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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方案

时间:2024-06-25 07:49:11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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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产权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集体产权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方案1

  一、基本原则

  一)严守政策底线。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应动摇,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应根据股份权能(即股权)归成员按份共有,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股份合作制改革应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成员股东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及股权管理全过程中,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登记并向持股成员出具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参与管理决策的凭证。

  三)坚持民主决策。应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人人有股,股份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实施“一村一策”。各村(社区)应充分调查研究,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各村、组应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村、组的资产量化、股权配置等细则,再组织实施。

  二、资产量化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应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主要分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土地资源。

  一)集体经营性资产。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短期投资、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用于经营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货币资金中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应区分用于经营的和非经营的,将用于经营的部分量化为本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经营性土地资源。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已确权的林地以及公益性土地资源、福利性土地资源外,其余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及其他农用地,应区分用于经营的和非经营的,将用于经营的部分作为经营性资源性资产,量化为本集体成员持有的份额,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三)无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土地资源的,可以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实行确股不确值,按成员人数分配股数,分配到人、落实到户,作为将来股权量化的依据。

  针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公益性土地资源和福利性土地资源,一般只需要登记产权,建立台账,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各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总额和资源总量须报送镇审核备案。

  对于股权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可以设立集体股和成员股两大类股份,其他股权设置可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办法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集体股的设置是为了解决集体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责开支的需要。集体股是否设置及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施改革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体股与成员股之间的比例,设置集体股的份额原则上不能超过30%。设立集体股的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股权,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缴纳有关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社区公益事业支出。也可以根据实施情况不设立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

  成员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可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我市成员股原则上只设人口股,实行一人一股,即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确定每股金额和每份亩数,再计算每人和每户持有股数(份数)和份额(亩数)。

  其他股权设置包括贡献股(卸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军烈属、两参人员等)、扶贫救助股(智障、残疾、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成员)、农龄股(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为集体资产资源的积累和维护做出了贡献,承担了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建设发展的有关费用)等股种。有条件且有需要的地方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股和其他股种比例,并在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中明确其他股权享受的权益及应尽的义务等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应该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编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情况登记表及其汇总表。股份量化标准、量化结果等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5天以上,留存工作照片,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股权设置后,应该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管理办法,股权或份额保持稳定不变。股权管理主要包括股权证登记、股权证书发放、股权继承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做好农村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登记、变更等备案工作。

  二)应该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应该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于子女分户的,应协商达成股份分割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对原户占有的股份进行分割,收回原股权证书,重新颁发股权证书。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或份额可以由家庭内部成员继承。原则上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享受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权益,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或者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所持有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予以注销并纳入集体股份额内。原则上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股权继承证明材料或股权继承司法裁判文件(含调解书),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按照组织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依据、顺序、比例和程序,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审批执行。

  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实行按股分配,确保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得到落实。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包括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累计提取上限。同时,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冶”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议定方可实施。

  利润分配顺序一般按照以下顺序: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其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最后进行集体股和成员股的分配。

  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明确集体股和成员股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集体股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由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章程制度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制定方案、方案公示、初步确定股权数额并形成《股份清册》、《份额清册》,以及进行初次公示。在公示过程中要有公示底稿和照片。

  五) 异议处理。在公示期间,如果有群众提出异议,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需要进行登记、调查、核实、讨论和处理,填写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异议登记调查处理表,并记录调查处理讨论会议的内容。

  六) 二次公示。根据群众提出的异议,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需要进行核实和处理。之后,再次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股份清册》和《份额清册》(二次公示表),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确认最终的《股份清册》和《份额清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清册,并记录公示底稿和公示照片。

  七) 签字确认。在最后一次公示期结束后,经过确认无异议的《股份清册》和《份额清册》需要由农户签字确认,并由村委会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八) 成立“三会”。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按照章程成立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理事长,成立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和监事长。

  九) 发放证书。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市XXX按照全省股权证书格式印制股权证书,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农户发放股权证书。这些证书作为有效凭证,证明农户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并建立股东股权管理台账,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 档案整理。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收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的所有底稿、资料和照片等,由乡镇分类整理装订保管(包括封面和目录)。乡镇需要形成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总结,并将《股权清册》和《份额清册》(包括封面和乡镇公章)一起上报到市XXX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需要高度重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质量关,对于应该纳入经营性资产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尽可能地进行量化,防止集体成员股份权利流失。需要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二) 把握时间节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环环相扣,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需要与前期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等工作做好衔接。需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20xx年9月之前,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三) 明晰工作责任。在改革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并明确工作责任。如果因徇私舞弊、人情折股、暗箱操作而造成集体或财政资金流失和侵害受益者利益的,需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农村集体产权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xx〕27号)、《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申报第三批部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xx〕31号)和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办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创新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有效破解村务决策随意、权力界定模糊、监管薄弱等村级“小微权力”治理问题,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乡村治理新模式。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实现增值保值,确保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物质基础,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覆盖。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除20xx年阚东、火龙两社区已先行试点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外,今年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镇所有的17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同时,在阚东、石塘、新桥、火龙4个村(社区)开展“三变”改革试点。

  (二)时间要求。各村(社区)在8月份均已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要科学合理安排,倒排时间表,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将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评估量化、股权合理设置、组建机构章程、颁发股权证件、资产运营管理等压茬进行,统筹推进,确保用一个月的时间,即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改革内容。一是通过清产核资,对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并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人(户),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和货币现金、应收款项、部分现有集体土地经营(租赁)收入等;三是成立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今后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追加村(社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30日)

  (1)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大力营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舆论氛围,努力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内容、方法、政策广泛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积极组织村“两委”班子重点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面部署。

  (2)成立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应确定专职工作班子,形成“党组织书记负总责,专职人员具体抓,两委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3)制定方案。依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备案。

  2、实施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28日)

  (1)界定成员身份(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石塘、塘西、红光、同合、龙城6个村(社区)和王铁、马集、新联、联建、四合、大庄6个村(社区)及新展、城北、东明、新桥、施集5个村(社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准日分别为:20xx年10月4日24时、20xx年10月6日24时、20xx年10月8日24时。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身份的具体界定办法,成员身份界定易简不易繁,界定办法及界定结果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建立资产台账(10月11日—10月15日)。根据清产核资的报表,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对列入折股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股份量化到成员的依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合理设置股权(10月16日—10月18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只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和“农龄股”;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经村(居)代表大会讨论和公示。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转让(可在股权经济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

  (4)组建机构章程(10月19日—10月25日)。在做好资产股权设置、确股到人(户)等工作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组建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关资料到县农委办理登记注册,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并进行公告。

  (5)颁发股权证件(10月26日—10月28日)。筹备印制“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填写颁发《股权证书》并向镇报备股份合作社相关资料。

  3、总结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股东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归档。并对全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探索路径

  一是健全一套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此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二是创新权能拓展。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较大股东。鼓励各村(社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三是规范产权交易。鼓励村(社区)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四是探索发展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盘活运营集体资产,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开发“四荒”等集体资源,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是扶持“空壳村”发展。针对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通过发展股份合作、特色产业、新型业态、服务租赁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提高村级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田园综合体试点、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中,探索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力争到20xx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实现收入翻番。

  四、几点要求

  1、强组织重领导。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主责,村(社区)“两委”是实施主体。因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全村(居)稳定。

  2、强督查抓推进。严格按照改革的工作程序和环节步骤实施改革,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建立村务监督委、村民代表等参与的监督机制,全程参与改革监督检查。深入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及时制订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

  3、强改革明纪律。严明纪律,切实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财产、挪用和转移财产、非法侵占和私分财产、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行为。强化对参与改革工作人员的纪检监督,严禁借股份制改革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和权益的行为,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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