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应急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急管理方案1
一、主要任务
应急管理宣教工作以“512防灾减灾日”、突发事件应对法宣教为契机,大力普及应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认真做好各类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努力提高职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倡导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模式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应急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应急常识真正进机关、进基层所站,营造出良好的应急文化氛围,提高全局职工应急意识。
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以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班为主要手段,不断加强专业人员应急能力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职工自救互救、避险知识的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
1.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宣传。深入宣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原则。修订《区交通局机关消防(防震)应急预案》和《区交通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进行宣传解读,普及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措施。
(2)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向全局干部职工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危机意识。
2.组织形式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①开展“防灾减灾日”和“应对法颁布纪念日”专题宣教活动。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在“512防灾减灾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宣传材料发放、LED显示屏播放、悬挂横幅等活动,宣传普及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有关法律法规。
②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开展群众现场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
③开展公共安全进基层活动。在汽车北站、机场等主要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安全宣传画,在公交车、出租车内张贴标语和安全宣传画等,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④举办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今年计划5月份、10月份举办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和客运人员安全专题讲座,加大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力度。
(2)拓宽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渠道
①局安全科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常识在OA网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将有关内容安排在第二季度的考核考试之中。
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信息显示屏、标语等形式,扩大防灾信息及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和组织形式
1.机关干部及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重点强化应急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能力培训以及通过培训使全系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局办公室、安全科在局干部职工培训中要安排应急知识的专题培训,5月12日,局安全科将安排一次防震防灾应急知识培训。
将应急培训纳入局年度培训计划,年内分别对相关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局安全科和各相关单位、企业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能。
2.基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驾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对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3.企业负责人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科要会同运管处每年在驾校举办1-2次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4.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安全科、公路处、稽查大队和其他单位要按照管理责任,负责所属辖区内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区交通局应急队伍培训年内不低于2次。
三、应急演练计划
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演练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方法,也是不断修订完善预案的需要和应急宣教培训的一种重要形式。
应急管理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增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以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为核心,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作为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重点围绕重要意义、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围绕应急预案编制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即“一案三制”),以及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三是深入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事件并减少其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思路、措施。四是面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的宣传学习,加强预案的培训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指导。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同时,通过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总结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自救互救的正确做法,提高全社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区有线电视管理处要在区电视台以各种有效形式,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各级各部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做法开展宣传,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引导全社会全面、准确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促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落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区有线电视管理处组织实施)
2.开展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应急管理专栏,刊发可对外公开的区级应急预案简本和有关学习文章、应急案例、科普知识、工作动态等。(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3.开展典型案例宣传。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镇街、高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成功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由区有线电视管理处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干部,以及经历过突发事件的普通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感想和看法。(区应急办会同区有线电视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的“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基层群众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卫生局、科技局、建设局、气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六五”普法计划,结合普法和法制宣传等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3.宣传政府应急能力规划建设情况。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规划,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区发改局组织实施)
(三)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专题介绍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区有线电视管理处和区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2.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就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急体系建设等问题,举办形势报告会;依托学校、电视台、图书馆等载体和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等,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力度。(区应急办会同区教体局、安监局、有线电视管理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基层活动。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编发公共安全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示,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同时,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普及。(各镇街、高新区、农工办、建设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社会不同群体的应急处置能力。
1、学校教育。针对我区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疫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教育,使公共安全教育内容进入学生课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对各镇街、高新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区委党校要开设专门课程,结合各级干部轮训,对全区公务员进行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区应急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党校、人事局组织实施)
3.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培训。加强对基层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区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建设局、经贸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4.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考前培训。(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安监局组织实施)
5.志愿者培训。做好志愿者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范技能。(团区委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简明实用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镇街、高新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科普宣教工作。
应急管理方案3
一、应急管理培训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力争用四年时间,完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培训工作格局;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指导原则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培训与应用的统一,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受训对象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实践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分级分类,保证质量。依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受训对象的不同特点、要求,分级分类实施培训。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标准,精心选择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和培训评估、考核制度。
——整合资源,创新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
——规范管理,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管理机制,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县区、市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积极性。正确处理专项、专业培训与综合性、管理类培训的.关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的管理,形成良好的培训工作秩序。
(三)主要任务
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组织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专业干部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讨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一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一)党政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市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适时承办各级干部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院校在对干部培训、轮训中,适量安排应急管理课程。
(二)应急管理干部。县区应急办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市应急办会同市行政学院有关单位承办分批次轮训县区、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县区应急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基层干部。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基地和远程教育网络,有计划地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办会同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适时举办企业领导人员应急管理培训班。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经贸委(经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将应急管理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规划,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考核。
(五)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三、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各项保障措施
(一)制订全市应急管理培训指导纲要。结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本着“少而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综合类、专项类应急管理培训课程设置,明确培训内容和标准。纲要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民防局等部门组织起草,其他相关部门及科研、培训机构和专家参加具体编写工作。
(二)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培训教育基地和广播、电视、远程教学等手段,原则上不再新建应急演练和培训基地。适应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培训要求,在现有培训基地中确定若干个重点基地,加强功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为依托,培养、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积极发展兼职教师队伍,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
(四)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将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严格按照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五)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将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质量评估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各级各类干部应急管理培训,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举措。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顺利实现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应急管理培训涉及面广,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又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有序开展、保证质量。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按照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方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xx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xx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xx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xx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xx)和电子信箱(xxxxxxxxxxx)。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xx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xx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xx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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