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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方案

时间:2024-02-04 09:55:3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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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更好解决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依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及相关法规,特制订此办法。

  一、基本概念、范围和职责

  (一)基本概念。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二)范围。集团公司所属的成员企业。

  成员包括:法人企业的总经理(厂长等)、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职责。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的出资人及其党组织、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对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建立董事会的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出资人及其党组织、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未建立董事会的,控股股东(出资人)及其党组织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具体实施。

  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四)契约签订的主体。对于已建立董事会的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一般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对于未建立董事会或董事会不健全,可由出资人、控股股东代表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五)非经理层成员的董事会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的出资人、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根据相关人员管理权限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自行决定是否实施任期制契约化管理。

  二、基本操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方案制定后,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根据公司章程或控股股东(出资人)及其党组织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方案制定后,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根据公司章程或控股股东(出资人)及其党组织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三)签订契约。根据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实际,由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出资人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开展考核。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

  (五)结果应用。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三、任期制管理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任期管理。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出资人或控股股东)确定,一般为两到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二)明确权责。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界面。可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也可以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

  四、操作要点

  (一)契约签订。

  1.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4)考核实施与奖惩;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3.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4.签约程序。一般由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建立董事会的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由其出资人、控股股东确定相关签约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施。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期末,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出资人或控股股东)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出资人或控股股东)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薪酬管理。

  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不得变相涨薪、借机涨薪,可以结合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水平及内部分配政策等因素,坚持业绩导向,按照增量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重点形成强激励、硬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经理层成员按约定的薪酬方案取酬,可以执行公司已有的津补贴、年金、补充公积金等政策。

  1.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

  (3)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鼓励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

  2.薪酬兑现。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岗位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四)退出管理。

  1.退出条件。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如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于70%)的。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5)因其他原因,董事会(出资人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2.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强化顶层设计,科学有序推进工作,成立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办法)、责任书、说明书、权责清单、考核细则、审核办法等制订和审核,负责对没有建立董事会的公司进行考核,负责对建立董事会的子公司考核、结果运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二)明确主体。

  一是契约化任期制的企业对应的国有控股股东(出资人)及其党组织是权利主体,要发挥领导和把关的作用,特别是确定契约化的标准、规范程序、推荐人选等方面进行把关和最终决策任命;

  二是契约化任期制企业的党组织是领导主体,要会同董事会制定相关的方案和制度,并组织推荐、测试、考察等工作;

  三是契约化任期制企业的董事会是决策主体,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选聘考察、决定聘任解聘,开展考核并且兑现薪酬。

  (三)完善指标体系。

  一是红线目标,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占15%(安全指标、廉洁指标、责任指标)。

  二是战略目标,3-5年战略目标和考核标准占20%(战略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战略有效分解执行、系统建设与风险管控)。

  三是经营目标,经营相关指标占60%(决策指挥,计划预算与成本控制,人员组织与团队建设,管理制度流程标准,国资保值增值,营业收入,利润提升,资本回报率)。四是其他目标,能力与素质目标,学习与能力提升、管理创新,占5%。

  (四)细化制定安排。参照《“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按照公私分明、尽职合规免责原则,建立健全并细化相关工作机制的主体、标准、适用情形和工作流程,形成可落实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五)务实推进。通过明确任职期限、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打破领导干部“铁交椅”,增强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意识,提升经理层成员的权责意识。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注重契约目标体系化,构建涵盖经济效益类、经营管理类、风控合规类、科技创新类、重点任务类等指标的考核体系。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等内容。

  (六)履职监督。始终坚持党组织对契约化任期制管理的全面领导和有效监督管理。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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