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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14 08:40:42 美云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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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用9篇)

  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在开展工作前,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相信写工作方案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用9篇)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

  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

  “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于20xx年7月2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办理学籍,已被录取(以缴交学费为准)的学生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

  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招生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暂住证》办理时间在20xx年6月30日之后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东肖龙泉小学、红坊东阳小学等报名登记建档。

  五、有关规定

  (一)登记建档时间:

  1.本片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8月3~4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6~7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新罗区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只提供(1)、⑸项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

  (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注意事项:

  符合该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登记建档入学,如果本片区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

  一、招生人员

  招生组长,招生业务员。

  二、工作要求

  1、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目标。

  2、组织有序,按照组长的安排,分小组进行蹲点,做到有纪律,有组织。

  3、礼貌待人,业务员在招生过程中,一定要有礼貌,形象端正向上。禁止穿拖鞋,佩戴首饰。

  4、有纪律性,在招生过程中,没有意外情况,不允许迟到,早退。

  三、工作安排

  1、发放宣传资料,让家长了解这次活动的内容。

  2、在学生集中地大门口进行设点招生。

  3、在组长的安排下进行电话招生。

  4、一些业务员可进行游击招生。

  四、具体事项

  (一)人员安排

  在机构大设点,在设点时间中,必须保证有3名业务员在此进行招生。没有值班的业务员可以在周围进行游击招生。业务员务必对个

  在设点周围进行宣传工作,发放传单,广告礼品,与家长聊天。

  (二)招生时间

  在6月26、27日以及7月3日至7月15日进行设点招生。设点时间为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以及下午2点半至6点。晚上7点至8点招生业务员可以以散步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三)招生对象

  根据个人招生需求自定

  (四)招生业务员须知

  (1)招生时的穿着打扮要得体,给学生家长一个好的印象。不要穿拖鞋,尽量不要穿短裤等太暴露的衣服。

  (2)在招生的过程中不要与其他培训机构的'人员进行争吵和冲突,遇到情况要及时通知主管,注意不要越级上报。以协商的口吻和他们交谈,都是为了孩子们好!

  (3在招生过程中要尽量说出我们的优势,对方有意向时将家长汇个性化测评系统相关资料给予家长,不需要时不用给。家长在看资料时一定要认真讲解讲解时速度要慢一点,把每一点都讲清楚。

  (4)电话招商时要注意,语气缓和,不管对方说话有多恶劣都要心平气和,和家长说明原因。

  五、工资分红

  1~10人每人50元

  11~20人每人60元

  20人以上每人70元

  另以上为建议水平,测评使用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处地区酌情调整。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xx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监督电话: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小学布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城区范围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本部新生平均成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并采取计算机均衡编班,杜绝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原则

  (一)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

  入学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儿童为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公办学校按招生片区划分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跨区招生,更不得跨省、市招生。

  (三)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四)户口优先原则。

  招生顺序为:根据学位情况,学区内世居户口优先安排;其次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若还有空余学位,再考虑户口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和进城务工等其它特殊情况。根据去年预告,20xx年秋季起,迁居户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落户。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城区小学依据区教体局20xx年城区小学学区通告中所划分的学区招生。

  (二)农村由中心小学按照平均成班额要求自行划定中心小学本部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由区教体局依据各校的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三)城区小学采取学区制与学位制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进行招生。

  即各校先按学区招收本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向城区生源多的学区招生,但需经区教体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学就读。

  (四)商品房购房户(股份至少50%以上)其子女要求到城区范围内小学就读的,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三个月水电费发票;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三个月水电费发票。父母未在城区购房,其父母为独生子女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小孩户口在农村,父母未在城区购房且小孩父亲是农村独生男孩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的房产,且原则上要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三代同一户口地址。

  (五)进城务工人员(含开实体店经商)的随迁子女要求到城区范围小学就读,经商人员子女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限1年以上,截止登记报名时)、房屋租赁登记证书;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儿童居民身份证、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票据(限1年以上,截止登记报名时)等。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原则为:先安排在城区范围小学,若城区范围小学无学位将向郊区小学安排,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六)其他优待人员。

  现役军人子女、客商企业高管子女、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给予相应优待政策。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发布公告。7月18日前,区教体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

  第二步:报名登记。7月21日至7月30日,城区小学新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并预约现场确认资料初审时间。8月2日至8月6日,城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审。学校将上述报名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除外)原件呈报区教体局审核。逾期报名的'视本学区及周边学区学位情况安排。

  第三步:审核确定。8月3日至8月8日,区教体局对城区范围小学学区内一年级生源进行资格审查,对学区调剂和随父母进城经商务工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审批。

  第四步:通知入学。8月18日前,对符合就读的城区一年级新生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下发入学审批通过名单。8月28日至30日新生报到注册,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直接持相关证件(适龄儿童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到学区内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6日—8月31日(具体报名时间由乡镇中心小学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各小学安排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负责招生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小学招生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实地察看本校学区范围,做到了如指掌。其次各校将学区范围在校门口张贴宣传,公布招生时间和地点,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使之家喻户晓,学校初审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严禁招收低龄儿童入学。城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及招生办法招收新生。严格按入学审批通过名单接纳学生,凭审批通过名单建立新生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不予审核新生电子学籍,并从学校教育年报学生数中剔除,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责任。

  凡因户口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户籍情况向公安部门反馈。对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开实体店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营业执照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xx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解释。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6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的原则,合理控制班额,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规范运行机制。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学区范围:

  屯东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组;

  东岸村四、五、六、七组;

  屯东安置小区、东岸城邦小区、东岸梅园小区

  四、招生年龄及对象

  (一)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对象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①户籍和父母住房均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在学区内,父母确无住房,并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父母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芙蓉区从业并在区内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③小孩出生证;

  ④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⑤父母双方在芙蓉区的居住证;

  ⑥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属于必须按政策照顾解决入学的对象,如父(母)为现役军人或转业干部、重点工程拆迁户、我区按规定引进的专家或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工作措施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⑴切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⑵严格按照《芙蓉区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择校热问题的通知》(芙教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做好班额控制工作,将设班计划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不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⑶严格控制择校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请吃或钱物,且招生入学不与入园入托挂钩。

  ⑷按政策要求解决好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

  ⑸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校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20xx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同时公示学区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并在全区统一的招生咨询接待日做好家长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

  ⑹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准确无误,并及时上传到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新生入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招生地点:

  屯东小学内

  七、招生电话:

  xxxxxxxx

  八、具体日程安排

  4月设班计划及新生摸底工作

  5月9日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月9日-5月17日招生宣传

  5月18日学区内新生报名

  5月25日前上报学区内新生录取人数及名单。

  6月21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报名

  7月1日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4日

  8月15日向教育科上报新生准确录取人数。

  5月9日下午

  6月17日下午

  6月27日下午招生咨询接待日。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7

  为切实做好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xx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具有xx主城区户籍及住房(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的儿童,或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是20xx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审查合格者直接报名,民办小学自行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坚持“三统一”入学原则。20xx年主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入学工作按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分类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

  (三)坚持按序入学原则

  1.民办学校(商丹高新学校、xx秦韵小学、xx富兴学校、xx阳光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到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报名,录满为止。

  2.公办学校(商洛市小学、区第一小学、区第二小学、区第三小学、城关街道办事处各小学):

  一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优先就近入学。

  二是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入学。

  三是镇办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镇办学校就近入学。

  (四)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家长申请公办小学学位时由学校查实统筹安排。

  三、工作程序

  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8月6日——8月10日)。区教育体育局在区政府的网站公布《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主城区各小学负责在学校内外醒目位置张贴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间、地点,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组织招生

  (一)民办小学

  1.报名审查(8月11日——8月14日)四所民办小学招生坚持计划管理,不得组织考试。招生录取后直接缴费,招满为止。招生工作各校自行组织,责任自负,招生过程接受区教体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2.所需证件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区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加盖当地镇办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

  ⑥儿童体检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提供)。

  (二)公办小学

  1.审核报名(8月16日——8月20日)。在xx主城区公办小学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xx区人民政府网,在通知公告栏查找《xx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xx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通知》《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或在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查看学校招生通知,按照要求到对应学区小学审核报名。

  2.所需证件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置商品房暂无房产证或购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集资购房须提供单位购房证明、职工社保卡、工资卡等;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

  ⑤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须提供);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区外来商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流出证明加盖当地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儿童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3.报名类型

  第一类:“人户合一”型。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的户籍,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为第一类入学学生。

  主城区各公办学校对本学区内符合第一类型的适龄儿童,首先安排入学,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类:“人户分离”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一是户籍优先。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均有xx主城区户籍,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为准,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二是居住地为主。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均无xx主城区户籍,但在xx主城区购置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准,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类:“随迁子女”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积极接收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解决。确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8月28-29日在xx区教体局登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商工作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入学注册(8月31日)。主城区各小学通知新生8月31日到校注册,开展入学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各公办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

  (二)学生逾期不按时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严禁已被录取的学生到主城区其他小学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商洛市小学、区直小学、民办小学及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招生期间每天下午5时前上报报名总数及当天报名人数(电话:xx)。

  (五)各小学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招录的其他年级插班生,不得组织考试,年级总人数不得突破该年级在一年级招生时的计划总数,且班级人数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强化学籍管理。主城区各学校务必在9月8日前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

  (七)区教育体育局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公办小学:xx;民办小学:xx),开通举报电话(xx)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八)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九)主城区各学校要强化城区校际之间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方面的互动共享、学习交流,促进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十)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控制一年级班级人数,对于违规招生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予以免职。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20xx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理论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小学阶段招生秩序,依法实施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中共xx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党委班子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县各小学的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按户籍“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xx年8月6日。

  2、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四、招生对象

  1、xx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xx区县居住的随迁子女。

  3、居住在且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驻军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子女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

  以上对象必须为20xx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一)区县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按照《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文件精神,小学班额不突破45人的规定,20xx年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3个班共1935人。其中:第一小学7个班315人,第三小学8个班360人,第四小学8个班360人,第五小学7个班315人,第六小学(实验小学)8个班360人、第七小学3个班135人、九八五实验学校(小学部)同步面向全区县自主招生2个班90人,双龙外国语学校同步面向全区县自主招生1个班45人。若小学在完成本服务片区招生任务后还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部分随迁子女。

  2、招生范围

  第一小学招收火车站沿铁路往东→南门涵洞→南门街老林业局路口→环城路→沿环城路向东→东门红绿灯处→天佳花园→金龙路→三三幼儿园→腾龙路→兴龙路→火车站之间区域的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冠山社区不含外滩及供电大楼片区、城南社区的下南门片区;龙坪社区天佳花园靠一小片区。(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三小学招收北环路大冲社区与龙坪社区交界处→天佳桥→金龙路→三三幼儿园→腾龙路→兴龙路→中山路→大磨石→第二幼儿园→行政安置小区→龙山大道→龙瑞山隧道→沿西门社区与西城社区分界→沿西城社区与大冲社区界→贵广高铁线→大土片区贵新高速路北侧除播箕桥片区以外的户籍适龄生。(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四小学招收火车站沿铁路往东→南门涵洞→南门街→老林业局路口→环城路→沿环城路向东→东门红绿灯处→天佳花园→北环路→大冲社区与龙坪社区交界往南的片区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城南社区不含下南门片区;龙坪社区天佳花园靠羊角井片区及原五里村。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五小学招收省xx林场场部前巴江路延长线往水桥方向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包含森林溪畔小区、原大竹村。(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第六小学(实验小学)招收火车站→兴龙路→中山路→大磨石→第二幼儿园→行政安置小区→龙山大道→龙瑞山隧道→沿西门社区与西城社区分界→沿西城社区与大冲社区界→贵广高铁线和xx林场场部前巴江路延长线之间的户籍适龄学生。(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七小学招收原播箕桥片区、奋进社区、高新园区、平西村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可适当招收部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九八五实验学校(小学部)同步面向全区县自主招生90人。

  3、报名程序

  片区户籍适龄学生登记报名:家长(监护人)登录报名平台,将相关报名登记信息录入及上传,经原就读幼儿园初审合格后,家长(监护人)按照报名提示携相关登记报名资料到片区服务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入学通知书。如片区户籍适龄学生审核通过人数大于服务学校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被随机派位到的学生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非片区户籍统筹生登记报名:家长(监护人)登录报名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同时将报名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父母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区县城房产证明、近半年在xx务工的工资流水或务工证明并加盖公章、在xx城区经商的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上传(四项证明材料至少上传其中一项),报名信息由冠山街道学区服务中心安排初审,8月15日前完成初审。根据报名就读申请,结合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额情况进行相应安排:如申请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申请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安排在申请的学校就读;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电脑系统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如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位,则随机派位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接受随机派位方式及结果的,视为放弃就读申请。

  4、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于20xx年8月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证明材料到冠山街道学区服务中心审核登记信息,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5、网络信息申报起止时间为20xx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城区小学在招收服务片区户籍生及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录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

  (二)乡镇小学招生

  乡镇小学原则上招收本镇、本村适龄儿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乡镇小学的,参照非片区户籍统筹生登记报名办法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原则上平均班额须控制在45人以内。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就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要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各易地搬迁服务学校要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学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二)加强招生管理

  各学校在招生中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教育局不予注册;有违规行为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小学于9月20日前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区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专项督查

  区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调控和督查,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招生期间,区县各兼职督学应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9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20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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