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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5-11-07 16:25:14 小英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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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0篇)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整治、强化执法、全面推进、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整治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完善项目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目标整治效果,我单位成立防坍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五、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建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洞口临边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部位,以及施工基坑(槽)、边坡、基础桩壁、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部位。重点工程、合同价偏低工程、事故企业工程、日常检查不合格工程、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大型钢结构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重点整治范围。

  六、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及其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七、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1.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配备足够且符合标准的“三宝”,并按规范要求落实使用;“四口”、“五临边”及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2.防高坠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警示牌说明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情况。

  5.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拆,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或支撑体系上下。

  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7.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基础满足承载力要求,架体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8.模板工程在安装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11.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二)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1.防坍塌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深基坑和超高超大模板工程还需按要求组织方案论证和审查。

  3.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木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7.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9.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防暴雨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求真务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及时沟通。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传达至各施工、监理单位及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务求使企业在排查摸底阶段完成自查和整改。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分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我区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企业的整治方案要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4.交叉检查,落实责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落实责任跟踪整改情况,各监督小组和监督室交叉检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联合整治,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不力的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建筑施工防坍塌安全措施

  1.外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连墙杆设置必须符合方案要求,每周对架体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外架加固及连墙杆是否有被拆现象,悬挑及架体是否变形、倾斜、摇晃现象,如有隐患及时加固处理。

  2.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层层检查验收,确保架体刚度及稳定性符合要求,防止坍塌。

  3.转换层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专项设计,严格按方案施工。

  4.材料堆码木枋不超过1.0米,模板码放不超过1.0米,砖不超过10层成垛码放,钢筋半成品码放不超过1.0米,底部均用垫木支垫稳固。所有材料在临边1.5米范围内严禁堆码。

  5、面较小已绑扎的柱墙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防止倾倒。

  6、钢管和扣件搭设双排立柱支架支承梁模时,扣件应拧紧,横杆步距按设计规定,严禁随意增大。

  7、模板在未装对拉螺栓前,板面要向后倾斜一定角度并撑牢,防止倒塌。安装过程中要随时拆换支撑或增加支撑,保持模板处于稳定状态,模板未支撑稳固不得松开卡环。

  8、模安装就位必须在支架搭设稳固,板下横楞与支架连接牢固后进行,以增强整体性,确保模板结构安全,防止整体倒塌。

  9、模板拆除必须经施工员同意,其砼达到规定强度时方可拆除,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拆除模板。

  10、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而坠落。

  11、模板拆除间隙应将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等意外伤人。

  12、卸料平台必须经过计算,严格按方案搭设,并经验收合格挂设限载牌后方能使用。作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各杆件及钢绳受力情况,防止垮塌。

  13、塔吊严禁超载吊运,随时检查力矩限位器的灵敏性,防止塔吊超负荷垮塌。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2

  为有效防范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在建工程生产安全,根据《婺源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守牢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底线。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专项治理期间新开工的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大型临时设施安全、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

  三、主要治理内容

  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结构稳固。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13项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治理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人员配备不足。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验算,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后续施工。

  4.施工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或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场作业。

  5.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工程类产品进场未组织验收或无合格证,非标产品未经专业论证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二)开展大型临时设施安全治理

  1.大型模板。模板体系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支撑、对拉或承载力不足,存在部件失效、部件未正确安装或部件松脱等问题。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模板。移动模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满足要求,拼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移动模架首孔梁浇筑前及每次重新拼装后未进行预压。

  2.支架支撑体系或脚手架。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未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支撑体系、部件搭设不符合要求,整体结构不稳定。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揽风绳。支架支撑体系未按要求进行预压和验收。脚手架上堆放过重荷载或偏载严重,拆除顺序不符合要求,拆除过程中未设置警戒区。

  3.围堰。施工围堰发生渗漏、边坡防护被冲刷。围堰专项施工方案未针对汛期洪水制定有效防护措施并落实,围堰施工与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围檩未连接成整体,与内支撑的连接不到位。围堰内抽水施工时,工作水头超过允许值。围堰接高和下沉过程中未保持围堰稳定的'措施。围堰未开展变形、渗漏水等方面的监测预警。

  (三)开展结构工程安全治理

  1.桥梁工程。梁板安装后,未及时与相邻梁板有效连接。梁体起重吊装作业区域下方未设置警戒区。拱桥拱圈混凝土两端浇筑不同步、未对称浇筑或未按设计顺序浇筑,拱桥悬臂浇筑或悬拼拱圈扣锚索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要求。在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未设置安全母索悬挂点,施工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点不当。

  2.防护工程。高边坡未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开挖,或开挖后防护不及时,未按规定采取监测措施。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监测地表变形及地下水渗流,出现泥砂、涌泥、涌水等情况。防护工程结构类型、技术参数未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要求,开始后续施工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时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四)开展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治理

  1.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存在明显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机械设备。未开展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现场使用不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未开展定期校验、检修,未接受定期检验。特种设备部件松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龙门吊无夹轨器、未设置轨道止挡或失效,在停用期间未进行锁紧固定。架桥机未调平即开展架梁吊装作业,作业工况超过允许的最大工况。

  四、工作安排

  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自2024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之后转入长期推进。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6月)。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严防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4 年7月-2024年11月)。交通质监执法部门、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大型临时设施和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整治力度,督促指导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大型临时设施和结构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治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强化监管,形成各方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特种设备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交通质监执法部门、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切实将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多措并举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企业及时闭环整改,涉及特种设备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确保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3

  近两年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由于高处坠落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管道挖破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管道挖破等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正确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管理,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管道挖破等安全事故,为“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基础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志、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二)落实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情况,职业健康档案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情况等。

  (三)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检查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落实情况等。

  1.基坑工程。主要检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等情况。

  2.模板支架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主要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安全防护、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4.起重机械主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架体稳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钢丝绳、电气安全、安拆、验收与使用等情况。

  (四)落实防管道挖破安全措施。重点检查各方主体“八个必须”落实情况,即:

  1.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是否在管线开挖前组织召开协调交底会并与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已建管线保护协议书。

  2.设计单位是否在管线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部位注明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3.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开挖时是否安排专人监护,在管线周围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是否在发现不明管线时采取应急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处置。

  4.监理单位是否在开挖时做好旁站,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5.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是否对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在地面设置明显的管线标识,按时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

  四、整治措施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个一律”硬性整治措施,将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传导到企业、压实到项目。

  一是未落实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到“安全日志”,并留存照片、影像资料。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二是未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理。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三是未落实临边洞口防护的,一律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高处作业各项防护措施,配备正规足量的安全防护用品,每日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保障的,不得开展高处作业。

  四是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坚持在每日班前会上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增强工人安全意识。未经安全教育交底及岗前教育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相关单位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取得证书或证书已过期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六是未完成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掌握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工人和大龄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频繁从事登高或高处作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6月30日前,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三地45岁以上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未完成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七是高支模未定型化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高支模要采用工具式支撑体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搭设并组织验收。未采用工具式支模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八是脚手架安全设施缺乏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脚手架严格按专项方案搭设,拉结点、悬挑构件等关键安全设施设置到位并组织验收。未按要求搭设或验收不合格的停用整改。

  九是起重机械设备未检测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设备要检测合格并组织验收,定期做好维保工作,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地要委托第三方开展起重机械抽检工作,对未配置足量操作人员或未按时开展维保工作的停用整改。

  十是地下管线开挖未保护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地下管线开挖前要掌握周边煤气、电力等现有管线的布置情况,制定保护措施并专人旁站监督落实,情况不清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不得盲目开挖。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日至4月9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要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精准地将整治行动传递到各相关企业与项目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0月15日)

  1.企业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对标对表开展系统全面、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整治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情况上报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2.属地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列入当月《施工安全整治问题清单》,实行挂牌销号管理。

  3.市住建局督查。市住建局将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适时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提炼“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攻坚克难,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我局将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诚信惩戒并实行市场联动;对整改督办和违法违规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开展约谈,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汲取近期非正常死亡事件教训,超前研判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以更实举措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做到隐患排查整治要全面到位,安全监管措施要落实到位,执法检查要严格到位,扎实推进“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铁腕执法、刚性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将处罚结果与企业、违章个人的信用挂钩,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通过“红黑榜”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推手,以提高主动发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数字化应用成效,通过“现场检查+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缺陷深挖细查;充分调动安责险服务力量,推动保险机构、专家队伍和监管部门形成隐患整治合力,消除执法检查的盲区和漏洞。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总结好经验,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6月25日、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与《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2)。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4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开展以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高边坡为重点的防坍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单位的安全职责,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施工人员操作到位,有效遏制坍塌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举一反三、突出重点,纵深开展各种专项整治

  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督促企业(项目)按照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和监管部门精准执法检查,全面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问题,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严格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安全管理,严防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

  1.各类脚手架应按相应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网封闭,不得留有间隙;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严禁将架体与模板支架、砼输送泵管道等相连接。

  3.脚手架拆除应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监护;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行拆除整层或数层的连墙件、严禁将拆除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4.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卸料平台在醒目位置悬挂限载标识与使用要求标牌。

  5.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得使用。

  6.重点检查屋面层楼板、地下室顶板、大跨度楼板等易因堆载造成楼板坍塌的薄弱区域,特别是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屋面因排水不畅、积水过多,导致活载增大的问题。

  (二)严格基坑、边坡、管沟施工,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1.编制基坑、边坡、管沟、地下暗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由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2.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安全。

  3.基坑、边坡、管沟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边坡、管沟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允许的载荷,开挖的土方不得随意堆放在基坑边或管沟边。

  5.基坑、边坡、管沟施工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三)严格起重设备管理,严防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1.严格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制度;凡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设备,严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和使用。

  2.加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租赁、装拆、维护保养管理。

  3.强化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降节、拆卸等作业的管理,以免操作不当发生倾斜、坍塌事故。一是安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三是安拆单位须结合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本单位及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四是每次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拆及顶升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安拆单位的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应在作业点进行管理监督,督促安拆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五是严格起重设备的自检、验收和检测、拆及顶升完毕后,安拆单位必须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和安全使用说明,总承包、使用、装拆、租赁、监理单位必须进行验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检测,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等。

  4.加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重点是加强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特殊环境下的起重设备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文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坍塌的安全生产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各方主体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加大检查力度,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重点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加强监控,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加强监控,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检查,强化执法。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特别是针对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环节和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分清安全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发现隐患严重未进行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挂牌督办,并责令停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做不良记录、暂停招投标等处罚,同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平台。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5

  为了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防范水平,根据安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体系,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施工相关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切实提高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实施。

  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突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隧洞、深基坑、围堰、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遏制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坍塌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县水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各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整治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1、项目法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施工企业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安全监理制度未制定,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不严或流于形式的;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未经监理审批、不完善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未配备,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6、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机、架桥机等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登记,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违规使用的`;

  7、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其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不符合相关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投入,细化安全措施,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进一步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强化安全监管,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在安装、检验、使用和防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相关资质资格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完善监管方式和途径,做好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执法监管、跟踪执法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发证后的安全执法监管,重点打击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无产品合格证、无许可证、无备案登记、无方案设计施工、操作人员无资质证书等非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特别是施工企业要编制完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突出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审批作用,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要完善和加强水利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施工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危险源的管控。

  (四)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体系,特别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其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和岗位更换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要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将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全管理纳入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施工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提升管理水平。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单位要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导阶段:11月上旬,各单位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各单位对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预防坍塌事故相关制度,完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环节和脚手架工程安全标准规程,有效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6

  一、整治背景与目标

  近期全国建筑施工领域坍塌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坍塌风险,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次整治以“消除坍塌隐患、保障施工安全”为核心目标,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长效管控,实现施工坍塌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以上,杜绝重大及以上坍塌事故,建立健全防坍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聚焦四类高风险场景:一是深基坑(槽)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尤其是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二是模板支撑体系,包括高大模板(搭设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及普通模板的搭设与拆除;三是脚手架工程,特别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及拆除;四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基础施工,防止因基础失稳导致机械倾覆连带坍塌。

  三、整治步骤与措施

  1. 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X月X日-X月X日):成立由住建、应急、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采用“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专家会诊”模式,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企业需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限;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30%,对高风险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

  2. 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X月X日-X月X日):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对重大隐患,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重点整治未按方案施工、支护设施不达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对整改不力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

  3.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X月X日起):组织开展防坍塌专项培训,覆盖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推行“智慧工地”监管,在高风险区域安装监控及位移监测设备,实现风险实时预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坍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分工与保障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部门负责事故调查与应急指导,城管部门配合开展市政工程排查。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立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排查、培训、监测设备购置等工作开展,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7

  一、总则

  为防范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坍塌事故发生,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及公共设施完好,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结合本市区政道路建设及养护实际,制定本方案。整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全面提升市政道路工程防坍塌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与风险辨识

  1. 施工阶段重点:一是道路基坑及管沟开挖,尤其是穿越地下管线密集区域的施工;二是路基换填、压实作业,防止路基不均匀沉降引发坍塌;三是地下管线迁改工程,避免因管线破损泄漏导致土体失稳;四是临时围挡及边坡支护,防范暴雨、大风等天气引发坍塌。

  2. 运营养护阶段重点:一是老旧道路路面裂缝、沉陷等病害处置;二是地下空洞探测与治理,重点排查地铁施工、地下管线渗漏等引发的路面下方空洞;三是桥梁、涵洞等附属结构的.基础稳定性监测。

  风险辨识采用“现场勘查+技术检测”方式,邀请地质、结构工程专家参与,建立风险分级台账,按“红、橙、黄、蓝”四级标注风险等级。

  三、核心整治措施

  1. 施工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基坑开挖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推行“分层开挖、分层支护”工艺,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支护设施,同步做好降水排水工作。对地下管线采用人工探挖方式排查,严禁机械盲目作业。

  2. 监测预警措施:在高风险施工区域安装边坡位移计、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实时传输数据;运营道路每年开展1次全面地下空洞探测,重点路段每季度加密探测。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3. 病害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路面沉陷、裂缝等病害,24小时内设置警示标识,72小时内制定整治方案;对地下空洞,采用注浆填充、钢筋混凝土加固等方式处置,治理后进行第三方检测验收。

  四、应急与保障

  制定市政道路坍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等职责分工,储备沙袋、注浆设备、应急照明等物资。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处置能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坍塌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杜绝迟报、漏报。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8

  一、整治目标

  针对基坑工程坍塌事故高发特点,聚焦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监测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坍塌事故零发生,保障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及人员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基坑工程,重点整治三类基坑:一是开挖深度≥5米的深基坑;二是地质条件复杂(如软土地基、岩溶地貌)或周边环境敏感(临近既有建筑、重要管线)的基坑;三是采用新型支护工艺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基坑。

  三、关键整治内容

  1. 方案管理整治:严查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杜绝无方案施工、方案未经论证擅自施工等问题。方案必须明确支护设计、开挖顺序、监测要求及应急措施,与周边环境勘察报告精准衔接。

  2. 支护施工整治:检查支护结构材料质量及施工工艺,如土钉墙的土钉长度、注浆饱满度,排桩的桩身垂直度、混凝土强度等。严禁擅自简化支护工艺、降低材料标准,对支护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 降水排水整治:排查降水方案合理性及降水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地下水位控制在开挖面以下0.5-1米。对基坑内积水采用明沟排水+集水井抽水方式处置,防止雨水倒灌、土体饱和引发坍塌。

  4. 监测监控整治:核查监测方案完整性,重点检查监测点位布设、监测频率及数据处理情况。深基坑必须监测坡顶位移、基坑沉降、地下水位等指标,开挖期间监测频率不少于1次/天,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加密至2-3次/天。监测数据异常时,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加固措施。

  四、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基坑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从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到验收备案全程管控。推行基坑工程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记减信用分,限制参与招投标。定期开展基坑工程安全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每年组织行业内防坍塌案例警示教育。

  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9

  一、整治背景

  老旧建筑因建成年代久远、结构老化、荷载增加等因素,在改造过程中坍塌风险较高。为保障老旧建筑改造工程安全,切实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重点

  1. 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墙体开裂、梁柱变形、地基沉降等结构病害,尤其是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中承重构件的损坏情况。对改造涉及的`承重墙拆除、楼板开洞等作业进行严格管控。

  2. 施工过程管控:整治改造施工中随意拆改承重结构、违规搭设脚手架、施工荷载超限等问题。重点关注外立面改造、屋顶翻新、管线入户等施工环节的安全防护。

  3. 周边环境安全:排查改造建筑周边的危旧围墙、临时建筑及地下管线,防范施工震动、降水等引发周边设施坍塌。

  三、整治流程与措施

  1. 前期评估阶段:改造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详细检测报告。对存在重大结构隐患的建筑,先加固后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制定拆除重建或搬迁方案。

  2. 方案审批阶段:改造方案必须包含结构安全专项设计,明确承重构件保护措施、施工工序及安全监测要求。涉及结构改造的方案需经结构工程师审核,报住建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 施工实施阶段: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先打造施工样板并验收合格后再全面施工。严禁无证施工、野蛮施工,对承重结构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全程监督施工过程。施工期间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居民,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4. 验收阶段:改造工程完工后,重点对结构安全进行专项验收,邀请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保障措施

  成立老旧建筑改造安全督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建立居民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居民参与安全监督。将防坍塌安全培训纳入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突发坍塌事故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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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治目标

  为解决公路工程路基施工中因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工艺不规范等引发的坍塌问题,保障公路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本专项整治以“严控施工质量、消除坍塌隐患”为目标,实现路基施工坍塌事故零发生,路基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为公路运营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与风险点

  整治范围涵盖本地区所有在建公路工程的`路基施工项目,重点排查以下风险点:一是高边坡路基开挖及支护工程;二是软土地基处理工程;三是路基填方压实工程;四是桥头、涵背等特殊部位回填施工;五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路基冲刷坍塌。

  三、核心整治措施

  1. 高边坡施工整治:高边坡路基开挖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工艺,开挖坡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对边坡高度超过20米的,设置分级平台,采用锚杆框架梁、挂网喷浆等支护方式。施工期间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遇地质变化及时调整支护方案。

  2. 软土地基处理整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用换填、抛石挤淤、水泥搅拌桩等工艺处理软土地基。处理前进行地质勘察复核,处理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对软土地基路段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监测沉降量,确保沉降稳定后再进行路面施工。

  3. 路基填筑施工整治:严控填料质量,禁止使用淤泥、腐殖土等不合格填料。采用“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工艺,每层压实厚度不超过30厘米,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桥头、涵背等部位采用小型压实机械分层夯实,防止因压实不足引发后期沉降坍塌。

  4. 排水防护整治:完善路基排水系统,在路基两侧设置边沟、截水沟,防止雨水冲刷路基。对沿河、沿溪路基,设置挡土墙、护脚等防护设施,防范洪水浸泡路基引发坍塌。

  四、监督考核与应急

  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专项整治监督小组,每周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将防坍塌整治成效纳入施工单位绩效考核,与工程款支付挂钩。制定路基坍塌应急救援预案,储备挖掘机、装载机、沙袋等抢险物资,每季度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升坍塌事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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