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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01 13:40:4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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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06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13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

  根据xxx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和xxx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准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重点,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为调整职务和级别、晋升工资和职称、落实奖惩、培训、交流、辞退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政策方向,制定工作方案,审定考核结果。

  (二)学校考核小组

  xxx一中考核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艺术学校考核小组:由艺术学校自行成立

  职责: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把握考核程序和政策,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负责考核结果的综合审核。

  说明:艺术学校独立进行考核,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考核监督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四)部门综合考核小组

  1、高一考核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所在年级部行政干部、支部委员、年级部副主任、工会组长、班主任代表1人、备课组长1人、教师代表1人。

  资料员:xx

  2、高二考核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所在年级部行政干部、支部委员、年级部副主任、工会组长、班主任代表1人、备课组长1人、教师代表1人。

  资料员:xx

  2、高三考核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所在年级部行政干部、支部委员、工会组长、班主任代表1人、备课组长1人、教师代表1人。

  资料员:xx

  4、综合考核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相关处室主任、支部委员、工会组长、科学馆馆长、图书馆馆长、职工代表1人。

  资料员:xx

  5、后勤考核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支部委员、工会组长、职工代表1人

  资料员:xx

  6、艺校考核小组

  由艺校根据实施情况确定。

  (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具体为:

  1、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工人。

  (二)有关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校级领导班子由xxx市委组织部考核,其中校长、书记由长沙市委组织部考核。

  2、校长助理、工会主席、校务委员、处室正职、年级部主任、团委书记参加所在考核组考核,不参加所在组的评优划等,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3、本年度因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分派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应填写《考核登记表》,说明休假时间和具体情况,不确定等次,经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存入人事档案。

  4、女职工根据《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育期内,应参加考核,凡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也未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5、今年9月底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经单位同意,由组织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从事经济工作、抽调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等人员,由培训学校或工作归口单位负责向派出单位提供相关情况,由派出单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7、离岗休息(内退)人员和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等次。

  8、年内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任职的依据。

  9、本年度调动、交流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划等。

  10、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复员军人,不分报到、上岗先后,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11、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应对其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补定等次。

  12、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确定为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受处分期间(记大过为18个月,降级、撤职为24个月),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以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处分影响。

  13、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5、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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