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电子商务营销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子商务营销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电子商务营销方案1
20xx年8月10日下午2点,“第一方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会”在成都光谷创业咖啡隆重举行。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珠、中国西部互联网与大数据协会会长赵勇、万达集团成都公司副总经理郭卫东、天弘基金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黄艺、四川大学EMBA导师曹麒麟博士等出席了会,就未来电商的发展进行了讲话。各大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数十家媒体参加了此次会。
会上,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珠,阐述了传统品牌以及电商品牌现阶段发展的瓶颈,提出了“第一方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概念,并就此发表了主题演讲。在演讲中,朱珠强调说,传统品牌营销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现阶段品牌更需要做的是全方位资源的包装整合,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很多传统企业受到巨大冲击,然而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却极大的促进了传统企业的发展。当国家提出“互联网+”战略,电商正如火如荼的进入每一个村镇,每一家企业的时候,电商却并没有给实体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这究竟是为什么?我们想说并不是电商不好,只是因为我们电商之路走偏了。
走偏了的电商之路
野蛮生长的第三方电商,发展迟缓的第一方电商,导致传统企业的互联网之路病态畸形。
朱珠提出,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从从阿里系的`天猫淘宝,再到腾讯系的京东,从“赔本赚吆喝”再到今天的巨头平台垄断。虽然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中国的传统企业却没有享受到这样的发展红利,大批传统企业入驻到电商平台,利润却被第三方平台压榨殆尽。利润很大一部分都花在渠道费用上,却没有用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技术革新上。反观国外,企业大力发展自己的第一方电商体系,真正利用好互联网电子商务,降低了渠道和营销成本,把更多的利润用于提高生产效率、技术革新等环节上,造就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品牌企业。
高额的平台费用和入驻门槛,已经阻碍了中国太多中小企业的电商之路。一方面,国家大力提倡“互联网+”战略,鼓励传统企业拥抱互联网实现自身的发展转型,另一方面,大平台垄断,让中小企业很难在传统电商这个领域里崭露头角。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只有做自己的平台,把客户紧紧的拽在自己的手中,才可以实现品牌的发展,实现企业真正的腾飞。HOMYi的应运而生,贴近企业商家的需求,符合未来电商的发展之路,作为提出“第一方电商”概念的开拓者,致力于为每一家企业带来完整的电商解决方案。
第一方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在会上,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新推出的HOMYi平台产品进行了亮相,演示了HOMYi平台如何提供“第一方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营销方案2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而在国内网商数量早已超过了8300万家的今天,类似这样的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商标侵权的案例绝不在少数。随着电子商务浪潮的普及,诸多原本不曾“触网”的乡镇企业与个体户也已经懂得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销售活动。但由于为数不少的经营者缺乏商标法律方面的知识,或者是难以抵抗“傍名牌”的巨大利益诱惑,也就成为了产生诸多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因为无前例可循,此类案件对于基层分局的网监工作而言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通过对于案件实例的分析与梳理,笔者认为此类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存在几个关键之处。
如何将当事人的网络身份与实际身份相对应
对于当事人主体身份的确认是进行案件处理的根本,与传统案件不同的是,此类电子商务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存在着网络身份和实际身份双重主体身份信息,因此如何将两者信息相对应是此类案件的`第一个关键之处。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一条规定实际上确立了电子商务中的实名制。现今国内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全面规范销售方的经营行为,基本上也都要求销售方在开展经营销售活动之前通过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的验证。以本案中当事人注册使用的名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为例,阿里巴巴便为注册企业用户提供了“企业身份认证”商家认证体系,在阿里巴巴的注册企业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企业名称认证、企业身份认证、企业实地认证三种方式来完成企业身份的验证。对于企业而言,这也是彰显实力赢得更多买家关注的,进而获得订单的重要步骤。利用查询企业身份认证、企业实地认证的方式,我们便可以得到包括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企业授权人真实性、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企业实景照、企业经营资质等重要信息。再通过对当事人身份证、当事人所申领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租房协议等信息的对比,实现当事人的网络身份与实际身份相对应。
如何将当事人的商标侵权事实进行证据锁定与提取
较一般案件而言,如何将当事人发生于电子商务平台之上的商标侵权事实进行证据锁定并且提取是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所在。以杜某网店商标侵权案为例,办案人员在将当事人的网络身份与实际身份相对应之后,即对当事人所经营的网店主页信息、涉嫌商标侵权产品详情页上的文字说明、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和涉嫌商标侵权产品的电子销售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截屏储存为电子介质形式和网页打印形成的书面形式固定与显示,并经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静态电子证据容易删除,在办案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否认事实、不配合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利用事先做好的电子证据固定材料,形成有效的司法证据链。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并已将电子数据删除,可将证据包和打印材料交由网监分局检查证据,并与相关司法机构联系出具司法报告。
需要指出的是,在采集与固定电子证据时,应当将网站页面、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库等电子证据以书面等有形载体进行固定与显示。同时还可使用计算机存贮设备存贮、视频采集等其他方式予以辅助。以有形载体固定与显示的电子证据,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除可以通过当事人确认、公证机关的公证等方式予以证明外,还可以通过公安网、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及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出具的证明等多种方式予以确认。
如何准确核算当事人侵权案件的案值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案值的估算,是工商行政部门对于此类案件定性与处罚决定乃至判定是否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重要依据。按照《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之规定,核算此类电子商务商标侵权案件案值的关键核心在于计算出其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及销售数量,结合现场清点的库存侵权商品数量,即可得出案件案值。
同样以杜某网店商标侵权案件为例,办案人员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主动提供其网店后台统计的商标侵权商品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清单并且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结合证据固定的商标侵权商品详情页信息判定,杜某通过网店以39.9元的平均销售价格共计销售出商标侵权商品864套,加上现场清点库存的699套商标侵权商品,总计案值达62363.7元。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不予配合提供销售记录与成交单价,办案人员同样可以在相关商品的详情页提取该商品的成交数量及成交单价并且进行证据保存,必要时也可以联系网监分局专业工作人员指导或者直接操作,最终估算出案值。
【电子商务营销方案】相关文章:
电子商务营销方案06-27
电子商务营销方案04-01
【必备】电子商务营销方案08-05
电子商务营销方案9篇04-26
电子商务图书营销方案毕业论文09-30
营销方案营销方案05-24
电子商务营销简历范文10-26
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的影响10-05
电子商务营销的实习报告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