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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3-09-17 15:45:31 方案 我要投稿

[集合]整治方案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合]整治方案7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积极配合我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我办对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防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县人防办分管工程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我办其他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我县人防工程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人防工程消防设备完好率100%、人防工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100%、确保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落实100%。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思想先行。组织我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从思想上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

  (二)结合人防,狠抓宣传。将与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和“两防一体化”相结合,根据人防办工作职能,配合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强力抓好防灾减灾宣传,以此为契机,使人防宣传工作在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过程中得到提升。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继续深化人防工程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清剿,不留死角。以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人防工程消防系统、通风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健全完好,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法勒令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召开我办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我办干部职工,发动一切力量,打一场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全员战争。

  (二)安全排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对人防工程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进行重点隐患整治。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全面打响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战役。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铺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逻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整治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xx〕8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邵市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xx年5月至11月之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职责不乱、力度不减、工作不断”,突出施工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的通知》(洞建安〔20xx〕1号)、《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洞建安〔20xx〕2号)进行。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

  (一)主要任务

  1.对20xx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事故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4.对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创新的安全监管方式展开“回头看”,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底之前。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各单位于20xx年5月30日前将“回头看”实施方案书面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至6月。各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xx年7月至10月。各责任主体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责任主体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1月。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施工监理企业“回头看”开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跟踪督办。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责任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领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

  (四)全面统筹推进。各单位要统筹“回头看”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集中执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的关系,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坍塌事故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开展“回头看”,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回头看”工作开展。

整治方案 篇3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品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xx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整治方案 篇4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枣庄、滕州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电力设施长效运行,按照滕综字[20xx]4号文件精神,经北辛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2个月的集中整治影响防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效果,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枣庄、滕州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统一要求,确保街道内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保护区各类障碍清除率100%,不发生人为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停电事故,不发生因盗窃、破坏引起的运行线路和在建线路倒杆、倒塔案件,不发生冲击变电站和电力要害部门的案件,不发生非法阻碍电力重点工程建设的事件。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北辛街道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供电部门配合,社区及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整治活动时间:5月15日起至7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5.15—5.31)

  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分工职责,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党委、办事处和供电所各明确一辆专职宣传车,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在重点整治地段张贴电力设施保护区整治通告。供电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各村要积极配合,对辖区内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建筑、施工、蔬菜大棚、放炮采石、钓鱼、放风筝以及堆放杂物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并按照整治任务目标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加快工作进度。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1—6.30)

  各社区、居委要成立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各社区总支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内的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一周内将防护区内的各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障碍物全部清除。派出所、安监办、司法所、建房办、林果站要密切配合,按照市综治办制定的整治活动原则认真执行,对线路走廊及变电站站址内的各类违章建筑、违章施工、植树、采石放炮、挖沙取土等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阶段:具体验收阶段(7.1—7.15)

  1、成立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德海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海燕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2、检查考核。各社区、居委要及时把整治活动计划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清障时应提前安全停电,确保活动有序进展。对活动中积极主动、效果明显、整治速度较快的居或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发生危害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居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原则

  (一)今年签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栽种的树木一律移栽,不予赔偿;

  (二)已经签订电力线路保护协议后栽种的树木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赔偿;

  (三)线路在前,树木在后的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赔偿;

  (四)线路运行前存在的树木按照枣庄物价、经贸、土地联合下发的20xx年98号文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并进行及时砍伐;

  (五)电力设施保护区障碍物清理完毕后,街道综治办和供电站要立即与有关村(居)委会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协议书,以确保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

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并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局关于印发《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城乡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使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实施有效,各项活动得以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交通”示范建设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苗头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集中整治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确保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促使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明显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对岗位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要亲临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开展活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同时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杜绝责任事故,认真检

  查整改隐患,做好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悬挂宣传条幅、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平安交通”的安全生产警示氛围,提高一线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教育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

  组织全体驾乘人员、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学习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及意义。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2、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检查驾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操作规程驾驶,安全常识是否熟知,安全制度是否执行落实;

  3、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摆放到位,是否齐全

  有效;

  4、检查有无其它安全隐患存在。

  5、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改,一是对出现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找出根源,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二是领导小组将限期整改,跟踪监督。

  (三)活动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资料,总结活动成果,找出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找出根源,制定出防范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隐患。年底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就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召开总结大会。研究讨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及下步安全工作如何开展,制定下步安全工作计划。讲评活动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达到不断地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完成,全面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为城乡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整治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xx〕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上报制度。我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并附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整治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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