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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整治方案

时间:2024-01-04 07:40:1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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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研究违法建设处罚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市区违法建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结合我区违法占地建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关于清理各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实施方案》,请各相关部门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确保《研究违法建设处罚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市区违法建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保证查处消化积案,实现不新增违法占地案件工作目标和市局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凡在区范围内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都属于清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4、擅自在空地、绿地、公共场所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对象

  违法建房或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及直接实施和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均作为此次清理的对象。

  三、清理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工作方案,并于20xx年1月23日前报局督查督办室。

  (二)清理登记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及时将此次清理工作报告给当地党委政府,并采取标语、会议等形式讲明开展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力争让参与违法建房或非法买卖土地等行为的建房户主动申报登记违法建房情况,同时对辖区内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

  (三)调查核实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结合登记和摸底情况,于1月24日至2月28日进行全面现场逐户核实登记和拍照,并认真填写《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违法占地建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2),形成台账。

  (四)消化积案、查处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将根据清理情况,找出查处重点,会同附件1、附件2,于20xx年3月3日前报局执法检查大队。同时,在局执法检查大队的指导下,于3月4日至12月底前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查处。在查处积案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行为,保证不新增违法占地案件。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股室、所要对此次清理行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抓实,认真、努力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确保我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案消化工作有效推进。

  局办公室和督查督办室要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不严守工作纪律,不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对严重影响工作的,要及时进行督办和提请局党组行政给予处理。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7月10日,通贤镇严厉出击,对周源村、曹邱村、上村村共6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保护了耕地红线。此项行动对通贤镇非法占地建房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整治中

  整治中

  整治后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建房需审批,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两违”红线不可碰,“两违”行为不可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受到更大的损失。要合理合法利用国土资源,共建和谐美丽通贤。“珍爱土地就是珍爱生命线,保护资源就是保护幸福泉”。生态宜居和谐美丽通贤需要全镇人民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合理合法利用国土资源,珍爱土地,对两违行为坚决说“不”!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的严重性(略)

  二、明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

  (一)工作目标。开展全区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达到四个目标:一要迅速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势头;二要全面摸清全区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的基本情况;三要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到位,不让严重违法行为占到便宜;四要尽快恢复农村合法建房审批的正常秩序,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浙江省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此前发生且未作处理的违法行为,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五类对象: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目的是想获取经济赔偿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三是一户多宅的;四是党员干部带头或参与违法的;五是顶风违法的。

  (四)工作原则。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两大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乡镇为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二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指导,全力配合、支持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别对待。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根据违法违章建房的不同对象、形式、性质等,区别对待。一是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和农民跟风违法的要区别;二是违法占用耕地和占用一般土地的要区别;三是顶风违法和一般违法的要区别;四是一户多宅和住房困难群众违法建房的要区别;五是违法占地建房和违章乱搭乱建的要区别;六是强制执行和自查自纠的要区别,等等。

  (六)总体安排。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计划用3—5个月的时间,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5月4日-7月10日)。全面摸清我区违法占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做好宣传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2、政策制订阶段(7月11日—25日)。总的思路为:一是对于违法建房用于居住的,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没收折价给违建户,并给予补办手续;一户多宅的,只能保留一处。二是没收折价标准要区别不同的地类,区别平原乡村与山区偏远乡村。三是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农保田,性质恶劣的,要予以拆除。四是注意衔接柯城区、西区、开发区以及我区以往的违建处理政策。五是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对违建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接受处理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六是研究对乡镇的激励办法。

  3、集中处理阶段(7月26日-10月15日)。该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事关专项整治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目的。通过自查自纠、重点处理和全面整治,使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使违法违章建房行为依法得到处理,使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4、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31日)。主要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四个阶段是个有机整体,相互贯穿、相互协调,每一阶段工作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一阶段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专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做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取得成效。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确保”:

  (一)情况要确保摸清。违法建房情况掌握得是否详细、是否准确,是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违法占地建房情况调查时,一要做到工作细致,深入到村,对违建户的家庭人口、房屋基本情况,违法建筑的结构、面积、地点,是否符合“两规”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掌握;二要程序到位,各乡镇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资料,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区整治办,确保程序规范、信息公开,以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要统一汇总,全区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由区整治办负责汇总统计,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宣传要确保到位。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村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好宣传,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张贴标语,公路沿线、集镇所在地悬挂横幅;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专题、宣传车、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法做好宣传。区广播、电视、衢江政务网等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处理要确保有效。违法建房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处理,是衡量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败的关键。工作中,要具体把握三个环节。一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逐户督促,引导各违法建设行为责任人,对照《违法建筑处理意见审查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行整改到位,要求自查自纠率达到70%,力争达到80%。二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乡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重点户予以突破;区国土局、综合执法局要对乡镇确定的重点户启动强制措施和处罚程序;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重点户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予以查处。三要对少数不接受处理的难点户、钉子户,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四)总结要确保深刻。专项整治工作后期,区委、区政府要组织考核验收。将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违法违章建房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建房问题是否得到严肃妥善处理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从维护关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土地管理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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