关商品的生产、调运,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与上级价格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联系,确保工作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执行上级价格指令,回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市场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市场监管,确保我县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两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治理“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节日商品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加大节日商品监测和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区域及部位

  主要:种养殖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疏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猪屠宰厂点、加工作坊、旅游景区、大中型餐饮场所、农村家宴餐馆、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等。

  二是重点品种

  主要:食用油、原粮、月饼、酒类、肉类食品、乳制品、水产品保健品等。

  三是职责分工

  要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明确职能分工,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问题隐患。主要是:

  县农业局重点抓好农产品源头监管,要深入农产品源头基地,加强各类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管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违禁添加剂,消除果蔬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动物疫病防控等食品安全隐患。

  县海洋与渔业局要深入水产品养殖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监管,严查使用孔雀石、呋喃硝基等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甲醛浸泡水产品和水发产品,消除水产品药残安全隐患。

  县经贸局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管理,提高肉品品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取缔私宰窝点。县工商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处销售私宰肉行为。

  县质监局要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力量打击非食用物质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中秋月饼等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县工商局要重点加强对各类经营食品的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巡查,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超市熟食制品的监管,督促超市完善设施,规范熟食制品销售行为,杜绝污染。

  县卫生局要加强旅游景点、餐饮业和机关、学校、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卫生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加强一次性餐饮具监管,使用无毒无害的一次性餐饮具及中小餐馆肉品来源的索票索证检查力度,严防私宰肉品流入餐桌。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县粮食局负责要加强相关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粮食承储企业监管,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定期开展粮食和原粮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公布粮食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县城管大队要加大对节日期间的早餐摊点、大排档、便民早市及流动摊位的清理整治。

  四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是加强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测评价办法》(榕食联办〔20xx〕17号)要求,认真完成抽检任务,节日期间要适当增加抽检品种、抽检项目和抽检频次,重要品种重点防控。

  六是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密切沟通协作,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做好案件查处的衔接工作,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知情者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扎实推进城乡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1日。

  (一)制定计划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本部门监管职能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节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内容,围绕“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加大节日商品监测和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为主要内容,强化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三)总结汇总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下进行总结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2日前送县食安办,由食安办汇总后报送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按照整规工作“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点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落实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制度,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现象,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的问题。要加强区域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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