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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4-02-24 15:54:51 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锦集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整治方案【锦集7篇】

整治方案 篇1

  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百天的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农业、水利行业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行业主管、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互查督查相结合、深入查找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源头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镇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为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质量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本专项推进工作组,由副镇长王全明任组长,农服中心主任陈书云、水利站站长杜辉任副组长,农服中心、水利站分别负责开展各专业整治行动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本专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联络、数据汇总等统筹协调工作。

  三、检查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工作组共设10个专业推进小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一)农业机械。主要是依法监管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安全整治;对农机合作社“三库一间”安全检查整治;对农机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整治。(农服中心负责)

  (二)种植业生产。督促农业企业依照政策、法规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负责种植业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负责各类农作物、蔬菜病虫害防控、蔬菜投入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生产记录台帐;做好“放心菜”监管工作。(农服中心负责)

  (三)林业生产(森林防火)。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做好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做好林木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负责辖区内林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农服中心负责)

  (四)畜牧业生产。负责屠宰场畜禽肉食品检疫、养殖场(户)疫病防控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瘦肉精”抽检、危害防范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兽医站负责)

  (五)农业投入品。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兽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资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巡查整治和技术指导。(农服中心、兽医站负责)

  (六)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镇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农服中心负责)

  (七)农口在建工程。农业高标准良田、农业开发等工程安全监管。(农服中心负责)

  (八)水环境: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农村河道、河塘清淤安全检查。(水利站负责)

  (九)现有水利设施: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安全检查。(水利站负责)

  (十)在建水利工程:镇域内各类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水利站负责)

  四、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10月15日前制订镇农业推进组整治行动具体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召开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营造有力声势,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按照行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农服中心、水利站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如森林防火),由各专业推进小组统一开展“五查三反”(查责任、查隐患、查源头、查制度、查措施、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的自查自纠活动。11月期间,由村、社区开展调查登记、督促自查自纠,各专业推进小组给予督导。

  (三)核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对调查摸底过程中采集的数据进行核查、整理、汇总,报送至区第三推进工作组(农业、水利)办公室。除报送原始登记表外,汇总数据还包括调查摸底单位数量、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数量、已完成整改隐患数量、正在整改隐患数量、需要区专项推进工作组帮助协调整治隐患数量等。同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和迎接区领导督查阶段(12月21日-1月10日)。在各专项督查小组及各村、社区全面集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基础上,迎接区排查整治行动小组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的督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定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制和整治时限,确保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得到全部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的同时,针对重点区域和其他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记录台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和人员疏散、救援等应急处置;检查锅炉、冷库等设备运行检修、安全通道畅通等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特别是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按照“严密责任、严格执法、严厉追究”的要求,加大督查督导工作力度。对因督导不力、酿成事故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集中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集中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五)加强联络,协作推进。整治行动工作组各专业推进小组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加强沟通联络,重视互助协作,经常交流汇报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20xx年6月11日起到20xx年9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9月10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提升渔船质量。各地要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按标准船型修理、更新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施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全面开展渔船质量大检查,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操技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渔业船舶船员资格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常识,提高持证上岗率,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方案,及时组织辖区原有职务船员开展内河职务船员的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在年内要对所有水上作业人员组织完成一次紧急情况下船员穿戴救生衣和紧急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三证不齐”、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违规载客载货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五﹚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地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和总结,防止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六)加强对重要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整治行动。“棉电库区”、“金山电站库区”、“矶头电站库区”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乡(镇)要组织开展对使用禁、限用网具且影响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捞进行排查,并及时拆除整治,必要时可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

整治方案 篇3

  按照《关于实行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整治责任包干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县“创三城、破三难、建三网”工作会议部署,经研究,现对属我局责任路段至区块制定以下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并作为长效化制度执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落实、信息宣传等工作。实行局系统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

  二、明确工作方法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以办科室为单位,分组上路执勤,开展对至区块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进行市容巡查和日常管理。实现包干路段区域内容貌整洁美观,环境卫生整洁规范,城市秩序井然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工作内容和措施

  (1)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承担起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的责任,消除“脏、乱、差”现象,保持城市道路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2)协助县爱卫会与沿街单位、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书,并负责监督落实。

  (3)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督促责任包干区内的业主落实门前“三包”,确保环境整洁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4)主动协助做好清除乱张贴工作,确保包干区内无乱张贴,并纠正店面、绿化带内不规范张贴(悬挂)各类广告、晾晒物品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5)主动协助整治乱设摊,取缔马路市场,纠正商家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协助规范各类车辆的停放,使之整齐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四、工作要求

  1、值班轮流表由局办按月排班一次,以每周工作日为单位排班。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本班责任领导批准后方能不参加轮值。

  2、每天安排正班2人为一组,每日一次上路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3、为促进此项整治工作落实,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对该路段的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值勤履职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比。

整治方案 篇4

  根据县创卫办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场秩序管理,改善城区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达标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做到“四个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相结合;把市场硬件设施改善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把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与巩固市场整治成果相结合。通过整治改善市场经营环境,逐步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城管大队、市场服务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

  三、整治内容

  (一)市场秩序整治

  1、城关市场

  (1)所有摊位按照划定的行业区域摆放商品,做好分类工作,达到整齐划一要求。彻底整治市场乱摆乱放、乱牵乱挂行为。老市场一楼店主不得在市场内乱堆货物、放置灶具等,干货类严禁超摊经营和剥蒜皮;蔬菜大户不得超摊经营和占道、占摊堆菜并在市场南侧乱堆乱放。

  (2)取缔场内占道经营和杜绝场外经营行为。市场天井楼梯口不得摆摊;市场外北面人行道空地不得有任何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车辆停放的整治。严禁任何车辆在市场内滞留,所有车辆都应在指定区域或地下停车场整齐摆放,严禁占用新老市场中间通道停车。

  2、城东市场

  (1)做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做好各种摊位的分类工作。

  (2)加强市场内车辆的管理,场内严禁停放各类车辆,车辆统一在市场周边停车位整齐停放。

  3、商贸城市场

  (1)搞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各种摊点在指定区域整齐摆放,场内严禁乱摆乱放,所有经营户必须上摊经营,严禁占道和超(摊)店经营行为。

  (2)严禁场外经营。市场外和西面空地不得摆放任何摊位。

  (3)所有车辆不得在场内滞留,在场外指定区域(如市场东面停车场和西面空地)整齐停放。

  (二)市场卫生整治

  1、加强市场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根据各市场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市场保洁人员(城关市场增加6名,城东市场和市场各增加3名),各市场设立一名义务卫生监督员,市场实行全天候保洁,市场垃圾做到及时清理,不得有成堆垃圾和零散垃圾出现,配备适当的'垃圾桶,引导经营户做到垃圾桶装或筐装,垃圾不过夜,日产日清;市场地面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2、市场公厕的保洁工作。市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彻底搞好公厕卫生,做到无污垢,不乱堆杂物,无异味,无蚊蝇。

  3、做好市场排水排污沟的疏通和清理工作,保持排水排污畅通,防止“四害”滋生。

  (三)市场硬件设施的改造工作

  需要改造经营设施的市场主要有以下3个:城关市场、城东市场和市场。

  1、城关市场

  (1)活禽摊位改造:共有7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将买卖区域与拔毛区域分离,并根据鸡笼的结构改造买卖区的设施,改变目前买卖区和拔毛区混为一体的局面,有利于整体的美观。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12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宰杀区设置在鱼池后面,宰杀台三面围挡,防止鱼鳞、鱼血四处乱溅。

  (3)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新市场与老市场连接处空地增设3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6米长;另在市场天井内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15米长;在天井内楼梯靠南空地增设一排摊位,在市场内靠值班室墙面增设一排摊位,规格为0.6米高0.7米宽。以上材料全部用钢材制作,四面用不锈钢铁皮包面,以缓解自产自销菜农买菜难局面。

  (4)对干货类摊位进行完善:在原址改造干货摊位,改成店面式经营。

  2、城东市场

  由政府出资,买断城东市场林业公司个人“以摊抵资”部分摊位,将房产局的产权和买断林业公司的产权整体划拨给市场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对市场进行改善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城东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3户,在原址进行改造,参照城关市场水产摊位进行改造。

  (3)破损摊位的修缮:采取现浇的方式对破损摊位预制块进行补充和修缮。

  (4)拔毛区域的修缮:对拔毛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5)市场水沟的清理和盖板修复:对市场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对破损盖板进行完善和修复。

  (6)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市场北面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供菜农卖菜使用,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

  (7)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8)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3、市场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6户,将水产摊位搬迁至市场南面,成一字排开,参照城关市场样式进行改造。

  (3)拔毛区域改造:在原址将拔毛区进行修整。

  (4)排水(污)沟的疏通和修缮:将整个市场排水(污)系统进行疏通,完善市场水沟盖板的修复工作。

  (5)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6)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四)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设施改造

  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原设计为开放式停车场,给停车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地下停车场靠路出入口应该完善自动门,东面和西面楼梯口设活动门,另聘请管理员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停车安全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这次整治活动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局各相关单位要有大局意识,配合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二)配套完善。要以用此次整治为契机,尽快明晰市场产权,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利用好富川路市场分流市场,减轻其他市场压力;要提前介入白云路市场的内部规划,按照高标准建设市场,做好市场接管后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市场接管后良性运行,规范管理。

整治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朱同志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班子,镇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为集中整治工作班子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董晓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分工

  1、由综治办、科教文卫体、卫生院、各学校、城管中队、工商分局、文化站、派出所、交管所、交运公司、环保科、古溪社区居委会、横垛社区居委会、刁网村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校园安保及周边环境整治,将查出的问题迅速通报至主办单位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资格以及非隶属本乡镇的.校园,要将情况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

  2、各部门要结合校园安保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特别是有现实危害精神病人的甄别和送治工作。

  3、镇综治办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成立联合督查组,督查全镇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组长:王吉春,成员:王芳、董晓建、赵炜、韩旭、顾小红、王圣华、尹美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集中力量,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全方位排查可能威胁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详细记载并通报整改。集中整治工作不能一查了事,关键是整改,工作组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问题、逐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校园周边巡防力量到位、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追究倒查到位,通过以上六个到位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方案 篇6

  1、方针与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  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2、工程概况:

  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土石方及渣土工程位于湖南大学计专校区内,本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砖渣挖掘及建筑物基础的凿除、装卸、运输(包括土石方及渣土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卸土、卸土区平整,挖方区边坡整理,填方区的夯实碾压、整个土石方施工区域内施工期间的雨水及地下水排水、用地红线区域内挖填至设计标高后的场地平整光面碾压。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场区排水施工队伍及土方开挖队伍的配合。

  3、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页: 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技术分析组和善后处理组。

  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专业救援组职责

  4.1 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4.1.1 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

  4.1.2 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4.1.3 检查督促做好土方开挖工程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1.4 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4.1.5 向呼铁建设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整治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消除影响交通发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转变交通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许可事项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交通窗口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行政审批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公、一地办结”要求运作执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实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且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超过承诺时限没有明确答复的,将追究审批部门不作为的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补证)、及停、歇业早请,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增、更新、过户营运车辆的申请,受理并经核准后随时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新增办理车辆技术等级签章的,随时办结;对办理缴费、报停、二保单签章、建档业务的,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单项业务即时办结。汽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合格者,20个工作日内领取《从业资格证》。对群众举报或投诉,及时进行核准,认真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养路费免费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调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的,七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条 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都要建立“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工作人员无缺位、业务工作不间断”为核心内容的工作制度。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门承诺对外办公的工作日必须有人在岗,若因故不在时必须由熟悉业务并行使同等职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处理各项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如出现工作时间脱岗,除追究责任人外,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实行检查准入制度,规范执法检查

  第五条 建立企业检查准入制度。运管站等单位年初或每季度对需要检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后要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或涉及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外,各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到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查。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和次数,对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的临时性检查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检查结果要面向社会公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对同一家企业、同一事项禁止重复检查。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最先介入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业务科室的,由主要业务科室牵头,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联合检查。

  第七条 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准随意扣押被检查者的财物及证照,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检查结束后,要出具相关手续,如被检查单位在执法检查后出现和检查相关的问题将追究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局有关部门及领导还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坚持上路明察暗访,对随意扣押被检查者财物及证照,接受被检查者宴请、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一经查实,要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信用等级制度。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守法、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可以享受年检免审、免予日常检查的待遇;对于信用等级低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和年度审验。

  第九条 简化各类报表。各类上报表格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于保留的报表,尽可能面向社会公开。

  三、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第十条 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管理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都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未列入的收费项目,道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缴纳。遇到违规行为,道路运输企业可向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3个月内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养路费免费证的核发严格按照《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工字[92]233号文件第八条和第十八条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培训行为,任何部门不得要求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各执法单位的业务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推销产品、商品和服务,不得指定、限定中介机构提供某种专项服务。

  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深化政务公开

  第十二条 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并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行政权力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责任内容全面认真地清理,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公民个人隐私的都要面向服务对象公开。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各执法单位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权、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收费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等行政权力的分类,编制职权目录,包括权力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机构、岗位职责分工,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定流程图,包括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管理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等,并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公开权力运行的决策过程。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都要公开,全力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并把绩效考评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结合起业,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强化社会监督。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向社会颂举报电话(8723341),以加强监督职能。对被举报存在损害优化发展环境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制度,待岗期间要参加岗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待岗培训三个月,延长待岗期间后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单位另行安排本人拒不服从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局下属各单位要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计划,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对存在损害优化发展环境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 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本规定并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局纪委要按照《唐山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若干纪律的暂行规定》、《唐山市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不作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及《唐山市交通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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