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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4-09-30 08:40:37 方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1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政办电〔20xx〕103 号)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 20xx年 6 月至 8 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XX 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近几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和个人,促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XX 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结合本镇实际分析,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坚决压实本镇打非责任。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管控。各烟花爆竹产区切实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监控,确保来源合法、流向清楚,坚决防止合法生产企业的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半成品流向非法生产窝点,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省外非法运输、购买黑火药、引火线。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共同担任组长,镇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四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枪爆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成立本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摸清底数。各村要摸清涉及烟花爆竹的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 “一村一册”档案,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到位、管到底。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且长期未有效治理的约谈相关负责人。约谈后整改工作落实仍不到位,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明确职责。此次行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派出所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依法协助派出所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场监管配合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督促村委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乡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决定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规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20xx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乡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体系。

  三、整治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零售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周边环境的安全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

  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本地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

  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

  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乡级政府公安部门申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运输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3.罚没和废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处置。

  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制定“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落实,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自查阶段:20xx年1月—3月。

  (二)整治阶段:20xx年4月—6日。

  (三)督查阶段:20xx年7月—9月。

  (四)考核阶段:20xx年10月—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并将20xx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乡安监办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营销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罚没产品销毁处置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工商行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排查、治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严查“三超一改”、“三违”和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要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工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对上述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节日城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集中、连片销售行为。要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严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隐患登记、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监管。对一时难以整改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对因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xx〕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28号)精神,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从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原材料供应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应加强侦查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地区,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采取举报有奖励等办法,有效遏制“私炮”猖獗的势头。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3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也进入旺季,为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乡镇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事故查处等环节着手,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及工作重点

  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年12月15日至年2月29日。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

  (四)严厉打击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行为;

  (五)严格查处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无”产品行为;

  (六)严格查处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安全经营条件落实不到位行为。

  三、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要明确分包领导、分包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同时要督促和提醒辖区内禁止燃放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落实看护责任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逐一达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一律取缔;对新批经营烟花爆竹网点要严格标准,凡是安全距离、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审批发证;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未经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需要立案的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配合乡(镇)、村干部深入辖区,认真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交警大队要在全县主要路口设检查站,对来往车辆加强检查力度,治安大队要搞好配合,凡是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一律查扣,对涉案当事人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单位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并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运输车辆。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三无”烟花爆竹产品。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无照经营原材料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人社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供电单位和电工向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者提供电力,依法切断其电源。

  邮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监督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12月15日至18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并上报县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9日至年2月15日)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考评标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逐一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措施,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作坊或窝点,要立即取缔,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要立即进行查处,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得到明显改善。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2月15日至2月29日)

  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及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清查,从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对全县所有村庄及城乡结合部,逐村逐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农村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部位,要作为重点,一个不漏的纳入管控视线,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业户,要坚决查处取缔,并查清非法生产原材料来源及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渠道,一追到底,摧毁其制贩网络和流通渠道。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分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徐威镇长任组长,镇安监站、派出所、交管站、工商、行政执法中队为成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指导监督工作。

  四、责任分工

  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设的非法烟花爆竹。

  交管站: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协助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工商:负责核发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加强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布点工作,网点距离不少于30米,与重点场所距离不少于50米,杜绝烟花爆竹销售集市和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

  五、时间步骤

  整治排查(—)

  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行动,坚决打击。

  零售网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距离、布局是否超量存放,有无产品流向登记,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私运、违反许可事项、超量运输、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全镇经营网点开展巡回检查,对繁华地段、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从异地进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总结阶段(—月中旬)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安监站、派出所、交通、工商、行政执法中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运,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布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运输、储存、经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4、长效监管,持之以恒。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5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确保十的顺利召开。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从8月1日起到11月10日止,在全街道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强有力措施,整治各种安全隐患、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我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处理、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培训教育一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具体目标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达100%,各村(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达100%,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科室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达60%以上、执法率达30%以上。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上岗率达100%。

  (三)一般隐患整治率达100%,重大隐患整治率达80%以上,重大隐患整治的责任、方案、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达100%。

  二、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15日)。办事处成立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挂在村居公务群上),及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营造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浓厚氛围,确保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参与。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大培训,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严格标准进行整改;各部门要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改。

  (三)整改规范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有关执法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重点对不落实整改指令,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排查整治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落实,全面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投入机制、监管机制和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形势。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各村(居)、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驻街道的派出所、交巡警平台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对街道"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

  四、职责分工

  派出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非法购买、储存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交巡警xx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交通秩序大整治及打击取缔农用车非法载客等。

  街道安监科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开展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经营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渔船安全隐患。

  街道城建科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街道经发科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工作,重点打击取缔无证照小锅炉,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负责工商贸企业消防安全、"三无"企业的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村(居)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这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全面部署。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特别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成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提高专项行动的实效。

  (二)加大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依法坚决处理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赶场天宣传,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培训、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基层干部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查找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6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xxx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巩固往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的专项行动和开展“打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督促、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全力维护我镇的政治、社会、经济稳步推进。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和参加单位

  第一阶段:(2月23日—2月25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月25日—12月5日)宣传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打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会议精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2月5日—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经验总结。

  参加单位: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经发办

  三、方法措施

  1、成立xxx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2、对本辖区内,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3、开展烟花爆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责任制。

  四、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遵照省、市、县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打非”专项行动整治,通过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7

  一、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监管和全民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意识,保证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区主管负责人为组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抽调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和任务。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登记和移交公安部门进行集中销毁,调度、总结和汇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工作,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抽调人员参与定点和巡查执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私储和重点私售人员情况,集中公开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工商、质检部门:抽调主要力量配合安监,重点清理无证经营摊点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做好登记、统计后交安监局处理。

  二是先期摸排,打“窝点”。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由

  镇办会会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非法存储点和重点私售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定点监控,重点对涉农社区的民房、空闲房进行不间断的监控,掌握情况后报区安委办,领导小组调集力量打掉非法存储点。对重点无证经营人员进行警告教育,防止出现反复。春节前我局联合公安秦都分局共查处非法花炮55箱、鞭炮95箱、礼花弹27箱、礼花75箱,并进行了销毁。

  三是定点执法,严打无证经营。对全区经营重点区域进行清查,严厉打击私售行为,出现一个打掉一个。对有证的经营户,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售私、售假,对不守法的有证经营户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制,签定责任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中不力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谈话,力促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二、建立健全档案,全程规范化管理

  对全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下发排查登记表,有过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和可疑经营户登门进行复查,详细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各项台帐和管理制度,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一店一档”,与每个店签定了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经营淡季的`常态管理,特别是对专营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量存储和售私的情况。

  三、加强全面的监督管理

  一是把烟花爆竹的监管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二是与公安、工商联合制定方案,对进货安全;对经营中的进货,与批发公司进行协调,采取控制量的办法,适时供货,防止出现过多存货的问题。三是早入手,查处非法存储,进行全时监控,防止出现非法存储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辖区内,为专项治理打基础。四是对有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现象。五是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举报的事情,一经查实,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xx]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

  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

  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xx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9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2008〕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做好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世中运前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炮范围

  街道辖区内。

  二、工作机构

  (一)调整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英煌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施荣进任第一副组长,派出所所长陈峻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禁炮办,禁炮办要成立禁炮队,办公地点设在新塘派出所。

  (二)禁炮办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查处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为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严密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力保实现禁炮工作“三个不发生”的目标(不发生影响飞行安全事故、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伤人亡人安全事故),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27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8日至20xx年4月5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期间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安办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派出所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三)总结固化阶段(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防止非法燃放反弹,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机场净空安全。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继续强化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各重点时段组织一次督查。务必做到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查、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有序推进。

  (二)深化宣传造势。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微信、微博、新闻媒体、LED、悬挂标语、横幅、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确保不留死角。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社区,张贴《通告》、分发《一封信》,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通告》,在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对“佛生日”、“进主”等可能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提前介入,通过社区干部掌握情况,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禁燃劝阻工作。

  (三)明确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社区为主负责,文体服务中心、团工委、公会、妇工委、安办、派出所、市管所、城管执法中队、教育办、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抄告主管部门;街道禁炮办要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纪工委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干部职工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文体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区居民争当禁炮使者,建立禁炮文明新区;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及时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办牵头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城管新塘中队等单位配合有各社区及相关单位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要对阻碍执行职务人员依法严惩。市管所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配合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城管新塘中队负责路面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置。教育办要在寒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禁放烟花爆竹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发展服务中心要发动物业公司抓好小区的“禁炮”工作,采取张贴、分发《通告》等多种形式,逐家逐户开展宣传。团工委、妇工委、公会、社会事务办等相关单位也要适时地开展禁炮宣传活动。

  (四)常抓禁炮机制。

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办、派出所、市管所等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为成员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

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适时通报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同时对工作突出的社区、工作点、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较差的社区、工作点、部门通报批评。

三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出现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四要实行禁炮督查工作机制。各社区、各工作点、各部门主动抓好禁炮自查工作,特别是对重要节日、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可能违规燃放的时段,要提前排摸、提前介入,杜绝违规燃放。同时街道禁炮办也将在重点节日、时段开展督查。

  (五)严厉打击查处。市禁炮办举报电话为110或82030096,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88122110,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村级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总体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5日至10月15日。

  三、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强化对我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由黄成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汇集分析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工作,现将相关人员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邹军忠带队,组员:公安局1人、市场监管局1人、应急局1人,辖区政府和派出所各1人,由带队领导单位协调解决车辆。

  负责:仙回瑶族乡、文竹镇、昭平镇

  第二组:县应急局副局长黄玲玲带队,组员:公安局1人、市场监管局1人、综合执法局1人、应急局1人,辖区政府和派出所各1人,由带队领导单位协调解决车辆。

  负责:走马镇、黄姚镇、樟木林镇

  第三组: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庆坚带队,组员:公安局1人、综合执法局1人、应急局1人,辖区政府和派出所各1人,由带队领导单位协调解决车辆。

  负责:凤凰乡、富罗镇、北陀镇

  第四组:县公安局副局长邱承明带队,组员:市场监管局1人、综合执法局1人、应急局1人,辖区政府和派出所各1人,由带队领导单位协调解决车辆。

  负责:木格乡、马江镇、五将镇

  每组组员具体名单和联络员待相关单位填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名单》(附件1)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各小组打击行动结束后,需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重点

  (一)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对持证经营企业、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购进行为,对无标识、无安全认证、无正规进货渠道的商品,进行查处并销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门店的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查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二)强化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资格检查。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及相关许可证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依法予以收缴、销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店铺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此类烟花爆竹进行查处销毁,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治措施

  (一)宣传发动(8月5日至8月20日)

  一是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以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县“打非”的信心、决心和“打非”的重要意义,让群众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将“打非”工作与清廉建设系列活动相结合,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条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

  三是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在单位显要位置制作户外广告宣传牌或横幅标语、固定标语2-3幅(标语可参考附件3),落款要标注各单位,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打非”氛围。

  四是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大力开展新媒体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安全事故和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摸底调查(8月21日至9月10日)

  1.畅通举报途径。各乡镇各单位要设立“打非”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74-6693678、0774-6670823),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如有情况及时移交至县安委办,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2.深入明察暗访。各乡镇要组织业务骨干对辖区内小卖部、批发店、小商店等进行大走访、大排查,县直有关单位要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服务、管理对象走访调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附件2,经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于9月10日前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邮箱。

  (三)打击整治(9月10日至9月30日)

  打击整治范围: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贩卖烟花爆竹制品的,对违禁产品、非法购进商品予以没收并销毁;对不是从正规批发企业进货产品和没有粘贴防伪标签的产品异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二是对有经营证照但不具备安全条件(消防设施齐全、专柜存放、电路安全、安全警示标志)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是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超量储存、不合格产品及防伪标识情况。

  四是对于非法储存、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总结验收(10月9日-10月15日)

  总结回顾专项整治工作,查遗补漏,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通报到各村(社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非”工作不断推进深入。

  (三)畅通信息,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报送材料。于20xx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名单》(附件1)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名单及后续排查发现的问题对整治分组进行具体安排并将各组成员名单发送至各成员单位邮箱,其他材料也需按时报送。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博安办〔202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做好我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期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有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促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执法联合行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确保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市场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2020年2月1日施行)规定标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根据需要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杨村交警中队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客车等的违法行为。

  (四)杨村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一村一警”包村民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格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焰火晚会燃放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协调和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杨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和“三无”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杨村邮政支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指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验视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七)杨村供销社对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管理,积极配合各部门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镇市场平稳。

  (八)各村(社区、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的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存储、销售排查,特别是在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临时设立存储点,或通过走家串户先登记后送货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这些存储点安全措施简陋,烟花爆竹来源不明,人员未经培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或派出所反馈排查信息。

  三、工作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4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1.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快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村(社区、林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加强巡查、防打结合、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有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侦破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追根溯源, 一查到底,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流通环节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重点环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线索,一律严格追根溯源,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利益链条。要盯住重点地区,管住重点人员,落实网格化管控,抓好旅游景点、广场和度假区等容易出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行动中发现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线索、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等相关重要信息,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大合力,对在行动中查处的重要案件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利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家,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12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县“1+10+10”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定政办〔20xx〕28号)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禁放区域及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一律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至6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xx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13

  为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采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齐抓共管”举措,深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新格局,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重点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黄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黄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村(社区)应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攻坚、开展地毡式的排查工作,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上报公安或镇政府。

  五、实施步骤

  重点攻坚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1月31日)

  1、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宣传单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重点整治、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

  (二)重点整治阶段(2月1日—8月31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的要求,不断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对重点经营户,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排查、重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组废弃、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每月开展地毡式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排查情况表,由村(社区)安全巡查员负责于每月23日前上报安监办)。

  4、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对零售点进行严格全面检查。严查零售点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违规经营零售点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通过开展重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打非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巩固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成果,探索烟花爆竹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严峻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重点整治工作方案,把重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制,扎实开展重点整治、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对非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明确重点整治、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作为重点,严防利用空闲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立即上报公安、镇政府。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远离非法烟花爆竹。镇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各村(社区)要张贴举报电话110。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14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全国、省、市及惠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相结合,强化措施,明确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自9月下旬开始至春节,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一)广泛宣传,增强广大村民自律、安全意识。镇领导小组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宣传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办事处安排所辖村书写标语,做到人口300人以上村标语5副,300人以下村标语2幅。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从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由包村干部对所包村逐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于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要一个不漏地登门入室、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双签字制度。

  (三)严厉打击,依法从严处理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业户,相关单位要坚决取缔,依法没收成品、半成品、原料及制作工具。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责任人,公安机关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够治安处罚的一律治安拘留,坚决不能降格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

  (二)严格领导责任。当前,各办事处、各村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靠上抓,深入一线,加大检查力度。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对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全责。

  (三)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办事处确定专人负责,每周一早9时前上报上周《烟花爆竹专项“打非”行动统计表》。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办事处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为确保本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2月上旬对各村责任状签订、群众知晓度、入户检查率及是否存在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未排查到位,群众不了解此项工作的.,包村干部扣发工资500元,支部书记扣发工资200元;未排查到位,检查发现有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包村干部扣发当月工资,支部书记扣发工资500元,办事处总支书记通报批评;出现烟花爆竹责任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包村干部停职反省3个月,支部书记扣发三月工资,办事处总支书记谈话诫勉;出现较大的烟花爆竹责任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包村干部停职反省一年,办事处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对工作负责,落实到位的包村干部年底奖励现金500元。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分包转包违法行为,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有针对性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与闭环管理能力,强化从业人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促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完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为我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1日。开展自查自纠对全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防范风险、整治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竹等等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辖区内各经营企业继续深化自查自纠自改;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整治重点

  (一)做好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

  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

  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

  一是烟花爆竹存放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

  二是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销售、在便民内销售、未按规定专点销售的问题;

  三是整治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

  四是整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五是整治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村支书负总责,村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乡安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安全条件;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对无证销售点的检查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

  各村、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演练,提高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打击有力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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